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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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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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格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4070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格式Sample format for comprehensive tender evaluation scoring ru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1)(一)综合评估法评标评价指标和分值设定1。

技术标12―16分(中型项目一般为12分,也可仅作合格性评审;大型项目不大于16分)2。

清标及成本价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1或―2分(扣分项,大型项目可选―2分)3。

商务标80分4。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设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分。

5。

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大型工程,招标人可按《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设定。

(二)评分细则1。

技术标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项,由评标委员会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

2。

清标及成本价分析(1)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合理性分析:―1或―2分;①合理性分析的评标基准值=标底综合单价;②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偏差率超过+10%~―2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3000元(按工程不同可调整)以上的,每项扣0。

02~0。

05分,最多扣2分。

(2)按苏建设规[2009]4号文进行成本价评审,评审是否低于成本价。

3。

商务标80分(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清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苏建设规〔2009〕4号)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成本价评审。

对投标报价在成本价以上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1.1 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企业资质高的优先;企业资质也相等的,按技术标得分高得优先;技术标也相等的,由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和企业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和企业信誉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3.1.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应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工作人员出任),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

3.1.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3.1.1.3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①本人是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Γ⅜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口方法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XK+BX(I-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2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人员结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式1.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投标无效。

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1.2当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不得开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3技术标开标后,暂时休会,开始技术标评标。

待技术标评标结束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商务标的评标,评标按本工程评标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1.4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并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技术标评审标准及商务部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名,比较投标报价,此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若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等分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复审: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或担保原件,未携带原件者,否决其投标。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措施项目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IO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模板】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果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施工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资质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标底等;(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ggzy/tx/);(4)企业资质核查结果网上查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企业信息”--“建筑业企业”,核查结果显示在有效期内的,即为核查合格;(5)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6)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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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预审)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__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九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施回避制度。

3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_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_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_人。

2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 .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1 。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1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 、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 、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初步评审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2 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七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3 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部分评审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4 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 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 5 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如下:优: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第十八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在清标工作的基础上,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进行以下评审: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第十九条进行;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不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必要时根据第二十条安排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质疑;3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的商务部分的得分。

商务部分评审按附表5 的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4 .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审需要,不得改变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

第二十条对商务部分的质疑、澄清和补正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部分)进行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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