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馆管理制度
跆拳道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跆拳道馆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和教练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跆拳道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练员、管理员、保洁员等。
第三条跆拳道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具备跆拳道专业资质,持有跆拳道教练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练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注重学员技能培养和品德教育。
第六条教练员应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教练员应关心学员,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教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体罚、侮辱学员。
第九条教练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管理员管理第十条管理员负责跆拳道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员报名、课程安排、场地租赁等。
第十一条管理员应熟悉跆拳道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管理员应热情接待学员,解答学员疑问,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场地设施,确保设施完好,为学员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管理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章保洁员管理第十五条保洁员负责跆拳道馆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保洁员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学员和教练员的生活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保洁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八条跆拳道馆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九条教练员应参加跆拳道相关培训,提高教学技能。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跆拳道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跆拳道馆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跆拳道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跆拳道馆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学习环境。
跆拳道馆安全管理制度文案

一、总则为了保障跆拳道馆学员、教练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跆拳道馆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跆拳道馆馆长对本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教练、工作人员对本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学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教练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共同维护跆拳道馆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定期对跆拳道馆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如跆拳道道服、护具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2. 人员安全管理(1)教练应具备相应的跆拳道教学资质,确保学员在训练过程中的安全。
(2)教练应熟悉学员的身体状况,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调整训练强度。
(3)教练在训练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学员的动态,确保学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训练。
3. 环境安全管理(1)保持跆拳道馆内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地面、设施设备等。
(2)保持馆内通风良好,确保学员在舒适的环境中训练。
(3)禁止在馆内吸烟、饮酒,保持馆内空气清新。
4.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员、教练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对教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学员了解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鼓励学员、教练及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和培训活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跆拳道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跆拳道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跆拳道培训中心的经营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和教练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跆拳道培训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2.跆拳道培训中心下设教务部、教练部、财务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三、教学管理1.教练员必须具备跆拳道教练资格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教练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学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班级和课程,遵守课堂纪律。
4.跆拳道培训中心实行月考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员晋级和退学的依据。
5.跆拳道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比赛和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四、学员管理1.学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填写报名表。
2.学员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安排。
3.学员应按时缴纳学费,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教务部申请延期。
4.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伤病,应及时告知教练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5.学员如需退学,应提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五、财务管理制度1.跆拳道培训中心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报主任审批后执行。
3.学员学费、杂费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培训中心账户,不得挪用。
4.财务部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六、后勤保障1.后勤部负责跆拳道培训中心的日常维修、设备采购、物资管理等。
2.后勤部确保跆拳道培训中心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安全。
3.后勤部负责学员的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奖惩制度1.对在教学、管理、后勤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跆拳道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跆拳道培训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跆拳道训练管理制度范本跆拳道馆管理制度

跆拳道训练管理制度范本跆拳道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馆的训练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教练员和学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跆拳道馆全体教练员和学员。
第三条跆拳道馆秉持以培养学员的身体素质、道德品质、自我保护能力及其跆拳道技能为宗旨。
第四条跆拳道馆推行全开放式教育体制,不分年龄、性别、身体条件,接受任何人参加,让参与者学到真功夫、好身体和欣赏优美的人格。
第五条跆拳道院坚持学员自愿原则,学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跆拳道训练活动。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第六条所有跆拳道馆的教练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教练员应遵守跆拳道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通过自身示范来引导学员。
第八条教练员应以身作则,维护馆内文明秩序,严禁偷懒、迟到、早退、玩手机等行为。
第九条教练员应对学员进行个性化教学,尊重学员的体验和感受,不得进行体罚、谩骂和歧视等行为。
第十条教练员应定期组织学员参加考级,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妥善保管学员档案。
第十一条教练员要遵循健康原则,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强度,确保学员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教练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十三条学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私自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与教练员沟通。
第十四条学员须遵守跆拳道馆纪律,尊重教练员和其他学员,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和非法行为。
第十五条学员要保持良好的体育行为习惯,注意卫生和安全,穿戴整齐的训练服装和器材。
第十六条学员要积极参加考级和比赛活动,提高自己的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十七条学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注重团队协作,不得以个人利益损害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学员要遵循教练员的指导,听从命令和调遣,不得随意离队和下馆。
第四章训练与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跆拳道训练要科学合理,根据学员的身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制定训练计划。
第二十条训练过程中,教练员应关注学员的身体状况和训练效果,及时调整训练内容。
学校跆拳道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馆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安全,营造良好的训练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跆拳道馆全体学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跆拳道馆坚持以德树人、以技强身的原则,倡导“礼仪、忍耐、克己、勇敢、百折不屈”的跆拳道精神。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内容按照跆拳道协会标准执行,注重基础训练与实战技巧相结合。
第五条教学时间:每周三、五、日,下午5:40—7:0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如有迟到、早退现象,需向教练员说明原因。
第七条教练员负责对学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思想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员应尊重教练员,服从教练员安排,遵守训练纪律。
第九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期末考核,对学员进行评级。
第三章设施与器材管理第十条跆拳道馆内设施和器材应保持整洁、完好,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学员在使用设施和器材时,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二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馆经费来源包括:社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四条社费标准:新成员入社收取10—20元,社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费。
第十五条社费开支情况应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五章礼仪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学员在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第十七条学员应穿着整齐,穿着跆拳道服参加训练。
第十八条学员训练时,应遵守教练员指令,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九条学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训、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纪律、损害他人利益的学员,将予以除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跆拳道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跆拳道馆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让学员在良好的训练环境中,培养出坚韧不拔、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
同时,也为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
跆拳道道馆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道馆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员的安全,培养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道馆所有教练员、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文明教学;3. 依法治馆,公平公正;4. 传承跆拳道精神,弘扬正能量。
第二章教练员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跆拳道相关资质证书;2. 热爱跆拳道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 身体健康,年龄在18-45岁之间。
第五条教练员职责:1.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保证教学质量;2. 关心学员成长,耐心指导,因材施教;3. 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维护道馆形象,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5. 负责学员考级、比赛等事宜。
第六条教练员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2. 参加道馆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3. 对学员进行批评教育,维护教学秩序;4. 对道馆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七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5周岁,身体健康;2. 热爱跆拳道,愿意接受跆拳道教育;3. 遵守道馆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学员职责:1. 遵守道馆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安排;2. 认真学习跆拳道知识,刻苦训练;3. 保持良好的仪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4. 积极参加道馆组织的活动,为道馆争光。
第九条学员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受教育权利;2. 遵守纪律,可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3. 对教练员和道馆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道馆实行一日三餐制度,学员需按时就餐,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道馆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道馆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十三条学员需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学员需爱护道馆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道馆内禁止携带危险品,如刀具、火种等。
跆拳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馆的日常管理,确保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跆拳道馆的所有学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跆拳道馆应遵循“以学员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安全为保障”的原则,全面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具备跆拳道教练员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教练员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全面。
第六条教练员应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尊重学员个性,因材施教。
第七条教练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训练,遵守训练纪律,尊重教练员。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九条训练场地应保持整洁,训练器材齐全,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条学员进入训练场地前,应穿着统一的跆拳道服,佩戴护具。
第十一条训练过程中,学员应遵循教练员的指导,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第十二条学员应积极参与训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馆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确保学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跆拳道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维护馆内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学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在跆拳道运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跆拳道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学员管理制度1. 学员应遵守跆拳道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2. 学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课。
3. 学员应穿着统一的跆拳道服,保持良好的仪表。
4. 学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学员应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二、教练员管理制度1. 教练员应具备跆拳道教练员资格证书,热爱教育事业。
跆拳道馆组织管理制度

跆拳道馆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跆拳道馆的内部管理,维护会员利益,确保正常的运营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跆拳道馆内部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跆拳道馆内部各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合理的管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员工及会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跆拳道馆的管理目标是保障会员权益,维护馆内安全秩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跆拳道馆设立馆长、教练员和工作人员。
馆长负责跆拳道馆的全面管理,教练员负责培训指导学员,工作人员负责馆内日常运营。
第六条馆长对跆拳道馆的重大事项负有最终决策权,对外代表跆拳道馆,对内负责协调管理。
第七条馆长应当根据馆内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和人力,建立有效的管理执行团队。
第八条馆长应定期召开跆拳道馆管理会议,听取馆内管理人员的汇报和建议,并对馆内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跆拳道馆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重视员工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十条任职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和技能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录用。
第十一条跆拳道馆应当定期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馆内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三条跆拳道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员工,帮助不足员工进行提升。
第十四条跆拳道馆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不当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会员是跆拳道馆的重要成员,跆拳道馆应当重视会员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服务。
第十六条跆拳道馆应当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跆拳道馆应当对会员进行身体状况评估,提供合适的培训方案。
第十八条跆拳道馆应当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技能考核,根据成绩给予晋级和奖励。
第十九条跆拳道馆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信用管理体系,对会员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估和记录,不良行为会员要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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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馆管理制度
跆拳道馆是练习跆拳道技艺的场所,为有效地管理跆拳道馆,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遵纪守法、言行爱国、尊师重道、进出道馆要向国旗、馆旗敬礼。
2. 队员进入或离开道馆,须向国旗行鞠躬礼、向老师或教练行鞠躬礼,必须竭尽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馆制度和教练的管理。
3. 参加跆拳道训练必须穿道服训练,佩戴腰带,上课训练时禁止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项链等),并保持道服整洁。
4. 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指令练习,精神饱满、气势高昂,实战必须在教练指导下进行,并注意不要踢到同伴没有保护的部位。
5. 合理使用馆内器材,爱护馆内设施,器材使用后整齐地放回原处。
6. 注意保持卫生,不准在道馆内吃零食,乱扔垃圾。
7. 队员禁止染发、描眉、涂手脚指甲,否则教练有权终止其训练。
8. 因身体原因需中断训练的队员,可在场外休息,不得干扰其他队员训练,队员之间要互帮互助,不得恶意嘲弄、谩骂
及打架。
9. 队员训练前必须摘掉眼镜,如因摘掉眼镜视力不清,请务必配好隐形眼镜再来上课。
队员在训练中因佩戴眼镜及无视教练要求自行训练不当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负。
10. 教练与队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热身,做好上课准备。
严格遵守本馆训练时间,队员不允许无故迟到、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