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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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其能够节约财政支出、遏制腐败、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等优点而被普遍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许多地方亟待健全和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

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必然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和利益的调整,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

部分地方和单位把政府统一采购仅仅当作采购方式的转变,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没有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多层次意义,认为财政统管政府采购是新形式的供给制。因此对政府统一采购有抵触情绪。

(二)现行会计制度不适应政府统一采购的需要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是按照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分解、层层下拨,年末又层层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编制决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下拨经费给用款单位,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为适应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核算方法变化需要,必须尽快完善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允许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支付。

(三)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不健全,采购市场化程度低,采购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而是依托财政部门内部主管各支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开展这项工作,他们既管理审批和招标,又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职责不清,不利监督和制衡。

同时,在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的消费不是由部门内部提供,而是通过市场来提供的,即向市场购买所需的各种服务。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还有很多没有引进市场采购的因素(如部分政府采购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从而很难保证政府和事业单位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优质的商品或劳务,因而难以保证政府支出的效率。其次,大量的采购人员不熟悉现代政府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搜集信息、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效率。公开性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程序及采购活动都必须公开透明。

公平性是指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商机会均等、待遇相同;竞争性是指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应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政府采购可以形成一种买方市场,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

政府采购还要讲究效率性。因为政府采购的目标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要实现市场机制和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

(一)统一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首先必须对实施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简单的利益调整,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职能的需要。

政府采购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的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来实现的,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对实物的直接管理和控制集团购买力有区别。

政府采购也不等于供给制,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与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的主体,财政部门主要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因此,这就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阻力,使采购工作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运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防止由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的现象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政府采购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互相制衡,相互监督。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到供应商市场的准入、专家评委的选择、项目的执行、合同的签订以及资金的拨付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采用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特约监督员、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形式,将政府采购所有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起财政、纪检、监督局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三个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关监督办法,开展检查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三)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我国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三个层次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资金不再层层下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所以单位支出与财政总支出的核算方法也要发生变化。

为此,需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直接支付及其核算办法,以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可以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专门用于单位或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预算中单独编制,以实物的形式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发放到各使用单位。

为配合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的推行,现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也应进行改革,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政府采购相配套。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

为健全和完善政府的统一采购制度,就有必要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其所属实体的采购活动。建立科学的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或投标人的资格身份进行认定、规定招标的方式和范围、明确规定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门的招、投标知识,并且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征有准确、细致的了解。为此,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和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争取领导重视,调集精兵强将,充实政府采购队伍,把政府采购工作,提到财政三大支出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措施,开展多样化的采购管理方式

为保障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

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采购中心要逐笔记载每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情况表,包括采购单位、项目、采购方式、金额、投标及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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