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职位。
它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责任和决策权的人员,他们是组织机构中居于中层的干部。
他们既是组织上层讯息的传递者和执行者,也是下层干部队伍的领导和管理者。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为了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才,确保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机构发展的需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对中层干部进行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以确定其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能力和素质。
这一方面通常包括绩效考核、能力测评、考试等。
2. 竞争选拔制度:通过竞聘、竞争等方式,选拔出适合中层干部岗位的人才。
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
3. 培训提升制度: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层干部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提升工作能力。
4. 定期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水平。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学习和成长,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组织机构能够吸引、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中层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推动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变革。
同时,它也能够激励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能和组织绩效。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xx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八)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聘期(一)岗位设置:临床标准科室设1名科主任,有条件的科室可设1名副主任,1-2名医疗组长;设1名护士长,1-2名护理组长(大科室可增设1名护理组长)。
医技科室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设科主任或组长1人,在10人以上的设科主任1人,组长1-2人。
(二)聘期实行聘任期制,聘期为5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资质1、科室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科室如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能够带领和独立开展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
担任科室副主任两年以上。
2、科室副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在医疗组长中产生。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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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
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
4 工作程序
4.1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
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
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
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选拔任用原则
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管理。
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
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4.4.2 推荐
4.4.2.1 推荐方式
a. 组织推荐
b. 出资方推荐
c. 群众举荐
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
e. 个人自荐
4.4.2.2 推荐条件
a.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
理论水平;
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
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
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
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
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
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
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
4.4.4 任命
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
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
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
4.5 考核
4.5.1 考核内容
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4.5.1.1 德:政治素质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5.1.2 能:有较强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
4.5.1.3 勤:勤奋工作,民主作风较好,群众观念较强
4.5.1.4 绩:恪尽职守、取得工作实绩
4.5.2 考核办法
4.5.2.1 绩效考核
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a.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内,由分管领导对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党委审批。
党委认为称职者,续聘;认为不称职或不够称职的,可提出解聘、转岗或增加试用期,但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b. 日常考核:分管领导应结合岗位工作职责说明书,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总经理可在部门经理会议上综合考核。
考核表由党委组织部门留存,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c.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分为个人年度工作小结、领导班子总评。
考核结果与上年度集团领导考核结果的奖薪挂钩。
4.5.2.2 能力考核:每两年一次,进行个人述职、下属员工评价、中层干部互评、主管领导考评。
考核结果作为核定职级、工资调整、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4.5.3 考核附则
4.5.3.1 考核结果作为可靠的干部人事资料分类保存于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人才库中。
4. 5.3.2 考核结果只对考核对象、党委办主任、组织干部、总经理及党委班子成员公开。
4. 5.3.3 考核整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
4.6 教育和培训
4.6.1 新上任干部教育培训
a. 纪委主要领导戒勉谈话;
b. 分管领导谈话,明确工作职责权限;
c. 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
4.6.2 日常教育培训
a. 年底下发《干部业务培训意向表》
b. 新年制定干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
c. 实施组织业务培训
d. 组织参加党委举办的干部形势任务、廉政建设集中教育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中共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徐汇党(2002)25号]
5.2《关于本系统企业干部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徐汇党(2005)28号]
5.3《干部人选推荐表》
5.4《个人自荐表》
5.5《干部任用考察报告》
5.6《会议讨论纪要》
5.7《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5.8《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日常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