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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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归集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归集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归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申报及费用的流程,加强研发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内容2.1 立项技术研发中心在每年11月前根据研发方向确定下年度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及费用预算(与实际发生额相差10%以内),并牵头审计部、总经办对所报项目审核一致通过后,提请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每年12月前将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交财务部。

下年有新项目时于6月底前按上述流程立项报批后交财务部。

2.2 建账2.2.1财务部于每年1月、6月按技术研发中心提供的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在系统中按研发立项的项目设置研发费用,多栏账按明细项目核算,各研发项目小组报账时在“内部付款委托书”中注明项目名称,按项目列支费用;从仓库领料时必须按项目进行。

未申报项目的不予报账,对超预算的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考核。

技术研发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各研发项目小组“内部付款委托书”及“领料单”,以便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

2.3 项目鉴定每年11月前,技术研发中心牵头总经办、申报项目负责人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对其中符合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的项目由总经办负责准备新产品鉴定材料,并向市经信委申请,涉及新产品、新工艺相关技术资料由技术研发中心提供。

11月底前总经办组织专家对新产品进行鉴定,每年新产品鉴定不得低于5个,新产品鉴定材料及证书交申报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各一份。

2.4 项目备案2.4.1 根据内部已确认的研发费用抵免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按要求在10天内提供技术开发项目备案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项目设计书及相关附表),由申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向市科技局申请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备案。

2.4.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通过市科技局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向税务局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4.3技术研发中心将需要新产品鉴定项目的《立项报告》审批后报审计部,其中研发费用预算要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一致。

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税收新政解读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细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3年-2007年)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进一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以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制度被取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收入中加计扣除一定的比例,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纳税额的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一般如下:
1. 确定加计扣除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确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类型,加计扣除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2. 制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企业需要建立研发费用核算制度,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和核算方法,并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3. 录入研发费用:将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核算制度进行录入,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研发费用的明细、相关证明材料等。

5. 提交报告并申请加计扣除: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提交给税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6. 审核和批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规定,会批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政策。

7. 确认加计扣除金额: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申请,确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

8. 纳税申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确认的加计扣除金额,计算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相应减少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国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十种情况

企业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十种情况

企业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十种情况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新《企业所得税法》文件明确作出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但不是只要研发费就可以税前扣除,笔者总结了以下十种情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这十种情形分别是: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允许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和验收费用。

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五、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到成本费用中,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流程包括申报、审核、批准和享受四个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申报环节。

1.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信息,包括研发费用发生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

2.同时,企业还需提交研发费用的具体明细,包括研发项目名称、费用发生时间、费用金额等相关资料。

3.申报表和相关资料需由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环节。

1.税务部门在接收企业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后,将进行研发费用的审核工作。

2.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对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3.审核人员还将对企业提交的研发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批准环节。

1.经过审核合格的企业,税务部门将批准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2.批准的企业将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凭证,并可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扣除额纳入计算,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税务部门还将对批准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研发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享受环节。

1.企业在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凭证后,可在纳税申报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要求,将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准确纳入纳税申报表中,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收。

3.同时,企业还需保存好相关的研发费用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定期检查。

总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涉及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和享受四个环节,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确保研发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同时,税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合规纳税。

希望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积极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财税实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财税实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

财税实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要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额外扣除研发费用的办法,旨在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审核要点,以下将就这些要点进行详细分析。

1. 研发费用确认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是必须是合法、合规的研发费用。

企业需要确保研发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发费用的发生必须确实用于技术研发活动,并通过合法的开支凭证和相关批文予以确认。

如研发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项目立项批文等。

2. 研发项目的可辨识性与技术不成熟性审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对研发项目的可辨识性和技术不成熟性进行评估。

可辨识性是指研发项目是否具备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可实施的实施计划,并能够得出研发结果。

技术不成熟性是指研发项目技术性风险较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审核机关需要评估相关的项目文件和技术资料,确认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 研发费用的计算与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计算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对于研发费用的确认,企业应当实施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研发费用的定义、确认标准和程序。

审核机关会依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进行审计核查,确保研发费用的计算和确认符合规定。

4. 研发费用的时限与进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研发活动,并及时申报相关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研发计划和时间节点,并根据实际进度及时申报研发费用。

审核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进展情况和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判断研发活动是否按时开展,并核实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

5. 研发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政策措施。

因此,企业需要注重研发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审核机关会关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生成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 税务登记与备案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前,必须完成税务登记和备案手续。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税务机关依流程受理项目登记,不再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对情况不清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财税2015-119号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财税2015-119号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精心整理导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研发支出新政后期的税务风险,而企业要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以下简称“119号文”或“新政”)。

新政一公布,立即在微信朋友圈处于刷屏的状态,可见新政的受欢迎程度。

但是,大家在欢迎与高兴之余,一定认真阅读全文,不要只看到了“红包”,而还要看到可能的税务风险。

119号文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因此,1.2.3.4.在研发项目立项前,技术研发部门须进行项目立项调研。

项目立项调研的主要任务包括:1.论证该项目领域技术(或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2.论证该项目领域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公司研发该项目的技术优势;2.论证发展该项目技术(或产品)的资源(含物资、能源、设备、外协配套等)条件可行性。

(三)编制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立项调研结束后,技术研发部门须编制和提供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和技术水平;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专利申报情况,科研成果的生产或应用方向等;5.已有条件分析,包括现有的技术基础、知识产权拥有、科研手段、人才储备等情况;6.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计划;7.项目预算及其经费来源;8.项目预计主要参与人员及其简历。

企业应组成研发项目立项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技术、生产、营销、质量、设备、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企业外部专家参加。

研发项目立项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技术研发部门提交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技术研发部门报告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会陈述和答辩;经评估后做出可行或不可行的意见,参会人员在评估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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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所以需要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税务机关依流程受理项目登记,不再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对情况不清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对无异议的,向企业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案例: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三废产品进行生产的大型生产型企业,2009年企业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决定对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如果成功将作为企业今后的生产方向。

2010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究经费190万元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了95万元。

但税务机关却要求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万,并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该项研究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范围,但该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时,没有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因此,没有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政策规定,企业需拿到确认书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这时,企业才具备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资格。

您的企业是否没有政府引导,科技创新能力低?随时负荷重,企业压力大?研发费用昂贵,研发投入少?是否急需政府、金融机构资金扶持?如果您的企业遇到这些难题的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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