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浙外党〔2011〕2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管理。
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在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时,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任组长。
第五条 集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个别选拔任用或因工作需要,一般通过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产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五)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第七条 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3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
旨在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推动部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设立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分工职责。
2.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充分宣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3. 组织考核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考核和选拔。
考核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党风廉政等方面。
4. 形成考评报告: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考评报告,涉及人选的确定、干部任免的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初步结果。
5. 下发选拔通知:按照考核结果,对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进行公示,并下发选拔通知,公布任职单位和认定职务。
6. 完成任职手续:被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任职手续,报到相关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选拔工作,确保公正透明。
3. 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增加公开透明:注重公告公示,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人才选拔的可信度。
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海大党办[2010]4号━━━━━━━━━★━━━━━━━━━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儋州校区管委会、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1届5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海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科级干部是学校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培养的基础性工作。
为加强我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级干部指在学校设置的科级机构、科级职数范围内任职的干部。
各单位(部门)科级机构、科级干部职数以学校核定数为基本依据。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科级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和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勤政。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能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技能,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提任科级干部,一般要具有1年以上的本校在编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并具备下列相应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正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1、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适当延长规定年限);2、取得中级职称(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3、取得博士学位。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doc

中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委员会文件西南医大中医委〔2016〕11号★中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各科室:《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医院党委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科级领导干部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要注意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进行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和患者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注重使用党外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四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及聘任制三种形式。
选任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干部任用方式。
委任制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等情况提名科级领导干部,作为考察对象或任用对象的干部任用方式。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市直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各部委室,人大、政协的办公室、委(室),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科级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科级干部任用坚持实绩晋升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负责没有设立党委(党组)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政府部门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报送工作。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对于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1. 加强选拔标准的制定。
科级干部选拔标准应当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拔标准,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完善选拔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选拔程序应当合理规范,选拔方法应当多样灵活,既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和业绩成果,又要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确保选拔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强化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选拔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
4. 加强选拔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提高大家对选拔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加强对参与选拔工作的干部的培训,提高其选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 加大选拔工作的激励和约束力度。
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建立约束机制,对选拔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三、总结。
科级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选拔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以上的科级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配合,共同推动科级干部选拔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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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第九条产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照《中石大控股公司处、科两级管理人员任免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选拔任用的程序步骤
第十条提名考察及任免工作程序:
(一)推荐提名。
二级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任用条件,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建议人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时填报《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审核批复。
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部门)报送的《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
(三)组织考察。
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程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参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酝酿和会议决定。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拟任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集体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须提交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
讨论和表决干部议题的会议需有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拟任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任前公示。
凡提拔任职的,在下发任免通知前,由党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党委,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3至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行文任免。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一般由各自党委行文任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免。
企业科级干部人选的任免,由二级党委会研究提出推荐拟任人选,公示后由企业(公司)行文任免(聘任)。
涉及企业党群科级干部的任免,由二级党委行文。
(七)任职谈话。
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八)材料的备案和归档。
二级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文件一式十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二级党委(公司)印章,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级党委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将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党委会议讨论和表决记录以及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等材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工作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教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适时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科级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科级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 学时。
第十三条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提倡机关与基层、机关部门之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
鼓励年轻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科级干部校内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负责填写和签转《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在报请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手续,以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干部履历的连续性;科级干部转任其他工作,必须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四条科级干部谈话监督制度。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
谈话中,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对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十五条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干部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考评与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
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被考核干部任职期间民主测评信任票不足60%、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政策,违反纪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
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问题严重的二级单位,视情况收回其科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
附件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附件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四:《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式样
附件五:《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
党委组织部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