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校园实习是大学生求职就业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实习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需要制定校园实习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习目的、实习招聘、实习安排、实习报酬等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以期对校园实习管理办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实习目的校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了解职业生涯的工作环境,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也能够拓宽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二、实习招聘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招聘政策和标准,明确实习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实习招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会、学院推荐、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实习安排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的统筹和组织。
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和个人兴趣,合理分配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参与者能够得到适合的实践机会。
四、实习期限实习期限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实习岗位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低于一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学校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实习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实习评价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如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等。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提供进一步的发展建议。
六、实习报酬实习报酬是学生参与实习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公平合理。
在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学生实习报酬,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
七、实习保险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学生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实习知识产权实习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合理解决。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对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和保护责任,确保学生的创造成果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果。
学校实习实习管理办法

学校实习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管理,学校出台了一系列实习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实习目的、实习形式、实习内容、实习安排、实习报告等方面展开回答,探讨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与措施。
第一,实习目的学校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职业环境,提高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与社会接轨,提前感受职业生活的特点和要求。
第二,实习形式学校实习形式多样,包括暑期实习、寒假实习、校外实习等。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的选择应当与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相匹配,以确保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实习内容学校实习内容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知识的实践需求,又要考虑实际工作需要。
实习内容应当紧密结合所学专业,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实践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和职业规律。
第四,实习安排学校实习安排应当与学校实习管理办法相一致,并确保学生的个人权益和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实习安排制度,明确实习的时间、地点和职责。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相关企业合作,提供更多实习机会和资源。
第五,实习指导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指导老师可以提供实践经验和行业内部信息,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学校也可以组织专业讲座和座谈会,拓宽学生的视野。
第六,实习评价学校实习评价是对学生实习表现的客观评价和总结。
学校可以制定评价体系,评估学生的实践能力、工作素质和职业态度。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毕业论文和职业发展的参考。
第七,实习报告学校要求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的经验和收获。
实习报告应当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所在单位、实习时间等相关内容。
通过撰写实习报告,学生可以回顾实习过程,反思自己的不足和成长。
第八,实习证明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证明,以证明学生已完成实习任务。
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06〕106 号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为做好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学院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基本一致。
四、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学院研究批准,签订“长安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五、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本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六、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七、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记实习日记,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
实习结束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调查报告、专题作业或论文,并与实习日记等一起交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实习成绩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起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八、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答辩。
参加答辩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有关材料及答辩情况,对实习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形成最终实习成绩。
九、实习期间,学院(部)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学院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黑龙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认知生产实践过程、获得专业技能、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学生的实习工作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我校的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习教学环节;监督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学院制定实习大纲;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管理;审核各学院实习教师配备情况;组织、协助各学院进行实习基地建设。
第五条学院由一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管实习教学工作,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实习安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经费申请,学院进行初审,送交至教务处审批。
学院要充分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撰写实习基地协议书,会同教务处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确保实习单位的相对稳定;组织实习前的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实习类型第六条我校实习类型可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习、专业实习及金工实习。
第七条认识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实地考察,获得相关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良好基础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适用于理工科专业学生。
认识实习应安排在市内或附近县、市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八条生产实习是指工科类及部分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参与生产实践,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并把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应有稳定的实习单位,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九条社会实习主要是指文科应用类及管理类专业学生结合课程或专业方向进行的实践环节,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包括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社会实习按教学计划中具体要求安排实习或调查时间(可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由学生自由安排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条专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育实习、野外实习、艺术类专业学生的专业考察及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实践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贵州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实习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的目的第二条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学生对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的了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际和组织管理知识技能。
第三条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达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目的。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第四条通过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实习的分类第五条按实习内容划分1.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的课程实训、测量实习、美术写生、艺术实践等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实际操作、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实习场所一般在校外非实习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和实验室进行。
2.认识实习: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进行参观、学习和现场劳动,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专业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的生产、管理过程、流程,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3.生产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获得从事生产、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带着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验证所学理论,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毕业论文题目,可以安排毕业调研)。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学校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

学校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引言实习是大学生接触社会实践、提升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学校制定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实习安排、评估方式以及实习指导等方面展开,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
一、准备工作1.明确目标与要求为了使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学校应明确实习目标与要求,明确学生在实习中所应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确定实习的时间和期限。
2.建立实习指导团队实习指导团队是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的核心组成部分。
学校应组建专业的实习指导团队,包括教师、企业导师和学生自身,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实习安排1.合理选择实习岗位学校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习岗位选择,确保学生能够在自己专业领域内进行实践。
同时,学校还应关注实习岗位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2.规范实习时间和期限学校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应规范实习时间和期限,明确实习的起止日期,并确保实习时间充分,不与学生课程学习冲突。
此外,学校还应根据实习的性质和要求,合理分配实习时间和周期,确保学生能够充分融入实习环境,提高实践能力。
三、实习指导1.个体指导实习管理与指导方案应注重个体指导,为每个学生分配专业教师或企业导师进行实习辅导,保证学生得到个别化的指导和关注。
指导过程中,教师或导师应密切跟踪学生的实习进展,及时提供帮助和建议。
2.提供实践机会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通过实习或参与项目,让学生真正接触和参与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学校还应注意实践机会的多样性和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在实习中获得充分的学习和成长。
四、实习成果评估1.制定评估标准学校应根据实习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成果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估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2.评估方式多样化为了更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实习成果,学校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如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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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的神圣使命。
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能力,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专业背景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校内实习或校外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也可自行联系毕业实习。
1、校外实习:在学校、学院签约挂牌的校外实习基地或其他实习场所完成的实习教学。
2、校内实习:在校内实习基地或实验室完成的实习教学。
3、集中组织实习:各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学院安排指导教师,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
4、分散实习: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减少依赖性,某些专业毕业实习可以让学生进行“开放式”实习,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
即允许学生将实习大纲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学生须将接受单位意见返还学院。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分散实习的名单和方案须向学校备案。
第三条正常情况下,学院应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作为实习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对教学实习工作给与高度重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实习组织管理;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
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校、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学院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实习过程中,实行带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
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经费的直接负责人和管理者,切实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学生的实习教学。
第六条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实习程序及时间安排;实习考核内容、方式及评分办法;参考资料目录等。
对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将视为实习工作不达标教学单位。
组织有实习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实习教学文件,并做到相对稳定。
实习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于实习前2周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内容、实习地点、单位、实习人员安排,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并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登记表》(附件5)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带队教师应具有指导实习的经验。
实习一般按15~25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也可请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第八条实习基地和实习点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
尽量在一个单位内完成所有的实习任务,对于确因实习内容要求需到其它单位实习时,也应就地或顺路安排。
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开放式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慎重选择实习场所,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地要专业对口,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拟订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经学院审批后,向学生提前下发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附件2)、计划书和实习指导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教材(指导书)、实习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督促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
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报告。
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单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管理发展状况。
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热心组织与辅导,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教育实习要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4)。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及时检查学生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附件1),完成实习大纲要求。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妥善办好离返手续。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届教育实习任务统计表》(附件3)、《云南民族大学实习教学总结》(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于学生返校后1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实习总结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
第十条学生实习守则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
2、学生应将每天实习的结果、实习记录收集整理,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上的内容。
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漏。
3、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实习单位人员,虚心学习。
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4、实习结束后,按时集体返校。
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公(如参加全国、省、市、校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等)需中断实习回校者,必须报学院批准。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6、独立联系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填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申报表》(附件2),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党团员和学生干部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并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学生实习考核第十三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备案。
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无故缺席1天,按旷课6节计算。
缺勤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按时完成《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
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学生必须提交《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分散实习任务书》、《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实习手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分散实习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报告成绩、现场操作、完成作业、实习表现、实习效果、出勤、实习单位评语等予以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级记分。
第十七条实习各项成绩评分参考标准优:实习期间表现好,实习任务完成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
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
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重新安排实习,严格考核。
第四章实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的使用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具体把关,要保证实习经费用于实习,并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后报销,教务处行使监督权并负责考察本年度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状况,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调整的参考。
实习经费从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业务经费中按标准开支。
对违反规定所使用的经费,除不予报销外,将扣减该学院教学经费,对违纪的相关人员将酌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适当调整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各学院应积极加强外联工作,争取实习单位的各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