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江基地消防管理规定送审稿完整版

合集下载

水利行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行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行业所有单位、部门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三)责任心强,敢于担当。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十三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维修、更换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禁止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十七条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八条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知识。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

4.本制度的执行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2.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合理、安全。

4.施工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并参与消防演练。

5.所有员工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设施及设备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2.消防设施应设置合理、方便,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日进行巡查和维护。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演练。

2.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消防救援等内容,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五、消防安全培训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消防设备使用方法、火灾应急处理等。

3.员工参加培训后,需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定期组织复习和考核。

六、消防安全检查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演练情况、应急预案等。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七、消防安全检验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验。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渔场消防制度范本

渔场消防制度范本

渔场消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渔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渔场及其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渔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渔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渔场应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渔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渔场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火灾隐患检查等。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渔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渔民,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渔场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渔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检验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条渔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渔场应当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渔场应当加强对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三条渔场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组织、分工、措施和流程。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时,渔民应当立即报警,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渔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便于火灾时人员疏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渔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范本(3篇)

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范本(3篇)

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消防工作的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各类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消防机构、消防队伍和社会公众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健全消防工作机构,提供相应的经费、设备、人员和其他保障措施,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黑龙江省消防工作的目标是科学防控火灾,控制火灾发生和蔓延的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并尽力减少火灾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五条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各类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

第六条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综合治理,形成消防联防、消防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七条黑龙江省各类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合理设置、维护和使用防火设施、设备。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并按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黑龙江省各类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的划分和具体的操作规范,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黑龙江省各类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及时通报和纠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黑龙江省各类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黑龙江省各级消防机构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融入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地方,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水利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火灾事故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记载消防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日期和维护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明火作业等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六章灭火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灭火器材的使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灭火器材易于取用,并设立相应的灭火责任区域。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制度送审稿

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制度送审稿

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制度送审稿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制度概述•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录01引言本次编写目的是为了规范出江基地的消防管理,确保基地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编写背景是针对出江基地的消防管理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而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整合。

本次编写目的和背景读者对象为基地内全体员工、外来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出江基地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

读者对象及使用范围02制度概述消防安全管理包括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基本内容,涉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和检查等。

消防管理特点强调预防为主,注重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群众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消防管理的内容和特点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规定和要求;出江基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制度编写的依据和参照1制度与其它管理系统的关系23消防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融合消防管理是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需与其它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与应急管理体系的衔接消防管理涉及产品质量和过程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密切相关,需共同推进实施。

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关联0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分类和作用消火栓提供高压水源,用于扑灭中、初期火灾。

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降低火势蔓延速度,减少火灾损失。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过自动感应火灾并启动喷水灭火,具有快速响应、抑制火灾蔓延的作用。

火灾报警系统通过探测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提示人员及时发现火灾,采取相应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在火灾时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备与使用根据场所规模、使用性质等因素,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备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

消防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基地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基地管理工作,包括对基地设施设备的维护、消防演练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消防基地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均应积极配合,确保消防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消防基地管理工作的宗旨是“防患于未然、防火在于每个人”,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紧急应对机制,确保消防基地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消防基地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治理、科学防范、人员责任、安全优先”的原则,确保基地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组建消防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执行消防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消防基地管理制度第七条消防基地应设置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安全检查、消防演练等工作,确保基地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消防基地应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基地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九条消防基地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测试基地内各部门人员的消防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消防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

第十一条消防基地应定期组织对基地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基地内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消防演练、安全检查等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消防基地应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基地内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消防基地应畅通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能够及时进入到火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消防基地应装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灭火、疏散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江基地消防管理规定送审稿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一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出江基地消防管理办法》,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

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基地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消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出江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单位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基地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基地主任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基地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单位专职安技员(管理人员)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组长担任;五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成立由基地主任,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出江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基地综合办对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四)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六)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基地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基地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基地的各项培训、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基地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地综合办落实专人)主要职责:(一)在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二)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三)加强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四)负责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六)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基地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八)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着的个人和班组、单位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技员职责:(一)在上级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三)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四)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五)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六)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七)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八)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章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九条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主任及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单位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经常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基地综合办,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因违反基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接到基地综合办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外来人员对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四章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七条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地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经常对本(班)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班)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前检查(班)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专职安技员,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条发现外来人员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班)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单位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岗位职责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单位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五)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六)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一)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三)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四)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五)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仓库工作人员:(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二)库内特别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三)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四)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进入库房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五)(六)第二十四条特勤中队电话值班员:(一)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得做其它无关事务,(三)听清、准确记录事故召请电话,立即向值班队长报告。

(四)值班电话,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值班室内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变电所:(一)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三)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四)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五)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专职安技员报告。

(六)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七)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八)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六条锅炉房:(一)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三)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四)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五)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六)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二十七条汽车库:(一)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三)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四)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五)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六)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食堂:(一)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二)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