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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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的引领作用,促进医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专家团队、工作站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二)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四)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二)协调院士专家团队与医院各部门的合作;(三)制定和实施工作站管理制度;(四)监督工作站经费的使用;(五)评估工作站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站长一名,由院士担任;副站长一名,由医院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站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全面工作;(二)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五)对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副站长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站长开展工作;(二)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三)组织工作站学术活动;(四)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五)协调工作站与医院各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医院科研水平;(三)开展学术交流,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四)服务医院临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承担政府、企业等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加强工作站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工作站国际影响力;(五)定期开展工作站工作总结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经费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二)企业赞助;(三)医院自筹;(四)其他合法途径。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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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宗旨、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申报、建立、支持、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建立、支持和管理。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搭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门、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制定,审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及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站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按照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建站需求,并组织专家咨询、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咨询委员会为由省委组织部门、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提供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决策咨询服务,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和运行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及专业咨询意见;(二)对拟建站单位的建站申请进行专业咨询,提出咨询意见;(三)对建设期满建站单位的出站申请进行专业评审,参加会议或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四)参与工作站调研检查和随访服务工作,对工作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工作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申报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书面备案”的方式进行:(一)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年度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二)申请建站单位可以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表格(企业类或非企业类)、建站合作协议建议范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表格等,了解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二)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四)与引进的院士专家须签订3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方法可行、指标量化、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成效结果可考核评价等;(五)与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对双方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考虑支持。

科技项目原则上3年内完成,合作双方须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费预算书。

第十条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来应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应用,与建站单位协议约定建站后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云南转化应用,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境外院士;(二)在云南省外全职工作的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特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经权威机构推荐的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

第四章建立第十一条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按照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建站需求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审定,并随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一)工作站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对建站单位进行现场调研。

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办公室根据申请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申请材料采取会议方式进行集中专家咨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二)工作站办公室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和调研情况提出拟建站建议名单,报请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管理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三)获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自获准建站通知发布45日内,须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与省科学技术厅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工作任务书,编制工作经费预算书,并报工作站办公室备案。

(四)获批建站的工作站,由工作站管理委员会适时组织集中授牌。

第十二条鼓励院士专家与云南省一家或多家单位合作建站,鼓励多位院士专家与云南省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建站。

具体建站方式由建站单位、合作单位与院士专家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但未验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可以参与合作建站和联合建站。

(一)院士专家与一个单位合作建站的,授予建站单位“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并注明院士专家类别、建站单位、建站期限。

(二)院士专家与多家单位合作建站的,授予建站单位和合作单位“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并注明院士专家类别、建站单位、合作单位、建站期限。

(三)多位院士专家与一家或多家单位联合建站的,授予建站单位和合作单位“云南省院士(专家)联合工作站”称号,并注明院士专家、工作站类别、建站单位、合作单位、建站期限。

第十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合作单位)的主要职责:(一)与院士专家共同制定近3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签订建站合作协议和相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二)负责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必要的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三)配合工作站办公室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四)通过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信息报送平台,定期上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运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五)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开展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六)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与院士专家共同协调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协调省内合作建站和联合建站单位。

第十四条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按照工作站任务书要求,为建站单位解决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水平;(二)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共同研发重大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建站单位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争取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科技著作;(三)帮助建站单位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打造科技人才梯队,提升科研团队的持续创新能力;(四)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和科技公共服务,为云南省创造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支持第十五条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经费。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为3年,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按照工作站经费预算书,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包括与院士专家团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产生的技术引进、设备购置、专家咨询、知识产权申请、论文发表、交流培训、酬劳绩效、劳务支出、差旅住宿等费用)。

(二)对于院士专家与多家单位合作建站或者联合建站的,原则上每个工作站专项经费总额不变,经费由主要建站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合作单位参与使用。

合作期内或合作期满但未验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参与合作建站和联合建站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新建立的工作站经费支持。

(三)工作站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应进行专账管理,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应按照工作站经费预算书支出,须有明确的支出明细和相关台账。

第十六条鼓励省、州(市)上下联动、共同培育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已建立州(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七条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可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该项目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依托项目。

依托项目的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形成的技术成果,符合省级科技奖励申报条件的,省科学技术厅将予以推荐申报。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厅推荐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国家有关科技计划,获科技部立项支持的,省科学技术厅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参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支持国家项目工作流程》执行。

第六章管理第二十条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动态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工作站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作站进行随访抽查服务,建站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站办公室做好工作站随访检查服务工作。

对于随访抽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进展不顺利的工作站,工作站办公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进展不顺利的,工作站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管委会审定后暂停、缓拨或减拨工作站专项经费。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取得重要进展或重大成果的,须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信息报送平台及时报告工作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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