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技巧
律师在法庭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在法庭中有什么注意事项法庭辩论是个技术活,当然有技巧,但不能玩弄技巧。
作为律师,必须以公正公平的申辩技巧来维持公正。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你。
一、不要过多法理分析法庭不是课堂,不是法治论坛。
法庭开庭的时间也非常有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以引用,但不宜进行过多的法理分析。
现在的刑事法官都非常专业,无需你去为他普及法律知识。
一个真正有理论功底的律师往往在法庭上最不讲理论,而是善于运用朴实的语言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大家听得懂,如果不能让法官听得懂,你说这些话有何意义呢?毕竟我们进行辩论是为了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呀!我亲口听到一个拥有博士头衔的律师向我抱怨,说某某基层法院的法官无知,他简直是对牛弹琴。
我问他,对牛弹琴,是牛愚蠢还是人愚蠢?他哑口无言了。
二、切忌与法官进行辩论法官不是法庭辩论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辩论的主持者。
实践证明,与法官进行辩论虽然可能会获得些许所谓的律师的尊严,但往往是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虽然最高法院和各省级高院均出台了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或细则,但当不得真,那是用来贴在墙上的,不是用来适用的,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非常大的。
有些时候,由于律师的强悍往往造成对被告人量刑过重。
有些时候,被告人、被告人家属解除对强悍的律师的委托也是权衡利弊、认真考量过的。
本律师并不懦弱,因为担任过法官职务,审理过案件,知道法官的心态。
三、不能对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人身攻击无论什么案件,都不能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常识。
你是律师,你出庭是履行职责,不要融入过多的感情色彩,有些时候,你的同情心可能会赢得被告人、赢得被告人家属的欢心,但被告人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理智、专业的律师!不需要同情者,更不需要一个打手!在刑事案件中,你与公诉人其实并不对等,他后面有强大的公权力在支持,你后面是谁?你后面真的站着中国30万律师吗?如果你真的身陷囹圄,你知道有多少你的同类在窃笑吗?说不定,你的娘家人会发一通知,要把你当做典型,不是好典型,是供批判用的典型!四、不要使用夸张的言辞据说,有老律师教年轻律师所谓的律师辩论技巧时,教使用夸张的手法,称为“适度的夸张”。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

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哪些技巧在法庭上,律师的技巧和表现能力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律师需要具备一些专业的技巧和策略,以便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的一些技巧,帮助律师提高胜诉率。
1. 准备充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
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案件资料,律师可以事先预测对方的辩词,并准备好针对性的反驳。
此外,律师还应该准备好必要的证据和材料,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2. 充分把握庭审程序律师需要熟悉并充分把握庭审程序。
熟悉法庭规则和程序可以让律师在庭审中更有自信和掌控力。
同时,律师还应该了解庭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包括作证程序、质证问题、调查事项等。
只有掌握了庭审程序,律师才能灵活应对各种情况,使自己的辩词更具说服力。
3. 沟通技巧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
庭审中,律师与法官、陪审团、证人和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因此应该具备清晰表达、倾听和引导的能力。
律师应该能够准确地向法官和陪审团解释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并通过问询和质证来推动自己的论点。
此外,律师还应该善于引导和掌控证人的证言,以获得有利的证据。
4. 辩论技巧律师在辩论时应该注意使用一些有效的技巧。
例如,律师应该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论点,并通过合理的逻辑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律师还应该通过比喻、类比或案例来使辩词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另外,律师还可以运用反驳和质询等方式来驳斥对方的观点和证词,从而增强自己的论点。
5. 控制情绪情绪的控制是律师在庭审中一个重要的技巧。
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紧张和紧急的情况,律师应该学会保持冷静和镇定。
即使面对对方的攻击或者法官的质询,律师也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回答和辩论。
只有保持冷静,律师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技巧,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总结:律师在庭审中应当注意的技巧包括准备充分、充分把握庭审程序、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灵活运用辩论技巧以及控制情绪等。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
打官司的技巧和方法

打官司的技巧和方法
打官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技巧,以下是一些可能有用的技巧和方法:
1.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确定律师: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3. 了解法律程序:了解案件适用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便在诉讼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4. 准备辩护策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5. 与对方沟通:在诉讼过程中,保持与对方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和解或妥协。
6. 寻求调解:如果可能的话,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7. 尊重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要尊重法庭的权威和程序,遵守法庭的规定和要求。
总之,打官司需要充分准备、掌握技巧和方法,并且要有耐心和毅力。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劳动仲裁开庭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技巧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中开庭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能够通过一些技巧来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
下面是一些劳动仲裁开庭的技巧,供二方参考。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充分了解和准备。
双方应充分利用调查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背景。
双方还应了解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仲裁程序以及相关裁决案例,以便在开庭时更加深入地发言和辩护。
其次,双方当事人应注意语言表达和谈判技巧。
在庭审中,双方应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便让仲裁委员会更好地理解其观点和主张。
在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时,双方应注重说理和逻辑,以充分说服仲裁委员会。
此外,双方还应注意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吵和冲突。
第三,双方当事人应灵活运用证据和证人。
证据是仲裁案件的关键,在开庭时,双方应把握好证据的使用时机和方式。
一方面,双方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在庭审中恰当地引用。
另一方面,双方还可以邀请证人到庭作证,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说法。
在这方面,双方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和准备,了解并清楚证人作证的内容和重点。
同时,在提问证人时,双方应注意提问技巧,避免提问过于尖锐和具有攻击性的问题,以免引起仲裁委员会的不满。
另外,双方当事人还应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和裁决案例。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可根据争议的具体内容适当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裁决案例,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双方应注意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相关裁决案例的相关性,避免偏离案件的核心问题。
最后,双方当事人应遵守仲裁程序和庭审纪律。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尊重和听从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和决定。
同时,双方还应遵守庭审纪律,包括不打断对方陈述,不进行恶意攻击和辱骂等。
只有在庭审纪律的基础上,仲裁委员会才能更好地评估双方的观点和证据,做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

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和辩护,力求达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对手常用的法律技巧和战术,并就律师如何应对提出实际建议。
一、对手的法律技巧1. 证据的筛选和运用:对手可能通过选择和放大有利的证据,同时淡化或排除不利的证据来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
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积极筛选、整理并运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2. 法律解释和辩护:对手可能会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特定解释,以达到其有利的目的。
律师应该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发现对手的解释漏洞,并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
3. 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对手可能会运用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来提出论证,以掩盖其缺乏事实和证据的问题。
律师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经验,能够理解和反驳对手的专业术语和解释。
4. 诉讼程序和技巧:对手可能会利用诉讼程序和技巧来进行纠缠和阻碍,拖延诉讼进程。
律师应该熟悉相应的诉讼程序和技巧,能够灵活应对,并通过合理的请求来维护客户利益。
二、对手的法律战术1. 持久战术:对手可能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拖延战术,通过频繁提出延期、排除证据等方式来消耗对方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应该具备耐心和坚持,通过守住底线和采取主动措施来规避对手的拖延战术。
2. 威吓和恐吓:对手可能采取威吓和恐吓的方式来影响律师的判断和行动。
律师应该保持冷静,并保护自己和客户的权益,拒绝对手不合理和违法的要求。
3. 调查和调藏证人:对手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来调查和调藏证人,以阻碍律师获取相关证据。
律师应该了解相关法规,及时向法官和监管部门报告,并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证人的安全和证词真实性。
4. 公关和舆论战:对手可能通过制造负面舆论和利用公关手段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律师应该具备公关和媒体沟通能力,及时回应和辟谣,维护客户的声誉和利益。
三、律师应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的建议1. 全面准备: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对手的法律技巧和战术有清晰的认知。
庭审思路和技巧

庭审思路和技巧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律师或代理人为了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具备的一系列思维方式和行为技能。
以下是一些庭审思路和技巧的建议:
1. 充分准备:在庭审前,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分析法律条文、制定辩护策略等。
只有充分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2. 明确案件焦点:在庭审中,要明确案件的焦点,把握争议的核心问题。
通过对焦点问题的深入分析,找出对方的弱点,为自己的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3. 保持冷静:在庭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如对方提出意外证据、法官提出尖锐问题等。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要迅速调整思路,做出合理的回应。
4. 注意语言表达:在庭审中,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简洁。
要避免使用模糊、含混不清的语言,以免给对方留下把柄。
同时,要注意语速和语调的控制,使自己的陈述更有说服力。
5. 善于倾听:在庭审中,不仅要自己陈述观点,还要善于倾听对方的意见。
通过倾听,可以了解对方的观点和论据,从而找出对方的漏洞,为自己的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6. 合理运用证据:在庭审中,证据是支持自己观点的重要依据。
要合理运用证据,通过逻辑严密的论证,使证据更有说服力。
7. 尊重法官:在庭审中,要尊重法官,服从法庭秩序。
要认真回答法官的问题,不要随意打断法官的发言。
同时,要尊重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总之,庭审思路和技巧是律师或代理人在法庭审判中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这些技巧,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法庭技巧

律师的法庭技巧法庭是法律正义的舞台,律师作为法庭上的关键参与者,承担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和维权的重任。
为了在法庭上施展自己的才能并取得胜诉,律师需要运用有效的法庭技巧。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律师法庭技巧,帮助律师在法庭上取得成功。
1. 深入了解案情在进入法庭之前,律师首先要对案情进行详尽的了解。
他们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和论证材料。
只有对案情有深入了解,律师才能有条不紊地提出辩护意见,并迅速回应法官和对方律师的质询。
2. 准备充分的辩护词辩护词是律师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申辩事实和证据的主要工具。
一个精心准备的辩护词能够更好地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争辩能力。
律师在起草辩护词时,应注意语句通顺、清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同时,律师还需要做到熟记辩护词的内容,以应对不时之需。
3. 善于提问和应答律师在法庭上不仅需要善于提问,还需要善于应对对方律师或法官的质询。
通过有针对性的提问,律师可以引导证人和当事人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答案。
而在应对质询时,律师则需要机智应对,运用辩证思维,充分发挥自己的逻辑推理和说服能力。
4. 充分利用物证和性格优势律师不仅可以依靠证人的证言来进行辩护,还可以利用物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物证通常是不偏不倚的,律师可以通过引入物证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
此外,律师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性格优势,如自信、幽默等,以亲和力和争取同情。
5. 善于引导法庭气氛在法庭上,律师不仅需要争取法官的支持,还要将法庭气氛引导至有利于自己的一方。
通过善于辩论、口才出众等方式,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影响法庭气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优势。
律师可以通过在法庭上发表感人演讲或引用励志故事等手法,激发法庭内的正能量。
6. 控制情绪,展示专业性律师在法庭上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是巨大的,但他们需要保持冷静,控制情绪。
当出现不利情况时,律师不能慌乱,应在稳定的心态下做出应对。
同时,律师还需要通过专业表现来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如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必要的法律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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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
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一、如何组织证据: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
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
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
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
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
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
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
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
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与法律人共成长!3、庭审中如何举证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
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
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
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
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
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
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
逐一识别、判断。
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1)原件/复印件;(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
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
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
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
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
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
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
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
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
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
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
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
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
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
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
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
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
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
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
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第二部分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
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
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
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
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
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
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
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
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
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
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
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
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
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
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谋略及具体运用1、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
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2、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
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