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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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定期检测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内喷粉线车间

打磨房车间

喷漆线车间

特气房

化学品仓库

油品库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场所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络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安装、维护、检测。

3.2厂务和设备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 定义

电气设备: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目视检查:

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一般检查:

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注:一般检查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详细检查:

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或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初始检查:

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定期检查: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5.工作流程

5.1 安装

一般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 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先行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

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应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隔爆型“d”的附加要求

安装设备时,应注意防止隔爆接合面与固体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表7规定的数值,试验证明隔离距离可以更小的情况除外。

按照气体/蒸气分组的隔爆外壳接合面与障碍物间最小距离

时方可使用。接合面不得用使用中变硬的物质处理。安装时应防止损伤隔爆面,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须满足有关的设备标准要求,并保证隔爆外壳的整体防爆性能。电缆引入系统应符合GB3836.15中10.3的要求。导管与隔爆外壳至少啮合五扣。

电缆和导管引入系统应符合6.1.1.2和6.1.1.3的相关要求;电气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引入口需用钢管连接时,宜用一个过渡压紧元件,达到先压紧密封圈后才可连接钢管,钢管连接有困难可增加活接头。

如果外壳专门设计用于导管连接而改用电缆连接,可用一个带有绝缘套管和接线盒的隔爆型转接器,通过导管与外壳连接,导管长度不超过150mm。电缆再连接到接线盒(例如隔爆型或增安型)中,而且应符合接线盒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5.2 使用

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按规范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使用档案,明细。

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都具有生产环境危险性高,使用环境恶劣(大多数化工厂生产介质都具有较强化学腐蚀性,相对一般环境而言,更容易使防爆电气装置老化而导致防爆性能失效),由具符合防爆规范要求的资质公司/人员,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的防爆电气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防爆电气装置因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使用寿命、防爆性能下降、失效和非正确的初始安装等因素所导致的安全隐患。

5.3 检查

防爆电气日常检查、维护,按检查工作的手段和内容分为:

目测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验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即日常运行查。参考《防爆电气月点检表》

仔细检查——包括目测检查以及使用检验设备进行检查。例如,使用活梯(必要的地方)和/或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这种检查属于专业检查,一般应定期进行。

逐项检查——包括仔细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这种检查属于设备大修期间的检查。

5.4 检验

由具防爆专业资质公司提供符合规范要求资格的人员,包括专业设施、设备工装,对防爆电气装置使用单位电气装置进行一年一次检测,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部门备案。

5.5补救措施和设备更换

所有设备应按要求注明一般条件,必要时应采取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应注意保持设备防爆型式的完整性;这可以要求与制造商协商。更换零部件应按照有关安全文件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件中规定的对设备安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零部件,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应进行更换。

修改记录

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要求

防爆设备密封胶圈的具体规定 1、胶圈外径D 与腔室内径间隙不大于2mm 。 2、胶圈内径d 与电缆外径间隙不大于1mm 。 3、胶圈宽度A 不得小于0.7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10mm 。 4、胶圈厚度B 不得小于 0.3倍的电缆外径,但不得小于4mm 。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在什麽情况下为失爆 1、缺螺栓、弹簧垫或螺母。 2、弹簧垫未压平或螺栓松动。 3、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规定措施。 隔爆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在什麽情况下为失爆 答: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 密封良好。有下列之一即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 以上。 2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5、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部分破损。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9、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 10、空闲引入装置没有密封挡板;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 以上,挡板绝对厚度 小于1.82mm (公称厚度2mm ,允差为±0.18mm ) 11、挡板装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 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3、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 14、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因乱扣 、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旋进螺母 旋进超过半圈的。 15、使用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注:电缆紧固程度的判别方法:顺着电缆方 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17、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终端分叉上,绝缘胶 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18、备用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

制度上墙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防爆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1)材料设备要求 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防爆合格证书,产品附件、配件、备件应完整,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和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2)电气线路基本要求 1)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并不低于500V。 2)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 3)电气线路PE(PEN)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4)配电线路中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在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的防护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且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电缆线路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当必须连接时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b)电缆的敷设一般应有铠装,当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使用无铠装的电缆。a)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塑料护套电缆。b)1区场所的控制、照明的电缆。 c)2区、1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电力、控制、照明的电缆。(c)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a)压紧螺母、金属垫片、弹性密封圈、及其密封填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电缆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时,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d)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有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两种,其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进线口,适用于公称外径小于20mm的电缆。b)有电缆头腔的进线口,应采用铠装电缆。 c)装置内每一个弹性密封圈,应密封一根电缆。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密封圈内孔径与电缆外径的允许偏差值为土1mm。弹性密封垫内孔的切割尺寸,必须符合电缆公称外径的要求;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3/10,且不得小于4mm。 d)弹性密封垫的轴向长度不许切割,其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10,且不得小于10mm。压紧螺母应通过金属垫片使弹性密封垫压紧,而将引入口密封。被密封和压紧的电缆的截面,仍必须近似地成圆形,且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挤紧。 (e)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mm。 (f)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必须选用与电缆外径相匹配的引入装置。如果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g)电缆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其挠性连接管的材质及挠性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h)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穿进引入装置内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净、干燥,

防爆电气安全参考文本

防爆电气安全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爆电气安全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中,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运行使用 过程中和故障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有点火能力的电弧、电火 花或发热达到危险温度,从而引起燃烧爆炸,故必须从技 术与管理上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与线路采取相应的 防范措施,以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应将 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全部地区,按照不同的爆炸危险等级 划出相应的区域,以便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 路。 1. 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 当具备不引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这一要求的 电气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隔爆型(标志d):在设备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2) 本质安全型(标志i):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设备。 (4) 充油型(标志o):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5) 充砂型(标志q):充填有良好绝缘性、耐潮性、耐热性细颗粒材料的电气设备,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或壳壁和颗粒表面的温度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 通风、充气性(标志P):向外壳内连续通入或充入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正式版)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 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 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

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 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 能够整改的, 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 应制定防范措施, 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 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 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号:SM-ZD-73137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

防爆电气安全辨识手册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隐患识别手册

目录 一、防爆电气设备基本常识……………………………………………………………………. 1.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2. 防爆原理 3. 防爆标志 4. 电缆引入装置管径电缆对照表 二、防护基础常识 1. 防尘 2. 防水 三、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隐患辨识

一、防爆电气设备基本常识 1.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1.1根据区域类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型式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和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1.2根据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取防爆电气设备型式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可能出现的任何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防爆电气设备和环境温度-20℃~+40℃(如果电气设备标志了温度范围,设备只能在这个范围内使用)。温度组别、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

1.3场所中气体/蒸气分类/分级与允许使用设备类别/关系 引用标准: GB3836.1-2000 IEC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IEC60079-1: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爆炸型“d”》 GB3836.3-2000 IEC60079-7: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3836.4-2000 IEC60079-11:199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3836.13-1997 IEC60079-19:199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2000 IEC60079-10: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2000 IEC60079-1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50058-9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得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与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得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得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得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得潜在得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得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得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得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得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得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得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与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得采用后消除得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得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得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得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得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得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得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得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得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得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得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得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就是安全管理得责任主体,负责办法得贯彻落实及相关方得安全告知;按照相关制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之欧阳家百创编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最新版)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6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最新版)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②矿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复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标志 Ex—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例:ExdⅠ、ExibⅠ、ExSⅠ、ExdibⅠ、 ExSibⅠ。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MA”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点提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点提示 本提示适用于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包括粮食加工及储运、饲料加工、木材加工、轻金属粉末加工、煤炭储运、煤粉加工及使用、纺织、硫磺制粉、粉末静电喷涂等企业,不包括矿山、烟花爆竹和火药制造企业。 基础管理 1、具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提示要求。不符合本提示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符合的,要停产整顿。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预防粉尘爆炸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和防火防爆机构。 3、企业是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企业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程度进行危险识别,定期进行评估。 5、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7、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限保存备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粉尘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正式版)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总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 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 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 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 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 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 也应有铭牌标志, 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 应及时验收, 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 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 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 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 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 但建筑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1月22日颁布、实施劳部发〔1995〕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多,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di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对特别危险场所应设置双电源供电或备用电源,对重要的控制仪表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应设置排除险情的装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储罐和管道的材质、压力等级、制造工艺、焊接质量、检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其安装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对压力管线要有防止高低压窜气、窜液措施。 第十六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04-56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1995年1月22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5]56号文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示范文本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条文说 明1 总则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 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 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 工的基本要求。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 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 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 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 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 也应视为设备对待。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

防爆电气安全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防爆电气安全正式版

防爆电气安全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中,电气设备和线路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和故障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有点火能力的电弧、电火花或发热达到危险温度,从而引起燃烧爆炸,故必须从技术与管理上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与线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在实际应用中,应将有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全部地区,按照不同的爆炸危险等级划出相应的区域,以便正确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1. 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

运行过程中,应当具备不引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这一要求的电气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隔爆型(标志d):在设备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2) 本质安全型(标志i):在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情况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3) 增安型(标志e):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设备。 (4) 充油型(标志o):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零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原则(略) 二、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划分表(略)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 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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