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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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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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oc《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2016)⼆ 0 ⼀六⽬次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3.1负荷性质的确定3.2负荷容量统计3.3居住区供电3.4配套设施3.5配电装置接地3.6电能计量4设备选型4.1 10 (20) kV 配电设备4.2低压设备4.3计量表箱4.4直流电源系统4.5智能化要求5施⼯及验收5.1施⼯5.2验收附录居住区供电⽅案典型设计⽰例1总则1.0.1为适应⼈民⽣活⽔平⽇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现状,本着以⼈为本、安全、经济、实⽤、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省⾏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通道。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1.0.4居住区供配电⽅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供电质量为⽬标,满⾜居民⽣活⽔平增长对⽤电的需求。

1.0.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缩短建设周期,⽅便运⾏维护,降低运⾏维护成本。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使⽤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

1.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业及地⽅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安全,提高供电效率。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

2. 设施建设范围2.1 主变电所建设2.1.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1.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2 配电线路建设2.2.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2.2.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2.2.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 设施建设要求3.1 供配电设施设计3.1.1 设计方案审批3.1.2 设计图纸要求3.1.3 设备选型标准3.2 设施的施工安装3.2.1 施工组织设计3.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3.2.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 设施验收及管理4.1 设施验收程序4.2 设施验收标准4.3 设施管理与维护5.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5.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6.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主变电所建设、配电线路建设、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符合标准,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住户的用电安全。

2. 主变电所建设2.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1 距离住宅区域要求2.1.2 环境因素考虑2.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2.1 建筑物结构要求2.2.2 防雷设施要求2.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3.1 主变电设备要求2.3.2 联络、保护设备要求3. 配电线路建设3.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3.1.1 线路布置原则3.1.2 线路敷设方式3.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3.2.1 线缆规格要求3.2.2 管道敷设要求3.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3.1 绝缘材料要求3.3.2 保护措施要求4. 设施建设要求4.1 供配电设施设计4.1.1 设计方案审批程序4.1.2 设计图纸要求4.2 设施的施工安装4.2.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4.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3.1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4.3.2 施工材料及设备安全要求5. 设施验收及管理5.1 设施验收程序5.2 设施验收标准6.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6.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7.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住宅用电负荷统计表

住宅用电负荷统计表

4.2
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
4.2.1 负荷确定
(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依据10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2)居住区每户容量配置宜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
a)建筑面积在80 m 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建筑面积在81~120 m 2地住
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120~150m 2
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
积150m 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

b)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宜不小于16kW。

c)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100W/ m 2;商业(会所)类100~150W/ m 2。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2010年5月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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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供配电设计原则 (6)6 设备选型原则 (12)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19)8 附录: (23)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供电公司新建一户一表建设标准

供电公司新建一户一表建设标准

XXX供电公司新建一户一表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1、总则1.1为加快推进XXX居住区一户一表工作,规范新建住宅区配电设施的建设行为,为广大居民客户服好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建住宅区一户一表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供有关单位执行。

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用电增长的需要。

1.3 客户新申请住宅小区必须实行公司直管到户的一户一表管理,在客户申请临时基建用电时,应落实“一户一表”工程方案。

1.4 住宅小区永久供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公司的管理要求,业扩报装部门应跟踪小区建设情况,及时主动督促开发商进行正式电源建设。

2、供配电设计2.1 负荷容量的统计2.1.1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1、单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单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豪华别墅按设计确定容量。

2.1.2用电负荷配置系数(1)变压器配置系数选择取0.5。

(2)低压干线配置系数36户以上不小于0.6,36户以下按0.8计算。

(3)居住区内公建负荷容量在250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供电,新建变压器时一起考虑容量,仅限于为小区服务的商业、公建设施,大型商场、办公场所不包括在内。

(4)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当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计算:办公、商业60-100W/平方米。

(5)居住区配变容量宜不大于800kVA。

2.2电能计量(1)居民住宅应实行供电公司直管到户的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2)电表箱宜集中安装在楼道内,不得安装在楼外。

表箱应符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计量箱订货技术规范》要求。

(3)七层及以下住宅应采用以单元为单位集中方式安装。

表箱安装位置可在一楼道或负一层。

(整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整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标准。

作为山东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3.3多层住宅3.4小高层住宅3.5高层住宅3.6超高层住宅3.7高级住宅3.8公共服务设施3.9汽车库分类3.10建筑面积3.11配电室3.12开闭所3.13环网柜3.14配电变压器3.15配置系数3.16双电源3.17双回路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5设备选型原则5.1配电变压器5.2开闭所5.3环网柜5.4中压电缆5.5低压线路5.6电缆通道5.7配电室5.8低压电缆分支箱5.9接户线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6.1基本要求6.2环境要求6.3消防要求6.4照明要求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7附则7.1本标准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XX城II甲方:ZZXX置业有限公司乙方: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ZZXX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ZZ市XX区XX路XX单元XX法定代表人: XXX乙方: ZZ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地址: XX市XX街道XX路XX号负责人: XXX为保证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质量,维护居民用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5061-2016)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新建小区工程的供配电配套工程及业扩(商业)工程建设,由乙方承担。

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小区配套工程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城36#、41#、48-51#楼建设项目1.2 项目地点:XX区北京路南侧、汇丰路西侧1.3 项目批准文号:建字第3704-XXX号1.4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XX城II36#、41#、48-51#楼该项目工程所有的供电设施,其总建筑面积 18328.57 平方米;其中规划住宅 150 户、建筑面积 17045.87 平方米;商业用房 / 户,建筑面积 / 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公建设施建筑面积 1282.7 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第二条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按照固定单价地上:捌拾伍元每平方米(85元/平方米)地下:陆拾伍元每平方米(6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的供配电工程款,金额为 1557928.45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

最终全部费用以实际核准的竣工面积为准。

第三条供电工程建设范围3.1 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

建成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进行运营管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在现代社会,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对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供配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供配电设施的布局和容量,以满足居民的正常用电需求。

其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选材和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材料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接线。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供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另外,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还应考虑节能和环保的因素。

在选用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选择能源效率高、环保性好的产品,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应加强对用电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倡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共同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最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未来住宅小区的扩建和改造需求,合理预留供配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以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还应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供配电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为住宅小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注重安全性和可靠性,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兼顾未来发展需求,共同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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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标准。

作为山东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3.3多层住宅3.4小高层住宅3.5高层住宅3.6超高层住宅3.7高级住宅3.8公共服务设施3.9汽车库分类3.10建筑面积3.11配电室3.12开闭所3.13环网柜3.14配电变压器3.15配置系数3.16双电源3.17双回路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5设备选型原则5.1配电变压器5.2开闭所5.3环网柜5.4中压电缆5.5低压线路5.6电缆通道5.7配电室5.8低压电缆分支箱5.9接户线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6.1基本要求6.2环境要求6.3消防要求6.4照明要求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7附则7.1本标准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1.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进行。

1.4自本标准下发之日起,各供电公司所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必须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T 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 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 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网农[2003]35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国电农(1999)191号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Q/GDW06 1140401-2009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电缆运行规程鲁电集团生〔2010〕182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本标准中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包括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3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4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5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6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3.7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3.8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9汽车库分类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S804;50辆为IV类汽车库。

3.10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1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12开闭所户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称开闭所。

3.13环网柜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的户外配电装置。

3.14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15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

3.16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

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3.17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开闭所)的同一中压母线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1.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4.1.2居住区内一级负荷:(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1.3居住区内二级负荷:(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Ⅱ、Ⅲ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4.1.4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4.1.5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2、2.0.3条规定。

即: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1.6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95第2.0.6条规定。

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4.1.7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2.1负荷确定(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依据10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2)居住区每户容量配置宜一般按以下原则配置:a)建筑面积在80 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kW;建筑面积在81~120 m2地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kW;建筑面积120~150m2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

b)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户宜不小于16kW。

c)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60~100W/ m2;商业(会所)类100~150W/ m2。

4.2.2容量配置(1)居住区配电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15;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2)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供电的,容量按计算容量配置。

(3)居住区低压导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3.1 电压的选择居住区供电容量&S805;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或35kV 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 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0kV 供电。

4.3.2 10kV 供电(1)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2)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8000千伏安时,应新建10kV 线路(容量在3000~4000千伏安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情况下可接入公用开闭所、户外环网单元); (3)居住区供电容量在8000~30000千伏安时,采用多回路供电。

4.4居住区10kV 供电方式4.4.1居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开闭所+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

4.4.2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六种类型:A、B、C、D、E、F类。

(1)A类供电方式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

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闭所)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开闭所,通过电缆、环网单元,构成双环网的供电方式。

参见图一。

(2)B类供电方式适用于包含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开闭所)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开闭所,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参见图二。

(3)C类供电方式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开闭所)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

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开闭所)。

参见图三。

(4)D类供电方式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四;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5)E类供电方式适用于独栋的小高层(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参见图五。

(6)F类供电方式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采用“架空线路或电缆+配电室”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六。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4.5.1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得超过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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