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出庭语言的规范化与职业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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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化与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律师职业化与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律师职业化与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律师职业化与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这个话题其实挺有意思的,放在现在这个时代来看,它就像是一个大大的“问题包子”,谁都能从里面咬出点新鲜的东西。

你想想,律师这个职业,原本就被大家当做“高高在上的”存在,整天和法律条文打交道,思维缜密,神秘得像个“法网高手”,常常让人觉得神通广大,能解决所有问题。

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律师的要求也发生了转变,不仅仅是要求能说会道,能在法庭上“车轮战”,更希望他们能做到职业化,有标准,有规则,有底线。

这不,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重点。

说到律师职业化,你可能会问,啥叫职业化?听起来有点“书生气”对吧?其实就是让律师像个专业的“医生”一样,不仅仅是做个“嘴巴功夫”强的辩护人,而是要有严谨的专业态度,要有规范的行为标准。

你想,医生给病人看病时,肯定有一堆规则,哪能乱来?同样,律师也得有一套行事的规矩,不能随便把客户当成“提款机”,更不能心急火燎地乱开药方,得对症下药。

说实话,过去的律师大多数还真是那种“看钱行事”的人,今天我接个案子,明天就跟你上法庭,赚了就走,至于客户的权益,谁管呢?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少。

可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咱们不能这么任性了呀。

要做到职业化,律师就得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学好法,懂得分寸,知道什么时候该坚持,什么时候该妥协,哪怕是面对一张厚厚的钞票,也不能忘了自己肩上的责任。

说到这,大家是不是已经开始有点心动,觉得“哎呀,这律师也是挺不容易的嘛!”确实是,职业化的背后,需要律师遵循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

比方说,律师不能乱收“红包”,不能为了客户的利益不择手段。

试想一下,假如律师乱收钱、跟法官搞关系,那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性,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泥潭,得不偿失。

所以律师得小心谨慎,嘴上不说的“底线”其实是在纸面上能清清楚楚写出来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里,就规定了律师不得做出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不仅如此,律师还得不断自我审视,保持自己的良心。

律师的口头和书面表达如何以专业和准确的方式进行沟通

律师的口头和书面表达如何以专业和准确的方式进行沟通

律师的口头和书面表达如何以专业和准确的方式进行沟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口头和书面表达是其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无论是与客户沟通解析法律问题,还是向法庭提交诉讼材料,律师必须以专业和准确的方式进行表达。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中应遵循的准则,以及如何以有效的方式与各方进行沟通。

一、口头表达的准则律师在与客户和其他相关方口头沟通时,应遵循以下准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专业性:1. 清晰明了:律师应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法律观点和建议,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

对于非法律背景的人来说,法律语言可能会引起困惑,因此律师应采用易于理解的措辞,确保对方理解。

2. 精准无误:律师的表达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歧义或模棱两可之处。

律师应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措辞,特别是在法律文件和合同中,每个词语的选择都至关重要。

3. 尊重和倾听: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尊重对方观点并耐心倾听。

理解客户的需求并认真回应客户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律师-客户关系。

4. 语速和声音控制:律师应注意语速和声音的控制。

讲话过快或过慢都可能影响对方理解,而过高或过低的音量则可能降低口头表达的效果。

5. 备忘录和笔记: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或会议,律师应及时记录关键信息和要点,以避免遗漏或遗忘重要细节。

二、书面表达的准则律师在书面表达方面需要更加谨慎和详尽,以下准则对于确保书面材料的专业和准确非常重要:1. 文字和格式:律师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恰当的格式,以确保文字清晰可辨认,排版整齐。

段落结构和标题应合理划分,以帮助读者快速理解文件内容。

2. 简明扼要:律师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以最少的文字传达最多的信息。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重复和废话,以节省读者的时间。

3. 法律陈述:律师在书面陈述中必须准确并向法律要求提供证据和法规支持。

使用准确的法条引用,确保合规并增强文件的说服力。

4. 逻辑和结构:律师应确保文档的逻辑结构清晰,按照引言、事实陈述、法律分析和结论等部分顺序编写。

法庭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

法庭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

法庭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在法庭上,准确性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法庭语言的准确性是指律师、法官和证人在表达意思时要确保其准确无误,以避免误导或产生误解。

而规范性则是指法庭语言应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过程。

首先,准确性在法庭上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在陈述事实和法律观点时必须确保其准确无误。

他们应该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语言,以免误导法官和陪审团。

此外,律师还应该避免使用夸大和不实的陈述,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必须保持准确性。

他们应该仔细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确保对案件的理解是准确的。

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应对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判决是准确和公正的。

证人作证时也需要注意准确性。

他们应该尽量回忆并陈述真实的情况,而不是根据个人偏见或意图进行夸大或缩小。

证人作证的准确性对于法庭的审判过程至关重要,因为法官和陪审团依赖于证人的证词来做出决定。

除了准确性,法庭语言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这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过程。

律师在法庭上应该遵守道德和职业规范,不得使用侮辱、诽谤或歧视性的语言。

他们应该以尊重和礼貌的方式与其他律师、法官和证人进行交流。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应遵守规范。

他们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并以公正的方式对待双方。

法官应该避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此外,法庭语言的规范还包括对证据的使用。

律师在引用证据时应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他们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不得使用非法或不当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在法庭上,准确性和规范性是确保公正和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律师、法官和证人都应该意识到他们在法庭上的责任,并努力确保他们的语言准确无误、规范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公信力的维护。

总之,法庭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公正和公正的审判至关重要。

律师、法官和证人都应该遵守相关规则和标准,并努力确保他们的语言准确无误、规范合理。

遵守法庭规则律师应注意的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

遵守法庭规则律师应注意的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

遵守法庭规则律师应注意的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遵守法庭规则律师应注意的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律师作为法庭中的专业代表,在庭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以及律师的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和规范的遵守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还能提高律师本身的职业形象,进而为客户争取更好的结果。

以下将从庭审礼仪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详细阐述律师应如何遵守法庭规则。

一、庭审礼仪1.着装规范:律师在法庭上应以正式的职业装出庭,衣着整洁。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着便服出庭,也要保持整洁、得体。

2.进退自如:律师在庭审开始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案情、证据及法律条款,以确保在庭上能够熟练地引述案情和辩护观点。

同时,律师应注意随时做好笔记,记录关键信息,以应对可能的质询和反驳。

3.维护庄重:庭审中律师应保持庄重、镇静的态度,避免过度情绪化和冲突。

不得随意打断对方的陈述或辩论,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发言权。

4.尊重法官:律师应对法官表达出尊重和敬意,称呼应正确、得体,并遵循法庭规定的程序和法官的要求。

对于法官的发问,律师应做到理解并准确回答,不得敷衍和撒谎。

5.尊重当事人: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和交流时应尊重其权益,理解其感受,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议。

在庭审中,律师应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出庭,并且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过激的言辞。

二、庭审行为规范1.遵守纪律:律师应遵守法庭纪律,严格遵循庭审程序,不得擅自离席、旁听他案、侵犯证人和其他参与庭审人员的权益。

2.不得干扰法庭秩序:律师在庭审中不得擅自与他人交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自录音或录像,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对庭审秩序造成干扰。

3.善意合作:律师应与对方律师、证人和其他参与庭审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法庭程序和法官的指示,积极配合对方律师的辩论,并遵守庭审时间的安排。

4.遵守证据规则:律师应严格遵守证据规则,不得使用伪造的证据,也不得隐瞒有利于对方当事人的证据。

同时,律师应提供合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律师的口才训练如何在法庭上做到口若悬河

律师的口才训练如何在法庭上做到口若悬河

律师的口才训练如何在法庭上做到口若悬河口才在律师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需要通过流畅准确的口齿表达,说服力强的辩词,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权益。

法庭上的口才训练对律师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会探讨如何通过合适的技巧和训练,在法庭上实现口若悬河。

一、准备充分在法庭上做到口若悬河,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律师需要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仔细研究相关论点和判例,彻底理解并掌握各类证据的内容和价值。

只有对案件全面深入的了解,律师才能在庭上自信地陈述事实、引用法律条文、揭示证据关系,从而赢得司法机关和陪审团的信任和支持。

二、言辞精准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需要言简意赅、阐述清晰。

使用简练的语言和生动的词汇,可以提高律师的辩词效果。

律师需要确保自己的陈述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句子和词语,以免让法官和陪审团产生困惑。

此外,律师还应该避免使用法律术语过多和晦涩难懂的专业用语,而应该将案件的关键信息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以便让听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

三、声音抑扬顿挫高质量的口才表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声音的运用。

律师在法庭上需要用流利而干净的声音,准确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演讲过程中,律师可以运用抑扬顿挫的技巧来增强表达的效果。

适当地调整音量、节奏和语调,突出强调重点内容,提高表达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语速,尽量避免过快或过慢的讲话速度,以便听众能更好地接受和理解。

四、自信大方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展现自信和大方的形象。

自信可以让律师在陈述过程中表现得更加从容和冷静,增强自身的说服力。

在法庭上,律师应该保持良好的姿态和仪态,与法官、陪审团和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律师应该表现出对自己观点的信心,不轻易屈服于对方的打断和质疑,坚定地捍卫自己的立场。

五、实战演练口才的训练需要在实战中不断积累经验,通过模拟法庭的练习来提高口才的水平。

律师可以参加模拟庭审或辩论赛,通过与其他律师的辩论竞争,获得反思和改进的机会。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精选】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精选】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汤忠赞一、汤忠赞律师主讲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

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

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

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

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1.法定性必须是法言法语。

即生活语言法律化。

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

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

”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

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

”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

应该说:“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

”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规范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规范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规范在法庭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言行以及职业道德标准直接关系着法庭公正和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

为了确保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规范,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方面,律师在法庭上应该做到专业和礼貌。

首先,律师在法庭上应该专注于案件本身,通过充分调查和分析案件相关法律条款,为客户提供专业合理的法律意见。

其次,律师在与法官和其他律师的交流中,应该遵循礼貌和尊重的原则,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不当的行为。

这种专业和礼貌的言行能够表明律师的专业素养,增加自身的说服力。

第二方面,律师在法庭上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应该恪守职业操守,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比如,在提出异议或质疑对方证人时,律师不应用不当的方式试图误导法庭或扭曲事实。

同时,律师应该诚实地向法庭呈报、透露关于案件的情况和证据。

这种职业道德的遵守,有助于维护法庭的公正和律师职业的声誉。

第三方面,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注重诚信和公正。

诚信是律师职业的基石,律师应该以真实的态度向法庭提供证词和证据,并遵循证据规则。

律师在法庭上不应随意歪曲或隐藏事实,更不能伪造证据。

此外,律师在表达观点时应该客观公正,并尊重法官的决定。

即使意见不同,律师也应该通过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恶意抨击他人。

总之,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规范对于法庭的公正和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律师应该始终保持专业和礼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诚信和公正。

只有如此,我们的法庭才能真正成为公正的殿堂,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应符合哪些规范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应符合哪些规范

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应符合哪些规范律师作为法庭上重要的参与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法庭的正常秩序和公正审判的进行。

为了确保法庭能够高效、公正地审理案件,律师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下面就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应符合的规范进行探讨。

1.尊重法庭和法官律师应该对法庭和法官表示尊重,不得干扰法庭的正常秩序,更不能对法庭和法官进行侮辱、诋毁或恶意攻击。

律师应该尊重法官的职权,听从法官的指令和决定,并在庭审过程中保持礼貌和谦逊的态度。

2.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律师作为职业人员,需要履行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在法庭上,律师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忠诚敬业、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自己作为律师的声誉和形象。

律师应该避免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故意误导法庭和陪审团。

3.恪守法庭礼仪律师在法庭上需要遵循一定的庭审礼仪。

首先,律师应该穿着得体,不得穿着暴露、破旧或不尊重的服装。

其次,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语和肢体动作应该得体、稳重,不得使用粗鲁、冒犯或讽刺的语言。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该保持冷静、沉着的态度,不得大声喧哗、怒斥对方或者与对方争吵。

4.遵守证据规则律师在法庭上需要遵守严格的证据规则。

律师应该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庭程序和审判规则进行证据的引用和辩护。

律师不得使用非法或伪造的证据,并应该尊重对方律师的权利,不得扰乱证人的证言或者进行不正当的质询。

5.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律师律师在法庭上应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的权利和尊严。

律师不得诋毁或恶意抹黑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声誉,不得使用冷嘲热讽、恶意攻击或人身攻击的言辞,而应该通过合理的辩护和严格的法律观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合作与善意律师在法庭上应该积极合作,以善意和合作的态度与对方当事人和律师交流。

律师应该尽量与对方律师进行合理的和解和协商,以减少庭审的时间和成本。

律师应该遵守法庭的指导和应对庭审程序,以确保庭审的公正和高效。

总结起来,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应该遵守法庭和法官的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遵循庭审礼仪,遵守证据规则,积极合作和以善意的态度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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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出庭语言的规范化与职业化指引】对一名律师、一名刑辩律师、一名刑辩出庭律师,语言的职业化和规范化是决定你成败的关键,更是决定案件庭审效果的关键!本指引系作者在多年的刑辩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而来,也是卓安所刑辩律师系列规范化指引之一。

你为你的当事人努力了多少,他又能从中获益多少?法官从中衡量你对他尊重多少?检察官对你诚服多少?你在其中提升多少?在此一搏!“权利的争取”指引1、“审判长,辩护人建议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从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考虑,部分法院法官会主动让法警去除被告人的囚服和械具,但还是有部分法官没有这样做,此时,辩护人可以提出前述建议。

2、“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要求将该案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若法庭坚持开庭审理,我尊重法庭的决定,但请书记员将我的意见记入笔录。

”主要针对庭前已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法院不予理会的情况,一般一开庭就要举手示意发言。

3、“审判长,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公开(或公开)审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

”主要针对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外(内)的案件。

4、“审判长,辩护人申请XXX回避”(并说明理由)或“不申请回避。

”主要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公诉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可要求公开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以便切实实行回避权。

5、“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有异议。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时,被告人回答无异议,但辩护人又有异议而审判长又不询问律师意见的情况。

发问阶段[ 交叉讯(询)问]指引6、“反对,审判长(举手),由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先后进行过XXX次供述,无法了解公诉人的提问究竟是针对哪次供述提出的问题,请公诉人将问题直接化、具体化。

”主要针对公诉人在问具体问题前的问话:被告人XXX,你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所有供述是否属实?7、“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威胁、恐吓我的当事人。

”主要针对公诉人在发问前或发问中常说,XXX,今天是你最后一次机会,若不如实供述,仍然是之前的态度的话,我将建议法庭对你从重量刑之类的话(非常严厉、声音大、语气重)。

8、“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问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与本案事实无关。

”主要针对公诉人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公诉人问被告人父母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容易引起其情绪波动)。

9、“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发问带有明显的诱导性。

”主要针对公诉人发问诱导被告人、或暗示或提示其作出某种回答。

何为诱导?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辩护人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10、“反对,审判长(举手),刚才公诉人的言语有损我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如公诉人说,你简直就是社会的垃圾、人渣等。

11、“反对,审判长(举手),反对公诉人边发问边举证(间问间证)。

”主要针对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回答与其笔录不一致时,公诉人马上就说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哪的笔录可不是这样的,并宣读。

12、“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刚才向被告人XXX披露了庭审中的信息。

”如公诉人问第四被告人:刚才第二被告人说是你让他去购买的砍刀,是不是?13、“反对,审判长(举手),公诉人刚才的发问,是一个复合式问题,无论我的当事人如何回答,都会得到公诉人想要的另一个结果。

”如公诉人问:你是何时停止了对张三的伤害?你是什么时候停止了对张三的非法拘禁?表面上问的是时间,无论如何回答,实际上都承认了伤害行为、非法拘禁行为。

14、“好,我尊重审判长的决定。

”指辩护人在反对公诉人时,审判长口头表示反对无效时;或者辩护人发问时,公诉人反对,法庭认为反对有效时,辩护人要听从法庭的指挥,不能与审判长争论。

15、“审判长,我再重申一下我的反对(发问)理由。

”指辩护人反对后,审判长一时难以决定,或者审判长假装没听见或者不予理会辩护人。

此时,辩护人就要再详细地阐述反对(发问)的理由。

16、“被告人XXX,我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就本案相关事实依法对你发问,希望你如实陈述,请问你听清楚了吗?”针对律师自己的当事人,发问前的告知。

17、“被告人XXX,我是第XX被告XXX的律师,现就本案的事实对你发问,请你如实地回答,听清楚了吗?”针对同案犯被告发问前的告知。

18、“审判长,辩护人问的这个问题与本案有关,请允许我问完。

”主要指辩护人对一组问题发问时,前面一两个问题看似无关,实际是有关联的,此时公诉人对前面的问题提出反对时,辩护人为了发问的顺利进行,要向法庭作好解释工作。

19、“审判长,辩护人暂时发问到此。

”第一轮发问完以后,向法庭示明。

20、“审判长,辩护人要求继续发问。

”指公诉人再次发问完后或者审判人员发问完以后,辩护人有新的问题需要继续发问的情况。

21、“好,请书记员将这个问题记入笔录。

”当辩护人的观点与公诉人或审判人员的观点发生较激烈冲撞的时候。

22、“审判长,辩护人申请休庭几分钟。

”在庭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辩护人要争取时间处理或要与被告人简单沟通的情况。

如被告人当庭认罪,庭前不认罪又同意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形。

23、“审判长,庭前辩护人已申请了证人XXX出庭作证,现在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简要说明证明的目的)。

”庭前已申请证人出庭并被法院许可的。

24、“证人XXX,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现就本案中你知道的、看到的或听到的情况如实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听清楚了吗?”审判长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并在保证书上签字后,首先由辩护人发问。

(其他与对被告人发问相同)25、“审判长,被告人XX与被告人XXX(证人)陈述不一致,请允许双方到庭对质。

”主要是指同案有多个被告人相互之间对同一个问题陈述不一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陈述不一致,有必要对质的情况。

举证、质证阶段指引26、“审判长,辩护人要求公诉人一证一质。

”若案情重大、复杂,当公诉人打包出示证据的时候,辩护人可要求公诉人一证一质。

27、“审判长,辩护人对该证据还有意见(举手示意)。

”很多时候,当辩护人质证完毕后,公诉人会针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进行回击,或者审判长会问公诉人对质证意见有无新的意见。

当公诉人回应完后,审判长一般不会给辩护人第二次质证的机会,此时我们辩护人就可以要求发表新的质证意见。

28、“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说明理由)。

”如受害人的陈述本身前后矛盾,与被告人、多名证人的陈述矛盾,与其他客观证据矛盾;再如某小山村故意杀人案中,证人说某月初或月未的晚上,皓月当空,亲眼看见被告人用木棒打死了张三。

29、“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说明理由)。

”如辩认笔录是承办案件的警察指着5号照片问辩认人,而不是让其从多张照片中找出5号照片;再如讯(询)问笔录是由一个警察(或协警)作出。

30、“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说明理由)。

”如证人说被告人前二年与某某人打过架并致对方轻伤,以证明现在张三的伤就是被告人造成的。

再如警察在制毒现场,暂扣了两包毒品,只对A包作了成分鉴定和含量鉴定,证明B包的成分、含量与A包相同。

31、“辩护人认为,该证据没有证明力(说明理由)。

”如证人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作笔录的时间比受害人作笔录时间晚10天,夫妻之间有充足的时间串供,其证词不能采信。

32、“公诉人刚刚举示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辩护人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说明理由)。

”如村委会证明被告人XXX杀人、对已经不存在的烟酒进行价值鉴定、精神病人的证言、行政机关收集且没有转换的言辞证据;再如刑讯逼供的证据(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

33、“公诉人刚才所宣读的言词证据,非常不完整,他(她)只选择了其中对被告人不利的部份宣读,有利的部份没有宣读,也可以说是断章取义,不具有客观公正性。

”此时,辩护人可宣读对被告人有利而公诉人没有宣读的部份。

34、“审判长,辩护人要求法庭当庭播放视频。

”视频内容往往较多,法庭为节约时间,一般会说庭后播放,此时辩护人要求当庭播放,可以只放关键的几分几秒。

35、“审判长,这份证据对本案非常重要,因为是新出现的,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需要时间核实,故建议本案休庭延期审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而辩护人未撑握的证据,法庭当庭出示其依职权去调取的证据而辩护人不知情的证据。

(若当庭能够应对的除外)36、“这份证据是XX在X时X地收集的,合法有效,证明的目的是XXX。

”当辩方举证时,要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的方法和程序、所要证明的目的。

37、“审判长,辩护人举证完毕。

”辩论阶段指引38、“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根据刚才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本案证据,本律师为被告人XXX作如下辩护意见。

”在辩护阶段,律师发言前的开场白。

39、“审判长,辩护人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当发言完时,要提示法庭,有时法庭误以为你发言没完;还有审判人员有时心不在焉,你已说了总结性的语言,但没被听见。

40、“公诉人所说的问题,辩护人的观点已经阐明,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作出认定,辩护人不再重复观点或辩护人不再辩论这个问题。

”当公诉人对某一问题反复纠缠,死不认帐等情况,辩护人要学会拒绝这种无味的辩论,果断地不再回应。

诚然,本规范指引还有一些不如人意之处,不足部份望各位同仁斧正!(本文来源:为你辩护网作者:姚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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