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辩护人:1人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法警:2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
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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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人物:主审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张学英,女,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中山路167号。
原告代理人:被告:蒋伦芳,女,194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前进街56号。
委托代理人:案由:遗赠纠纷案情梗概: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全体起立,(起立后)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主审法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主审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若是一般代理)主审法官:请具体讲一下一般代理的具体内容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有没有和解的权利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主审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开庭陈述: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
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控方: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
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
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
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
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
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
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
逼迫她听话。
但。
他却惨遭杀害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
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辩方: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伊丽莎白:不行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控方律师:抗议法官:抗议无效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伊丽莎白:你说谎!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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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剧本一、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书记员宣读规则时只需要自己起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⑤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盛雪: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何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审判长丁楷轩: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委托书、律师函、。
(只用交由书记员处就好)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何勇审判长:有无别名?被告人:有,黄毛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被告人:1969年2月15日出生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小学文化审判长:职业被告人:个体工商户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海南省三亚市红花村四组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在本案中你是因为什么何事被刑事拘留?被告人:他们说我故意杀人,审判长:何时被拘留?又是何时被逮捕的?被告人:在2014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1日被逮捕。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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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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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永生审判员:亓萌任永达书记员:法警:公诉人:向明媚被告人:闫浩辩护律师:李承遥孟庆慧原告代理人:肖靖原告: 虞娜证人:李潇肖永康宁辛张新宇开庭准备书记员: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25条规定,但明公诉人、当事人、律师到庭情况,无一缺席。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秩序: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循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抽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被告,原告,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点头,敲锤)请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浩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闫浩到庭。
(法警刘志云带被告人入庭)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姓名。
被告:闫浩。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1981.8.15。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被告:无业。
审判长: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长:是否有过行政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被告:故意杀人。
审判长:具体时间。
被告:2009.4.20。
审判长: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被告: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被告:2009.6.24。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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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入场二:法庭准备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杨光明的基本情况。
杨光明:我叫杨光明,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杨光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马宁的基本情况?马宁:我叫马宁,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马宁,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马宁: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光明,马宁故意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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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法庭剧本陈兵诉青海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案王恩祥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原被告是否到庭?原被告:到庭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书记员:(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
原告代理人:陈兵,男,青海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07级学生。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
原告委托代理人:李跃进,西宁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被告青海大学,法定代表人:王远方,校长。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
委托代理人:张成,青海政法大学副教授。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兵诉被告青海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宁担任审判长,杨军,赵红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然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下面告知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第47条、第5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由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3、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4、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规则,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擅自发言;5、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双方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原、被告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清楚被告:清楚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宣判。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该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一、为原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二、及时有效地为原告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四、在校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青海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您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公证的裁决!此致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原告对诉讼内容有无补充?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被告:答辩人因原告陈兵诉青海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原告陈兵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英语四级统一考试过程中夹带写有英语试题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本校决定对陈兵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陈兵办理退学手续。
给陈兵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陈兵所在的学院。
至此,陈兵的学籍已被取消。
由于陈兵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陈兵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
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师默许陈兵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也不证明陈兵的学籍已经恢复。
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陈兵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
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陈兵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诉,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案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传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证据1、2007年9月被告青海大学为陈兵补办的学生证(学号为9411026),能够证明青海大学不仅从2007年9月为陈兵补办了学生证,并且还逐学期为陈兵进行了学籍注册,使其具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的事实;证据2、献血证、重修证、准考证、收据及收费票据、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BASIC语言证书、陈兵同班同学的两份证言、实习单位书证、结业费发放书证,以上证据能够证明陈兵在青海大学的管理下,以该校大学生的资格学习、考试和生活的相关事实;证据3、学生成绩单,能够证明陈兵在该校四年的学习成绩;证据4、加盖青海大学主管部门印章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能够证明青海大学已经承认陈兵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证据5、青海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证明,证实陈兵已经通过了全部考试及论文答辩,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已具备了毕业生的资格,待陈兵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就为其在授予学位表上签字的事实。
审判长:现在由本案的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1、原告陈兵于2008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
证据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校发(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证据3、青海大学教务处关于陈兵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请示、期末考试工作简报、学生学籍变动通知单。
证据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青海大学对陈兵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青海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陈兵被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青海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意见后的态度;证据5、青海大学的《关于给予青海大学学生陈兵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末考试工作简报》7份。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对被告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原告代理人:有异议。
对于证据1中的证人证言的采信度存在质疑,请求法官传唤证人王蓉到庭接受双方质证。
审判长:原告申请王蓉出庭作证,请证人王蓉到庭。
证人王蓉,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证人王蓉:王蓉,女,1968年10月18日出生,青海大学教师。
审判长:证人王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证人王蓉: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代理人进行发问。
原告代理人:你发现原告携带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吗?证人王蓉:是的。
原告代理人:你是否发现原告偷看的事实。
证人王蓉:没有。
原告诉讼代理人:好,我已询问完审判长: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需要向证人发问的吗?原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可以退庭。
原告可有异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有异议。
证据1能够证明陈兵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
证据2所列的三份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
证据3的书证能够证明青海大学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过对陈兵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陈兵,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
证据5的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
此外,青海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的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这些证明由于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3条关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审判长:被告可有异议?被告代理人:有异议,我方对诉讼的类型提出质疑,认为本案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审判长:原告可有异议。
原告代理人:有异议,普通高等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高校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
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
审判长:被告可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