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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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法律常识

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法律常识

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法律常识软件知识产权是什么法律常识1. 概述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而享有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软件著作权、软件专利、软件商标和软件秘密等方面。

2. 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作品的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2.1 软件著作权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例如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的固定性等。

在一些国家,还需要对软件进行登记才干获得著作权保护。

2.2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加70年,在一些国家可以延长至作者终身加100年。

2.3 软件著作权侵权及纠纷解决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例如发出警告信或者起诉对方。

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3. 软件专利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的独占使用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专利通常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

3.1 软件专利的获得条件软件专利的获得需要满足一定的创新性条件,即对技术的创造性和技术进步具有显著性。

3.2 软件专利的保护期限软件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3.3 软件专利侵权及纠纷解决对软件专利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例如发出警告信或者起诉对方。

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4. 软件商标软件商标是指用于标识软件产品的商标。

软件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名称、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等。

4.1 软件商标的注册软件商标可以通过注册取得保护,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商标申请文件和费用。

4.2 软件商标的保护期限软件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4.3 软件商标侵权及纠纷解决对软件商标的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例如发出警告信或者起诉对方。

侵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5. 软件秘密软件秘密是指软件的非公开信息和技术,包括源代码、算法、设计方案等。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权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知识产权的法律标准

知识产权的法律标准

知识产权的法律标准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而产生的各种精神财富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涉及法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法律标准,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著作权的法律标准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种权益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创性: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表现出作者个性和独特见解。

对于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版权法通常要求其具有一定的创作独创性,不能简单复制他人已有的作品。

2. 实体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实体表达的作品,而不是抽象的思想、概念或原则。

只有将思想具体表达成作品形式,才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3. 存在形式: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必须以某种形式存在,可以是文字、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影像等。

只有以一种具体形式呈现的作品,才能被认定为具有著作权。

二、商标权的法律标准商标是指代表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符号。

商标法对商标权的法律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区分性:商标必须具有辨识度,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区分开来。

商标应具备独立性和显著性,并能够引起消费者的视觉、听觉或感官识别。

2. 可供注册:商标必须符合注册条件,不能与他人已注册或先使用的商标相似度过高,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商标权的获得通常需要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查程序获得注册权益。

3. 专属权: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注册商标的持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标记。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延续,但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

三、专利权的法律标准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等技术成果的独占权。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法律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创造性:专利权要求所申请的发明必须具备创造性,即非常规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问题遵守知识产权法律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问题遵守知识产权法律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问题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或发明某种成果后所享有的专属权益。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加速进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并合法合规地遵守知识产权法律。

一、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与规定要正确处理知识产权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原则与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规。

在进行任何知识产权活动之前,务必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并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 注册专利或商标如果你拥有新的发明、创意或标志/商号,你应该优先考虑进行专利或商标注册。

注册专利或商标可以为你的创意或生意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其他人不能擅自使用或复制你的创意。

2. 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分享创意或敏感信息之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十分重要。

保密协议可以确保相关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人泄露,从而减少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

3. 监控侵权行为积极监控市场和网络上的侵权行为,以确保你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可以借助专业的监测机构或工具来帮助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1. 了解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进行任何创作或使用知识产权时,了解他人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要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你需要确保你的创意或作品与他人的已有知识产权没有冲突。

2. 使用授权或开源资源在进行创作过程中,可以选择使用授权或开源资源。

这些资源经过合法授权或者释放为公共资源,可以被自由使用,同时减少侵权风险。

3. 获得许可或合作如果你需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音乐、图片等,应该事先获得相应的许可或与权利人进行合作。

这样可以确保你的使用行为是合法的,并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四、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或者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成果在法律上的保护和享有的权利。

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创新、竞争和经济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可以我们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是指个人或团体享有的对其的作品的复制、发表、表演、展示、播放等权利。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 主体性:著作权只能由个人或团体享有,对于无法认定为个人或团体作品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原创性:著作权只保护原品,不包括常识、日常语言等一般性表达。

3. 广告性:著作权仅保护能够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的作品,不能保护抽象概念、思想等无法具体表现的内容。

二、专利权的法律特征专利权是指对技术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 技术性:专利权只保护具有技术性的发明创造,对于无法认定为技术性的创造,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2. 新颖性:专利权只保护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对于已经公开的技术,不再享有专利权。

3. 工业适用性:专利权只保护具有工业实用性的技术发明,对于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发明,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享有的独占权。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 区别性:商标权只保护能够明显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对于普通通用的标识,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2. 使用性:商标权只保护真正使用并具有商业效力的商标,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商标,可能失去商标权。

3. 注册性:商标权只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未注册的商标只能依靠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 版权性: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著作物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2. 基于原创:计算机软件需要具备原创性,不能简单复制他人的软件代码。

3. 功能性: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包括其功能和结构,而不仅仅是其源代码。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相信大家对于知识产权这个词并不陌生吧。

我们在生活中也应该经常有听见过这个概念。

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更加深入的了解知识产权吧。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常识随着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电商平台上,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直接影响了品牌商的利益。

因此,了解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常识非常重要。

1. 知识产权分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

在电商领域中,商标和著作权是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商标是指标识商家产品或服务的图形、文字、数字、颜色等符号,而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

2. 电商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在电商平台上,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盗版:在电商平台上出售盗版产品,如盗版电影、盗版软件等。

(2)仿冒:在电商平台上出售假冒品牌产品,如仿冒品牌手表、衣服等。

(3)侵犯商标权:在电商平台上使用其他商标或与其他商标相似的商标进行销售。

(4)侵犯著作权:在电商平台上出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如盗版书籍、盗版音乐等。

3. 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建立品牌意识:品牌商应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有效保护品牌商的商标权。

(3)维护著作权:品牌商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版权保护,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盗版。

(4)依法维权:如果品牌商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4.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电商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加强管理:电商平台应该加强对卖家的管理,在卖家上传商品时进行审核,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出现。

(3)加强合作:电商平台应该与品牌商建立合作关系,积极维护品牌商的知识产权。

总之,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品牌商和电商平台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电商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小常识

知识产权保护小常识

知识产权保护小常识
以下是 7 条知识产权保护小常识:
1. 咱可得知道,知识产权就像是咱自己的宝贝啊!比如你写了一本超级精彩的小说,那这就是你的知识产权呀。

要是别人随随便便就拿去用了,那你不心疼啊?所以一定要保护好它哟!
2. 嘿,你想想看,发明创造也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呢!假如你花了好多心血和时间搞出个超棒的小发明,结果被别人模仿了,你心里会好受吗?当然不能让这种事发生啦!
3. 你们晓得啵,商标也是很重要的知识产权呢!就好比那个著名的大牌子,大家一看到就知道是啥,如果有人恶意去仿造,那不是乱套了嘛!我们可不能让这种事出现呀!
4. 哎呀呀,版权也不能忽视呀!你辛苦创作的画作、音乐,那可都是你的心血结晶呢。

要是有人不打招呼就拿去用,这多过分呀!可得好好保护版权呀!
5. 喂喂喂,商业秘密也是要守住的哦!比如说一家公司有个独特的配方,这要是被竞争对手知道了,那不就糟糕啦!可得像守护宝藏一样守好商业秘密呀!
6. 大家要明白,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在鼓励创新呢!如果创新的成果得不到保护,谁还愿意花力气去创新啊?这不是影响我们的进步嘛!
7. 最后啊,我们每个人都要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哇!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呢!我们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属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必须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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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常识——田兴虎收集整理(包括法律及常识)一、《专利法》1、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6、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7、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8、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9、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0、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1、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2、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3、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证书。

14、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

1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专利申请。

16、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7、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8、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9、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0、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1、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归单位所有。

22、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5、向国外申请专利,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合法成立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6、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海淀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7、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8、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9、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和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的诉讼时效均为两年;两年的起算日期均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但是关于临时保护期内使用费的诉讼时效,如果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0、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1、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2、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部分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过最高法批准后也有管辖权。

33、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例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专利权在中国境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境内侵犯外国专利权的问题。

34、专利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35、第五十六条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

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36、专利保护期限从实际申请日开始计算,专利年度也从实际申请日开始计算,实际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7、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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