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实习实训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暑期或寒假期间通过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实践,提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学习方式。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的质量和安全,学校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实习实训的目的和意义实习实训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参与实训,学生能够对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运用,了解实际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增加接触企业的机会,提前适应职场。
二、实习实训的安排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实习实训安排,包括实习时间、地点、要求等。
实习时间要尽量避开学生正常学习时间,以免影响学习进度。
实习地点要选择符合岗位需求和学生专业背景的企事业单位,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融入工作团队并提升实践能力。
三、实习实训的任务实习任务应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学生的专业背景合理设置,既能够凸显学生的特长,又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任务内容应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遇到问题并通过解决问题提升自身能力。
四、实习实训的指导为了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学校应当派遣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
指导老师要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展,及时解答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进行总结和反思。
五、实习实训的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学校要建立与实习单位的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对企业的实习条件和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资源,确保学生的实习质量。
六、实习实训的安全实习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学校要在实习前培训学生相关安全知识,提醒学生注意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并设立紧急联系机制以应对突发情况。
七、实习实训的报告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提交实习报告,详细陈述实习任务、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实习报告能够帮助学校和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效果,同时也是学生总结经验、提升自我能力的机会。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习纪律的规定(2024年)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习纪律的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促进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 ,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人民群众的一次好机会。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讲文明,讲礼貌;团结互助,尊重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 傅的领导,重视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人员学习。
4、实习期问,缺课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应予补考;无故旷课二天以上,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不准予 补考。
附:
生产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及格]基本:达到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态度端正,能抓紧时间进行实习;技术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 回答出主要问题,无大原则性错误;无责任事故。
[中]在达到“及格”的基础上,还应:全部达到实习大纲要求;技术报告内容系统,观点正确;能正确回答考 核中的问题。
3、不得离队外宿,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4、对于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事件,按《广州涉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条款处理 四、学生实习的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学生必须写出技术报告,也可以组织学生(或部分学生) 进行考试(口试或笔试)。
技术报告的内容
A.实习小结:按实习计划、大纲,谈实习的主要收获。
[良]在达到“中”的基础上,还应较好地达到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技术报告中能运用已学理论知识对某些问 题做出一定的分析;考核中能正确回答问题。
[优]在达到“良''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技术报告中能独立进行深入的分析,考核中能圆满的回答问题。 2、较好地运用理论知识、实际技能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某些问题,有一定实用价值。 [不及格]凡不能达到“及格'’要求的。
高职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过程,培养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和岗位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整合性原则:实践教学应与理论教学相融合,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教学效果。
3. 开放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积极拓展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实践机会。
4. 系统性原则:实践教学应形成完整的体系,涵盖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院(系)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践教学课程设置:1. 实践教学课程应占总学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2. 实践教学课程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3. 实践教学课程应与理论教学课程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第七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1. 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2. 鼓励实践教学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行业培训等活动,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3. 建立实践教学教师评价体系,将实践教学能力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第八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1. 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
2. 积极拓展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与企业、行业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3. 建立实践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实施流程: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07)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职业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毕业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学生在已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或规定的学分,经系部及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在毕业前一年内,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实习加就业的模式度过大学最后阶段的一个专业实习教学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毕业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坚持以任务为载体、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安排好学生毕业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院、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方案(具体内容参照《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报教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备案,除本办法规定应完成的材料外,各专业、各指导教师还应上交本次实习工作总结交实习中心备案。
第六条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二十五周,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毕业实习。
在毕业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要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毕业实习的进度,要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展毕业实习教学。
如企业因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毕业实习计划,须经系(部)同意、实习实训中心和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毕业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篇: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高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校内实习实训教学指在校内进行的占用整个教学周的时间连续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
1、在实习/实训前一周,教学系应根据指导教师同时承担理论或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安排其他具有指导能力的教师代替其完成指导工作,做好替代安排,保证指导力量充足。
2、指导教师应提前选定课题,并经领导审核同意,联系设备管理人员提前完成设备采购和实训准备。
实训教学的课题要求来源于工程实践或生产实际,不允许是日常实验的简单重复。
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向教学系上缴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
3、指导教师应编制实训任务书并下发学生。
实训任务书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工程背景、课题的技术要求、课题进度总体安排、报告要求、参考资料、考核标准与成绩评定办法等,对学生完成实训课题提供指导。
4、校内实习/实训由指导教师提前通知学生动员地点,在实习/实训开始前由指导教师完成动员和安全教育,明确实习/实训目的要求、相关内容、考核标准。
5、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操作,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
6、校内实习/实训指导过程中,教师应严格考勤,填写实训教学记录,记载实习/实训进行情况,登记各单项成绩。
7、教学系和教务处对校内实习/实训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教学巡查。
8、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实训结束后2 周内完成报告批阅和实物质量审查,按评分标准综合评定成绩,通过网络完成成绩上报,并将纸质成绩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将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总结、实训教学记录一起上缴教学系,存档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9、教学系存档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计划、实训任务书(实习手册)和指导工作总结,同时存档实习报告/实训报告(或光盘文件资料)。
10、教学系应组织教师对各实训环节教学项目建立技能测试题库,以备专业技能测试使用。
第二篇: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范文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1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高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习实训为中心,通过实习实训带动就业,带动教学改革”的思想。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教育部发布关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发布关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普及,高职院校实习实训成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质量,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围绕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从目标、要求和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指导意见的目标教育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目标。
首先,旨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际问题解决,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旨在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通过与真实工作环境接触和职业实践的体验,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最后,目标是加强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校企融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指导意见的要求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
首先,明确了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
学校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实践需求,合理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时间,确保学生能够充分融入实际工作中,提高实践能力。
其次,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实习实训管理体系,包括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指导等,确保实践内容和实践环境的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实习实训的评估与认证,通过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实践表现,为学生的继续深造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三、指导意见的措施为了推动高职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教育部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实习实训项目。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实际工作的情况,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其次,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实训资源,搭建实践平台和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设备条件。
同时,教育部还提倡高职院校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和推进实习实训工作的改进与发展。
总结: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和提升高职院校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校企融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工作,对《职业学校学生实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一、准确把握实本质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的本质,坚守实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
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的激励机制,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岗位供给。
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
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二、严守实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规定》提出了实组织、实管理、实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
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
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管理的内容和请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认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三、落实实管理协同机制四、强化实监管和问责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发布”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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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高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习实训为中心,通过实习实训带动就业,带动教学改革”的思想。
紧紧抓住高等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所需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
为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和理念,我校推行“2+1”培养模式。
实习实训是这种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教学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提高高职毕业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培养第一线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重要途径。
学校将对整个实习实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实习生进行严格考核。
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 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然要建立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体现出技术应用能力为主体的教学特色,形成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因此说,产学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客观要求,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企业或相关行业实习实训,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有利于学校走出封闭办学的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有利于高职院校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解决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教学方法落后、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的问题,解决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够、专业面偏窄、适应性差等现实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同时也缩小学生与社会的差距,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3 组织形式:
我校实行由学校、系集中组织的实习和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实习方式。
实习的安排以各系为主,高职教务处负责协调。
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的整体安排和监督工作;各系在每个实习班级设置一名或一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该班级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实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实习生所在系的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学校汇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工作。
4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是我校实行“2+1”培养模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先决条件。
是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预就业的重要途径。
在组织上,由高职教务处全面协调,各系具体负责,动员全校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在省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在经费管理上,学校提供部分实习实训经费,由学校负责与实习基地交涉并统一向实习基地划
拨,对成功建立实习基地的个人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5 管理:
5.1 任务分配:
5.1.1 集中实习实训的学生实习前与所在系(代表学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5.1.2 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将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所在系,各系代表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
具体实施由各系负责管理,高职教务处负责检查和督导。
5.1.3 实习实训经费由学校负责统一管理。
5.2 运行方式: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到所在系报名,各系进行考核合格后,推荐给实习单位进行选择;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给所在系。
实习前根据具体情况,学校结合毕业指导课安排1——2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意志品格、礼貌礼仪、实习单位基本情况等,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自行解决实习单位。
5.3 实习指导教师:
5.3.1 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课教师、实验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指导教师,并报高职教务处备查。
5.3.2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每次检查指导后,要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并留存,定期将检查情况报到系里,由各系汇总后报到高职教务处。
5.3.3 各系领导每次到实习地检查指导前,须向实习实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实习检查情况材料报高职教务处,以便了解全校实习情况。
5.3.4 高职教务处负责对各系的实习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请示主管领导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5.4 控制:
5.4.1 全体高职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第三学年的专业实习,在完成专业实习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教育实习。
5.4.2 经面试合格专业对口的学生必须去往确定的实习单位,对已经通过面试却以各种理由不去往该实习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予以推荐和安排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解决实习问题。
5.4.3 学校对自行实习的学生实行定期汇报与检查制度。
为便于实习指导教师的巡回检查工作,学生实习前要向所在系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及电话、实习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以备学校检查和联系。
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学校联系不上等情况,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扣除相应实习分数20分,第三次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5.4.4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备考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和学习,考试结束后进行分散实习。
5.4.5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至少每两周向所在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5.4.6 学生实习期间需撰写实习日志。
实习日志至少应记录自己每周的实习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任务,发现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每个月要作以总结。
5.4.7 6月下旬实习结束。
实习生返校前,要由实习单位作出书面鉴定,学生要完成实习报告(≥3000字)。
实习报告必须载明实习概况与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实习收获与体会等。
5.4.8 对于参加教育实习实训的学生的具体要求:听课不少于20学时,授课24学时以上;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主持2次以上主题班会;主持、管理日常的班级活动;家访2次,应有目的、任务及效果记载,并请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方有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写出教育调查报告一篇,要求选题积极,内容充实,论据可靠,结论或建议要有现实意义,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参加教师资格认证的学生,按认证要求准备材料)。
5.4.9 实习总结与考核。
实习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实习交流,并进行总结,学校对各系实习组织情况做出评估。
6 考核与成绩评定:
6.1 实习实训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手册或教育实习手册和实习档案,并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手册、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实习实训报告等方面的情况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别,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评分标准:
6.1.1 由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可根据学生遵纪守法、劳动表现、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日志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
6.1.2 由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根据平时对实习的检查情况、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的完成情况以及返校后的实习交流评估会综合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1)不参加实习或弄虚作假欺骗学校没有实习者;
(2)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要求,不按时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或编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者,考评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3)不经学校允许中途退出实习者;
(4)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上者;
(5)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恶意诋毁实习单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不良影响者。
6.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结合自己的实习实训工作完成一份创业计划代替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业计划要求论据正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少于3000字。
7 实习纪律:
7.1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既要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习管理规定。
7.2 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中途因病退出实习的学生,需有实习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宜继续实习的诊断证明,并经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同意,实习单位签属实习成绩后,方可休假。
休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按病休半年处理,缓发毕业证。
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健康情况诊断。
7.3 实习实训期间,实习实训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管委会向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双方请假。
7.4 因就业需要退出集中实习实训者,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协议书和相关证明。
如有其他原因须变更实习实训单位的,应及时向班导师汇报。
7.5 实习生要按照实习实训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7.6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注重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培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管理创新活动。
7.7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