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服务细则
2024版标准化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协议细则

2024版标准化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协议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适用范围1.3 法律法规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检测项目2.2 检测标准2.3 检测流程第三条服务期限3.1 合同期限3.2 检测周期3.3 维修与整改第四条服务费用4.1 费用标准4.2 支付方式4.3 发票开具第五条技术支持与培训5.1 技术支持5.2 培训内容5.3 培训方式第六条合同的履行6.1 双方职责6.2 检测报告6.3 保密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7.3 索赔程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组织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终止条件10.2 终止后果10.3 终止后的义务第十一条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11.1 隐私保护11.2 信息安全11.3 数据备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12.3 不可抗力的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失效13.1 合同生效13.2 合同修改13.3 合同失效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补充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1 本合同是指甲方(消防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与乙方(专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之间,就消防设施的检测服务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1.2 甲方是指拥有或管理消防设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3 乙方是指具有合法资质,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4 检测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服务。
1.2 适用范围1.2.1 本合同适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测服务。
1.2.2 本合同不适用于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等工程。
1.3 法律法规1.3.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基本规定1.1青岛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以下简称结构检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1.2结构检测是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在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见证下由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主体质量的主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现场检测。
1.3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检测报告是主体结构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1.4结构检测分为普检、优检、复检和延期复检。
1.4.1普检:青岛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工程的质监机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结构检测。
1.4.2优检:评选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以下简称评优工程)普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市检测站)对工程主体进行结构的复查。
1.4.3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出现本实施细则4.3条情况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4延期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4.5条规定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可按层段数次进行或者主体完工后一次性进行,分段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结构检测的申报程序2.1普检的申报程序2.1.1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抽样。
2.1.2申报主体完工后一次性普检的工程及分段普检的最后一次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顶层混凝土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养护龄期符合600度•日的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砌体结构工程的全部砌体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就2.1.3申报按层段数次进行普检的工程,分段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检测站实施条例细则细则(四篇)

检测站实施条例细则细则这是一个检测站实施条例细则的范本,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测站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过往车辆及车内人员、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的固定机构。
第三条检测站的设置、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必须依法合规,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检测站的主要职责是对过往车辆及车内人员、货物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验车、查验货物等工作。
第二章检测站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检测站的设置应根据交通流量、区域特点、安全需要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检测站应当合理划定检查作业区和周边区域,确保检查作业区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七条检测站应当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检测站设立的标志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三章检测站的工作程序第九条车辆到达检测站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查验和检查。
第十条检测站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检查顺序,并及时处理待查问题。
第十一条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检查作业区。
第十二条车辆的检查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对于达到检验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放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检测站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检测站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有权对检测站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检测站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主管部门。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检测站实施条例细则时,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修改。
检测服务细则

1目的为保证检测服务质量,使第四方检测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四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特制定本服务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中心检测项目部陆地及海上的第四方检测服务-无损检测;3编制依据3.1《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办法》JL-QHSE-00-01。
4释义4.1第四方检测指三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称之为第四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5职责分工5.1检测部经理5.1.1负责本部第四方检测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往来业务接洽,为检测部工作第一责任人;5.2检测工程师5.2.1负责完成检测部门经理下达的工作任务,仔细认真完成检测工作;5.3资料员5.3.1负责完成检测工作所需资料归档,标书及合同文件编制,耗材采办,与业主方往来函件收发等;5.4检测咨询师5.4.1负责检测相关的咨询工作;5.5检测专家5.5.1负责检测相关的技术支持,检测工程师日常培训;技术标书、文件的编制指导,最终审核等;对检测结果异议出具最终意见;业主委托对检测人员进行能力考核时,任主考官;5.6设备管理员5.6.1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设备出入库记录填写,设备检定跟踪;6管理要求6.1检测服务分类6.1.1检测咨询服务受业主方委托对检测、焊接人员能力考评,进行相关能力验证,检测、焊接人员资质审查,依据标准规范要求出具专业性考评意见;6.1.2检测服务(常规无损检测)6.2.1积极履行合同要求,配合业主或单独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抽查工作。
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提交被检测项目的参数和资料,统筹安排检测工作的推进及时反馈实体质量缺陷,业主方要求时出具落实整改建议,出具合格率分析、返修率统计表等。
7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的制度和策略7.1检测报告制度检测作业进行中或完成后,与业主约定,定期汇总检测数据,核实无误后报送业主方;检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项目质量情况概述;分部工程质量数据;分析对比质量标准和目标,采取措施纠正建议;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检验和试验活动应作的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7.2检测日报制度为使业主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作业现场动态,检测岗位依据现场施工情况每日编制检测质量日报。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5篇)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质量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成品的检验。
第三条职责(一)技术研发部检验员负责各种成品的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检验的审核、分析和报告。
第四条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一)检验员的配置应符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验设备应经过官方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用于检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试用,影响检验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第五条抽样方法及依据产品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标准按照GB/T2828.1-____执行。
第六条检验内容及依据(一)检验依据应采用公司企业标准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二)检验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的项目。
第七条记录与报告(一)化验员应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且保持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二)化验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报告单”,签字确认。
必要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三)需要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时,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技术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数据传递(一)当检验结果为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二)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加严抽样检验一次,加严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当加严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九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2)是企业为确保成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所制定的具体检验标准和步骤。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例子:1. 检验标准制定:- 确定成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 参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检验标准。
物业服务质量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

无越权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填写齐全,与用印相对应、无丢失
5
越权签订合同、合同丢失各扣5分、合同内容不全扣2分
突发事件
及案件
突发案件、事件记录完整、重大案件、事件上报及时、存档及时全面
3
突发案件、事件无记录扣3分,重大案件、事件未及时上报、事件发生后无记录存档扣3分,记录不详实扣2分
会议制度及
执行情况
(资产)
仓库管理
配发、领用、调拨的建档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办公设备完好,贵重物品有专人保管
3
领用、调拨未建档扣2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标明编号和保管人各扣1分,5处以上扣3分 。
建立工具管理制度和记录
建立工具管理制度、工具台帐。工具借用、领用、出库建立出入库单。大型工具要有维修保养计划、记录。工具有专人管理,分类别、贴标识存放在工具间。工具间要保持整洁、工具摆放有序、便于查找。
3
未及时检查、疏通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空调系统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室外机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3
发现一处滴漏水现象扣1分,维修不及时扣2分。
供暖供气系统
锅炉供暖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
5
每发现一处陈迹扣0.5分。
楼内清洁
保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渍,墙面无明显浮尘,玻璃光亮洁净。走道每日清扫一次,大堂、楼梯及扶手每天清洁1次,玻璃每周擦一次。楼内墙面无乱挂、乱粘贴现象,无蜘蛛网。电梯轿厢每天清洁不少于2次,轿厢槽每周清理1次并保持电梯轿厢干净,无乱挂、乱粘贴、乱画现象,地面无污渍、杂物。
金优物业服务质量检查细则及评分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工程质量是否过关。
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相信可以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工程质量是否过关。
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相信可以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消防检测细则(免费版)
消防检测细则一、前言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公安部1996年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21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我公司应对委托单位需要检测的消防设施进行科学的检测,并出具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二、总则1、为使检测顺利进行,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协助:①资质证②工程竣工图纸③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④自检报告⑤调试报告⑥设计变更通知单⑦隐蔽工程记录⑧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⑨检测时,应有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予以配合。
2、收到资料后应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3、开始检测时应遵循以下的顺序①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先集中,后分散。
②对水灭火系统应先分散,后集中,再分散。
③对防排烟装置,防火卷帘、防火门可在对①检测时同时进行。
主要是它的联动。
④检测后,公司员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三、各分部细则1、检测前的准备①.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重点为消防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②.对所需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到现场后能正常工作。
2、检测现场在消防安装工程公司的技术员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配合下进入检测现场。
在开始检测前,应对人员做相应的分工。
⑪.消防供电:①.供电等级符合要求②.配电柜的外观应完整,其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③.查看并记录供电电源回路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④.消防用电是不是专用回路。
⑤.对最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进行手动、自动切换试验,观察并记录切换情况。
⑥.设有主备电源的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防排烟设备机房、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各楼层消防配电箱、消防水泵房。
⑦.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山东省检测管理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含市政建设工程及在用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省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实施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的具体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细则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式样。
资质申请单位可在有关网站按式样规格标准下载使用。
消防检测服务规章制度范本
消防检测服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检测服务行为,提高消防安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消防检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检测服务是指对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检查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消防检测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消防检测服务应当确保检测过程的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消防检测服务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第七条消防检测服务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八条消防检测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资料管理和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
第九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消防检测服务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消防检测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检测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消防检测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检测人员,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检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四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检测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和归档检测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及时开展培训和提升工作。
第十七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消防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检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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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细则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服务质量,使第四方检测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四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特制定本服务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中心检测项目部陆地及海上的第四方检测服务-无损检测;
3 编制依据
3.1 《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办法》 JL-QHSE-00-01。
4 释义
4.1 第四方检测
指三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称之为第四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5 职责分工
5.1 检测部经理
5.1.1负责本部第四方检测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往来业务接洽,为检测部工作第一责任人;
5.2检测工程师
5.2.1 负责完成检测部门经理下达的工作任务,仔细认真完成检测工作;
5.3 资料员
5.3.1负责完成检测工作所需资料归档,标书及合同文件编制,耗材采办,与业主方往来函件收发等;
5.4检测咨询师
5.4.1负责检测相关的咨询工作;
5.5检测专家
5.5.1负责检测相关的技术支持,检测工程师日常培训;技术标书、文件的编制
指导,最终审核等;对检测结果异议出具最终意见;业主委托对检测人员进行能力考核时,任主考官;
5.6设备管理员
5.6.1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设备出入库记录填写,设备检定跟踪;
6 管理要求
6.1 检测服务分类
6.1.1 检测咨询服务
受业主方委托对检测、焊接人员能力考评,进行相关能力验证,检测、焊接人员资质审查,依据标准规范要求出具专业性考评意见;
6.1.2 检测服务(常规无损检测)
6.2.1积极履行合同要求,配合业主或单独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抽查工作。
按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提交被检测项目的参数和资料,统筹安排检测工作的推进。
及时反馈实体质量缺陷,业主方要求时出具落实整改建议,出具合格率分析、返修率统计表等。
7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的制度和策略
7.1检测报告制度
检测作业进行中或完成后,与业主约定,定期汇总检测数据,核实无误后报送业主方;
检测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项目质量情况概述;
分部工程质量数据;
分析对比质量标准和目标,采取措施纠正建议;
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检验和试验活动应作的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7.2 检测日报制度
为使业主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作业现场动态,检测岗位依据现场施工情况每日编制检测质量日报。
检测日报应包含的内容:
检测项目;
检测工作量;
问题统计;
合格率统计;
7.3持证上岗制度
7.3.1检测单位的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专业资质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
7.3.2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配备充足、精准、适宜的检测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标定或校核。
7.4异议论证制度
7.4.1检测工程师对结论认定必须严谨,当检测数据判定存疑的,检测部专家牵头对异常数据进行技术分析,采用多种检测手段、方法进行论证,对存疑的数据(部位)要做到定性准确,不放过任何隐患,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对需要采取其他手段验证的,验证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检测部经理参与验证检测的全过程。
8 附则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检测项目部所有。
9 附件
9.1 《检测业务流程图》
9.2 《检测报告》
9.3 《检测日报》
【正文结束】
9.1检测业务流程图
9.2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
L.
Fusion 未熔合Porosity
气孔
L.
Penetration
未焊透
Crack
裂
纹
S.
Inclusion
夹渣
Accepted
合格
Rejected
不合格
委托单位M.
Fusion 未熔合Porosity
气孔
M.
Penetrant
未焊透
Crack
裂纹
T.
Inclusion
夹渣
Accepted
合格
不合格
委托单位N.
Fusion 未熔合Porosity
气孔
N.
Penetrant
未焊透
Crack
裂纹
U.
Slag Inclusion
夹渣
Accepted
合格
Rejected
不合格
委托单位
未熔合气孔未焊透裂纹夹渣合格不合格
9.3检测日报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