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2号令)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检查标准2020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检查标准单位:日期:检查指标检查要点主要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方法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注、基本要求组织机构1、以正式文件(如:红头文件)明确企业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2、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
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贝IJ》4.1,4.2条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4.1,4.2条查文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相关正式文件。
查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记录等,并核对实施情况。
全员培训1、企业制定涵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DB37/T3078—2017《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4条查资料:1、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体系文件1、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作业指导书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DB37/T3078—2017《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3条DB37/T3079—201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4条查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6.1中规定的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制度发放或传达记录。
风险点排查、确定1、建立涵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2.1-3.3.2中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和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全部特种设备登记台账。
清单涵盖所有特种设备。
DB37/T3078—2017《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5.1条TSG08-2017《特种设备使查资料、查信息系统:1、安全风险点登记台账。
2、设备设施清单。
3、作业活动清单。
检查指标检查要点主要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方法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注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用管理规则》3.2.1-3.3.2危险源辨识、分析1、按照适用的辨识方法针对特种设备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省长2号令)精编版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下同),全省在册特种设备1002404台,比2022年底增加86205台,增长9.41%。
其中,电梯478200台、压力容器258012台、起重机械180598台、锅炉1742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7008台、大型游乐设施1034台、客运索道124条。
另有:压力管道76061.69千米,气瓶6679683只。
(见图1)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省本级发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证4175张。
其中:设计许可证103张,制造许可证697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160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1768张。
(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586372张。
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78个。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3977人。
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8家,持证308个。
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3个(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2个),型式试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51个,气瓶检验机构10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7个,电梯检测机构9个。
2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号令)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检查标准2020

查资料:
1、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体系文件
1、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DB37/T 3078—2017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3条
DB37/T 3079—2017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4条
1、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内容及标准应包含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2、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齐全、排查标准具体。
DB37/T 3079—2017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条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查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6.1中规定的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制度发放或传达记录。
二、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风险点排查、确定
1、建立涵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2.1-3.3.2中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和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全部特种设备登记台账。清单涵盖所有特种设备。
隐患排查实施
1、各组织级别隐患排查记录表或安全检查表齐全。
2、各组织层级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
DB37/T 3079—2017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条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等记录
事故隐患治理
1、定期通报隐患排查结果。
2、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河北省安全系统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2018-07-01实施】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8年5月2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2018-07-01实施】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
系建设评估标准
(试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0年05月
- 3 -
编制说明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第2号)(以下简称省2号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和《河北省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19〕717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特种设备“双控”工作机制建设工作进度,提高建设工作质量,实现对特种设备使用风险自识、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常态化管理模式,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估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控”机制阶段或整体建设情况评估。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照本标准开展“双控”建设情况自我评估时,评估方式应为全面自评,不适用抽查方式。
三、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整体机制建设之中。
- 4 -
四、本标准评估共设置七项评估内容。
1.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建立情况(10分)
2.教育培训开展情况(6分)
3.特种设备辨识情况(4分)
4.风险辨识分级情况(15分)
5.风险管控情况(30分)
6.隐患排查情况(15分)
7.隐患治理情况(20分)
五、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式
评估按照使用单位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监督评估、阶段评估与整体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自我评估:特种设备使用单按照本标准,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双控”体系建立运转情况开展全面自评,自评合格后,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2.监管部门评估:在使用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标准开展监督性评估。
- 5 -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单位“双控”体系建设开展阶段性评估。
(二)评估方法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评,应按照本标准,逐条逐项开展全面自我评估。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性评估,主要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部位和询问相关人员相结合的方法。
所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部位应包括使用单位现有最高风险等级设备所在区域;抽查询问对象应按照管理级别“全覆盖”原则,参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四个层级进行,对不同评估项目,应结合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抽取不同生产管理单元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反映“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单位岗位人员设置数量不满足评估抽查人员数量要求时,应对全部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在满分基础上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扣分。
六、评估结果
按阶段/整体进行评估时,所对应项目内容评估结果为满分,方为阶段/整体评估通过。
评估通过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阶段/整体已经初步建立“双控”机制并有效运转。
评估通过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开展动态评估,不断提升本单位安全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水平和能力。
评估不通过时(有扣分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整改,
- 6 -
并再行组织评估。
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予通过: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分管负责人未对“双控”体系认真审核,体系文件资料严重不符合安全管理实际或“双控”机制“空转。
2.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双控”机制建设整体情况不了解、不知情的。
3.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或有效治理的。
4.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注:推荐特种设备风险标识图样如下:
- 7 -
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自评表
(使用单位)
- 18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19 -
河北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表
(监管部门)
- 20 -
评估人员签字: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