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地基基础——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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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3—3   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 3— 3
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一、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1)定义:自室外设计地面到基础底面的距离。 (2)重要性: 室内设计地面
基础埋深的大小对 do 于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 d 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 工期、工程造价等都有很 大影响。 (3)确定原则:① 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的前提下,基 础应尽量浅埋。但不宜小于0.5m(岩基除外)。 ②基础顶面应低于设计地面100mm以上。
承压水位
h γ>H γω
H 持力层 土重度 γ h 隔水层
水重度
含水层
⒉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⑴ 基础埋深不宜深于相邻原有建筑基础;
⑵ 若必须将拟建基础做到原有基础底面以下时,则 需满足下列条件:
原有建筑 拟建建筑
L≥(1~2)ΔH
ΔH ⑶ 若不能满足 上述条件,应采 取相应措施。 (分段施工 L 坑壁支护 加固原有基础)
要求:
Z≥b/4, b
且≮1~2m
Z
④ 当地基持力层水 平变化较大时,可 分为若干段,各段 采用不同的埋深, 以调整基础的不均 匀沉降,获得经济 持 力 层 效果。
≤0.5m ≥1.0m
⑵ 水文地质条件
①基础宜埋在地下水位以上;(便于施工 防侵蚀 )
②如必须埋于地下水位以下,应采取相应措施;
③如持力层有承压水,应满足:
⑵荷载性质(作用方向
偏心
动静等)
如: 中心荷载 :在满足强度和变形条件下可 尽量浅埋; 有水平荷载(高耸构筑物): 适当加大埋深;
上拔荷载(输电塔):适当加大埋深,保证抗拔力;
动荷载(振动 地震区): 尽量埋在液化层以下。
㈡ 建筑物周围的条件
⒈水文、工程地质条件
⑴ 工程地质条件

基础埋深

基础埋深

基础埋置深度:
地基规范(GB50007-2011)5.1.4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处,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高规(JGJ3-2010)12.1.8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

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

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 桩基础,不计桩长,可取房屋高度的1/18。

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堆积第12.1.7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比本条第1、2两款的规定适当放松。

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规定基础埋深的原因:
基础的计算埋深:
主要是指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的的基础埋置深度。

基础的埋置深度计算要求见下图:
对照地基规范可以看出,地基规范对于地下室具有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的埋深计算偏于安全。

以上关于基础埋深和计算埋深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并不完全等同。

主要参考书目:朱炳寅《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

简述基础深埋确定的基本原则

简述基础深埋确定的基本原则

简述基础深埋确定的基本原则简述基础深埋确定的基本原则1、当用作防水或防渗处理时,结构的外观质量不作为地基验槽内容,但应在地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填写验槽意见。

2、对于可能遭受腐蚀的场所,应先检查基底土壤的湿度,采取措施加以防护,并详细了解基底土壤的腐蚀性。

3、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基础型式。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如下方法:( 1)、基础埋置深度应考虑地基冻胀、融陷、基础附加应力和施工误差等因素,一般不宜小于100mm;( 2)、在复杂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并应符合基底压力确定条件。

4、基础底面尺寸宜与建筑物的开间、进深相协调;建筑平面尺寸大于15m2时,宜优先选用条形基础。

当用作防水或防渗处理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基础型式。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如下方法:( 1)、基础埋置深度应考虑地基冻胀、融陷、基础附加应力和施工误差等因素,一般不宜小于100mm;( 2)、在复杂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并应符合基底压力确定条件。

4、基础底面尺寸宜与建筑物的开间、进深相协调;建筑平面尺寸大于15m2时,宜优先选用条形基础。

5、单独基础支承长度较短时,宜采用对称形式;对称尺寸较大时,宜采用不对称形式。

6、地基允许承载力特征值Ra≥200KPa,其他类型的建筑地基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Ra≥100KPa时,应采用筏板基础;当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Ra≥150KPa,其他类型的建筑地基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Ra≥100KPa时,应采用箱形基础;当土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Ra≥50KPa,且其他类型的建筑地基的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Ra≥100KPa时,可采用条形基础。

4、地下室施工质量检验批合格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评定。

二、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基础工程的检验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 1、当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合格时,可申请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当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资料缺项,或者当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资料中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返修后再申请验收。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基础埋置深度的选择

6.场地环境条件
最小埋深不小于0.5m,且不超过相邻建筑基础的底面, 否则,与相邻基础的净距应大于该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
地基基础
max
zd ——场地冻结深度;
h max——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的最大厚度。
zd z0. zs . zw. ze
z0
——标准冻深;系采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 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当无实
测资料时,按规范附录F采用。
zs ——土的类别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zw——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ze ——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二)影响基础埋深的因素:
1.建筑物类型及基础构造 (1)类型主要指高层与非高层之分。
(2)基础构造,针对基础类别、用途等。 2.基础上荷载大小及性质 (1)荷载大小与地基承载力间的关系导致持力层选择发生变化。
(2)建筑物类型不同,其所受荷载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对基础 埋深产生影响。Eg.高层建筑:水平力作用;输电塔:上拔力作 用;砖窑:高温作用;冷库:低温作用;受动力荷载基础:对持 力层土要求,不宜为饱和疏松的粉细砂(振动液化)。
1zz 2z2 Wh 0
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条件 对于埋置于可冻胀土中的基础,其最小埋深应由下式确定:
z0
dmin
——标准冻深;z0t Nhomakorabeadfr
t ——采暖对冻深的影响系数;
(GBJ7-89)
d z h d ——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的厚度, fr
min d
(GB50007-2011)
3.工程地质条件
(1)工程地质条件不同,基础的埋深 有较大差别,要合理选择持力层以保证 建筑物的安全和经济性。
(2)土层不均匀时可分段采用不同埋 深。对建于边坡上的基础(如上图), 其埋深应满足下式:

浅谈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

浅谈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

浅谈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摘要]基础作为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结构,承受建筑物上部结构传下来的荷载,并把上部荷载连同其自重一起传给地基,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基础计算如出现错误,轻则对建筑单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重则会使建筑在适用期间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破坏,甚至是倒塌。

而基础埋置深度作为基础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下面我将对基础埋置深度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基础、埋置深度、冻深[引言]所谓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一般指的是基础底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距离,简称基础埋深。

对于有地下室的建筑,当采用独立基础时,基础埋深为基底至地下室地面的距离;当采用箱型基础或筏板基础时,基础埋置深度应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

由此可见,基础形式、结构形式等条件的不同,都有可能造成基础埋置深度的不同,甚至区别很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称基础规范)规定: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为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当然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其实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称基础规范)中第5节的规定,我们知道影响建筑物基础埋深主要有五个因素,即: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下面我将就此五大影响因素来谈谈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

(一)我们在计算基础前,首先会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性、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来确定基础的结构方案,即:采取何种基础形式并确定基础埋深。

下面举例说明:某30层住宅楼,建筑高度90.6m,地下室与地下停车库相连,场地条件为圆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450kPa,地下水位埋深 3.5m。

根据《基础规范》第5.1.3条和5.1.4条的要求,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地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

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

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姜伟郑永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710003 西安)摘要: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主要解决建筑物的稳定问题,本文对各种类型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要求进行了综述,供技术人员参考。

关键词: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建筑物基础应有足够的埋深,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

建筑物基础埋深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型式、建筑结构的高度等确定。

1、建筑物基础埋深一般应以室外地面算起;如地下室周围无可靠之侧限时,应从具有侧限之标高算起。

2、多层建筑如满足地基稳定、地基强度及地基变形要求、同时又考虑了地沟、管道等因素后,基础宜尽量浅埋。

除岩石地基外。

基础埋深不宜小于500mm。

3、一般情况下,基础埋深宜不小于冰冻深度;若采用灰土基础,冰冻深度应算至灰土顶面;若为砼基础、毛石基础,冰冻深度应算至基础底部或砼垫层底部。

当建筑基础底面之下允许有一定厚度的冻土层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 - 2002中 5. 1. 8确定。

4、在填方整平地区,基础两侧的填土顶面标高基本相同时,可自室外填土地面算起。

5、对坡地或山地,建筑四周室外标高一般不等, 则基础埋深应自室外标高低的一侧算起。

6、对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当为整体基础(如箱基、筏基等)四周外墙侧限好时,则基础埋深可自室外地面算起;当仅有一层地下室,或若为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7、当高层建筑与裙房在±0. 000 以下连为一体时,则基础埋深应自室外标高算起。

8、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 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街: (1)、高层建筑有地下室而裙房无地下室,则高层建筑及裙房的基础埋深均从室外地面算起。

(2)高层建筑和裙房均设地下室,若沉降缝地面以下处用粗砂填实时,则高层建筑及裙房的基础埋深均从室外地面算起。

否则应视为无埋深。

9、邻建建说:当原有建筑物的地基为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为保证在施工期间相邻的已有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基础埋深(或基坑开挖深度)不宜深于已有相邻建筑物的基础。

基础埋深的确定

基础埋深的确定

浅谈基础埋深的确定摘要:明白基础对于整个建筑物的重要性后,如何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成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文章说明了确定基础埋深必须考虑的几点因素,包括保证持力层稳定所需的最小埋置深度、建筑物的用途和基础形式与构造、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当地冻结深度、河流冲刷深度、地形条件及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关键词:基础;埋置深度;影响因素任何一种建筑物,不管是房屋、桥梁还是隧道,都必须要有可靠的地基和基础。

地基和基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地基是指建筑物下面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而基础指的是建筑底部与地基接触的承重构件,它的作用是把建筑上部的荷载传给地基。

很多时候大家都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

从基础的功能来看我们就能知道它在整个工程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了,它的好坏也对工程的总体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几年来,有很多建筑物出现基础冻胀,地下室渗水、返潮等现象,这与基础埋置深度有直接的关系。

那基础埋置深度又是什么呢?它指的是基础底面的埋置深度,一般情况下基础顶面要低于设计地面0.1m以上,避免基础外露,受外界破坏。

影响基础埋置深度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六个方面:1 保证持力层稳定所需的最小埋置深度基础的埋置深度,除岩石地基外,应在天然地面或无冲刷河流的河底以下不小于1m。

规定最小埋深的目的是保证地基和基础的稳定性。

我们知道,地表土的性质是不稳定的,它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在温度变化和湿度的影响下,会产生一定的风化作用。

再加上人类和动物活动的作用,植被生长的影响,地表土层的结构就很容易遭到破坏。

如果将其作为基础的持力层,那后期对不均匀沉降、倾覆稳定性、防水等的要求就难以得到保证了。

2 建筑物的用途、基础形式与构造建筑物用途的影响,比如建筑物的功能是什么,房屋建筑有没有地下室,地下室是作为停车场还是杂物间等都会影响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再说到基础形式,基础形式主要有刚性扩大基础和柔性扩展基础两种。

采用刚性扩大基础时,在其底面尺寸确定后,应按其构造要求来决定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从而决定了基础的埋深。

浅谈工程浅基础的埋置深度

浅谈工程浅基础的埋置深度

浅谈工程浅基础的埋置深度埋深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施工、造价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此埋深的选择是基础工程设计中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埋深选择时要考虑的若干主要因素,在满足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基础应尽量浅埋。

一、工程地质条件地基中直接与基础底面相接触的土层称为持力层,持力层以下的各土层称为下卧层。

为了满足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的需要,基础应尽可能埋在承载力高、压缩性小的良好土层上,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还必须注意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要求。

选择地基持力层时,当从上至下各土层均是满足要求的良好土层时,可由其他因素来决定基础埋深;当从上到下各土层都是承载力低或压縮性大、不满足持力层要求的软弱土层时,若上部结构荷载较小,各土层仍可作为持力层时,可看成良好土层来对待。

若各土层不能满足要求,可考虑采用底面积较大、刚度较好的基础形式,如条形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必要时也可以使用人工地基或深基础方案,具体可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对于上部是良好土层而下部为软弱土层的情况,可根据良好土层的厚度和上部荷载的大小来确定埋深。

若荷载较大,良好土层较薄,可看成从上到下均为软弱土层来处理,若荷载不大,软弱土层能达2m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宽基浅埋'甚至不埋的基础方案,例如无埋深筏基等。

对于墙基础,若地基持力层顶面倾斜,可沿墙长方向将基础底面做成分段的高低不同的台阶形式,每个分段台阶的长度不宜小于相邻两段面高差的1?2倍,且不宜小于1m。

对于经常承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建造在斜坡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的共同作用下.基础可能和深层土层一起发生整体滑动破坏,这时其埋深必须满足稳定性要求,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计算出的最危险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应符合不小于1. 2的要求。

二、场地环境条件为了保护基础不受人类和其他生物活动的影响,基础宜埋置在地表以下,要求最小埋深为0,5m岩石地基可不受此限制),且基础顶面宜位于室外地面0.1m以下,同时还须考虑沿建筑物基础周边设排水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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