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市落户政策2022

西安市落户政策2022现在我国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各⾃的落户政策,不同的⼈落户的条件是不⼀样的,这是各城市吸引⼈才的重要⼿段,西安是我国历史⽂化⾮常悠久的城市,那么西安市落户政策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西安市落户政策⼀、学历落户(⼀)适⽤范围1、学历要求。
全⽇制普通⾼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员及留学回国⼈员。
2、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研究⽣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
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三)其他情形申请⼈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于所在⼯作单位已设⽴单位集体户的⼈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于申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户下落户的⼈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的户⼝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员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户⼝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提交申请,需提供双⽅⾝份证原件和申请⼈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1、提交申请。
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提交申请: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当事⼈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审核。
由派出所户籍窗⼝民警对申请材料进⾏现场审核。
通过后,省外迁⼊的,当场核发《准予迁⼊证明》;省内迁⼊的,当场发给户⼝簿或集体户⼝卡。
⼆、在校⼤学⽣落户(⼀)适⽤范围我市⾼等院校在校学⽣,⼊校时未将户籍迁⼊学校集体户的。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市人才引进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如下:
一、人才引进条件:
1.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个人;
2. 在首都西安市连续工作满3年,并每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个人;
3. 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的人才;
4.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个人;
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个人。
二、积分评定标准:
1. 学历、学位:博士学位加分30分,硕士学位加分20分;
2. 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职称加分25分,副高级职称加分15分;
3.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加分20分,超过30万元加
分40分;
4. 连续工作年限:每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满1年加分5分,最高加分30分;
5. 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国家、省、市级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加分10分;
6. 境外经历:具有境外留学、工作或创业经历的加分10分;
7. 其他:其他因素加分5-10分。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加分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根据积分排名,西
安市确定每年可落户的人数。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信息材料;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称证书等职称证明材料;
4.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5.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7. 境外经历证明材料等。
以上为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参考相关部门的具体文件和政策。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西安市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城市发展,根据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市范围内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积分落户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约。
第四条落户积分分为基本指标积分、加分指标积分、特殊贡献积分和倾斜照顾积分。
第五条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提出申请,按照积分排名顺序摇号确定其落户名额。
第二章:基本指标积分第六条基本指标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年收入四个方面。
第七条年龄分为18-35岁(20分)、36-50岁(10分)和51岁以上(0分)三个档次。
第八条学历按照普通中学毕业及以下(5分)、大专(10分)、本科(15分)、硕士(20分)和博士(30分)五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九条工作经验按照0-5年(5分)、6-10年(10分)、11-15年(15分)和15年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条年收入按照2万元及以下(5分)、2-5万元(10分)、5-10万元(15分)和10万元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基本指标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三章:加分指标积分第十二条加分指标积分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包括高端人才、创业者、科技专家、领军人才等。
第十三条高端人才指在国家和西安市所确定的急需领域从事高端人才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创业者是指在西安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科技专家是指在与西安市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十六条领军人才是指在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_细则_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西安市即日起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对政策优惠力度再“加码”。
关于20xx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欢迎阅读!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未设时限具体内容为: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20xx年3月1日,西安市出台了“史上最宽松”户籍政策,可以概括为“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加49925人,增长了346%。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西安实施的户籍新政,不仅照顾到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投资纳税者、买房入户者和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西安的门槛。
为鼓励创业,此次户籍政策调整还降低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并且,目前西安市的落户新政策没有设置时限,这一惠民政策将长期实施。
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为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在3月1日西安户籍新政实施运行当天,可实现全流程户籍业务办理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运行。
4月17日,公安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申请西安户口缺什么材料,户籍民警会以告知单的形式进行告知,让大家一目了然。
现在,西安市正在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探讨其可行性,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西安市落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市政办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
第三条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控办)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以下简称《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
第四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准入证》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归口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
因婚嫁、收养迁入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凭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不核发《准入证》。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一)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五)投资纳税人员;(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居民积分 实施方案

居民积分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居民积分制度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
居民积分实施方案是指通过对居民的各项行为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或惩罚,以激励和约束居民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种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推行居民积分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积分评价体系建立居民积分评价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责任、文明礼仪、环保意识、公共秩序、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居民行为的观察和评价,对其进行积分奖励或惩罚。
二、推行积分奖惩机制对于表现良好的居民,可以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如享受公共服务优先、参加社区活动、参与志愿者服务等;对于不良行为的居民,可以给予相应的积分惩罚,如限制购买车票、限制子女入学等。
三、建立积分管理平台建立居民积分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居民的积分进行记录和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同时,建立积分查询系统,让居民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向居民普及积分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五、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居民积分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积分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监督,确保积分制度的公平公正。
六、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居民积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规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持续改进和完善居民积分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我们将不断收集和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使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居民积分制度,激励居民文明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也将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希望全社会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落户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西安
市区落户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7.31
•【字号】市政发[2000]92号
•【施行日期】200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生在西安市区落户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0]9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市的人才储备,构建人才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高质量的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工作,决定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规定作以下调整:
一、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均可在我市市区落户,暂无工作单位的,允许先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后联系工作单位。
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随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
二、放宽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市区落户的限制,凡愿意来我市市区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的,均可在市区落户(自费生、委培生、定向生、师范生等国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除外)。
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我市市区落户原则上应是本市生源。
对于特别优秀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本市所需要的,经批准也可以在市区落户。
四、鼓励普通高等学院应届毕业生到我市郊区、县工作。
各郊区、县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他们为郊区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努力工作。
2000年7月3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市政发[2010]6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市政发[201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976f3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36.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市政发〔2010〕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引导农村富余人口加快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14届12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降低城镇落户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县城和重点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连续的工作,并且已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落户条件,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
二、指导原则(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采取自愿原则;(二)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三)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住制度;(四)以鼓励在我市县城、重点中心镇落户为主;(五)纳入城中村改造、低洼地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政策性项目的农村居民转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规定条件(一)凡申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落户的农村居民,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本人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租住房应有合法租住合同),分别按照以下条件申请落户:1.对于城六区辖区外的农村居民申请落户的,须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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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户籍管理中的积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而西安积分落
户实施细则则是指西安市对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积分计算标准:明确各项积分指标,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社会贡献等,每项指标的具体分值和权重。
2. 积分条件要求:明确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条件要求,例如总分必须达到一定分值以上。
3. 积分申报材料:列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
作证明、社会组织推荐信等。
4. 积分审批程序:详细说明积分申请的审核流程,包括材料审查、面试或考试等环节。
5. 积分有效期限:规定积分的有效期限,以及过期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6. 配额限制:规定每年或每月可放开的落户名额,以控制人口的流入。
7. 优先申请人群:对一些特殊人群(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是否有优先申
请政策。
8. 积分落户政策宣传:明确有关政策的宣传途径和方式,以便更多申请人了解和掌握
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参考,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