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7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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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为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260号)的相关规定,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内容(一)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纳入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和“一带一路”“251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企业(包括在川央企)。

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延伸到设计咨询总承包、运营维护、后期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境外开展研发、并购、设计、建设、装配制造、售后服务、渠道建设等境外投资业务,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获取境内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前期进行的境外项目咨询、勘测调查、规划编制等;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时进行的项目经营拓展;承建境外工程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项目开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业务投保1年及以上的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工程项目保险;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取得贷款或项目融资用于境外项目等。

(二)支持在我省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及跨境电商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机构。

培育一批交易规模较大、增速较快、国际市场广泛的平台和应用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内容全面、服务对象优质的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完善、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较强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9日成都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15〕4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一)分点突破阶段(2015年—2016年)。

建设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机制,探索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行和监管模式。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2018年)。

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各项政策,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将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规范、监管模式和运行模式扩大到全市具备条件的企业、监管场所,进一步提高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全力建设“一都一府三中心”(一)建设全球网购西部消费之都。

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将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全球商品注入成都消费市场。

一是在人流聚集区、邮政核心网点、海关特殊监管区附近开设进口商品展示中心、跨境O2O 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展销和“线下体验,线上下单”两种购物体验。

二是依托蓉欧快铁及传统汽车贸易企业,探索平行进口汽车业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成办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15〕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产业基础、消费水平优势,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和“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发展机遇,坚持分步贯通、创新畅通、业务连通的发展原则,创新非网购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最佳发展路径,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努力提供西部跨境电子商务最佳通关服务,将成都打造成为我国进出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西大门”。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8年,初步形成“一都一府三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即将成都发展成为全球网购西部消费之都、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创业天府、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及仓储功能叠加的西部运营中心、跨境电子商务资源聚集的服务资源中心、西部电子商务国际物流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积极发展O2O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我市主要商圈、区(市)县邮政核心网点及综保区开设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及进口商品展示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市)县政府]2.鼓励营造宽松、公平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环境。

大力支持中小经营主体、拥有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的企业和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开展B2B业务的企业在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业务。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成商发[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2〕138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2〕49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冯宇;联系电话:61883657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联系电话:61882621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2012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2年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有关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支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一)以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或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提供安全认证和网络支付功能,具备相应行业经营许可资质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017国家电商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2017国家电商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2017国家电商扶持政策最新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进步,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日益加快,网络技术与传播策略的融合催生了电商购物节。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电商扶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农村电商扶持政策继续迫使移动终端最明显的中心虽然在农村地区互联网用户的数量迅速增长,但由于不同程度的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的电脑操作水平有限,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英里”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

在中国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在农村地区的数量也大大增加。

移动电话普及和操作简单的优点,为了解决农村信息“最后一英里”问题带来的机会的信息。

农业新媒体营销将继续产生大量的媒体影响力的农业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的扩展形式,twitter,微通道,互联网和其他新媒体在消费圈蔓延。

它突破了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抛弃了以前的农场买食物和电话沟通。

从媒体的使用,是农业人民的福音,农业的未来的机会。

区域协会力量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农业电力供应商农产品业务是电子商务的王冠,新鲜农产品电力供应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农业电力供应商正变得越来越明显。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专业分工,基本只负责生产产品,只电力供应商和服务用户的发展,物流外包给专业的物流企业。

这可以解决标准化的问题,产品安全、冷链物流等三个主要问题,其业务也变得越来越多的地区。

农业复杂的模式将成为新规范和新模式传统营销模式的销售相对狭窄,销售成本高,品牌知名度也有限,尽管好的农产品,但由于传播的品牌带来的优势并不突出。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改变农业生产、销售、服务、资本和其他工业环境,集农业电子商务、高质量的绿色食品产地直接供应,基于体验旅游等于1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带来新的发展农业机器,乡村休闲旅游、体验,床和早餐,产品销售和其他复杂的新格式。

农业公共提高售前将成为农业电力供应商的主要格式业务仅仅是使用网络产品销售平台,之前和农业公共产品的形成充满了创造力,包含更多的内容和可选的产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是改革的一个新的农业生产的有效手段。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成商发[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3〕126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2-2015)》(成办发〔2013〕9号)、《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12〕238号)、《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3〕84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谭凤海;联系电话:61883692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辜汇菡;联系电话:6188262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9月2日附件1成都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3年度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有关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专项支持。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成商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2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联系电话:61883729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201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3、企业申请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4、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5、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6、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成商发[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21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及《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意见》(成商发〔2011〕120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意见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http:///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市财政局外事外债处莫玲敏联系电话:61883657(商务局)、86271145(财政局)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11〕32号),加快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及《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意见》(成商发〔2011〕120号),特制定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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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
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需专项用于打造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专项资金采取扶持、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
(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第四条项目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
第五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一)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设立或迁移至成都,并经认定的,给予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给予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线上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扶持。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服务项目建设。

对于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配送网点、境外服务网点,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当年运营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的,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成都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

对具备进出口经
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应用国际搜索引擎等新型模式进行海外营销,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扶持,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六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实际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20%扶持,每个平台最高扶持额度100万元。

(二)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对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建设费用70%扶持。

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海外
市场课题研究、规划费用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建设
(一)支持与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

对初次完成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

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实际建设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一)支持仓储物流企业配套服务建设。

对使用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企业,给予实际租金3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

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凭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7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

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
费用20%扶持(按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氛围培育
扶持开展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共性活动,对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100万元。

对参加人数在600人以上,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并支持,在全国性或区域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大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70%扶持,单场活动最高扶持200万元。

第十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一)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投资;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建立面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成都市建立的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应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销售企业获得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50%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保费用,给予不超过企业实缴保费8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外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
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成都高校大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

每对1所高校培训人数超过1000名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在一所高校建立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我市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信息平台系统生成);
(二)2017年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四)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项目预算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
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

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三份,评审后退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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