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这种口语法庭律师辩证表达,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依据事实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

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语仅仅是一分而已。

②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

③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

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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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得采取守势,要求审判长依法处置了。如果公诉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有误、适用法律条款不当、不符合法律程序,辩护方就有较多的进攻机会了。双方攻守的机会是均等的,攻守的最终目的是共同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⑦流畅性。流畅,首先是顺理成章,即论述和反驳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诸要素必须齐全,论点统帅论据,论据支持论点,论证方法恰当,具有逻辑性。流畅,还体现在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口齿清楚,语言连贯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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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民诉庭审中的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学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16425428.html, 与法律人共成长!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律师开庭技巧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

【12】蔡华-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课件提纲)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怎样成为一名雄辩律师 蔡华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前言 ----当你走进法庭,你就开始了你的法庭辩论 一、法庭辩论概述 (一)辩论 (二)法庭辩论 (三)辩论和辩护 二、法庭辩论的价值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一)技能和技巧 1、技能 2、技巧 (二)法庭辩论的技能 1、熟悉案情 2、熟悉法律 3、熟悉规则 4、发挥优势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1、法庭调查中的质证技巧 (1)质证意见重点突出 (2)质证意见明确具体 (3)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固定情况进行质证(4)联系其他的证据综合质证 (5)归纳证据的证明证明和证明力 (6)针对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内容质证 (7)针对举证的方式质证 (8)结合证据的法律规定质证 (9)善于利用控方证据 2、法庭调查中的发问技巧 (1)要有明确具体的目的 (2)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3)简洁明确,一问一答 (4)关键问题出其不意 (5)岗前培训自己的出庭证人 (6)避免重复 (7)明知故问 (8)利用发问机会,澄清不利问题 3、把握质证、发问、举证关系的技巧 (1)立论 (2)铺垫

(3)冲击 4、法庭综合性辩论的技巧 (1)做足案头准备工作 (2)注重声音和眼神 (3)明白对谁讲 (4)善于利用沉默 (5)用动情的语言 (6)把握节奏 (7)控制情感 (8)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9)注意条理清晰 (10)过硬的心理素质 四、法庭辩论应注意的问题(一)法理语言 (二)逻辑语言 (三)礼貌语言 五、防止辩审冲突 (一)辩审冲突案例回顾(二)辩审冲突的成因 (三)如何防止和减少辩审冲突六、结束语

法庭经常用语

法官常用语 现 在 开 庭 Thecourtisinsessionnow 请 坐 Pleasebeseated 肃 静 Orderinthecourt/Thecourtroomorder 请 记 住 , 辩 方概述不作为证据Pleaserememberthattheopeningstatementsmadebyattorneysarenotevidenc e. 检 察 官 先 生 , 请 你 传 第 一 证 人 Pleasecallyourfirstwitness.Mr.Prosecutor. 现 在 休 庭 Thecourtisinrecess.

庭 休 庭 Wewillbeinrecessforhalfanhour. 半 个 小 时 半 小 时 后 Thecourtwillresumeinhalfanhour. 继 续 开 庭 反 对 有 效 , 证 人 (Theobjectionis)sustained,andthewitnesswillnotanswerthequestion. 对 问 题 不 作 回 答 反 对 无 效 , Overruled.Youmayproceed,Mr.Prosecutor 控 方 继 续 反 对 Overruled,counsel. 无 效

律 师 无 人 反 对 , 该 证 据 将 作 为 被 告 第 五 号 证 据 采 纳 Hearingnoobjection.ItwillbereceivedasDefendantExhibitNumber5. 陪 审 团 的 成 员 们 , 证 据的审理和律师辩论已经完Membersofthejury:Nowthatyouhaveheardalloftheevidenceandtheargument ofcounsel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 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 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 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 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 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 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 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 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 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 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 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 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 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 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 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 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 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 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 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 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 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 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 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

【原创】执业律师应当掌握的说话技巧:(七)律师应该从口才到全才

执业律师应当掌握的说话技巧:(七)律师应该从口才到全才 律师的说话技巧虽与众不同,但是万变不离其中。对一般人而言,会说话可以受用一生,对律师而言会说话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在这个鱼龙混杂的社会里,一个人要想很好的混迹江湖,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无疑会说话可以使自己少走很多弯路。当然,如果不但会说话,而且还能掌握会说话的技巧,然后能用温和的态度与人交往,说得恰到好处,让人听得心花怒放,那你的人生或许就会实现弯道超车的成功。会说话的执业律师无疑相对来说更显优势,律师的好口才对律师执业是很有帮助的,也是成功的要素之一。 现今社会,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口才确已成为决定一个人生活及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拥有好口才已经成为不少人衡量人才的基本标准之一。好口才确实是一个执业律师走向成功的基础,发挥一副好口才的作用,可以帮助执业律师轻松实现目的。因此,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口才是必须的,也是做好律师这个工作的一大资本。事实上,一个人拥有好口才,有助于身心愉悦,工作顺利,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甚至飞黄腾达。好口才可以使经商者顾客盈门,财达三江,可以让家庭和睦,其乐融融;好口才就如战鼓催征,雄兵开拔,如江水直下,一泻千里,也可如绵绵春雨,滋润心田......但是,执业律师仅仅是有好口才是不行的,执业律师不但需要好口才,而且需要成为全才。过去我们说的全才是指

的文武双全,现在说的全才是指才能全面发展的人,具有各方面的才能。有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做律师从说话开始》,文章提出说话是律师的最本功和最基本的工具,能说会道是律师的基本特征。这个观点笔者比较支持,也由此提出律师不但需要口才,而且需要成为全才。 曾经看过一句话:“是人才,不一定有口才;有口才,一定是人才”。也不知道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了,但是一直记得这句话。这句话虽然不是绝对正确,但是我绝对相信这句话,而且深受这句话的影响。美国人类行为科学研究者汤姆士曾经指出:“说话的能力是成功的快捷方式,它能使人显赫,鹤立鸡群。能言善辩的人,往往使人尊敬、受人爱戴、得人拥护。它使一个人的才学充分拓展、栩栩生辉、事半功倍、业绩卓著。”成功学者们经常说:“事业的成功与失败,往往取决于某一次谈话。”总之,无数成功者的经验告诉我们,善于说话是事业成功的催化剂,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成功。不可否认,口才是一个人智慧的反映,它影响着我们人生中的每一个关键时刻,无论是事业、家庭、生活还是人际关系中,口才是一种能力,而且是一种随身携带永远丢弃不了的能力。但是,这个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我们后天不断锻炼和培养的。特别是执业律师,要想取得功成名就,要想扬名立万,要想取得卓越的成绩和客户的点赞,口才是必不可少的,锻炼自己的口才让自己脱颖而出也是必须的。而在有了口才的基础上,让自己成为全才,这就会让执业律师如虎添翼,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 庭审是当事人评判律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也是律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如果将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是考试前的学习和复习,庭审就是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因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的质量。 一、庭审技巧的基础 庭审技巧当然要建立在对案件的透彻分析和充分论证之上,如果只强调技巧而忽视对案件本身的调查、分析、研究,那么所谓的技巧只会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因此,在庭审之前,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已做了充分的工作: 1、就案件事实和纠纷形成过程已充分询问过当事人,特别是庭审中法官有可能向已方询问的事实。 2、就案件已做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对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内容、证明力和证据间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 3、对方有可能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反驳观点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依据。 4、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判例。 5、已方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 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对案件产生的意见。 二、庭审技巧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质证 对证据的质证是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质证不仅是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还是感知法官审理思路的过程。法官看待证据,有点象在做拼图游戏,一份份证据就象一块块零碎的图版,法官将这些图版衔接起来,就出现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也就还原出了案件的事实。质证就是拼图的过程。质证是围绕双方提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的,双方对证据的争议往往会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上面。在陈述证据的关联性时,律师很容易将其与已方的主要观点联系起来,但是,有的法官将质证理解为是对证据本身的意见而不应涉及最终的观点,所以有时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要求在辩论阶段再陈述。 对此,笔者认为质证与辩论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证据要证明的是存在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和这些客观事实在整个案件事实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这都需要在质证时就提出来,以便法官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加以联系,所以律师此时就应当将主要观点溶入质证过程,但考虑到法官审理案件的习惯,这种“溶入”应当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提出观点稍加论证则可,不应过多展开,详细的论证可放到辩论阶段进行。 2、发问和回答问题 庭审中会涉及到向对方发问和回答法官和对方的发问。在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很可能为逃避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如果律师认为问题是重要的,应当提醒法官所问问题的重要性,由法官来向对方发问,这时对方就必须明确回答了。 法官的发问,代表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法官询问的事实可能是记载在判决书中的事实。因此,仔细研究法官的发问,很可能就会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这将会成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上的律师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

律师的语言艺术

第三讲:论辩艺术是律师办案艺术的核心 一、论辩艺术概述 法庭辩论是一门综合性艺术,是律师思想水平和各种才华技艺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律师要论点鲜明、证据充分、说理清晰、辩驳有力;同时,要求律师具有坚持真理的信念、捍卫法律的胆略、博学多才的知识、能言善辩的口才、随机应变的机智和谦让容忍的品格;另外,还需要律师通过音调的抑扬顿挫、音节的错落有致、语速的快慢变化以及情感的真实宣泄来感染听众。在英美法系国家,律师还可以通过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来达到法庭辩论的最佳艺术效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庭辩论艺术反映的对象是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表现的主体是论辩者的真实宣泄。即使采用某些艺术手段,也是一种真实的流露,而非象其他艺术门类、进入规定情境、特定角色的表演。法庭辩论艺术应该在严格依据事实,遵循法律的基础上,有效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将铁的事实与雄辩的艺术完美结合,使之达到最佳艺术的境界。 二、律师论辩艺术的目的 1、法庭辩论追求的直接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庭辩论这一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诉讼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和促使法庭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2、通过论辩者对事实表述和对法律的准确应用,影响和改

变法庭审判人员对案件内心确信的形成,进而影响到案件的裁决。 3、法庭鼓励论辩者充分捍卫己方诉讼者的合法权益,并充分维护各自的立场,从而达到公正裁决的目的。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国家公诉人作为特殊的论辩诉讼者,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要充分揭露犯罪,也应维护包括被告人在内的诉讼者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公诉人错误的将法庭辩论理解成有罪论辩,无视被告人合理合法的辩解,甚至将此动辄斥责为“狡辩”、“翻供”、“认罪态度不好”。这种现象是法律体制的问题(解释),一时无法得到有效的纠正。 4、法庭论辩的另一个目的是主持正义。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有一位烈士遗孀的抚血金被人无理克扣,这位可怜的老妇人被迫诉诸法庭。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林肯律师(注:林肯是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林肯调动一切语言的艺术感染力,声情并茂的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现在,事实已成陈迹,1776年的英雄早已长眠地下。可是,他们那衰老而可怜的遗孀还战萎萎的在我们面前,为了生存而乞求代她申诉。不消说,这位老妇人从前也是一位美丽的少女,曾经有过幸福愉快的家庭。不过,她现在失去了一切,变得贫困无依,不得不向受着革命先烈争取得来自由的我们、请求援助和保护。请问,我们能够对此熟视无睹吗?我特别提醒的是,律师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字体:大中小] 主讲人:汤忠赞 一、汤忠赞律师主讲 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 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 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 1.法定性 必须是法言法语。即生活语言法律化。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应该说:“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2.针对性 律师的法定语言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不能漫无边迹、夸夸其谈,是针对案件的全部,而是需要进行辩护的重点。所以我们律师在法庭上的语言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很多律师逢案必谈四个要件,比如盗窃罪,辩护人首先讲盗窃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80年代我做律师的时候都是讲四个要件,时至今日,刑辩搞了几十年,拿到盗窃罪还讲盗窃罪四个要件是什么,法官马上会说:“这个不要讲了,我们不是上课,你直奔主体吧,你谈谈你的案件,你对案件怎么辩护。” 如有一起因同性恋纠纷而引起的敲诈勒索案,辩护人大讲同性恋的起源,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律保护同性恋,同性恋者也有爱,也有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这种口语法庭律师辩证表达,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依据事实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 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语仅仅是一分而已。 ②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 ③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 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 1/ 2

【刑辩律师出庭语言的规范化与职业化指引】

【刑辩律师出庭语言的规范化与职业化指引】 对一名律师、一名刑辩律师、一名刑辩出庭律师,语言的职业化和规范化是决定你成败的关键,更是决定案件庭审效果的关键!本指引系作者在多年的刑辩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而来,也是卓安所刑辩律师系列规范化指引之一。你为你的当事人努力了多少,他又能从中获益多少?法官从中衡量你对他尊重多少?检察官对你诚服多少?你在其中提升多少?在此一搏! “权利的争取”指引 1、“审判长,辩护人建议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从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考虑,部分法院法官会主动让法警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但还是有部分法官没有这样做,此时,辩护人可以提出前述建议。 2、“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该案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若法庭坚持开庭审理,我尊重法庭的决定,但请书记员将我的意见记入笔录。”主要针对庭前已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不予理会的情况,一般一开庭就要举手示意发言。 3、“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公开(或公开)审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主要针对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外(内)的案件。 4、“审判长,辩护人申请XXX回避”(并说明理由)或“不申请回避。”主要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公诉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可要求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以便切实实行回避权。 5、“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有异议。”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时,被告人回答无异议,但辩护人又有异议而审判长又不询问律师意见的情况。 发问阶段[ 交叉讯(询)问 ]指引 6、“反对,审判长(举手),由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先后进行过XXX次供述,无法了解公诉人的提问究竟是针对哪次供述提出的问题,请公诉人将问题直接化、具体化。”主要针对公诉人在问具体问题前的问话:被告人XXX,你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所有供述是否属实? 7、“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威胁、恐吓我的当事人。”主要针对公诉人在发问前或发问中常说,XXX,今天是你最后一次机会,若不如实供述,仍然是之前的态度的话,我将建议法庭对你从重量刑之类的话(非常严厉、声音大、语气重)。 8、“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问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主要针对公诉人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公诉人问被告人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容易引起其情绪波动)。 9、“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发问带有明显的诱导性。”主要针对公诉人发问诱导被告人、或暗示或提示其作出某种回答。何为诱导?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辩护人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0、“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言语有损我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如公诉人说,你简直就是社会的垃圾、人渣等。 11、“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边发问边举证(间问间证)。”主要针对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回答与其笔录不一致时,公诉人马上就说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哪的笔录可不是这样的,并宣读。

律师法庭辩论5个经典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经典技巧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对法庭辩论中技巧的适用作一些探讨。 (一)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 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 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三)设问否定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 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攻自破。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 庭审就是当事人评判律师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也就是律师展现个人魅力的舞台。如果将诉讼比作考试的过程,庭前的准备工作就就是考试前的学习与复习,庭审就就是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交的答卷,判决就就是法官打的分数。庭审技巧就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与可操作性的技能。庭审技巧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开庭质量,让法官更容易接受律师提出的观点,让当事人更加认可律师的工作能力,同时,律师在这一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因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应当注意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提高庭审的质量。 一、庭审技巧的基础 庭审技巧当然要建立在对案件的透彻分析与充分论证之上,如果只强调技巧而忽视对案件本身的调查、分析、研究,那么所谓的技巧只会就是无源之水与无本之木。因此,在庭审之前,至少在这几个方面已做了充分的工作: 1、就案件事实与纠纷形成过程已充分询问过当事人,特别就是庭审中法官有可能向已方询问的事实。 2、就案件已做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对双方所提交证据的内容、证明力与证据间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 3、对方有可能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反驳观点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依据。 4、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判例。 5、已方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 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问题与对案件产生的意见。 二、庭审技巧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质证 对证据的质证就是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质证不仅就是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还就是感知法官审理思路的过程。 法官瞧待证据,有点象在做拼图游戏,一份份证据就象一块块零碎的图版,法官将这些图版衔接起来,就出现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也就还原出了案件的事实。质证就就是拼图的过程。 质证就是围绕双方提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的,双方对证据的争议往往会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上面。在陈述证据的关联性时,律师很容易将其与已方的主要观点联系起来,但就是,有的法官将质证理解为就是对证据本身的意见而不应涉及最终的观点,所以有时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要求在辩论阶段再陈述。 对此,笔者认为质证与辩论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证据要证明的就是存在什么样的客观事实与这些客观事实在整个案件事实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这都需要在质证时就提出来,以便法官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加以联系,所以律师此时就应当将主要观点溶入质证过程,但考虑到法官审理案件的习惯,这种“溶入”应当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提出观点稍加论证则可,不应过多展开,详细的论证可放到辩论阶段进行。 2、发问与回答问题 庭审中会涉及到向对方发问与回答法官与对方的发问。在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很可能为逃避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如果律师认为问题就是重要的,应当提醒法官所问问题的重要性,由法官来向对方发问,这时对方就必须明确回答了。 法官的发问,代表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法官询问的事实可能就是记载在判决书中的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诉人的一项基本功。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 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律师出庭,必备规范用语总结

律师出庭,必备规范用语总结 一、程序问题 1.(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审判长,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的个人隐私/**公司的商业秘密,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本案不公开审理。 2.(申请回避)审判长,因本案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具有(具体说明回避理由)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申请其回避。 3.(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辩护人依法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询问环节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预设答案要求被告人作答,属于诱导性讯问,请法庭予以制止。 2.(公诉人以威胁、恐吓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威胁、恐吓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3.(公诉人讯问语言中带有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4.(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时)反对。审判长,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发问方式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5.(公诉人讯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超出被告人回答的范围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请法庭予以制止。

6.(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辩护人下面要向你发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7.(对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问题,可概括说明后不再询问)被告人***,关于**问题,公诉人刚才已经对你发问,辩护人不再重复发问。 8.(重点询问时)就**问题,辩护人再问你几个问题。 9.(发问结束时)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0.(需要补充发问时)审判长,辩护人请求向被告人***补充发问几个问题,请审判长允许。 11.(需要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时)审判长,鉴于**事实尚未查清(或其他对质理由),辩护人请求审判长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12.(对经过对质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审判长,经过当庭对质,可以查明**事实(概括说明认定的事实或情节),辩护人发问完毕。 三、举证、质证环节 1.(公诉人逐一举证时,如某份证据来源不明)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来源不清,辩护人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请合议庭予以甄别决定是否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2.(对证据合法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调取、收集该份证据的过程中,存在**情形(具体说明违法情形),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3.(对证据真实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证

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

点睛刑辩大讲坛(三)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律师会见犯罪 嫌疑(被告)人的心理探究 一、刘卫主编致辞 刘卫:我是刘卫主编,感谢大伙儿。十分快乐能跟大伙 儿在如此一个周末来到大成。 各位律师朋友,我们今天的讲座是一个公益讲座,也是 我们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的第三期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讲座。我们那个讲座是一个系列讲座,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按照每个月一到两期如此一个周期往下走。我们课程的目的和进行那个讲座的意义,都在我们的蓝皮本里有讲明。 当他人还在沉梦中熟睡的时候,我们差不多悄悄地起床;当他人正在起床洗刷的时候,我们差不多整装待发;当他们正在享受周末的悠闲,而我们各位来到大成给自己充电。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这是一种积极向上、奋发图强,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今天,我们牺牲周末的休息,改日我们将换来我们律师个人的强大、职业的强大、我们国家法治的春天!

本次活动得到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鼎力相助,下面请钞票列阳大律师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致欢迎辞! 二、钞票列阳律师致辞 钞票列阳:首先我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欢迎各位律师用休假的时刻,来那个地点共同探讨学习刑事法律问题。 我觉得在大成律师事务所,我们由于有如此比较宽敞的条件,大成律师事务所各类业务培训事实上差不多办了专门多起,如此大规模的刑事业务这依旧第一次,但不是最后一次,以后更多的时候我们也会来讨论。你们至少今天到大成律师事务所来,认了一个门,我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大伙儿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欢迎! 刑事辩护业务走到今天,事实上应该讲,也就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走到了一个业务上的瓶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正,贯彻了10年,对刑事诉讼法本身暴露出来的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学术界、司法实务界和我们律师都越来越关怀,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正案差不多提到议事日程上。但是正在这时,我们的《律师法》出台了。

关于律师的句子

关于律师的句子 关于律师的句子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能力,不论你内心多麽焦急,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沈著冷静。 律师收费,天经地义。——但,抹黑律师往往始于攻击律师收费。 律师既要有看准病的能力,也要有开药方的魄力。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于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在法庭上能够形成关於案子的系统想法,并以简明而有条理的方式阐述出来,这是一个优秀律师所必需的。 爲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民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律师如果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感情,就很难控制住自己的舌头。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律师作出紧扣人心而机智灵敏的终结辩论的要点所在,他的辩论呼唤著陪审团的理智,震颤著他们的心灵。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无论是冒什麽样的危险,我都将永远维护律师界的尊严、独立与正直;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公正的审判将不复存在,而公正的审判正是法治社会最具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当君主与臣民发生争讼时,律师不能自由地决定代表那一方,自由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无论是律师个体、律所群体还是律师行业整体。 敬畏法律,是对法官、律师与学者的共同要求。——我们终将面对现实的拷问与历史的裁判。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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