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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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提问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有效获取证据和真相,又能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总结一些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旨在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1. 采用开放性问题在庭审中,法官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闭性问题,而是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能够激发被询问者的回答意愿,使其能够详细陈述事实、发表观点,从而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和掌握证据。

2.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为了强调某个重要事实或证据,法官可以多次提问涉及到该事实或证据的问题。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能够引起被询问者的注意,使其更加专注于回答这些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官掌握核心信息。

3. 追问问题当被询问者回答问题时,法官可以根据其回答的内容进行追问。

追问问题可以帮助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推动被询问者更加详细地回答问题,并防止其回答模棱两可或回避问题。

4. 避免指导性问题法官在提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指导性问题。

指导性问题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误导,使其回答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因此,法官应该尽量客观、中立地提问,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控制提问的节奏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控制提问的节奏。

过快或过慢的提问节奏都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不利影响。

过快的提问节奏会让被询问者无法及时回答问题,过慢的提问节奏可能会导致庭审进度拖延。

因此,法官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提问的节奏。

6. 善用反问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反问的方式对被询问者进行追问或引导某种回答。

反问能够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使被询问者更加深入地思考问题并做出更加准确的回答。

7. 注意语言和表达法官在提问时应注意语言和表达的准确性。

清晰、简明的语言能够使被询问者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准确回答。

此外,法官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尽量客观、中立,避免使用诱导性的措辞或表达。

总结起来,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是确保庭审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用开放性问题、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追问问题、避免指导性问题、控制提问节奏、善用反问和注意语言表达等技巧,法官能够更好地获取证据和真相,并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在刑事案件中,询问是重要的法律程序之一,旨在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获取关键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然而,在进行询问时,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策略,以确保得出准确和有效的证词。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询问技巧与策略。

一、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在进行询问之前,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与被询问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这包括保持友好和专业的态度,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及为被询问人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解。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被询问人将更有可能与调查人员合作,并提供真实和详尽的证词。

二、倾听和观察在询问过程中,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倾听并观察被询问人的言语和行为。

通过倾听被询问人的回答和观察其反应,调查人员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此外,观察被询问人的体态和语言表达也可以提供有关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的线索。

三、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的运用律师和办案人员在询问中通常使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

开放式问题允许被询问人进行自由陈述,提供详细的信息。

封闭式问题则需要被询问人选择给定的答案,通常用于澄清和确认信息。

对于具体的情境和目的,律师和办案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

四、避免引导性和偏见性问题在询问过程中,律师和办案人员应避免使用引导性和偏见性问题。

引导性问题可能会影响被询问人的回答,导致不准确或不真实的证词。

偏见性问题则可能在问题中暗示特定的答案,干扰被询问人的判断和记忆。

为了确保证词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律师和办案人员应尽量使用中立和客观的问题。

五、注意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和感受在刑事案件中,被询问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反应。

律师和办案人员应注意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和感受,并采取适当的策略来缓解压力和保护其权益。

这包括给予足够的休息和暂停时间,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咨询,以及确保询问过程的尊重和保密性。

六、采用录音和录像技术为了准确记录询问过程和证词内容,律师和办案人员可以采用录音和录像技术。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在庭审中,律师怎样利用好被告人的问话技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供你参考。

律师的问话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首先,证人传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初始阶段,主要目的是确保证人的到庭和作证。

应当在传唤证人前,对目标证人的身份进行查明,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传唤通知。

在通知中要明确传唤时间、地点和作证要求,同时提醒证人的法律义务,如虚假作证将承担法律责任等。

传唤通知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送达,以确保证人能够准时到庭。

证人传唤后,应遵循以下几点询问技巧:1.亲切和善询问:询问者要以亲切和善的态度与证人交流,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小或受到压力的证人。

这样可以减轻证人的紧张情绪,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

2.渐进式询问:一般情况下,应从容易回答的事实开始询问,逐渐深入,直至达到核心问题。

这样的询问方式有助于证人适应作证过程,减少犯错的可能性。

3.开放性问题:询问中要尽量使用开放性问题,使证人回答更加自由和详细。

避免使用过于主观和暗示性的问题,以免影响证人的回答和作证结果。

4.注重细节:询问中要注重细节,清晰地了解证人对于案件的认知和参与程度。

通过询问事实,尽量获取能够证明案件真相的证据。

5.询问顺序:询问应按照逻辑的顺序进行,以确保证人对案件有明确的回忆和了解。

同时应避免重复和混淆的问题,保持询问的连贯性。

6.保持公正:作为询问者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要干扰证人的作证过程。

在询问中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不得施加任何形式的压力或胁迫。

7.心理战术:对于涉案复杂或不合作的证人,可适当采用心理战术。

例如,通过打破证人的心理防线,使其愿意提供更多的信息。

但同样要遵循法律道德的底线,避免使用非法手段和不当方式。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传唤与询问技巧包括:亲切和善询问、渐进式询问、使用开放性问题、注重细节、遵循询问顺序、保持公正、合理运用心理战术。

这些技巧将有助于获取到更准确、可靠的证词,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证人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技巧,以达到最佳的询问效果。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

刑事审讯技巧在刑事审讯中,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来有效地进行询问、收集证据和进行辩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审讯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疑难案件。

第一部分: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刑事审讯之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案情和证据,了解被告人的背景信息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问题清单和必要的调查工具。

第二部分:有效的提问技巧1. 开门见山:在开始询问时,应直接提出核心问题,以引导被询问人提供相关的信息。

避免在开头浪费时间,以免让被询问人有时间去筹划回避问题。

2. 有针对性:询问问题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待每个证人或嫌疑人,依据其个人情况和证词来提出问题。

避免使用模板化的问题,以免回答缺乏切实可信的信息。

3. 追根溯源:对于重要证人的证词,律师和法医人员应该追根溯源,尽力找出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证人的证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温和而坚定:在询问过程中,要保持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既不要过于严厉和威胁,也不要过于友好和松懈。

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并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5. 注意非语言表达:刑事审讯不仅仅依靠对话和口头回答,还需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非语言表达,比如眼神、手势和姿态等。

这可以帮助揭示被询问人的真实感受和思考过程。

第三部分:证据收集和保全技巧1. 科学的证据收集:律师和法医人员需要具备科学的证据收集方法,确保获得的证据真实有效。

这包括准确记录、拍摄和保管证据,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保全证据的完整性,避免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比如数字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

3. 注意证据的时效性: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与时间关联紧密。

因此,律师和法医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尽快行动,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辩护技巧1. 收集辩护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在审讯前应该充分收集和准备辩护证据。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发问的6个技巧
庭审环节是集中展现⼀个律师综合实⼒的主战场,整个庭审环节中发问环节中提问的⽅式和内容较能展现律师⾼超的辩护技能。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发问,为整个庭审辩护的后续举证、质证起引导、铺垫作⽤,⽽庭审发问却充满了技巧性,可辩性、不可控性、互动性。

本篇来谈谈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技巧”。

⼀、庭审前拟写⼀个有策略、有逻辑、有⽬的发问提纲,引导被告⼈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的事实。

让审判者了解案情的全⾯事实,将被告⼈对案件事实的⽴场、态度展现给法庭。

⼆、所问问题⼀定和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有密切的联系,应当是和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

三、对于独⽴于⾃⼰的同案其他被告采取封闭的问题,限制他的发⾔。

对于有利于⾃⼰的当事⼈的证⼈,同案的被告⼈采取开放的问题,启发他们多讲。

四、需学会如何拆分事实,单⼀性问题和复合性问题、封闭性问题和开发性问题区分并运⽤诱导性发问和引导性发问合理运⽤。

五、通过技巧性表达在法庭上强化对我⽅有利的证⾔,通过发问在法庭上固定证⾔和⽭盾点为辩点服务。

六、仔细聆听公诉⼈的讯问并适时反对。

注意公诉⼈的讯问是否突破了讯问的禁区,是否违反了诉讼中的讯问规则,即公诉⼈的讯问问题与案件事实⽆关,或者以诱导式讯问,或者威胁被告⼈,或者损害被告⼈的⼈格尊严等,辩护律师应⽴即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制⽌。

对上述原则性和概念性的技巧,我们需要通过⼀次次的实践进⾏精准把握和实际运⽤。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一、明确目的
在法庭发问之前,刑事辩护律师应明确发问的目的,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支持被告人的辩护理由,同时揭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疑点。

辩护律师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问计划,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简洁明了
在法庭发问时,辩护律师应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句和词汇。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在发问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停顿、重复和冗长的解释,以免影响发问的效果和节奏。

三、针对性强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针对性,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揭示案件的关键信息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提出过于笼统或无关的问题,以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四、尊重法庭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尊重法庭的权威和程序,避免使用不适当或攻击性的语言。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尊重法官的裁决和指导,避免与法官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或冲突。

五、保护被告人权益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始终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为首要任务,避免提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或证据。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确保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六、全面性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全面性,不仅关注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也要关注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辩护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在法庭发问时能够全面揭示案件的事实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还应注重与其他辩护手段的配合使用,如质证、举证等,以全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1. 法庭发问可不能瞎问啊!就好比射箭,你得瞄准了目标才行。

比如说,当对方证人在证词上有漏洞时,你就得抓住机会,像猎豹一样迅猛出击,直接质问他,让他露出马脚!2. 你知道吗,法庭发问要讲究时机!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得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

比如在对方陈述矛盾时,你就得立刻发问,“这怎么解释呢?”,让他们措手不及!3. 法庭发问技巧很关键啊!这就跟下棋一样,要步步为营。

假设对方在回避关键问题,你就得巧妙发问,“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呢?”,打乱他们的节奏!4. 注意啦,法庭发问得有策略!好比打仗,要懂得排兵布阵。

当发现对方证词有疑点,你就得果断发问,“这里是不是有问题呀?”,让真相浮出水面!5. 法庭发问可不能马虎啊!如同在迷雾中找路,得有方法。

要是对方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你就得马上追问,“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让他们没法狡辩!6. 法庭发问技巧太重要啦!就像解一道难题,得找到关键。

当对方试图掩盖重要细节时,你就得尖锐发问,“这个细节为什么不提呢?”,让他们无处遁形!7. 你晓得不,法庭发问要有智慧!仿佛钓鱼,得有耐心和技巧。

比如对方在故意绕圈子,你就得直接发问,“能不能说重点?”,把他们拉回正轨!8. 法庭发问得掌握火候啊!好像炒菜,时机很重要。

若是对方在证词上闪烁其词,你就得严厉发问,“请说实话!”,让他们不敢再糊弄!9. 法庭发问技巧要牢记呀!如同在丛林中探险,得小心谨慎。

当对方试图误导时,你就得迅速发问,“这不是在误导大家吗?”,让他们的计谋破产!10. 法庭发问真的不简单啊!就跟攀岩一样,得一步一个脚印。

假设对方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你就得坚决发问,“必须说清楚!”,让案件水落石出!我的观点结论:法庭发问技巧是在法庭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手段,只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刑事谈话话术

刑事谈话话术
一、确认谈话对象身份
1、在确认谈话双方身份时要肯定地表明自己认定,例如:您就是xxx吗?
2、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应当一直清晰地确认他们的身份,例如:您是被检方以xxx的罪名起诉的人?
二、调查初步介绍
1、介绍本次谈话的目的,例如:本次谈话的目的是,为了调查那起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案件,请您提供情况。

2、介绍本次谈话的准则,例如:本次谈话将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您有权利拒绝回答,在法律范围内您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作答。

三、耐心引导
1、要提供足够的时间给受调查者安抚情绪,甚至可以允许受调查
者释放情绪,例如:可以允许他们大声发泄,给予充足的安抚及空间,以免造成他们拒绝回答的情况。

2、要制止受调查者说话或大声喧哗,但要在控制受调查者时不显
示粗暴,应该带有安抚而引导意思,例如:请先把心凉一点,先把这
件事慢慢说清楚一些,我们一步步慢慢的谈话。

四、逐步把握调查内容
1、从客观事实上把握调查内容,不要询问与事实无关的问题,对
于和事实有关的问题要严格约束受调查者的回答,当出现不同的解释时,坚持事实而以,尽量做到一边一证,以明确事实。

2、要了解受调查者的证据,以明确律师出庭时受调查者可能出席,以及要了解受调查者有没有能够支持他们陈述的证据,例如有没有来
自第三方的见证证据。

五、结束谈话
给出结论,根据调查得出的结果,确认和督促受调查者做出相应的反应,例如改进事实表述,如有问题应当及时解决,以及除了出示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建议补充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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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技巧作者: 时间:2009-07-02 查看(4282) 评论(1)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在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又涉及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

本文结合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方面对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

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

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

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

这样,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人得到了全面的展示。

虽然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有一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程序,但一般情况下,该程序比较简单。

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回答没有异议就行了;如果有异议,被告人只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就可以了,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在律师发问前,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还没有充分地向法庭展示,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才能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也同时展示给了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功能。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在开庭前,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的讯问中,也会多次供述和辩解,但这种供述和辩解毕竟是准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侦查、控诉人员单方面作出的,在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措施的保障下,不能保障庭审前被告人的供述是完全真实的,更不能保障被告人有机会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所以,庭审过程中,在中立的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控辩对立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无论是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还是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律师作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员,在庭审前通过阅卷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大部分事实和证据,又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只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对发问有高度的重视,完全有能力通过发问将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全面、具体地展现在法庭上。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示证、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

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证明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需要通过律师质证和辩论去反驳的内容肯定是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而案件事实方面,被告人自己应该最清楚。

同时,案件的很多证据一般都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一定的关系,要么相互能够印证,要么相互矛盾。

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有效质证和辩论,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而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会经常提到哪些证据或某一份证据的哪些内容与被告人的某一辩解相互印证;也会提到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因此,这份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核实。

律师这样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根本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在法庭调查中,律师可能还要出示自己调查的证据。

在没有发问被告人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其有利的事实的情况下,律师出示证据往往显得有点突然。

在律师发问和被告人进行了一定解释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能在律师出示证据前就开始猜测律师取到了什么证据?律师取到的证据是什么内容?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律师想要用这些证据证明什么问题?这些证据对定罪量刑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是否会因此判无罪?并期望律师尽快出示这些证据。

这样,律师有效的发问对律师的示证就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律师在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讯问中,可能会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或者没有将自己的理由充分表达的情况,这时,律师就要借助发问让被告人澄清这些问题。

在庭审前,被告人一般都接受过侦查、审查起诉人员的多次讯问,作出过多次供述。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解一旦与这些供述有矛盾,公诉人一般都要出示被告人的这些庭审前的供述笔录。

与其让被告人被动地对庭审前自己的供述提出异议,不如律师在发问时主动让被告人对自己庭审前的供述进行解释并充分陈述理由。

在律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引导下,加上庭审前与律师必要的沟通,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作出充分的辩解。

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二、庭审中,律师怎样对被告人发问——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所以,认真的阅卷对律师确定“问什么?”是很有帮助的。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比如审查被告人庭审前的供述是否有被告人认为不真实的地方,如何才能证明和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被告人在庭审前是否提出了无罪的辩解或某一罪轻的辩解,如果没有提出,被告人为什么没有提出,如果提出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

对这些关键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有助于律师确定发问时应当提出的重点问题。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律师还可以向被告人讲明庭审中会向他发问什么问题,律师想通过提出这一问题查清什么样的案件事实,让被告人考虑好并做充分的准备。

在与被告人就具体的问题进行沟通时,律师不能将自己想得到的回答内容告诉被告人,这样无疑等于诱供。

律师可以将自己想要查清哪一个事实讲给被告人,让被告人了解自己发问的真实意图即可,至于回答的内容,要由被告人自己回答。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是对整个犯罪事实都有异议,准备做无罪辩解,还是对犯罪事实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准备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律师在发问时避免与被告人已经提出的异议发生重复。

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发问,不是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案件事实,也不是律师不知道被告人会怎么回答。

律师只有知道了相关的事实和被告人会如何回答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向被告人发问。

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审判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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