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以出让方式供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办理材料(一)建筑工程以出让方式供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流程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队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
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目录一办理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办理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办理机关及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办理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办理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办理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办理机关及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办理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3.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梧政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实施〈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为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土地面积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
原则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5万元,其他出让条件详见出让方案。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4年3月8日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出让宗地编号为梧挂〔2024〕2号,土地面积为4029.63平方米(折合6.0444亩),位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根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贸物流园区A—10—0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96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https://img.taocdn.com/s3/m/ca757f3cf46527d3240ce0e6.png)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地使⽤证的区别和联系⼤家在买房、修房的时候的时候常常需要⼟地使⽤证和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地使⽤证,什么⼜是建设⽤地许可证它们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呐。
今天⾦昌律师就来为⼤家解决这些疑惑,特为⼤家整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和⼟地使⽤证的区别和联系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划拨⼟地前,经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地单位属⾮法⽤地,房地产商的售房⾏为也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主要作⽤:确保⼟地利⽤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地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地的批准⽂件,但如未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占⽤⼟地的,其建设⽤地批准⽂件⽆效。
法律依据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地利⽤符合城市规划,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七条、第三⼗⼋条规定,由城乡规划⾏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地主管部门申请征⽤、划拨和有偿使⽤⼟地的法律凭证。
第三⼗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建设项⽬,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地的位置、⾯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主管部门申请⽤地,经县级以上⼈民政府审批后,由⼟地主管部门划拨⼟地。
第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在国有⼟地使⽤权出让前,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1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
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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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批准书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
2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市辖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位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其中建设用地红线图中用地界址坐标应当采用国家坐标和广州坐标标注,无现状地形图或者现状地形图未更新的,应当经现场放线核实确认。
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第三十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储备部门)的要求提供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1987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颁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颁布,2016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7.《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九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一)由储备机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二)由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三)受让人
与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受让人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六)
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七)受让人凭土地登记文件等材料向国土房管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
书。
8.《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5年)第三点,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四)储备用地的供应程序4、以公开出让
方式供应储备用地的程序(4)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办理土地登记:用地单位凭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
资源和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已取得规划条件且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与项
目核准/备案登记同步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 实施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2项合办)或6个工作日(3项合办)
5 受理方式及
条件
现场受理申
请地点、联
系电话及服
务时间
市政务中心窗口,越秀、白云、天河、荔湾、海珠、黄埔、花都、番禺、
南沙、增城、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或区政务中心窗口。
具体信息
详见以下网址:/gtzy/c100067/list_zxfw.shtml。
网上申请
(预约地
址)
/“在线服务”栏目
预约电话无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0.5个工作日内转交经办
处室(单位)
申请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形式和份数规范化要求材料来源类型
1 立案申请表原件正本(收取) [1
份]
成立项目公司的,原
受让人、项目公司均
加盖公章
申请人通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副本(核验)
[1份]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团法人提交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工商、国家事
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质量
技术监督部
门、民政部
门、标准化研
通用
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社会诚信服务凭证或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2.成立项目公司的,原受让人、项目公司均需提供并加盖公章究院、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
[1份]
1.委托书应包含委托
内容、权限、期限、
1-2名代理人姓名、身
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2.原受让人、项目公
司均需提供并盖公章
申请人通用
4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正本(核验)
[1份]
1.身份证、军官证、
警官证、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需原件核验
行政机关通用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或企业名称
自主申报告知书
复印件正本(核验)
[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工商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6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出让合同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加盖公章
国土规划部
门
通用
7 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加盖公章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通用
8 公司章程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申请人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9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说明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及其股东均加盖公章
申请人
成立项目公司的
需提供
10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
子)票据
复印件正本[1份]
原受让人、项目公司
均加盖公章
财政部门
成立项目公司、窗
口工作人员发给
申请人的《告知
函》明确缴交土地
出让金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