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宋代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宋代科举制度及其影响宋代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实施使得中国文化更加繁荣发展。
科举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由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世袭文化向以科举为主的士族文化转型。
宋朝时期,科举制度在经过几次改革后逐渐完善,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传统。
一、科举制度的成立及其发展1. 科举制度的起源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
隋朝大业年间,官员的选拔不再以家族资历为主,而是以应试的形式选拔,这为科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分为县试、府试和会试三级考试。
2. 宋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宋代是科举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
宋太宗初年,废除了唐朝以来的三馆秘阁制度,建立了“国子监”和“太学”,从而将科举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到了宋代晚期,科举制度的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年、榜、次、场、试等等单元制的细节已经基本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考试制度逐渐成熟。
二、科举制度的影响1. 稳定统治科举制度通过选拔有才学的人才来进入官场,使得官员的质量大大提高。
同时,考试的公正性也使得官场更加稳定,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朝廷的统治。
2. 基础教育的发展府学和县学,成为国民教育制度的基础,提供了朝廷推行“读书为仕”的方针的普及途径,推动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3. 文化繁荣科举制度的落实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科技的发展。
科举制度选拔出了许多能人,而这些人才往往都拥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才学,他们的存在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的内涵和外延。
4. 社会进步科举制度的落实为人们提供了进入官场、成为官员的机会,这增加了人们的社会流动性和动力,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科举制度的局限性和变质1. 学习方式单一科举制度选拔的人才,往往是通过记忆传统经典,注重文学造诣,而缺乏实际能力的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2. 社会阶层渐趋稳定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官员,大多数都来自于地方名门。
这种情况造成社会阶层逐渐稳定,造成贫富差距加剧和社会流动性下降的趋势,这是科举制度的局限性之一。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初创阶段(隋唐时期):科举制度最早可追溯到隋朝,但其规模和范围较小。
直到唐朝,科举制度才开始发展,并以明经和进士两个科目为主,进士科举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
2. 完善阶段(宋元明时期):科举制度在宋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宋代加入了贡士科目,进一步扩大了选拔范围。
元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消了贡士科目,将科举考试的难度加大,提高了选拔人才的标准。
3. 衰落阶段(明清时期):明代科举制度达到了巅峰,考试内容包括诗、文、经、史等多个科目,选拔范围广泛。
然而,明代后期开始出现贪污和弊端,加上科举教育的僵化,使得科举制度逐渐失去了公正性和公信力。
清朝继承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科举制度更加僵化,对新知识的吸收和创新能力的考察逐渐减弱,致使科举制度逐渐失去了对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
4. 废止和改革(清末和现代):清末科举制度已经严重失衡,被认为不再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清朝末年开始探索改革科举制度,但未能成功。
后来,中国革命的胜利使科举制度被废止,新中国成立后,推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科举制度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初创、完善、
衰落和废止与改革的过程。
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知识分子的选拔和教育发展,但随着制度的僵化和弊端的暴露,科举制度最终被淘汰,让位于现代教育体制的建立。
(完整版)宋朝的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一、发展背景: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上,宋元朝又根据自身朝代的实际情况,有新的变化和发展,科举制度逐渐成熟和完善。
二、科举的种类宋朝的科举大致分为三类:一为制举,由天子直接考选。
二为常贡,由州县贡人礼部考选。
三为学选,由三舍选充。
三、考试内容的分类常科和制科。
常科指常设科目,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学究、明经、明法诸科。
制科为非常设科目,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并亲自主持的特种考试,选拔特殊人才。
文科和武科。
武科的考试内容为先骑射后策问,,其中策问决定去留,弓马区分高低。
成人科和童子科。
童子科规定,凡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儿童,由州官推荐,经皇帝亲自考试,中试着赐进士出身或同学究出身。
四、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唐朝的变化和发展1、扩大科举名额(1)唐朝进士科,每榜入取人数很少。
但宋太宗以后,科举名额扩张,每榜人数多达百人。
(2)宋朝科举除照例录取之外,还增设了特奏名(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身)。
(3)在扩张名额的同时,又提高科举及第的地位和待遇。
及第后可直接做官,不需要像唐朝那样还必须通过吏部考试。
2、确定“三年一贡举”宋朝科举考试时间,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
后来,宋英宗平治三年,确定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
3、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但是没有成为制度。
为了录取的公平,宋代形成了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
宋真宗时,分为五等,第一、二等为及第,三等为出身,四、武等为同出身。
宋神宗时,第一、二等为赐进士及第,三等为赐进士出身,四等为赐同进士出身,五等为赐同学究出身。
南宋时变成,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南宋的殿试影响了元明清的科举考试制度。
4、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为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制度,内容如下:建立别头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选才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出人才,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发展。
本文将讨论科举制度的起源、演变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初衷科举制度起源于汉朝,但正式制定和推行是在隋唐时期。
科举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选拔有才能的人才,使其进入官员的行列,并为国家服务。
这种制度源于古代中国儒家思想中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
二、科举制度的演变1. 隋唐时期的完善:隋代开始,科举制度逐渐完善,考试科目包括经义、史书和文辞等。
唐代时,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设立了明经、明法和进士三个级别的考试,考试内容也更加广泛,注重文化和才能的综合评价。
2. 宋代科举的改革:宋代是科举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宋代开始推行了科举改革,选拔人才的方式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
此时设立了进士、贡士和解元三个级别的考试,考试内容也更加丰富,包括经义、诗词、文章和实务等。
3. 明清时期的制度崩溃:明清时期,科举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初衷,由于系统腐败和考官的贪污,使得科举成为了一个名誉和权谋的工具,选拔出的人才也不再以能力为主。
三、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1. 学问的推动:科举制度推动了中国古代学问的发展,促进了人才的涌现。
科举考试的要求使得人们普遍重视文化和学问,推动了古代中国的教育进步。
2. 社会流动性的提高:科举制度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固定等级制度,使得出身贫寒的人也有机会通过考试来获得官员的地位,实现社会流动性的提高。
3. 封建统治的巩固:科举制度支持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和统治秩序,使得士人成为封建统治的中坚力量。
然而,也存在官僚主义和贪污现象,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4. 文化传承和影响:科举制度注重文化的传承,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
科举所倡导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儒家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发展。
总结: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演变与影响一、引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制度的演变不仅反映了社会变革,也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科举制度的起源开始,探讨其演变过程,并分析其对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科举制度的起源与初步发展科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隋朝的“明经”,但真正形成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是唐朝的进士科举。
进士科举制度在唐朝初期并不完善,通过考试选拔出的人才并不稳定,而且考试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学才能上。
随着时代的变迁,科举制度经历了明确考试科目、举行国子监考试、实行乡试省试制等发展,逐渐形成了完备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三、科举制度的演变与改革1. 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在宋代,科举制度经历了重要的改革,特点是实行了三元及第制。
这一制度将考试从富贵人家的私塾引入到官办学校,不再局限于文学才能,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到科举考试中。
此外,还规定了考生须在乡试、省试、殿试中脱颖而出方可入仕,使选拔更加严格。
2. 元明清三代科举制度的演变元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是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了许多严苛的手段,如限制考试规模、增加考试难度等。
明代科举制度继承了宋代的改革举措,特别是明太祖创设的解缙教育制度有力推动了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清代科举考试逐渐走向衰落,特别是晚清时期,科举制度越来越被贪污、腐败所侵蚀,不再能有效选拔人才。
四、科举制度的社会影响1. 社会地位的晋升机会科举制度为社会底层的人们提供了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的机会,使个人不再仅限于所生之地的身份。
此外,通过科举考试的选拔,无论出身何种阶层,只要有才能,都有机会晋升到官僚阶层,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性。
2. 文化传承与繁荣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科举考试的题目往往要求考生涉猎诗词、经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这促使了文化的广泛传承和发展。
同时,文人墨客为了参加科举考试而大量创作文学作品,使得文化的繁荣不断推进。
科举制的演变

门、下品无士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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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的创立
607年,隋炀帝招十科举人,其中进士科的开始标准着科 举制度的产生。
1、考试手续:经学校或地方长官考核送礼部参 加考试,再经吏部复试后授官 。乡试(地方) -省试(尚书省礼部)-吏部试
2、类型主要是常科和制科; 科目主要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
明算等6科 3、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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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 卿世禄”制度,后来 逐步引入军功爵制。
到了汉朝,采用察举制 与征辟制。
西周时期,社会阶级分 明。管理国家由天子、 诸侯、卿、士分级负责。 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 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 人法,把被选的士分为 九品三级,晋、六朝时 沿用此制。 “上品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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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代的科举制度
(1)考试科目上,增设了制科和翻译科。 (2)对作弊的防范措施更加严密。 (3)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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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科举制度的分析评价
积极影响
(一)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制 (二)使选士与育士紧密结合 (三)使选拔人才较为公正客观
对世界
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 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 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 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 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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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作用
第一,国家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 第二,科举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第三,科举束缚思想,败坏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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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一、隋朝是科举制度的形成时期。 二、唐朝是科举制度的完善时期 。 三、北宋是科举制度的发展和改革时期。 四、明清是科举制度的僵化时期 。 五、清末是科举制度的改造和废除时期。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大事年表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大事年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合适的人才担任官职。
历史上,科举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重要的转折点,下面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大事年表。
1. 公元605年- 隋文帝开创科举制度:隋文帝杨坚推行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以辅佐他的统治。
他设立了进士科,通过考试选拔出人才。
2. 公元701年- 开创进士及第制度:唐玄宗时期,进士科考试结果称为“及第”,合格者被授予官职。
这标志着进士及第制度的确立。
3. 公元960年- 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北宋宰相王安石推行科举制度改革,引入"新法"以改善科举制度的弊端。
这个改革引起了强烈的反对,但对后来的科举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 公元1067年- 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宋神宗继位后,在王安石的影响下进一步推行科举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取消了贡举制度,实行宣科取士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5. 公元1241年- 元朝科举制度改革:元朝设立了制取士员,取消了高分及第和乡试,使科举制度更加重视实用性。
6. 公元1370年- 明朝科举制度改革:洪武帝朱元璋废除了元朝科举制度,重新恢复了明朝科举制度,创设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
7. 公元1905年- 晚清科举制度废止:清朝政府废止了科举制度,引入了新式教育系统,结束了科举千年的历史。
从隋文帝到晚清废止科举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
它既是一个选拔人才的机制,也是一个影响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重要制度。
科举制度培养了大量的官员,让社会上的人才有机会通过考试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然而,科举制度也不乏争议。
早期的制度对官员的出身和门第有较大的影响,使得社会上的平民百姓难以进入仕途。
而后来的改革虽然增加了贫民的机会,但仍然很大程度上被腐败和权贵阶层垄断。
总的来说,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代表。
科举制度发展史

科举制度发展史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了魏晋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设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
炀帝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
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和武举,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为明经、进士两科,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称为州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省试。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
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待,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
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1905 年 9 月 2 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
清廷诏准自 1906 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实力通筹,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乡城各处遍设蒙小学堂。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一千三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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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一、宋代科举制发展的社会背景由于北宋建立者赵匡胤是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宋王朝自建立时起,便十分重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削夺武将的权力,将行政权、财权和兵权全部收归中央,开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由文官主政的治政格局。
而欲实行文官政治的一个基本的前提便是实行科举选官,即“兴文教,抑武事”,因此重文轻武就成为宋代政治上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认为:“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
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
”[4]“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选补”[5]。
宋代士人经过考试及第便取得做官资格,不必再经由吏部加试。
宋代科举考试制度比唐代严格,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
宋代科举经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得到完善,使中国社会逐渐从门第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6]。
二、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宋代统治者及时发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弊端,在开国初期就把改革科举取士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1、废除公荐制度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诏令说:“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弟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贡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易不得自称门生。
”[7]这道诏令对禁止及第进士与知贡举官结为派系起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宋代还有“恩师”、“门生”之类的称呼,但其含义已与唐代有很大的区别,仅仅是自谦、客套的礼节性语言而已。
在唐代,主考官进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
这种公荐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有时在开考前,拟录取的名单就已经基本确定。
由于公荐的重要作用,每次科举考试之前,考生们都要多方奔走,拜访达官贵人和社会名流,献上自己精心准备的诗赋文稿,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和引荐,时称“行卷”。
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徇私舞弊,宋太祖取消了考官与考生之间的座主与门生关系,严肃了考试纪律。
同时取消考生谢恩之理,使考生只对皇帝效忠,而不是效忠于私门,从而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
宋太祖的这项科举考试改革措施是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内容上的一次重要的调整,彻底废除了自唐代以来的通榜公荐法,为从制度上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而阻断私人荐私的现象。
在后来的公元968年又下诏明令说: “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8]重申了废止通榜公荐法的诏令,对科举真正以考试定去取的取士公平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实行“别头试”此外真宗在位时期还实行“别头试”,在考试过程中确立回避制度,即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将与知贡举官和科举考试有关的亲属故旧之子弟另立考场,另派考官,以防止与其他考生混同而借助亲朋关系得以取录的弊端。
3、推行“锁院”制度宋以前,主考官在得到任命后,并不立即入院,而是在外大肆收取考生的贿赂和请托,以致取士时有所取舍。
为了彻底杜绝这种公荐请托之风,宋太宗时又实行了“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官的官员必须立即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将他们直接从殿廷锁于贡院之中,直至科考结束,在大约五十天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
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
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
此法创制于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 年),时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接受知贡举任命后,直接进入殿廷、进入贡院,以避请托。
遂为定制,称为“锁院”。
4、实行糊名(弥封)、誊录制度糊名制始于唐代,但并未普遍推行。
到了宋代,成为定制。
糊名制即用纸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信息糊上,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登记,所以又称“弥封”,判完成绩才揭开,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从而有效杜绝考官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十分显著。
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间,一次国子监考试时,考生郑獬自负文才,认为自己必会获取头名,然发榜后看到自己仅列第五,大为不满,遂在谢主考官启词中指责考官。
不久迎来殿试,该主考仍为考官。
该考官欲黜之,当看见一份考卷文笔似郑獬时,立即黜落,然发榜后,郑獬竟为状元。
[9]宋神宗元丰三年,苏轼知贡举,苏门弟子李鹰应试,苏轼一心想让李高中,遂在锁院前派人将论题送与李,不料竟为苏轼之政敌所得。
待阅卷时,苏轼挑出一份文思俱佳者,以为必是李所答,立置第一,然发榜后才知其政敌为第一名,而其弟子落榜。
[10]可见,自实行糊名后,考官要想行私用情相当困难。
实行糊名制度,限制了势家子弟徇私舞弊,势家权臣把持考场的特权,使得科举考试的竞争在形式上获得平等,一大批寒俊、庶士得以通过平等的考试,进入仕途。
考官虽然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是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或事先商定暗号,待阅卷时对号入座。
如真宗时,陈尧咨充殿试考官,枢密直学士刘师道之弟刘几道与试,陈为了讨好刘师道,就让刘几道在试卷上做“识验”,后将其取在优等。
[11]为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 1005 年)开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景德四年定制。
所谓誊录,即在收卷后,派专人将考卷全部抄写,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
誊录官必须按照原文誊录,不准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语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进行认真校勘,没有错误时才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
考生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弥封官保存;誊录卷称为“草卷”,送交主考官评阅。
由于考官看到的已经不是考生亲笔所答试卷,所以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 公元1015年) ,朝廷设置专门的誊录院,此后在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法,随后又将誊录的办法使用到所有的考试中去。
[12]为防止书吏有意无意抄错文字,给考生带来麻烦,还派内侍二人监场,并设读官,让其负责誊写后的校对工作。
其制度之严密,可见一斑。
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科举制度中残留下来的荐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减少了考官舞弊事情的发生。
太学生常安民参加省试,他的试卷被定为第一名。
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就想改换一个人为第一名。
结果遭到考试监督官的反对,说:“糊名较艺,岂容辄易?”[13]主考官只好作罢。
这些事实说明,糊名、誊录制度建立以后,不仅主考官很难作弊,而且在程文以外另立标准,也会遭到别人的反对。
因此,自唐以来盛行的行卷之风就渐渐地消失了。
北宋统治者从开国初期起,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围绕着如何防止大官僚操纵科举、造成选士作弊的这个主要问题,对选举制度做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和改革,制定了一套较严格的科举条例,以保证皇帝能真正掌握取士之权。
5、科举考试内容和科目的变化北宋时期有关科举科目的设置仍沿袭唐代之旧,分作常科和制科两大类。
常科按《宋史·选举志》所说:“初,礼部贡举,设进士、明经、明法等科。
”[14]制科则是“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
”科目以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设置的十科为全面而详细。
北宋科目的设置,更加注重条理化和制度化,减少了随意性,并逐渐向“杜塞他蹊,专尚进士”[15]的方向发展。
说明了诸科在北宋科举取士中的沉降,而进士科则日渐隆显。
“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官之类。
”因为诗赋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旨在追求文辞的华丽和形式的完美,与为官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能力根本不是一回事。
一些考生为了高中进士,在文辞上刻意追求新奇,引起部分有识之士不满和担忧。
从北宋中期起,不断有人提出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要求。
宋仁宗时,范仲淹以参知政事主持“庆历新政”。
他认为,过去“专以词赋取士,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赢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16]要求在录取进士时把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
由于保守派的阻挠,这项改革以失败告终。
宋代进士科考试至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废止了以往科举考试中只重诗赋墨义和贴经的考试内容,而代之以考试经义,即以试策作为考试的惟一内容和形式,以便为变法培养和选拔人才。
关于此,他认为:“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
”[17]即认为诗赋无补于国事政事之治理,只是空论词采,应当予以废斥,“宜先除取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天下所以教育之法,施于天下。
”[18]他给宋神宗上书:“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
其明经、诸科欲行废黜,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
”[19]在其建议下,宋神宗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但只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考生以经书中的意思去解释和阐发。
王安石亲自编写“三经”,即《诗经》、《尚书》、《周礼》,将新经义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依据,这就是王安石的《三经新义》。
[20]以经义取士对于此后中国科举制度和科举取士的发展都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元代以后的科举考试均只唯经义为重,尽管诗赋曾一度在科举考试中被恢复,但其规模和影响,以及所占的比重都远不能与此前相提并论了,而且诗赋的被恢复更多的还是针对王安石新政的政治原因使然。
北宋统治者以经义取代诗赋,除了能够选拔优秀人才之外,还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首先,借以加强思想控制。
宋代,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其内部的种种矛盾逐渐显露,而封建地主阶级也丧失了封建社会前期那种生气勃勃的精神面貌,变得日益保守。
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从意识形态方面加强控制。
为了维护其统治,就大力倡导儒学。
其次,笼络北方士人,以扩大北宋统治基础。
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北方士人长于经学短于诗赋,南方士人则反之。
按以前的老办法,北方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的士人中进士的机会极少。
一些士人在失望之余转投西夏,这十分不利于北宋政权的稳定和平衡。
早在宋英宗时,司马光就曾提出“逐路取士”[21]的建议,主张按照各路户口的多少分配录取名额,其时未被采纳。
宋神宗以经义取士便有照顾北方士人以巩固其统治基础的深意。
也正因此,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所有的变法措施都被废除,唯有以经义取士的办法被保留下来。
当然,这里有些变通。
王安石最初认为,以经义取代诗赋会为大宋王朝造就和选拔出一大批经邦济世的人才,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对此,王安石晚年颇有悔意: “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
”[22]后来的变通在所难免。
6、特奏名制度的实行对于那些多次参加考试而不得中的士人,北宋政府还有“特奏名”的规定。
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
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榜。
所谓“特奏名”,《宋史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