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
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环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调拨、保险等工作;3. 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调度、监控;4. 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5. 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监控;2.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3. 定期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公务车辆使用情况。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原则: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集团内部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2. 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3. 公务车辆使用应优先保证集团重要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审批:1. 使用公务车辆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办公室审批;2. 集团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驾驶员,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遣单》。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要求: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3. 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4. 不得搭载非公务人员。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九条公务车辆保养:1. 按照车辆生产厂家要求,定期进行保养;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公务车辆维修:1. 维修工作由集团办公室指定的维修单位承担;2.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3. 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二)以报废更新为主,严格控制新购和新增租赁。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进行审定;规划计划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进行审核;预算管理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方案、运行费用预算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公务用车数量根据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和专业分公司所需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派。
(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按每人1辆配备。
(三)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配备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数量。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视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按正职每人1辆、副职每两人1辆配备;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按每20人1辆配备。
(五)直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除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用车外,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配备公务用车3辆;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增加公务用车1辆。
(六)经集团公司批准实行交通费货币化补助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除必要公务接待用车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其他公务车辆;所属下级单位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公务车辆。
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单位及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公司车辆。
三、车辆配备与调拨1. 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和调拨车辆,确保工作需要和用车安全。
车辆的数量和型号应根据工作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减少无谓的闲置。
2. 所有车辆配备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安排调拨。
四、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用车申请必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2. 在使用公司车辆时,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原则。
严禁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使用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使用公司车辆时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五、保险与事故处理1.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购买综合保险,保险金额应能覆盖车辆的全部价值,并及时续保。
2.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注意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保险公司,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于事故责任清晰的,依法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对于未能确立责任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驾驶员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暂停其驾驶资格,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 驾驶员在开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可靠,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一、制定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我公司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公务车辆,其数量、种类和车辆使用频率也随之增加。
如何对企业的公务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节能减排,还与司乘者的生命安全相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方案,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管理范围与对象针对公司所拥有的公务车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批准,落实管车制度的实施导向,以确保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严格执行。
2.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编配、配备、购置、维修、保险和报废等一系列事宜,确保公务车辆的平稳运转、安全行驶和规范管理。
3.车管中心1)负责公务车辆的登记、年检、保险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和保养标准,承担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车辆保险办理,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事故。
4.使用部门1)负责各部门内部车辆的使用计划,确保公务用车符合实际需要。
2)车辆出车时,司机需要提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管管理。
3)使用部门负责路线的规划,司机应严格按照路线行驶,禁止违章驾驶。
四、公务车辆的管理机制1.公务车辆申请制度公司各部门使用车辆前,需进行车辆申请。
车辆申请应详细描述车辆的用途、时间、路线、乘车人数、司机等信息,通过审核后方能领取公务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制度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市、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车辆使用期间,司机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和未与公司项目有关的通讯工具。
3.公务车辆保险制度公司公务车辆应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和车险保额相当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座位险等相关险种,并按照保险规定不定期进行理赔登记。
4.公务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应定时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周期如下:日常维护保养:灯光、轮胎压力、水、油检查等。
普通保养: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内的项目,加之油品更换,替换高温部位的零件等。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规范、调配有序和行驶安全,根据相关政策制度,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专职驾驶员和使用人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及标准要求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二级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2000元/人/月。
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由各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各企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职工不享受公务出行津贴补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机要交通、应急、商务接待、执纪等。
第三章权责分配第九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设置车管人员,对公司本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专人专管。
二级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也要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驾驶员”)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对驾驶的车辆履行实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车管人员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立卷管理,公务用车档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立卷、全面覆盖的原则,需包含公务用车的所有存在和发生记录(包括产权、保险、年检、维修、费用发生等)。
集团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办公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集团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办公车辆,包括公务车、租赁车、自用车辆等。
第三条办公车辆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节约、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与审批第四条集团办公车辆配置应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员工工作性质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五条办公车辆配置需经以下审批程序: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车辆配置申请;2. 由集团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配置申请,并提出配置意见;3. 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
第六条办公车辆购置经费纳入集团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办公车辆使用范围:1. 集团内部公务活动;2. 员工出差、调研、会议等;3. 集团领导公务活动;4. 其他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合理用途。
第八条办公车辆使用规定:1.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办公车辆不得用于私事;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5. 严禁超速、超载行驶;6. 严禁将办公车辆借给非集团员工使用。
第九条办公车辆维修与保养:1. 办公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 维修保养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合同执行;3. 维修保养费用纳入集团年度预算。
第十条办公车辆油耗管理:1. 驾驶员应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避免不必要的油耗;2. 办公车辆油耗统计由行政部门负责,并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3. 驾驶员应自觉节约油耗,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处置第十一条办公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报废。
第十二条办公车辆报废程序:1. 驾驶员填写报废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门;2. 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车辆报废手续;3. 报废车辆处置费用纳入集团年度预算。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驾驶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办公车辆安全、高效、节约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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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平朔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因公务需要向公司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调研员)、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的车辆,以及公司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保障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和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临时特需用车。
不包括公司通勤车辆、矿区送餐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保障有力、用车审批、杜绝滥用、限额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预算管理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使用费、运管费(皮卡)、燃油费、日常维修与保养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路况、车况,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由财务资产部进行编制,车辆管理中心配合。
应按照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
用车运行费用、公司公共交通费(公司公务接待、重大活动、应急性用车)分别编制。
年度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控制、考核。
第五条台账管理
公务用车费用通过管理台账进行核算和统计。
财务资产部、车辆管理中心要按照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建立台账,领导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应细化到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应按照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与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分项登记;公司公共交通费还应细化到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项目。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并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1.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并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2.按照一人一辆的原则,为主要领导人员配备专用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为其他领导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
车辆配备标准按照中煤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鉴于平朔公司矿区露天开采实际,为降低费用,在配备车辆时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统一兼顾,不再配备其它公务用车。
4.领导人员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中煤集团公司规定的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5.新任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领导人员更新公务用车的,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以为其购置。
6. 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三)调度与使用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调用,驾驶员须告知所在车队调度室并备案;车辆驶离朔州市,需征得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出车,不得支付车辆的任何费用。
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运行费用考核
1.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即燃油费、保养维修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2.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元/车.年)由公司根据车况,结合公路与坑口路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3.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作为交通费考核指标进行控制,节约不奖,超支不补。
(五)公司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调研员公务用车参照公司领导公务用车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采用以公司配置车辆使用为主,临时特需用车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请车为辅,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依据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工作需要,结合公司车辆资源,公司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相应车型、相当数量的车辆,各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不得采取擅自外租等形式变相增加车辆。
(三)调度与使用
1、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原则上在核定配置车辆内自行解决,不设领导专车,车辆的日常调度由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负责;其中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时,需用车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使用车辆
在特殊情况下,因配置车辆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申请临时用车。
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
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四)运行费用考核
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一部分为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考核,当年有效,节约不奖,超支则从车辆使用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中全额扣除。
若配置车辆运行费用年度有结余,可用于抵充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超支部分。
第八条公司公共用车
(一)管理方式
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安排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在确保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前提下,依据用车任务轻重缓急等情况,统筹安排,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调度与使用
1、公司公共用车由公司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需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司重大活动用车,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2、车辆行驶范围在朔城区、平鲁区内,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小时递交请车单;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天递交请车单,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否则不作安排。
3、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用车,可先电话通知,用车结束后再补办手续。
4、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运行费用考核
公司公共用车运行费用指标,当年有效,节约不奖,超支则从车辆使用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中全额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标
附件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平朔集团公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标(2012年度)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为配合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求,现根据《平朔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用车、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的临时公务用车业务。
二、计价标准
1、临时公务用车收费按实际行驶公里核算计价。
车型价格(元/公里)
桑塔纳 0.96
宝来 1.09
帕萨特 1.46
别克 1.45
奥迪 2.01
帕杰罗 2.48
巡洋舰 3.47
兰德酷路泽 5.13
路虎 5.12
奔弛 6.41
本田商务 1.68
别克商务 1.77
奔驰商务 4.10
海狮客车 2.39
考斯特客车 2.81
碧莲客车 3.95
西沃大客 6.19
2、按以上标准超时计价:
(1)朔城区、平鲁区用车15公里内(1小时)按36元计费,超过15公里按实际行驶公里收费;每超过1小时,小轿车按每小时另加30元计费;中巴车(含商务)按每小时另加40元计费;大巴车按每小时另加50元计费。
(2)朔城区、平鲁区以外的用车,当天往返的按实际行驶公里结算,超过一天的(当天22:00前),小轿车按每天另加300元计费;中巴车按每天另加400元计费;大巴车按每天另加500元计费。
(3)夜间临时用车的(指当日20:00—次日6:00),在原定计费基础上,计价上浮30%。
三、本收费标准应在车辆管理中心明显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