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XX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操作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一、总则为了深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组织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三、考核内容1.政治表现: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业绩: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绩。
3.作风建设: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勤政廉政,树立良好的形象。
4.能力素质: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决策执行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
四、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档案。
2.会议评议:组织专题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下属单位代表对领导班子和颱导人员进行评议,形成评价意见。
3.个人述职:领导人员应当按规定周期向上级单位做好个人述职汇报,接受领导评定和群众监督。
五、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考核结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分类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不同等次,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反馈,奖罚分明。
六、责任追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组织处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内容。
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研判,是指依据事业需要、单位职能和领导班子职责要求,对照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模型,综合运用组织管理的成果,对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履职尽责、整体结构、运行状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第三条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研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分析研判每年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后集中进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即时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表现。
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及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履职尽责。
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项目调研论证决策、有力有效推进落实、履职成效考评情况,以及履职过程中体现出的精神状态、工作思路、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情况。
(三)整体结构。
重点分析单位职能、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职级、职责分工和班子成员的年龄、性别、党派、学历、专业等情况,以及落实干部任职回避、任期制度、交流制度等情况,同时分析领导成员个人基本情况。
(四)运行状况。
机关风险研判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风险研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风险研判工作,提高机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机关风险研判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机关风险研判工作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风险研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机关风险研判工作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机关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风险研判内容,持续改进风险防范措施。
三、组织机构(一)设立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机关风险研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设立风险研判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风险研判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单位综合管理部门。
四、工作内容(一)风险识别。
对机关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包括内部管理、业务活动、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信息安全等方面,确保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三)风险防范。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范要求,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应急处置。
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提高机关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流程(一)风险识别。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风险报告给风险研判工作办公室。
(二)风险评估。
风险研判工作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防范。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研判工作办公室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范要求。
各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方案

各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方案XX县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方案(试行)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对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研判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着眼于建设好班子、发现使用好干部,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科级干部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综合判断,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研判对象研判对象为全县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
三、研判内容综合分析研判内容既要全面完整,充分体现对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基本要求,又要根据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注重针对性、实效性。
(一)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内容。
全面掌握领导班子的整体能力,包括领导职数,性别、党派结构,年龄、文化、专- 2 -- 3 -5、看管理是否科学民主。
重点研判机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胡支乱花、铺张浪费现象,干部群众是否满意;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坚持开展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近年来本单位是否发生非正常的安全事故和负面影响。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或建议等。
重点对领导水平、团结协调、工作实绩进行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科级干部综合分析研判主要内容。
全面掌握科级干部履职情况,包括成长经历、熟悉领域、工作业绩、性格特点、发展潜力、主要不足等情况。
重点把握“五条标准”。
1、信念坚定。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的立场、态度和政治定力等情况。
2、为民服务。
树立宗旨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3、勤政务实。
勤奋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等情况。
4、敢于担当。
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面对矛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面- 4 -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等情况。
(完整版)分析研判及风险评估制度

分析研判及风险评估制度
1、分析研判工作由综治办领导同志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必要时通知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由综治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采取例会方式进行。
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治安热点问题,可随机组织召开。
2、会议组织准备由综治办负责。
包括提前收集情况、形成初步研判意见、指定主汇报人及综合汇报。
3、每次会议要形成专题报告,向下一级及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研判情况,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抓紧落实。
4、分析研判会议的重点:(1)重大事项决策前、政策出台前的分析评估;(2)当地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3)当地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4)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5)辖区内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类型特征、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6)收集各层面的工作建议及职工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和安全感受。
5、农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特别是本行业制定政策前要提出分析研判意见,并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
6、分析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体系,作为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党建分析研判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为把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在实处,准确掌握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推动基层党建水平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
分析研判制度,同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研判,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抓实整改,并作为县委组织部和教科工委平时考核成绩计入基层党建年度目标责任考
核。
第三条结合基层党建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工委及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基层党建工作分
析研判会,发现典型,查找问题,分析当前基层党建形势问题,提出强化推进的办法措施。
第四条教科工委针对阶段性重点任务,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系统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分析研判,对标查找问题、落实主责主业,推动党建重点任务落地生根。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结合中央和省、
市、县委总体要求,形成工作要点或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工委。
第六条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分析研
判会,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党建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分析研判,每年确定1—2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
年底由工委集中评比,评比结果计入基层党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由教科工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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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XX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着力推进敢为人先创新型、百折不挠担当型、忠诚为民服务型“三型”好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构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研判,是指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运用多种分析评价办法,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工作实绩、整体结构、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及时跟踪了解、分析研判,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应注重把握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重点、分层分类,简便务实、易于操作,研用结合、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分析研判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情况、领导班子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体情况。
(一)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情况。
重点研究领导班子建设规律和领导干部成长规律,既注重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总体建设情况的分析研判,又注重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结构性干部、竞争性选拔干部、后备干部、交流干部、有信访反映干部等特定类型干部群体的分析研判。
通过分析研判,总结工作规律,找准共性问题,形成总体判断。
(二)分析研判领导班子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领导
水平、运行状况、工作实绩、抓党建成效和廉政建设等7个方面。
1.基本情况。
重点分析职数配备、年龄构成、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性别比例、党派情况、气质结构、经历结构、干部来源等情况;
2.政治表现。
重点分析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全局观念、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及遵守政治纪律等情况;
3.领导水平。
重点分析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力、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务实创新能力、选人用人能力等情况;
4.运行状况。
重点分析团结协作、工作效率、制度建设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5.工作实绩。
重点分析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完成目标任务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6.抓党建成效。
重点分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等情况;
7.廉政建设。
重点分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三)分析研判领导干部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德行表现、作风情况、能力绩效、廉洁自律、心理素质、人岗相适等7个方面。
1.基本信息。
重点分析年龄、性别、学历、履历、个性等情况;
2.德行表现。
重点分析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党性原则、宗旨观念、大局意识、
道德品质、行为操守等情况;
3.作风情况。
重点分析政绩观、事业心责任感,敢抓敢管、敢于担当、一抓到底的情况,践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情况;
4.能力绩效。
重点分析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改革创新、推动工作的能力。
区分不同对象,对正职领导干部着重分析其抓班子带队伍、统揽全局的能力;对副职领导干部着重分析其相互配合、克难攻坚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后备干部着重分析其发展潜力和培养方向等情况;
5.廉洁自律。
重点分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遵守廉政规定,以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等情况。
对党委(党组)书记,着重分析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等情况;
6.心理素质。
重点分析对目前岗位满意程度、心理调适能力、作用发挥程度、身体状况和个人诉求等情况;
7.人岗相适。
重点分析干部个人素质与岗位匹配情况。
第五条综合分析研判,应当围绕忠诚度、担当度、干净度、匹配度、贡献度、公认度,采取综合分析、专题分析、重点分析、日常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科学地为领导班子“把脉”,为领导干部“画像”。
(一)综合分析。
主要分析涉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性问题。
一般每个任期分析两次,分别在届中和届末。
分析工作由组织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干部工作机构领导人员参加。
分析的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市委相关领导。
(二)专题分析。
主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就新任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