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

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 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 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

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审批稿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地面疏散指示灯的设置

------------------------ 时磊5说- ------- -- ----- --------- 18、商业物业对疏散指示标志有什么要求? a,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 b,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的商场,疏散楼梯间的墙面上应连续设 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c,地下商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 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19、商业物业对灭火器的配置有什么要求? a,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的灭火器。 b,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 —87)(2001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J98-98)(2001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编制.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 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的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 安装距离的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6系统设置一般要求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 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 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 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 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 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 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

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 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 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 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 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 保持常闭状态;

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第 1 页共 1 页序号名称金额(元) 1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48534.29 1.1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48534.29合计(结转至工程项目总价表)48534.29

项目名称: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第 1 页共 1 页序号名称金额(元) 1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48534.29合计(结转至工程项目总价表)48534.29

单位工程预(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金额单位:元序号名称金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41372.88其中:人工费8980.92 其中:材料费32391.96 其中: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费用(费率措施费)1216.92三企业管理费2889.16四利润1641.71五价差调整 人工费调整 材料价差 其中:实物法材料价差 其中:系数法材料价差 机械费调整 六规费 其中:社会保险费 其中:住房公积金 其中:工程排污费 七税金1413.62八工程造价48534.29 注:汇总内容视不同需要选择填写

费用计算表 工程名称: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工程第 1 页共 1 页序号费用项名称费用代号费率(%)计算式费用金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A工程量×基价41372.88其中:人工费A1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8980.92其中:材料费A2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32391.96其中:机械费A3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用(费率措施费)B人工费×费率1216.92三企业管理费C32.17人工费×费率2889.16四利润D18.28人工费×费率1641.71五价差调整E 人工费调整E10人工费×调整系数 材料价差E2 其中:实物法材料价差E21按照实物法调差规定计算 其中:系数法材料价差E220定额材料费×调整系数 机械费调整E30机械费×调整系数 六规费F 其中:社会保险费F10人工费×费率 其中:住房公积金F20人工费×费率 其中:工程排污费F30人工费×费率 七税金G3(一+二+三+四+五+六)×费率1413.62八工程造价H一+二+三+四+五+六+七48534.29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一般要求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5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

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2室内高度为~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1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系统的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物如图所示: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实物图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 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 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实物如图所示:

【地方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报警显示及疏散指示规范全文下载doc-湖南

ICS 13.220.10 P 16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487-2009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ntelligent Fire Alarm about the information display and Evacuation Signage of it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009-09-17发布 2009-09-28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 (2) 5 施工 (2) 6 验收 (3) 7 使用与维护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7) Ⅰ

前言 本标准的第4.1、4.3、4.4、4.5、5.3、5.4、5.6、5.7、5.8、5.9、5.10、5.11、6.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忠、帅卫红、张虎南、周岚、徐海斌、李海鹰、徐洪亮。 Ⅱ DB43/487-2009

引言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准确显示火灾 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准确活在信息。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确保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与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 收的依据。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Ⅲ DB43/487-2009

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解决方案.doc

世嘉岭秀住宅小区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施 工 方 案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5-27 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世嘉岭秀住宅小区一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 二、施工方法 1 材料要求: 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下表所示的要求。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2 操作工艺 2.1工艺流程:检查灯具组装灯具安装灯具通电试运行 2.2 灯具检查: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2.3 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4 特征灯具检查:(a)各种标志灯的指示方向正确无误;(b)应急灯必须灵敏可靠;(c) 方案

事故照明灯具应有特殊标志;。 2.5 灯具组装: a 首先将灯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为多块拼装而成,就要将所有的边框对齐,并用螺丝固定,将其连成一体,然后按照说明书及示意图把各个灯口装好。 b 确定出线和走线的位置,将端子板(瓷接头)用机螺丝固定在托板上。 c 根据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头)至各灯口的距离掐线,把掐好的导线削出线芯,盘好圈后,进行涮锡。然后压入各个灯口,理顺各灯头的相线和零线,用线卡子分别固定,并且按供电要求分别压入端子板。 2.6 灯具安装: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C、疏散照明由安全出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E、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的其他标志牌等。 F、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2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完整版)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 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 划分防火分区0. 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 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 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 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0m 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 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 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

地面疏散指示灯的设置

、商业物业对疏散指示标志有什么要求?, 商场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地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地商场,疏散楼梯间地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场地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地面或靠近地面地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地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地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地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地上边缘不宜大于;) 设置在墙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不易安装地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 设置在地面上地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地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设置在高度超过地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商业物业对灭火器地配置有什么要求?, 应选用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地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地灭火器不应少于具,每个设置点地灭火器不宜多于具. 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技术规范,关于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标志地要求编制. 总则 ..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建筑内部装修地民用建筑、平战结合地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已投入使用地民用建筑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参照本规程执行. ..消防安全标志地设计与施工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选用地消防安全标志产品应符合现行地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测试合格.

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

疏散指示灯安装规范 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应急灯安装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DBJ01-611 -200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及《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20110317等相关条款,对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要求及安装规范进行了详实的说明; 一、【疏散指示灯安装设置规范】 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的电压应该为消防负荷,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因为如果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电源会随时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自动跳闸的现象,无法满足应急指示灯具的使用要求。 二、【疏散指示灯的安装位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第9.2.4条款: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 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 的墙面上。《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第8.2.2项相关规定。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安装设置标准。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2、第9.2.3项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第9.2.4项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多见安 装于门框上边缘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所指的是壁装或暗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示意图 安全出口应急灯安装效果图 壁装安全疏散指示灯安装效果图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暗装嵌墙式应急疏散指示灯安装效果图 4、第9.2.5项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第9.2.6项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DB11 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编号:DB11/1024—2013 备案号:J10195—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DB11/1024—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 2013 北京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本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经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审查会意见已经全部落实。经对标准报批稿审核,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表述清晰。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核对无误。该地方标准报批稿可以按照程序规定报批。 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注:1、此附件提交本项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报批材料交至市质监局; 2、标准文本报批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DB11/1024—201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5章,即总则、术语、设置要求、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术语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场所、部位、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提出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放电时间等要求,推进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新技术的应用。 本标准中第3.2.2、3.2.3、3.2.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消防照明安装规范

消防照明安装规范 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关于疏散指 示标志的规定。其中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 以下的墙面上。下面还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从这两项规范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安装在距地面30公分的墙上,用词 为“宜”。《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下面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8.2安装 8.2.1 一般规定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 5 避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 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与防火门前方得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得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得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得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与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与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得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得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得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与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得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样本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 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

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它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 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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