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人身伤害特别措施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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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电力生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三十项重点要求:一、加强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加强设备管理4.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加强设备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6.加强设备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更新新型设备。

三、加强电力生产过程管理7.建立电力生产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过程。

8.加强电力生产过程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9.加强电力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10.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

11.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

五、加强安全监测13.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电力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14.加强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5.加强安全监测设备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安全评估16.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对电力生产过程进行定期评估。

17.加强安全评估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18.加强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加强安全技术研究19.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开展安全技术创新。

20.加强安全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技术成果。

2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八、加强安全宣传22.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3.加强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制作安全宣传资料。

24.加强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九、加强安全监管25.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机制。

26.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27.加强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的监管。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杆“三十条”工作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杆“三十条”工作措施

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杆“ 三十条” 工作措施一、防触电工作措施1 .工作前必须开展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内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接地线装设的位置、数量以及邻近线路、交叉跨越、联络电源、分布式电源等危险点。

2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接地的线路对上层线路验电。

验电时应采用相应电压等级且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在设备金属裸露部位验电。

装拆接电线应使用绝缘棒并带绝缘手套。

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挂接地线。

3 .停电时必须断开所有送电至工作设备各侧的开关、刀闸、熔断器等,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在配电双电源用户接入点和有反送电可能的高低压电源侧,应悬挂“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 等安全标示牌。

4.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邻近带电线路或设备导致施工线路或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展放绝缘导线时,应将线盘尾线剥开并在放线架处设置可靠的万向接地装置。

5.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停电登杆作业,杆塔上所有10 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必须停电并接地。

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被跨越的线路一般应停电并接地。

不能采取停电接地措施时,应搭设跨越架,跨越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工作许可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作业票)和施工方案内容,逐一核对、确认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全部执行。

7 .施工电源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电动工器具、机具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使用前必须检测漏电保护装置是否正确动作。

取用电源必须符合规范,短时用电时应使用移动电源盘,长时间用电可架设临时施工电源线路。

8.作业前,应认真核对停电检修线路(设备)的双重编号无误,核对杆塔色标,判别标识无误,方可在监护下作业。

9 .放线、撤线与紧线时,应控制导线摆(跳)动,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遇有 5 级及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第一篇: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电力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2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已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3.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3.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4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5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6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组织措施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行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各级人员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职责 1.1.1 电厂厂长电厂厂长作为电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方面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经费,督促检查相关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电力电网现场防人身伤害措施

电力电网现场防人身伤害措施

电力电网现场防人身伤害措施60项重点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降低人员现场作业风险,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人身触电、感应电触电、灼(烧)伤、电气误操作、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件,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下重点措施,确保输、变、配电现场作业安全。

一、防高空坠落(一)凡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位置的作业皆为高处作业,在无脚手架或脚手架无栏杆时,高度超过1.5米应使用安全带。

(二)登高作业人员作业时,应衣着灵便,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冬季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等登高工具应按要求定期检查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及超试验周期的登高工具;登高鞋应具备良好的防滑性能。

(三)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爬梯、杆塔及拉线等是否正常,如电杆杆根是否牢固,拉线是否松脱,杆塔脚钉、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爬梯、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

(四)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的相关作业车驾驶员,应取得作业车工作证书后方能进行作业,其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严禁使用非高空作业专用的起重车开展高处作业。

(五)使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严禁超载使用,移动时严禁载人,高空作业车支腿前,应注意支腿位置周边环境,避开电缆井盖等强度较低地面,严禁作业车斗、吊篮载人,作业前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加装接触面积和强度均满足要求的垫木等措施,确保高空作业机具停放平稳牢固,防止下沉、倾斜;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时,作业前应进行吊车荷载测算,不满足荷载要求不得起吊,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加装接触面积和强度均满足要求的垫木等措施,确保吊车平稳牢固,防止下沉、倾斜。

作业时应配置专人负责指挥,严禁人员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六)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电网防范人身伤害、恶性误操作重点控制措施

电网防范人身伤害、恶性误操作重点控制措施

电网防范人身伤害、恶性误操作重点控制措施人身安全事关企业和员工根本利益。

各级领导要谨记人命关天,提高责任意识,以人为本、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人身事故及恶性误操作防范工作。

各级人员要掌握风险评估方法,全面辨识人身、恶操风险,严格执行控制措施,确保人身、恶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一、人身伤害(一)存在的风险(二)控制措施全局共同努力探索和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抓实全局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学习、警示教育等安全专题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大安全氛围。

触电1.作业前开展作业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制订管控文件并且落实到位。

管控文件:施工三措、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工作票、操作票。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2.严格执行现场勘查、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杜绝无票作业、无监护作业。

重点防控部门:生技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3.设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区域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重点防控部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4.按规定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防突然来电和防感应电触电。

重点防控部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5.施工用电设备、施工机具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电源需经漏电保护开关接入。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6.使用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且能正确使用。

重点防控部门:基建部、输电所、变管所、修试所、客服中心、供电所,县公司作业班组。

7.配网停电检修(抢修)期间对用户自发电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用户的发电机要设有完好的防止反送电装置,不符合要求者,对用户下达中止供电命令。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版)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2版)二○一二年七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9)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5)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6)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2)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8)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0)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 84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4)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1、防止触电措施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

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

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

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第 2 页共 32 页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 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年”活动重点措施三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年”活动重点措施三十条

附件:“安全年”活动重点措施三十条(一)安全生产1.贯彻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

2.强化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到岗到位制度和标准,负责安全生产全过程职责,严格对方案、预案、措施的监督管理。

3.巩固“两抓一建”活动成效,深化基于检修计划和生产流程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强检修计划管理,优化生产组织流程,量化工区、班组安全承载力分析,从源头控制作业风险。

4.巩固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树典型、传经验”工作,开展输电网和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及时解决电网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5.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和细节管控,开展“两票三制”监督与考核,狠抓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加大反违章力度,防止误操作、误调度、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亡和责任事故。

6.适度提升电网规划设计标准,做好各级电网的布局配合、网架结构、短路电流控制、电磁环网解环等工作,严格电厂、大用户接入系统审批,解决网架结构性缺陷问题。

7.巩固“六抓六防”专项行动成效,加强调度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主网方式集中决策,优化稳定控制策略,深化非正常方式安全校核,加强二次系统安全管理,严格发电机组涉网技术监督,提升电网运行控制水平。

8.认真执行《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加强特高压、跨区电网、枢纽变电站和重要输电通道的运行维护,落实直流单双极闭锁反事故措施,加强变电站直流电源、站用电系统、电缆防火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变电站全停和重要输电线路跳闸。

9.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合理划分供电区域,均衡负载分布,优化接线方式,增强中压配网联络,加强城市电网电缆隧道、沟道运行监控,提高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10.加强基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推进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强化基建安全工作策划、方案编制与执行落实,严格分包队伍选择、分包单位与人员动态管理、分包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等工作要求,加大对基层单位、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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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人身伤害特别措施30条
一、现场作业“六不准”
1、不准无票进行检修工作
2、不准单人进行检修工作
3、不准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进行非连续性的故障抢修工作。

4、不准变电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5、不准工作负责人在设备部分停电时参加现场工作。

6、不准使用非全方位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二、运行操作“七严禁”
1、严禁无票操作(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除外)。

2、严禁不进行模拟操作的倒闸操作。

3、严禁操作时进行与操作无关的工作。

4、严禁操作时不核对设备、跳项、漏项、倒项和不进行操作后实际位置确认。

5、严禁监护人操作或无监护操作。

6、严禁操作过程不唱票、不录音(或录像)。

7、严禁防误闭锁专责人不到现场监护进行解锁操作。

三、工作现场“八不干”
1、工作票中未列入的工作不干。

2、作业过程中临时指派(帮忙)的工作不干。

3、需工作人员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的工作不干。

4、扩大工作范围时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开工手续的工作不
干。

5、工作间断或转移时工作负责人没有重新确认和交代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干。

6、次日复工没有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没有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没有召开现场站班会交代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干。

7、线路上双重名称(色标)不清晰的登杆作业不干。

8、防机械伤害措施未落实的工作不干。

四、作业人员“九拒绝”
1、拒绝干自己业务不熟悉的设备检修(维护、操作)工作。

2、拒绝干无作业指导书的工作。

3、拒绝干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工作。

4、拒绝干危险点无防范措施的工作。

5、拒绝干无法判定设备明显断开点或接地的停电工作。

6、拒绝干自身状态不佳时安排的工作。

7、拒绝干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工作。

8、拒绝干在塔上移动、换位时失去保护的工作。

9、拒绝干使用未装设“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进行的工作。

防人身伤害特别措施30条是现场工作的“红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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