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第三版)第二章 亲属制度[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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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课件 第二章 亲属制度

婚姻法 课件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父亲
母亲 自己 (配偶)
直 系 血 亲
儿子
女儿
孙子
外孙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姑妈 (姑父)
伯父 (伯母)
父亲
哥哥 (嫂子)
母亲
自己 (配偶)
妹妹 (妹夫)
舅舅 (舅妈) 表 兄 弟 外 甥 女
姨妈 (姨丈) 表 姊 妹
旁 系 血 亲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上的亲属关系的特性:
1、身份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 2、产生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 3、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4、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二、亲属的种类
(一)配偶 (二)血亲
血缘来 源划分
血缘联 系程度 自然血亲:出生 拟制血亲:法律创设 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反对,由此开始激发矛盾。李凯要求解除 收养关系,彼此分开过,但是李富强夫妇 不同意。于是李凯从养父母家中搬出,从 此再未来往。后来,李富强妻子病故,李 富强因伤心过度重病在床,生活困难,遂 要求李凯尽赡养义务,而李凯认为自己早 已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没有义务 赡养养父。
自己
配偶
儿子
儿媳 直 系 姻 亲
女儿
女婿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父亲
母亲
父亲
母亲
姐 自己 ( 姐夫)
兄 (嫂)
自己
配偶
妹 (妹夫)
兄 (嫂)
旁 系 姻 亲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二)其他分类
父系亲、母系亲 男系亲、女系亲 长辈亲、同辈亲、晚辈亲

婚姻法第二章

婚姻法第二章
2、亲属有特定产生的原因
婚姻、血缘联系、法律拟制
3、亲属之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自学)
1、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古代家属是指与家长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人。
家属组成
一是固有家属_妻子、儿女、儿媳、子孙等近亲属。
二是与家长没有亲属关系的妾,奴婢、童养媳等。
亲属中,只有与家长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才是家属。而家属中有一部分与家长只有人身依附关系而没有亲属关系。亲属不一定是家属,而家属也不一是亲属。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我国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祖孙。
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一)犯罪构成效力
(二)告诉效力
(三)和解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一)回避效力
(二)上诉、申诉效力
(三)申请执行效力
五、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五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自学)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
(一)扶养效力
(二)继承效力
(三)共同财产效力
(四)禁婚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法定代理效力
(二)监护效力
(三)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申请宣告效力
2、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代数大的一边。
(二)“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内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婚姻家庭继承法(亲属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亲属法)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①男女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 ②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晚育是指女 青年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而言。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申请结 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 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 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亲属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保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6、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 互相帮助原则




二、亲属 世界各国一般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的 血亲又有以下两种分类: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 亲。 3、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夫 妻关系除外。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 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
Fra bibliotek2、夫妻个人财产
①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②一方的婚前财产 ③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 ④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⑥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五、离婚 (一)协议离婚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 亲属制度

自然血亲关系 案例:自然血亲关系能否因一方的声明而解除?
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地居住。 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口一直共同生活。 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 叔子关系不和,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 话,导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武 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着妻子和 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当着邻居和亲戚的 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 来。
二、亲属的分类
1、以亲疏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 其他亲属。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近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外) 祖父母、(外)孙子女。
夫妻(配偶)
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 男女间的人身和财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二节
亲系
亲系指的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世代联系(血 亲系统)这种联络的载体是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
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 的血 亲。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 的血 亲。旁系亲可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直系尊血亲(如父母、祖父母)
直系血亲
亲 ︵
按 发 生 原 因 分 ︶
直系
直系姻亲
直系卑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继父母等)
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继子女等)
旁系尊血亲(如叔伯姑舅姨等)
旁系血亲
旁系卑血亲(如侄子女、外甥(女)等)

旁系
旁系血亲的配偶(如舅母、姑父等)
旁系姻亲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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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 旁系血亲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于一源的亲属。 • 旁系姻亲,夫妻一方的旁系血亲为另一方的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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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辈亲 ——又称辈行、辈份,是按照世
代划分的。 可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
同辈亲属、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
父母辈及高于此辈的亲属是长辈亲属 己身辈的亲属是同辈亲属 子女辈及低于此辈的亲属是晚辈亲属。
将人类亲属称谓分为两大类:
——分类式 —— 说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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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默多克的亲属称谓六型分类法:
1、奥玛哈式亲属称谓制
——以北美的奥玛哈印第安部落而得名
特征: (1)将父系与母系区别对待 (2)父系亲属集团对个人而言相当重要, 而母系亲属集团对个人则不那么重要
——充分反映出父系继嗣的社会特质
(2)血亲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 他们是同一祖先的后裔,是被血缘纽带 联结在一起的。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 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即不经血缘 或姻缘构成的亲属,也就是民间所称的 “ 干 亲 ” 。 第24页/共63页
(3)姻亲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 系
第27页/共63页
父系亲和母系亲 • 父系亲是指以父亲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父系亲和男系亲有时
有重合 • 母系亲是指以母亲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母系亲和女系亲有时
有重合。
第28页/共63页
直系亲和旁系亲 (一)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 直系血亲,指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 直系姻亲,夫妻一方的直系血亲为另一方的直系姻亲。
因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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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第二章

田芳误以为程远确实已与妻子离婚,在没有 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与程远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两人还以夫妻名义 在家宴请单位领导。后来在田芳的再三催促 下,程远干脆通过熟人到河南老家的乡政府 民政部门开了张假的离婚证明,与田芳去办 理了结婚登记。两年之后,程远的妻子从河 南写信给程远的单位,向程远索要扶养费, 程远与其妻并未离婚的事情才东窗事发。消 息传到了田芳那里,田芳得知程远没有离婚 的事实后,感觉非常受伤,即与程远发生纠 纷,并与程远分居。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 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 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 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 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力 1、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 威胁、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 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 的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多发生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 的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 罚,超重、超时的体力劳动等; (2)摧残精神健康的暴力,如威胁、恐 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等; (3)暴力性性行为,主要指不顾对方的 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背对方性权利的情 形下,采用暴力性行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的行为。
案例分析(二)
一个北京男和一个云南女的相恋,他们 打算结婚,北京男让云南女的辞掉工作去北 京。但云南女的担心自己不习惯北京的环境 就犹豫了,北京男说只要云南女到北京,就 给她30万元,云南女的就答应了,辞掉云南 的工作跟北京男结婚了。但一年后云南女的 因为不习惯,他们决定离婚,但北京男要云 南女的还他30万,云南女的不同意。 请问这30万应不应该归还?

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 玄孙子女
(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总和计算法
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两边的世 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系的亲等数。例如: 自己为基数 父母 (一亲等) 兄弟姐妹 (二) 祖父母(外)(二亲等) 叔伯姑舅姨(三)
堂兄弟姐妹(四) 表兄弟姐妹(四)
罗马法的旁系血亲的亲等 计算
曾祖父母(外)(三亲等)伯叔姑祖 (四) 从伯叔姑 (五) 再从兄弟姐妹 (六)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曾伯叔姑祖父母 (五) 从伯叔姑祖父母 (六) 族叔伯姑 (七) 族兄弟姐妹 (八)
(四)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完全相同。 2、旁系血亲亲等计算为单边取高数计算法 即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和要计 算的对象分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亲等 数相同取同数,亲等数不同取高数。
3、我国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伯、叔、姑、 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 子女、外甥子女。
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高祖父 母、外高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基础上,加上:曾伯叔姑祖、堂伯叔姑祖、再从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的兄弟姐妹和伯叔、夫的兄弟姐妹和 伯叔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夫的伯母和婶母、 妻的伯母和婶母等。
(三)父系亲与母系亲
1、父系亲 指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祖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等。 2、母系亲 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等。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第二节亲系与亲等➢一、亲系➢二、亲等▪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一、亲属的概念▪1.自然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英美法上的概念:“亲属”与“联系”同义,是血亲或最近血亲的通称。

▪3.我崎荣(日)等:以血缘、婚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亲属关系,这些人互称为亲属。

▪4.巫昌祯: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5. 杨大文: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揭示亲属概念的本质,即:▪第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这种关系通过固定的身份来体现。

▪第三,这种关系体现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这种关系的差异是通过一定的称谓来体现的。

▪亲属定义: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表现为特定身份关系及相应称谓和一定财产关系的总称。

亲属概念与相近、相似概念的区别▪1.我国古代史上的“亲”与“属”“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

但古代这两个字是有区别的,“亲”是指较近之亲,“属”一般指较远之亲。

后来二者连用,其含义合一。

▪2.亲属与家属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

我国古代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

目前已废除此种称谓,统称为家庭成员。

因此,家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且其范围也比亲属要小。

▪3.亲属与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的极少部分,而亲属的范围要广泛的多。

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却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二、亲属的特征▪亲属按其形成的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生物学和法律学上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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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亲属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典中的亲属分类是哪一种?(B )
A.直系亲和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2.我国《民法典》计算亲属等级的方法是哪一种?(C )
A.罗马法计算法
B.寺院法计算法
C.世代计算法
D.以上方法综合运用
3.关于配偶关系的终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
A.一审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上诉期内乙死亡,配偶关系因一审判决生效而终止B.一审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上诉期内乙死亡,配偶关系因乙死亡而终止
C.甲、乙签署离婚协议书,配偶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D.甲签收离婚调解书后,乙未签收时死亡,配偶关系自甲签署之日起终止
4.关于父母子女间协议的效力,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 )
A.父与婚生子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B.父与婚生子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C.养父与养子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D.继父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解除父子关系的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5.关于姻亲关系的产生,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
A.甲父与继母乙登记结婚,乙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甲产生姻亲
B.甲父与继母乙未登记而同居生活,乙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甲产生姻亲
C.甲父与继母乙登记结婚,乙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甲产生姻亲
D.甲父与继母乙未登记而同居生活,乙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甲产生姻亲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亲属法上的亲属”的阐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亲属之间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B.亲属关系只能产生于特定的法律事实
C.亲属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D.亲属法上的亲属范围大于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
2.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
A.在我国,叔伯与侄子女不可能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B.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C.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是全血缘的自然血亲
D.自然血亲只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3.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B )
A.亲属关系的产生源于血缘、法律拟制和婚姻
B.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仅体现在《民法典》上
C.配偶是亲属之源而非亲属本身
D.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而终止
4.关于收养解除的生效时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CD )
A.甲与养子乙的生父母签订解除收养协议,协议生效,收养关系解除
B.甲与成年养子乙签订解除收养协议,协议生效,收养关系解除
C.甲与养子乙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书生效,收养关系解除
D.甲与养子乙解除收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收养关系解除
5.下列成员中,哪些属于家庭成员?(AD)
A.登记结婚后开始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
B.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
C.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
D.未离婚但分居生活的男女双方
6.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

某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

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

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三、判断题
1.家庭成员包括在另一个城市居住生活的成年子女。

(x)
2.养父母子女关系自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

(√)
3.近亲属中的兄弟姐妹,限于同胞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

(x)
4.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双方关系由姻亲转化为拟制血亲。

(x)
5.侄女与姑姑的孙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x)
6.叔叔收养侄女后,双方的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关系同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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