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危害综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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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生物危害综合

评估报告

1、目的:为了加强本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对本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危害评估。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的各种实验活动。

3、职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审核、批准;

项目负责人对所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

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各类实验活动按评估结果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各类操作。

4、评估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综合评估结果:

5.1 卫生微生物学实验: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的检测及各种致病菌的增菌和分离工作,由于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属国务院“条例”中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引起感染情况的发生,所以可采用BSL-1级生物安全防护进行操作;对分离到的各种常见的肠道致病菌的鉴定工作,可能引起人类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2 消毒监测工作:同5.1。

5.3 传染病细菌监测/检测工作:涉及肠道传染病中的霍乱、伤寒、痢疾等以及呼吸道传染病中的流脑、军团菌等操作,针对特定的病原细菌进行的操作可能实验室感染,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使用抗生素可进行有效治疗、具备有效的预防措施,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4 病毒性传染病检测/监测工作:涉及各种肠道和呼吸道病毒的血清学检测、HIV血清学检测、流感病毒的分离工作,标本中可能存在感染因子,但均为已知病原,有可用疫苗进行预防,或传播途径特殊,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操作。

5.5 不明原因肺炎检测/监测工作:由于传染性未知、不能预测标本潜在的感染性,并且需进行多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所有操作(包括标本的初步处理和分离物的血清学检测)均要在加强型BSL-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带负压的BSL-2实验室)中进行,采用BSL-2级生物安全防护。

5.6 根据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确定本实验室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及操作名录。

6、支持性文件:

6.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6.2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3 卫生部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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