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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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

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

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简称P&G)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辛辛那提。

宝洁公司成立于1837年,主要生产和销售个人护理、家庭护理和美容护理产品。

在我国,宝洁公司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玉兰油等。

近年来,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针对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一起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在市场运营中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消费者李某在购买宝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洗发水时,发现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三年,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8年。

李某认为宝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宝洁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宝洁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案中,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据此,法院判决宝洁公司退还李某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诉至法院,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因此,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洗发水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这提示企业要加强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3)企业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中,消费者李某因宝洁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遭受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手机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手机销售商。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命名为“炫彩X”。

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炫彩X”这一名称,并将其用于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炫彩X”这一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为“炫彩X”手机设计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海报、视频等。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这些广告宣传材料,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甲公司在研发“炫彩X”手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在2019年,甲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被当地工商局查处,引发了一场工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乙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甲市工商局投诉,称甲公司生产的某款手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

乙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外观设计与其注册商标图案高度相似。

经调查,甲公司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三、法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动机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动机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使用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甲公司可能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乙公司的商标保护,从而降低侵权风险。

2.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后果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一、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商标权的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60826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160826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商标是一个商品的标志,代表着企业的文化和商品的品质,驰名商标甚至是市场占有率的体现。

正因为此,市场上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侵犯了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张裕公司创立于1892年,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酒酿造企业。

张裕旗下的“解百纳”文字商标于2002年4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2012年4月27日,“解百纳”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张裕公司的不懈努力下,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凭借着悠久的品牌文化和优越的产品品质,深受消费者欢迎。

2015年4月16日,张裕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杭州悦购副食品店(简称“悦购副食店”),以55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一瓶。

张裕公司认为“解百纳”品牌凝聚了几代张裕人的心血和汗水,已成为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悦购副食店销售上述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张裕公司经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从外观上已经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悦购副食店停止侵犯商标权并赔偿损失。

问题:1、悦购副食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2、张裕公司如何举证证明?一、侵犯商标权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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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商标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就是获得法律对其商标权的保护。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
一方面是确认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各种合法使用;
另一方面就是禁止一切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下面来看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四个要件:
一是客观性
需要具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客观性,即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事实;
二是违法性
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性,即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法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是过错性
侵犯商标专用权有过错性,即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四是关联性
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联性,即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由法
行为造成的。

一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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