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三章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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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商事行为 《商法学》 马工程

(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自由选择特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律之外的不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二)连锁经营的分类
连锁经营
连锁总部
直营连锁 特许连锁 自由连锁
(三)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
连锁分店
配送中心
(四)连锁经营的法律特征
组织管理的规范性
内部架构的组织性
外部活动的统一性 具有限制竞争的潜在法律
风险
二、特许经营概述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
2.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的商人,在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中,主 体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包括特许人、被特许 人、分区特许经营中的分特许人等。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业活动的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系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非金融机构” 所从事的支付服务。 2.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类型 (1)支付通道模式 (2)支付平台账户模式
第五节 商事运输
《商法学》教学课件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因各国民商分立或民商合一的不同立法模式 也存在差异。
民商合一的国家: 商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里仍被整体归入民法教学中,没有获得独立
的地位。
民商分立的国家: 各国的商法学也在教学体系上存在不同。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英美法系国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部门法进行详细划分,商法学仅被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在过去近40年里,中国突破了传统西方国家以私权为核心的商法制度, 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商法制度,并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商法。
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
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相比
与资本主义国家相 比
与偏重生产贸易的 传统商法相比 与重视法典形式的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 商法相比
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商法学重新回归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商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大量出现,一大批商法学理论研究著作相继出 版。在商法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也于2001年成立,其在推动 中国商法立法、司法、执法和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中 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民商合一的国家: 商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里仍被整体归入民法教学中,没有获得独立
的地位。
民商分立的国家: 各国的商法学也在教学体系上存在不同。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英美法系国家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对部门法进行详细划分,商法学仅被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在过去近40年里,中国突破了传统西方国家以私权为核心的商法制度, 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商法制度,并在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商法。
横向对比 纵向对比
与其他 社会主义国家相比
与资本主义国家相 比
与偏重生产贸易的 传统商法相比 与重视法典形式的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 商法相比
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商法学重新回归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 程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商法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大量出现,一大批商法学理论研究著作相继出 版。在商法学者的努力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也于2001年成立,其在推动 中国商法立法、司法、执法和理论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此,中 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行为

02 商事行为的主要类型
CHAPTER
商事买卖
商事买卖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 目的,通过签订买卖合同,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商事买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二是标的物为有体 物;三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商事买卖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合 同、书面合同和电子数据交换合
同等。
商事租赁
商事租赁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商事行为将更加依赖于互 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制的 研究和制定。
谢谢
THANKS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概述
01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商事行为所制定
的专门法律规范,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举例
02
如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对特定类型的商
事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和限制。
特殊法律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关系
03
特殊法律规范是对一般法律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共同构成
约和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和《海牙规则》等04 商事行为的法律责任
CHAPTER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商事行为主 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契约义务或 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商事行为中,民事责任的认定主要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 会参照商事合同的约定。
。
在商事行为中,行政责任的认 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和 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第三章 商事行为 《商法学》 马工程 PPT

大家好
(十)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由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仓库经营,即保管人对存货 仓储货物储存和保管的商事行为。 (十一)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包括货运和旅客运输。
大家好
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1.营业的概念:“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 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2.相关制度:营业构成、营业权、营业自由与限制、营业场 产、营业转让等。 3.营业的特点: (1)与商事主体联系在一起; (2)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该为人知悉、不违背善良风俗; (3)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4)综合性行为
大家好
2.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1)营业转让业务
由于营业资产的构成复杂,营业转让人在转让营业资产 构成营业资产的各种财产形态,分别履行财产转移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营业转让人不得经营与所转让 或类似的活动。
(3)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
为维护交易安全,转让人除了对受让人履行移转营业的 应承担对所转让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和权利的瑕
(六)商事保证 商事保证是指在商事经营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商事保证有其特殊规则: 1.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2.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3.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4.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七)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商事债大权家好的时效是指商事债权失效的权利性质和失效的时
商事代理的特点和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商事代理可以为非显名代理。
2.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3.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三)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是指商事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
(十)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由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仓库经营,即保管人对存货 仓储货物储存和保管的商事行为。 (十一)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包括货运和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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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1.营业的概念:“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 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2.相关制度:营业构成、营业权、营业自由与限制、营业场 产、营业转让等。 3.营业的特点: (1)与商事主体联系在一起; (2)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该为人知悉、不违背善良风俗; (3)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4)综合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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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1)营业转让业务
由于营业资产的构成复杂,营业转让人在转让营业资产 构成营业资产的各种财产形态,分别履行财产转移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营业转让人不得经营与所转让 或类似的活动。
(3)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
为维护交易安全,转让人除了对受让人履行移转营业的 应承担对所转让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和权利的瑕
(六)商事保证 商事保证是指在商事经营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商事保证有其特殊规则: 1.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2.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3.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4.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七)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商事债大权家好的时效是指商事债权失效的权利性质和失效的时
商事代理的特点和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商事代理可以为非显名代理。
2.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3.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三)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是指商事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
第一编商法总论__第三章_商事行为

(三)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实 施的行为: 施的行为: 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四)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1、商行为是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 、商行为是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 2、商行为是与保密性与公开性紧密相连的行为。 、商行为是与保密性与公开性紧密相连的行为。 3、商行为是注重商事效率的行为。 、商行为是注重商事效率的行为。
第三章 商行为
1.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商行为的分类 2.商行为的分类 3.商事代理 商事代理、 3.商事代理、商事信托 等特特殊商行为
商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 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商行为的概念: 商行为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各国商法对商行为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系各国商法对商行为的不同规定:
TOM
UP
是指直接从事营 利性营业活动的商 行为。 行为。如买卖行为 等。
(四)根据法律对商行为的不同确认方式 进行的分类 是指不能直接根
是指商主体实施 的营利性行为或商 法典列举非由商主 体实施亦可认定的 商行为。 商行为。 上述绝对商行为 和相对商行为都属 于固定商行为 据法律规定和商人 营业加以确定, 营业加以确定,而 必须通过事实推定 或法律推定方可确 认其商行为性质的 行为。(如非商主体 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商行为的特征:
(一)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商行为是某种经营性(营业性)行为: (二)商行为是某种经营性(营业性)行为:
1、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反复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反复性。 2、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不间断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不间断性。 3、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计划性。 、行为人营利性活动的计划性。
商法学ppt课件

调节机制不同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法律规范性质不同 意志自由不同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商法学课件-商法总论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联系: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 范,如商事登记制度。这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2、区别:产生依据不同、主体不同、性质不同、 调整方法不同、主体权利不同。
2020/8/3
四、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 中国的商法已经发展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制定 《商法典》或《商法通则》是中国商法真正独立的 标志。
2020/8/3
第一节 概述
• 一、“商”的意义 • 二、商法的概念 • 三、商法的特征 • 四、商法的原则
2020/8/3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
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
总称。
2020/8/3
• 目前,学界提出制定《商法通则》(《商事通则》 )的呼声很高,草案已经在起草之中。
2020/8/3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1、商法的起源 2、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3)日本语境下的商法
日本的商法是作为一般法的私法规则的例 外,商法被认为是商业的特别法,它是调 整商人行为的特殊规则。日本商法是以企 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但企业关系的范 围并不明确,其首先规定商行为,其次是 商人、公司、船舶等概念。
2020/8/3
2、英美法系语境下的商法
(1)英国语境下的商法 在早期英国,商法被称为土地法总体规则的核心部 分商法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到17 世纪早期,商法在英国仍是商人这一特定阶层的专 门法律。1606年,库克担任普通上诉法院大法官后 ,普通法院逐渐承担起了商事管辖权,并开始使用 “商人法”。18世纪,曼斯菲尔德担任皇家法院大 法官期间,将一系列司法判决和规则通过法规重述 ,将商法纳入整体意义上的普通法。
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行为
04 商事行为的法律责任
CHAPTER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商事行为人 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契约义务或不 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受害人承 担的法律责任。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通过赔偿损 失的方式进行,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等。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 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等。
指一方当事人具备商人身 份,另一方不具备商人身 份的商事行为,如销售商 品。
双方商事行为
指双方当事人均具备商人 身份的商事行为,如证券 交易。
决议行为
指以多数人为当事人的商 事行为,如股东会决议。
02 商事行为的主要类型
CHAPTER
买卖行为
总结词
买卖行为是商事行为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是商品所有权的 转移行为。
商事行为的行政责任
商事行为的行政责任是指商事行 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承担
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 罚和行政处分等,具体形式因国
家而异。
商事行为的行政责任通常由行政 机关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商事行为的刑事责任
商事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指商事行为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事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即实施商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 获取商业利润。
商事行为的特点
01
02
03
营业性
商事行为是商人为了持续 经营而进行的商业活动, 具有营业性。
营利性
商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 取商业利润,具有营利性。
规范性
商事行为必须遵守商业交 易的规则和法律规范,具 有规范性。
商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商事行为
商事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所从 事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营业性、组 织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商法之三
营业的商行为,依照行为主体的营利性,在 营利上反复的持续的行为。
2020/2/7
15
绝对的商行为:日本商法501条
➢1、投机买入并卖出(获利为目的,以低价买
入并以高价卖出)
➢2、投机卖出并买入(高价卖出低价买入) ➢3、交易所中的行为 ➢4、取得票据和其他商业证券的行为
上述几种行为,即使是不作为一种营业行为, 即使是非商人偶然为之,但单从行为的性质上 也当然应被认为是商行为。
2020/2/7
18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2020/2/7
19
➢1、概念——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
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2、商事代理行为是最基本的商事行为之一。
➢3、商事债权行为——基本与民法债权相同,
效力先于民法。
➢4、商事物权行为——一般适用民法规定,但
也具有一些特殊之处。
➢5、商事交互计算——一种活期帐户结算方法,
动的商行为。基本商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 相对商行为。
2020/2/7
12
➢2、辅助的商行为——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
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 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一 般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如货物 运输、仓储保管、加工包装和其他服务活动 与买卖基础行为相比是附属的商行为,就是 为了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
重要意义。如为营业而准备店铺和借人资 金,正式营业虽末开始,但其准备行为以 营业的意思已经从外部知道的时候,商人 的资格也就产生了。
2020/2/7
14
三、绝对的商行为和相对的商行为
➢依据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 ➢1、绝对的商行为——商行为是依照行为的
客观的商性质,并由商事法律规定的。
2020/2/7
15
绝对的商行为:日本商法501条
➢1、投机买入并卖出(获利为目的,以低价买
入并以高价卖出)
➢2、投机卖出并买入(高价卖出低价买入) ➢3、交易所中的行为 ➢4、取得票据和其他商业证券的行为
上述几种行为,即使是不作为一种营业行为, 即使是非商人偶然为之,但单从行为的性质上 也当然应被认为是商行为。
2020/2/7
18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2020/2/7
19
➢1、概念——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
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2、商事代理行为是最基本的商事行为之一。
➢3、商事债权行为——基本与民法债权相同,
效力先于民法。
➢4、商事物权行为——一般适用民法规定,但
也具有一些特殊之处。
➢5、商事交互计算——一种活期帐户结算方法,
动的商行为。基本商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 相对商行为。
2020/2/7
12
➢2、辅助的商行为——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
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 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一 般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如货物 运输、仓储保管、加工包装和其他服务活动 与买卖基础行为相比是附属的商行为,就是 为了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
重要意义。如为营业而准备店铺和借人资 金,正式营业虽末开始,但其准备行为以 营业的意思已经从外部知道的时候,商人 的资格也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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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绝对的商行为和相对的商行为
➢依据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 ➢1、绝对的商行为——商行为是依照行为的
客观的商性质,并由商事法律规定的。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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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事活动中,由于商人自己能够计算其经济利益的得失, 同时,也为保障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信用交易的公 平,多数国家的商法都承认商事交易中的流质预约。
(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 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 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 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一)单方商事行为 单方商事行为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
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二)双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
利性营业行为,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 售行为。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 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 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 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 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
三、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四、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 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五、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 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 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三、商事行为的规制方式
(一)概括方式 凡商人的营业行为即为商事行为。 (二)列举方式 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商行为的范围。 (三)折中方式 一方面,根据商人的经营方法,在营业的场合才加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一编 商法总论
说明: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 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 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 商法的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等主要内容。
六、商事期货
商事期货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 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七、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 为。其动因在于筹集生产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 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 经营模式。
本章前沿问题:
三、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一)绝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当然属于 商行为的行为,而不必考虑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商人。
(二)相对商为
相对商行为指依行为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 的商事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
(一)固有商行为
固有商行为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事 行为,它包括绝对商行为和固有商人的营业商行为。
1.商事行为如何界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什么特殊性?
再 见!
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相比,商法上的代理具有其独 自的特点:
(一)非显名主义
(二)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三)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较广
三、商事债权行为
债的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适用 商法的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法律效力上优先 于民法的规定。
四、商事物权行为
(一)商事流质预约的认可
(二)准商行为
准商行为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事行为。这种商事 行为往往不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加以确认,而必须通过 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来确认其行为性质。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一、一般商事行为概述
一般商事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并受 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二、商事代理行为
商事代理以民事代理关系为其法律关系的构成基础,但在主 体、客体和内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商事代理行为是最 基本的商事行为之一,不同国家对其又有不同规定。
二、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一)基本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事行为。基本商 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由于绝对商行为和相对 商行为在整个商事交易行为中属于基本形式,且符合商事交 易行为的基本要求,故称其为基本商行为。
(二)附属商行为
附属商行为又称“辅助商行为”,是相对基本商行为而言, 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的内容,但却能起 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营利目的的辅助行为。
五、商事交互计算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一、商事买卖
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
二、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 者运输费用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
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 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 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
本编建议学时:12学时。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 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有清晰的掌 握,理解商事行为制度是与商事主体并列的商法的核心 基础制度。
(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 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 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 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一)单方商事行为 单方商事行为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
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二)双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
利性营业行为,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 售行为。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 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 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 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 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
三、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四、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 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五、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 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 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三、商事行为的规制方式
(一)概括方式 凡商人的营业行为即为商事行为。 (二)列举方式 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商行为的范围。 (三)折中方式 一方面,根据商人的经营方法,在营业的场合才加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一编 商法总论
说明: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 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 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 商法的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等主要内容。
六、商事期货
商事期货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 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七、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 为。其动因在于筹集生产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 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 经营模式。
本章前沿问题:
三、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一)绝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当然属于 商行为的行为,而不必考虑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商人。
(二)相对商为
相对商行为指依行为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 的商事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
(一)固有商行为
固有商行为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事 行为,它包括绝对商行为和固有商人的营业商行为。
1.商事行为如何界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什么特殊性?
再 见!
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相比,商法上的代理具有其独 自的特点:
(一)非显名主义
(二)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三)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较广
三、商事债权行为
债的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适用 商法的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法律效力上优先 于民法的规定。
四、商事物权行为
(一)商事流质预约的认可
(二)准商行为
准商行为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事行为。这种商事 行为往往不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加以确认,而必须通过 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来确认其行为性质。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一、一般商事行为概述
一般商事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并受 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二、商事代理行为
商事代理以民事代理关系为其法律关系的构成基础,但在主 体、客体和内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商事代理行为是最 基本的商事行为之一,不同国家对其又有不同规定。
二、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一)基本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事行为。基本商 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由于绝对商行为和相对 商行为在整个商事交易行为中属于基本形式,且符合商事交 易行为的基本要求,故称其为基本商行为。
(二)附属商行为
附属商行为又称“辅助商行为”,是相对基本商行为而言, 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的内容,但却能起 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营利目的的辅助行为。
五、商事交互计算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一、商事买卖
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
二、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 者运输费用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
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 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 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
本编建议学时:12学时。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 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有清晰的掌 握,理解商事行为制度是与商事主体并列的商法的核心 基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