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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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增效剂说明书

脱硫增效剂说明书

烟气脱硫增效剂(HP-525)湿法烟气脱硫工艺(FGD)是燃煤电厂控制SO2污染的主要技术,由于脱硫、除尘同时兼顾,适用性强,运行可靠,已成为我国燃煤电厂环保的主流配置。

但FGD投运以来,也暴露了一些问题:1、电煤资源紧张,煤种变化大,含硫量偏离设计值,直接影响脱硫率,甚至导致超环保限值排放。

2、因脱硫剂溶解物性差,维持浆液循环需用电量较高,在煤价上升和脱硫电价无法保本的情况下,运行成本居高不下。

3、特别因系统易结垢堵塞,被迫切换旁路,甚至发生增压风机喘振,造成运行可靠性下降。

HP-525 产品特性我公司研发的烟气脱硫增效剂(HP-525)可显著提高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效率,实现高硫煤烟气达标排放,并较大幅度降低运行成本,延缓结垢,改善系统运行可靠性,为长周期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该产品主要特点如下:特点运行意义脱硫效率高在不做设备升级的前提下,较大幅度提高脱硫率,并可实现中、高硫煤SO2达标。

经济性能好无须另行投资或增加设备,在各项措施选择中,有明显优势。

节能降耗相同脱硫率下:可以通过调整浆液循环泵投用配置,降低用电量,明显降低运行成本。

环保时效性水溶性好,低挥发,无害,化学稳定性好,无二次污染,不影响硫酸钙品质。

运行可靠,维护简便工艺流程精炼,简洁,无需停机检修,易掌握,易运行,运行和维护人员能快速操作。

产品组成本制剂是由复合多元酸、膦酸基高分子化合物、活性剂、助溶剂等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复合多元酸:在吸收塔浆液环境中提供缓冲,加快气、液膜之间的传质过程,提高反应速度;膦酸基高分子化合物:含有阻垢的活性基团,干扰晶体成长或形成疏松型多环螯合物;活化剂:降低液膜阻力,改变固、液相界面湿润性,提高界面传质效率;助溶剂:加速石灰石的溶解速度。

外观:白色结晶或粉末PH值(1%水溶液):≤6.0水不溶物含量(%):<0.1总Fe含量(mg/L):≤10产品使用方法1、将石灰配制成一定浓度的石灰石浆液,并加入一定量本制剂,机械搅拌均匀,经石灰石浆液泵打入脱硫反应塔内;或将本制剂加入地坑中,用滤液、循环液或工业水溶解,经地坑泵打入脱硫塔内。

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1、总则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增效剂的采购。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符合招标人生产的实际技术要求,并说明增效剂的主要成分。

1.3投标资格预审:投标响应单位须提供至少如下材料:招标方通过技术评比,确定入围投标名单。

如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真实,则不能通过预审。

1.4投标人提出的每日添加量通过中标后首批次实际试用过程来验证,如达不到要求,则材料费不予付款,合同作废。

1.5投标产品应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环评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所生产的,投标方应对生产、储存、运输、质量、使用效果、技术服务等全方位负责。

2、项目概况2.1 工程简介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排出的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进行脱硫。

每台锅炉设置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全烟气脱硫。

本脱硫工程不设GGH,取消增压风机,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不设旁路烟道, 工艺水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和事故排放系统为两套脱硫系统公用,脱硫吸收剂采用湿式球磨机制浆。

每个吸收塔共配有5组喷淋层和5台浆液循环泵;浆液循环泵按照单元制设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每个吸收塔布置一层均流器。

脱硫岛共设氧化风机4台(两运两备),每个塔侧部配5台搅拌器;氧化风系统采用管网式系统布置;在吸收塔顶部安装两级除雾器,两级除雾器均用工艺水冲洗。

2.2脱硫系统性能参数#1、#2吸收塔正常运行液位12.5米左右,浆液容积为3925 m3。

锅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SO2脱除率不小于99%。

锅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35mg/Nm3。

脱硫增效剂质量标准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

脱硫增效剂质量标准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

脱硫增效剂质量标准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C} 一、{C}{C}{C}PH值的测定(电位法):本方法采用国家标准GB15893.2-1995称取99g蒸馏水置于200ml烧杯中,称取脱硫增效剂1g倒入烧杯中,搅拌3~5分钟使之完全溶解,即为待测试样。

1原理将规定的指示电极和参比电极浸入同一被测溶液中,成一原电池,其电动势与溶液的PH值有关。

通过测量原电池的电动势即可得出溶液的PH值。

2试剂2.1 草酸盐标准缓冲溶液:c[KH3 (C2O4 2 • 2H20]=0.05mol/L。

称取12.61g四草酸钾(GB6855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

2.2酒石酸盐标准缓冲溶液:饱和溶液。

在25C下,用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过量的(约75g/L )酒石酸氢钾并剧烈振摇以制备其饱和溶液。

2.3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溶液: c (C6H4CO2K =0.05mol/L。

称取10.24g预先于110土5 C干燥1h的苯二甲酸氢钾(GB6857,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

2.4 磷酸盐标准缓冲溶液: c (KH2PO4 =0.025mol/L ; c (Na2HPO4 =0.025mol/L。

称取3.39g磷酸二氢钾(GB6853和3.53g磷酸二氢钠(GB6854,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

磷酸二氢钾和 3.53g磷酸二氢钠需预先在120土10C干燥2h。

2.5 硼酸盐标准缓冲溶液: c (Na2B4O7- 10H2O =0.01mol/L。

称取3.80g十水合四硼酸钠(GB6856,溶于无二氧化碳的水中,稀释至1000ml。

2.6氢氧化钙标准缓冲溶液:饱和溶液。

在25C时,用无二氧化碳的水制备氢氧化钙的饱和溶液。

存放时应防止空气中二氧化碳进入。

一旦出现混浊,应弃去重配。

3仪器3.1酸度计:分度值为0.02pH单位。

3.2玻璃指示电极使用前须在水中浸泡24h以上,使用后应立即清洗并于水中保存。

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一、总则(一)本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二)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证明。

(三)供货方提的供增效剂如若不能满足采购方的实际运行需求(如不能保证采购方要求的增效率或投加量超过采购方的要求等),采购方可要求退货。

二、执行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GB/T 21508 《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DL/998-2006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三、运行概况本单位目前有三套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均为一机一塔,浆液密度1160Kg/m³,PH值5.2-6.2,装置入口SO2浓度2000mg/m³左右,出口SO2浓度200mg/m³,脱硫效率90%左右。

四、技术要求(一)脱硫增效剂的作用应能提高脱硫反应速度,提高石灰石活性和氧化空气的利用效率、提高脱硫石膏品质,防止设备结垢和堵塞、减轻磨损、缓冲PH值波动,提高脱硫装置的烟气成分适用性,降低系统能量损耗。

(二)供货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单体包装25Kg,其包装能正确保证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

(三)脱硫增效剂在水中的PH值为5.5-7,基本呈中性,易溶解,使用中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无影响,不能发生腐蚀现象;脱硫增效剂不燃不爆,对人体无毒无害,常温储存并防潮,有效保存期18个月以上。

(四)供货方应针对采购方设备实际运行工况,设计脱硫增效剂加注方案,并派专人进入现场指导。

供货方对提供的增效剂使用效果要进行跟踪及回访,并根据采购方的使用效果对增效剂进行改进、改良。

(五)脱硫增效剂在脱硫塔内的使用浓度不能高于1000ppm。

在保证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投加剂量。

(六)如果脱硫系统运行正常,在使用相应适量脱硫增效剂后1小时内,能够提高脱硫效率3-7%,满足环保排放要求,避免排放不达标事件发生。

ZC-001 脱硫增效剂

ZC-001 脱硫增效剂

ZC-001脱硫增效剂(脱硫添加剂)一、前言在众多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中,湿法烟气脱硫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目前在世界上已经建成的脱硫装置中,湿法脱硫装置约占80%;由于石灰石价廉易得,因此在湿法烟气脱硫过程中广泛应用作为脱硫吸收剂。

尽管湿法脱硫技术的工艺成熟,脱硫效率高,但是它也存在着初期投资大(占发电机组投资的10%~30%)、运行费用高(约占发电成本的10%~20%)、容易结垢等不足。

同时由于吸收剂石灰石的溶解度小,导致液相传质差,脱硫过程中脱硫浆液的pH值波动剧烈,严重影响石灰石的利用和脱硫效率。

而且随着煤炭大量的开采和使用,煤炭品质逐渐降低,电站煤粉锅炉的烟气含硫量逐渐升高,使某些已经投运的脱硫设备即使在其设计脱硫效率下也很难达到日益严格的SO2排放标准。

因此在不对原有脱硫设备进行增容改造的前提下,合理选用ZC-001脱硫增效剂来提高设备的脱硫效率,既能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又能为电厂节省投资、创造效益。

二、ZC-001脱硫增效剂产品简介ZC-001脱硫增效剂(或称脱硫添加剂,脱硫催化剂)执行标准Q/BZC001-20081、产品用途ZC-001脱硫增效剂是由不成盐氧化物与丁醇发生羰基反应而成,再配以活化剂、催化剂等而组成的高效复合增效剂,用于强化石灰石湿法FGD脱硫工艺系统中,促进石灰石浆液对SO2的吸收,显著提高烟气脱硫率:1)若电厂因掺烧高硫煤导致脱硫系统不能达标排放,加入本产品后短时间内能提高脱硫率5~10个百分点,使脱硫效率和净烟气的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若电厂的烟气脱硫率已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使用本产品,也同样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如原本需要使用三台浆液循环泵,使用该产品后可以停用一台浆液循环泵,这样节省的厂用电和降低石灰石的消耗等综合节能费用,是药剂加入成本的一倍以上。

3)在部分脱硫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使用该产品,能减轻或弥补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烟气脱硫率下降不能达标排放,石膏氧化效果不佳、脱水困难等问题。

发电厂脱硫、化学大宗药品技术规范书

发电厂脱硫、化学大宗药品技术规范书

《化学大宗药品》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编写:
年月日
《化学大宗药品》技术规范书
一.技术要求:
所供化学药品必须符合以下《化学大宗药品技术规范》的要求,每种药品入厂前要有供货单位的合格化验单,我厂在每种药品入厂时取样检测化验,如果不合格,一律退货。

并且每种药品要有供货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服务。

二、药品指标要求与标准:
1.补给水设备再生剂
依据标准:盐酸按DL422-1991火力发电厂用工业合成盐酸检验并符合
一级品以上无色品
2.氢氧化钠按DL425-1991检验,并应符合GB/209-2006《离子交换膜法氢
3.氨水
依据标准:GB631-89,应符合GB/T631-2007
4.联氨
5.循环水杀菌剂技术指标:
6.循环水阻垢缓蚀剂指标:
7.反渗透膜阻垢剂
8.磷酸三钠(分析纯)
9.粉末树脂过滤器铺膜用的树脂粉指标:依据标准:DL/T1138-2009
10. 粉末树脂过滤器铺膜用的纤维粉指标:
11.十八胺停炉保护剂
12.脱硫石灰石粉
石灰石粉添加后脱硫浆液PH值明显上升,脱硫效率明显增加,机组运行期间,通过添加石灰石制剂,能控制出口二氧化硫排放量。

13.脱硫消泡剂
1)快速降低气液表面张力,消泡速度快,抑泡时间长,可有效地防止吸收
塔浆液的溢流;
2)在水中极易分散,与浆液中的任何物质不发生化学反应;
稳定性强,耐酸,耐高温;
3)确保吸收塔浆液起泡后添加消泡剂后,起泡现象要明显降低。

对系统浆液无毒、无腐蚀、无不良副作用。

14.脱硝用液氨
15.脱硫石灰石磨机高络钢球
16.脱硫增效剂。

脱硫添加剂使用规范-莱芜电厂

脱硫添加剂使用规范-莱芜电厂

脱硫添加剂使用规范
脱硫添加剂本底浓度的建立及补充量的确定方法:
建立脱硫添加剂本底浓度时建议从吸收塔地坑加入,加入后需要连续往地坑补充工艺水或滤液水,连续运行地坑泵,至少置换吸收塔地坑内的浆液5~6次,确保地坑内的脱硫添加剂被充分打入到脱硫吸收塔内;
由于各厂脱硫系统各不相同,燃用煤种硫份含量不同,添加量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脱硫添加剂会因石膏外带水、脱硫废水以及烟气携带等环节而有一定量的损耗,需要根据脱硫装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一定量的脱硫添加剂。

根据华能莱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30MW机组脱硫装置现有的运行状况,脱硫添加剂的最佳浓度范围为750~800ppm之间。

因此建立脱硫添加剂本底浓度时需加入脱硫添加剂1吨,在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行条件下,根据机组负荷及入口SO2浓度情况计算每天补充脱硫添加剂100kg。

表二不同工况条件下600MW机组脱硫系统添加剂用量表
若脱硫系统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
(1)在建立起脱硫添加剂的本底浓度后未按照要求每天连续按量补充脱硫添加剂;
(2)有抛浆情况发生,无法确定抛浆量的多少时;
(3)脱硫废水大量外排时;
(4)#4和#5脱硫系统滤液水共用,两套脱硫装置无法区分时(#4、#5脱硫系统同时使用脱硫添加剂除外);
在330MW脱硫系统的运行中出现上述情况,则建议采用示踪剂分析方法对吸收塔内的添加剂浓度进行分析测试,根据测试数据核算应补充的脱硫添加剂数量。

使用脱硫添加剂对运行的要求:
使用脱硫添加剂前需要将吸收塔浆液品质调整到正常的范围,吸收塔浆液pH值控制在5.2~5.8之间,吸收塔浆液密度控制在1080~1160kg/m3之间,吸收塔液位维持在正常水平,控制吸收塔内的Cl-浓度在设计范围以内。

Q_DBJ 101-2019脱硫增效剂 三嗪类化合物

Q_DBJ  101-2019脱硫增效剂   三嗪类化合物

Q/DBJ 大庆渤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BJ 101-20192019-12-01 发布 2019-12-01 实施大庆渤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试验方法----------------------------------------------------------------------------------- --------------------15 检验规则---------------------------------------------------------------------------------- ---------------------36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3Ⅰ前言本标准是对Q/DBJ 101―2019《油田硫化氢处理用脱硫双效剂三嗪类化合物 BJS-101》(2019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Q/DBJ 101―2019《油田硫化氢处理用脱硫双效剂三嗪类化合物 BJS-101》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原标准名称“油田硫化氢处理用脱硫双效剂三嗪类化合物 BJS-101”修改为“脱硫双效剂三嗪类化合物 BJS-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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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增效剂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增效剂的采购。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符合招标人生产的实际技术要求,并说明增效剂的主要成分。

1.3投标资格预审:投标响应单位须提供至少如下材料:
招标方通过技术评比,确定入围投标名单。

如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真实,则不能通过预审。

1.4投标人提出的每日添加量通过中标后首批次实际试用过程来验证,如达不到要求,则材料费不予付款,合同作废。

1.5投标产品应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环评验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所生产的,投标方应对生产、储存、运输、质量、使用效果、技术服务等全方位负责。

2、项目概况
2.1 工程简介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排出的烟气
经除尘器除尘后进行脱硫。

每台锅炉设置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全烟气脱硫。

本脱硫工程不设GGH,取消增压风机,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不设旁路烟道, 工艺水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和事故排放系统为两套脱硫系统公用,脱硫吸收剂采用湿式球磨机制浆。

每个吸收塔共配有5组喷淋层和5台浆液循环泵;浆液循环泵按照单元制设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每个吸收塔布置一层均流器。

脱硫岛共设氧化风机4台(两运两备),每个塔侧部配5台搅拌器;氧化风系统采用管网式系统布置;在吸收塔顶部安装两级除雾器,两级除雾器均用工艺水冲洗。

2.2脱硫系统性能参数
#1、#2吸收塔正常运行液位12.5米左右,浆液容积为3925 m3。

锅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SO2脱除率不小于99%。

锅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脱硫装置出口SO2浓度不超过35mg/Nm3。

脱硫副产品—石膏脱水后表面含水量≤10%,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

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含量≤75mg/Nm3(干基)。

锅炉BMCR工况时,每台炉石灰石的平均耗量≤20.15 t/h。

锅炉BMCR工况时,两台炉的电耗平均值≤18880 kW.h/h。

锅炉BMCR工况时,每台炉最大工艺水耗量≤180t/h,每台炉最大废水排放量≤13.8t/h。

五台浆液循环泵功率分别为1250KW、1400KW、1400KW、1600KW、1600KW;电机额定电流分别为142A/159A/159A/182A/182A
2.3 燃煤成分与特性表:
备注:投标方应按照上述设计条件中最恶劣的情况进行设计选型,以上参数的提供并不免除投标方对增效剂及其附属设备正确选型的责任。

2.4脱硫系统入口烟气设计参数
4、脱硫增效剂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出的每日添加脱硫增效剂量通过中标后首批次实际试用过程来验证,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投标方需提供产品性能详细说明书,内容至少涵盖:产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物理和化学性能,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物学信息,废弃处理,运输信息,法规信息,使用方法描述等等。

4.1.2增效剂产品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异味、无二次污染、不爆、不燃、不起泡等性能,不引起脱硫塔浆液变质或活性下降。

4.1.3 增效剂产品水溶性要彻底,浆液中能够迅速溶解。

4.1.4 增效剂产品不得含有氯元素的添加物(样品抽检时用除盐水溶解后化验氯离子浓度)。

同时,增效剂产品pH值应为中性且稳定,不能影响系统pH值调节性能。

4.1.5 增效剂连续使用时,首次添加量不大于2吨,浓度不超过800ppm,起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出口烟气二氧化硫含量降低10 mg/Nm3,后续连续使用量不得超过200kg/日/台机。

4.1.6 增效剂连续使用须确保石膏品质,不得出现石膏含水率超标、石膏颜色差异,提供第三方石膏无影响检测报告。

4.1.7提供每批次所供增效剂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招标人不予付款,同时对招标人生产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4.1.8增效剂产品需具体说明升降负荷时效率变化的缓冲保效性能。

4.1.9投标方提供所提供产品的验收项目、指标及监测方法;提供产品的有效成分、组成及其含量的检测方法。

4.2 达到使用效果
4.2.1首次添加量不大于2吨,起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出口烟气二氧化硫含量降低10 mg/Nm3,后续连续使用量不得超过200kg/日/台机。

4.2.2机组任一稳定负荷(300MW~660MW),脱硫入口硫份≤4300mg/Nm3,三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脱硫效率99.4%的状态下,添加脱硫增效剂2h后保证可以减少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出口烟气二氧化硫连续排放浓度小于30 mg/Nm3,浆液pH值不高于
5.7。

4.2.3 添加脱硫增效剂,能够提高脱硫系统对燃煤含硫增加的适应性,拓宽煤炭掺烧途径,降低发电成本,确保烟气SO2达标排放。

在机组满负荷运行,脱硫入口二氧化硫≤5000 mg/Nm3时,通过添加脱硫增效剂,仍能保证脱硫出口烟气二氧化硫连续排放浓度小于30 mg/Nm3。

4.2.4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添加方案,连续使用脱硫增效剂时不得发生增效剂效果衰减现象。

二、供货范围及要求
1、供货原则
卖方按本技术规范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卖方的供货应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规范的要求。

卖方应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现场条件、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安排增效剂的生产、储备、供货,保证其性能指标合格、招标人生产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的同时,不得中断或影响招标人连续使用的需求。

2、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数量、产地、生产企业、出厂化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内容。

3、交货进度
在接到需方要求电话或者传真件通知的72小时内送达。

三、技术资料和验收标准
1、技术方案
投标方要有良好的技术人员支持,能根据招标方现场情况,投标时以书面形式提供编制一套详细完整的加药处理技术方案。

同时能在加药处理过程中,遇特殊工况时,对加药量及增效剂配方的校核修正,指导招标方运行单位进行加药处理。

2、验收资料及要求
投标方送货到现场时必须提供相关的送货资料,如:送货详细清单、检验证、出厂质量验收报告等。

根据招标方对产品的使用业绩情况,首次使用时还须提供使用报告。

3、验收方案
投标方送货到现场后,需方依照投标方提供的添加技术方案进行产品性能添加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收货,否则一律拒收,本次合同作废,试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试验验收标准罗列如下,所有投标响应单位默认认可本性能验收标准。

产品性能试验验收标准:
(1)首次添加量不大于2吨,起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出口烟气二氧化硫含量降低10 mg/Nm3。

(2)机组任一稳定负荷(300MW~660MW),脱硫入口硫份≤4300mg/Nm3,三台浆液循环泵运行,脱硫效率99.4%的状态下,添加脱硫增效剂2h后保证可以减少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出口烟气二氧化硫连续排放浓度小于30 mg/Nm3,浆液pH值不高于5.7。

(3)在脱硫系统设备性能、入口硫分、机组运行工况等外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效剂添加量不得超过200kg/日/台机。

(4)首次添加增效剂起效后,再进行七天的连续试用;若首次添加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中(1)及(2)所要求的效果,则验收试验终止,合同终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产品验收试验期间,投标方须派专职技术人员驻厂指导增效剂的使用,并监测脱硫浆液中增效剂有效浓度的变化情况。

(6)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添加方案,连续使用脱硫增效剂期间,不得发生增效剂效果衰减。

四、产品验收及质量罚款
1、增效剂产品水溶性要彻底,不得有悬浮物和沉淀物,如产生,则扣除本批次20%的货款;如情形严重、影响需方安全生产,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2、增效剂产品到场后不得有潮湿、溶解迹象,如产生,则本批次货品拒收。

3、未能达到性能试验验收标准的产品,招标方有权中断与投标方的供货合同,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4、增效剂人工添加过程中不得对人身产生任何伤害,如发生则合同终止,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增效剂中不得含有氯元素添加物,否则本批次货品拒收,合同终止。

6、增效剂添加后,如对招标人脱硫塔系统浆液pH缓冲性造成波动、无法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则合同终止,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7、若发生投标方所供货品以次充好,影响需方安全生产的,合同货款不予支付,并将投标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拒绝其参与以后的招标活动。

五、售后技术服务及要求
1、投标方全面负责药品使用期间的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操作使用培训和加药效果监督工作,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随时根据现场加药后脱硫效率的变化,调整加药量或药品配方比例的调整。

2、投标方进入招标方生产现场,应严格遵循招标方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和卸车安全,不得发生药剂泄漏,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3、投标方在招标方现场发生的一切人员和责任事故,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4、如现场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投标方接到通知后,需48小时达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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