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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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潍政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潍政发[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新修订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2012年4月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潍政发〔2012〕9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指导转变,将改革创新开放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覆盖政府工作全领域,拓展国际视野,强化职业意识,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努力打造拥有一流理念、一流决策、一流效能、一流服务、一流标准的现代化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潍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内涵发展轨道。

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坏了我市教育形象。

为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教职工利益,推进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5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按时拨付教育经费。

各级要按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规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责任,确保每季度首月23日前将该季度公用经费拨付教育部门。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0]2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0]2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九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八月九日潍坊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等,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公布的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规定”、“办法”、“决定”、“规则”、“细则”、“通告”、“意见”等名称。

第三条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潍教函〔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潍教函〔2023〕13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驻潍高校,各市属中职学校:现将《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2月1日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职业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及省市工作部署,深度参与新一轮部省共建职业教育试点,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城融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增强职教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全力打造省市共建职教示范区“升级版”。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筹建,年内获批设立。

支持潍坊职业学院等4所“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加快建设,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协调推进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确保一期工程建成投用。

支持省高水平中职学校争创国家“双优计划”。

加强对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特色化专业指导、调度,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资金支出过半,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2.建立更加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

做好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需求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及专业设置情况,发布专业建设支持清单、负面清单,印发实施《驻潍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激励实施方案》,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围绕我市产业需求优化专业布局。

推动高水平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为县域发展培养人、留住人。

评选认定20个市级高水平专业(群)、10个特色品牌专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2•【字号】潍政办字〔2022〕15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2日潍坊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发〔2018〕3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8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受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层面对审批与监管的职责分工及衔接机制等事项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参照省级分工和衔接机制执行。

第三条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潍教函〔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潍教函〔2023〕30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3月16日潍坊市教育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教育干部法治意识,提高学校、教师依法执教能力,培育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潍发〔2021〕24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潍法委普法组发〔2019〕2号)和,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完善普法宣传机制,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教育法治环境,为办好轻负优质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二、普法内容(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系统普法的首要任务。

(二)宪法、民法典和行政法等通用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4月24日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等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分工根据处室职责,成立五个攻坚组,齐头并进,合力攻坚。

(一)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攻坚组。

负责牵头落实《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推进“减权放权”“双随机、一公开”等教育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1.大幅压减行政权力事项,3年内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压减50%以上。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其它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部下放给各设区的市实施,制定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保障措施。

2.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承诺为引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高效协同的联合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

3.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

4.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有效支撑作用,动态更新监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监管数据汇聚,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4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4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4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为提高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效率和业务协同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阳光、效能、绿色政府建设,降低全市行政运行成本,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托已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特制定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网上办公的重要性根据《“数字潍坊”规划》和电子政务应用需求,我市建设完成了全市统一的“数字潍坊”城域网(电子政务网络)、协同办公平台和内部办公门户,升级完善了“中国潍坊”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了电子政务多层架构运行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可有效支撑电子政务深入应用和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

推行网上办公是电子政务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内容,是促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高全市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的有效手段。

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网上办公工作,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将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规范政府办公业务流程,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行网上办公、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数字潍坊”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学习,积极实践,促进网上办公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和现代化程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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