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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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是指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在患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服务的一种商业保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参保人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以获取相应的保障权利。

在南昌市,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以及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缴费方式:1. 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费,通常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 年缴费: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年缴费的方式,每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保费。

3. 分期缴费:有些保险公司还提供分期缴费的方式,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分期支付保费。

二、保费金额: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保费金额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以及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来确定。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性别越大重、职业越危险、保险金额越高的参保人员,需要支付的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四、保险期限: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续保,确保持续享受保障服务。

一般来说,保险期限越长,保费越高。

五、其他费用:除了保费外,有些保险公司还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

参保人员在购买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时需要注意这些费用,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二篇示例: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是江西省南昌市为了更好地帮助市民应对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而推出的一项保险制度。

该保险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减轻他们在面对大病治疗时的负担。

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参加这项保险,以确保自己在不测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缴费能力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越年轻,缴费标准就越低;缴费能力越强,缴费标准也相应会有所增加。

具体来说,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 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100元;2. 18-40岁的青壮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200元;3. 41-60岁的中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300元;4. 60岁以上的老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400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到2017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把握好宣传尺度和宣传口径,在全社会营造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要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宣传方案,组织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开展宣传工作。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整合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宣传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着力回应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要结合全省人社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的开展,着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以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以及本地区在推进制度整合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知晓率和理解度,用典型事例反映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2004年到2018年的医保缴费明细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

医保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下面将从不同年份的医保缴费政策、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2004年,我国医保缴费政策已初具规模,并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

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按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单位也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医保费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医保制度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5年,医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缴费更加公平合理,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医保缴费政策继续调整。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提高,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此外,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医保制度的完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7年,医保缴费政策出现了新的调整。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提高,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与此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制度更加健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2008年,医保缴费政策继续优化。

个人缴费比例有所调整,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此外,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9年,医保缴费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调整,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2018-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8页)

2018-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的制定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审计、药品监督、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第四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局。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旧的一年已经过去, 新的一年已经来临。

五险一金可以说和我们各位职员朋友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各位职员朋友, 想必会对2017年的五险一金情况比较想了解。

那么, 2017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职员朋友。

一、2017五险一金多少钱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小编介绍,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 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 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

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 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2017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 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 个人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 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 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厅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2018年温州社保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同样,具体缴费金额也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8年温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0.8%,单位缴费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18年温州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0.5%,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也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各位关注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共同为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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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温馨提示】地方医保政策不同,年限也会有差别。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

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什么是视同缴纳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附: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中,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指出,无论户籍是否是在北京市,只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不满15年的,即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这就给多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灵活的社保参与方式。

个人缴费比例常见问题
1、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有多少是进入个人帐户的?
【答】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2、医疗保险如何分配?比如单位缴6%,个人缴2%,那个人的医保卡上的金额是多少?
【答】医疗保险费率:8%,单位负责6%,个人负责缴2%,其中,单位缴的4%(或5%)为统筹基金、1%或2%加个人缴的2%划入个人帐户。

(参保人35岁以下的,从单位缴的划1%到个人帐户,35岁以上的,从单位缴的划2%到个人帐户)。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最低医保缴费年限常见问题
1、个人想交社保,45周岁了,交到退休年龄后还能再享受吗?
【答】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如果不满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

2、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个就是最低的缴费年限。

3、社会医疗保险是每年都交,还是交够年限就不用交了,中间可以间断吗?
【答】社会医疗保险按月缴纳,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10年,中间间断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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