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总体规划及工程设计

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总体规划及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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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工大教〔2016〕58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1月21日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示范课观摩活动”实施方案 -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课堂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背景与主旨: 为加快转型和推进合格本科院校的建设进程,经充分酝酿,本学期我校启动了“教学质量工程”。目前,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本着“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正在积极有序地实施“教学质量工程”。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是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的主力军,也是加快我校教学转型的关键。而课堂教学是教学组织的基本形式,也是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区别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的重要特征。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从管理的视角看,抓住课堂教学这一环节,就抓住了高等学校提升教学质量的“牛鼻子”,此外,抓课堂教学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的各项基本建设。鉴于此,“课堂教学质量子工程”得到了各教学单位的积极响应,全校教师也都积极加入到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及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活动中来了。 为了交流和探索课堂教学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验,学校特别组织了本次“课堂教学示范课观摩活动”。本次活动既是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风采的一次展示,也是学习和借鉴优秀教师课堂教学方法和艺术的一次良机,学校寄希望于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二、活动形式与组织: 采用主会场和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主会场安排在学术报告厅举行,由2名教师面向听众上示范课(45分钟/人),并由专家实施现场课堂点评(10分钟)。分会场安排在上课现场,随堂进行,示范教师上课,同行专家评价,课后交流点评。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主会场:5月16日下午,学术报告厅。 分会场:5月11日---6月7日

四、参加人员与要求: 主会场参加人员为全校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学校“百人师资”人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校督导组成员、其它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分会场参加人员为负责单位教学主管领导、校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相关学科青年教师及其它人员。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2013]46号 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258号)、浙价费〔2009〕161号及浙价费〔2009〕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3〕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20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四、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平均应计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五、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学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只计收学分学费;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计算收取;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民办学分学费标准收取。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按转入、转出专业的标准,分别各收取一半专业学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级收费标准。 七、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因延长学制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规定缴纳专业学费。 八、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本专业学分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不足30天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对于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的学分学费,学生中途因故停止修读的,在学年第一学期一个月内发生的,全额退还学分学费;超过一个月的,本学期学分学费不再退还,退还第二学期的学分学费。 九、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未在学年第一学期内缴纳学费的,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所修学分不予承认,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至下一轮选课前仍未缴纳学费的,不能再继续选课。 十、经济困难学生,凭学院和学工部的缓交证明报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办理选课。 十一、学生在毕业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自愿来校进修课程的,参照民办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进修课程不超过10学分以内(含10学分)的,只计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150元/学分计收。 十四、本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五、本办法由计财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大学试题质量标准(试行)-精选

浙江树人大学试卷质量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校考试的命题组卷、试卷评阅和归档管理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检查标准。 第一章试卷命制质量标准 第一条试卷的格式规范 1、教师命制的试卷应包括试题、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三部分。如无特别指明,本标准所称的“试卷”均包含此三部分。 2、我校所有试卷均采用16k纸排版、8k纸印刷,同一学院统一边距。 3、所有试卷在页面下方居中添加页码,格式为:第*页,共*页。试题与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页码分别计算。 4、试卷卷首部分居中以三号宋体印刷该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对象、时间、性质等内容。其中:首行打印“浙江树人大学20**/20**学年第*学期”字样,第二行打印“**级**专业《**》课程试题/答题纸(A/B卷)”字样(跨学院开设的公共课可以不写专业名称)。第二行内容如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字号至小三或四号字。 5、试题第三行以楷体五号字居中打印“(考试时间**分钟)”字样。 6、试题第四行设置题型分值及得分栏;第五行以楷体五号字居左打印该试卷的特殊说明,如:允许使用计算器、允许查阅工具书、开卷考试等需特殊标注的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此部分可省略。 7、试题中所有内容均以单倍行距打印。大题标题行为宋体小四号字,需括号标明每小题分值及该大题总分值,其余内容一律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 (英语等阅读题量大的科目可酌情调整) 。 8、答题纸第四行以宋体小四印刷“学院:班级:学号姓名:”,第五行设置题型分值及得分栏。 二、试题基本题型及其分值控制 1、试题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翻译题、计算题、作图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规定题目类型。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一体化双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浙工大教[2013]4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学生攻读一体化双专业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的一体化双专业,是指学校推行的如“计算机+某专业”、“某专业+管理”、“化工+某专业”等“X+Y”型复合型专业,以X为母体专业,将X与Y专业一体化整合进行课程设置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一体化双专业修读条件与录取程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正式录取后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一体化双专业中超过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的学分按学分学费标准(即75元/学分),分别于第三、第四学年开学初收取。 第五条一体化双专业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学生修满同学科门类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则发放母体专业毕业证书、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非母体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修读的一体化双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符合母体专业学位授予条件,且已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获得相应的综合实践(论文)学分,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母体专业学院审核,教务处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生若未能修满一体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其所获学分已达原单独设置的母体专业毕业总学分,且未获学分课程非母体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则颁发母体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且其总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则颁发母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浙江树人大学招生专业及其主干课程简介-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演示教学

浙江树人大学招生专业及其主干课程简介

本科专业 一、管理学院 1、财务管理 主干课程:基础会计、财务会计(A)、企业税收实务(A)、财务管理(A)、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系统、财务分析理论与实务、证券投资学理论与实务、管理学、微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 2、工商管理 主干课程:管理学、微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企业战略管理、管理心理学、生产与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3、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 主干课程:管理学、家政学、微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基础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经济法、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运作管理、社区\物业管理实务、服务流程标准化及质量控制、服务模块实训、职业培训与指导等。 4、市场营销 主干课程:管理学、统计学、运筹学、微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与广告、市场调研与预测、营销管理与诊断、推销原理与技巧、销售理论与实务。 二、城建学院 1、土木工程 主干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钢筋砼设计基本原理、钢筋砼结构设计、钢结构原理、房屋建筑学、测量学、土木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与检测、

桥梁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等。 2、建筑学 主干课程:建筑初步、城市设计、建筑构造、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物理。 3、城乡规划 主干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详细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设计、村镇规划、景观生态与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城市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4、风景园林 主干课程:美术、建筑初步、景观生态设计、中外园林史、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园林建筑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 5、土木工程(钢结构方向) 主干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钢筋砼设计基本原理、钢筋砼结构设计、钢结构原理、钢结构设计、房屋建筑学、测量学、土木工程施工、钢结构焊接工艺学、钢结构制作工艺学、钢结构工程安装和钢结构综合专题等。 三、人文学院 1、汉语言文学 主干课程:写作、文学概论、现代汉语、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概论 2、新闻学 主干课程:新闻采访学、新闻写作、新闻编辑学、新闻评论学、网络新闻传播概论、网络技术基础、广告学概论、新闻摄影、多媒体设计与制作、非线性编辑、媒介经营与管理 3、秘书学 主干课程:秘书学、秘书实务、文书档案学、公共关系学、秘书写作、秘书礼仪、社会调查与统计、秘书沟通与谈判技巧 4、网络与新媒体

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文件 浙树办教〔2011〕41号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 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上在 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 准予毕业;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毕业环节成绩中等及以上; 4、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本科生(不含艺术 类、外语类专业)毕业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 总分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因第一条第1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但满足毕 业条件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先进等荣誉称 号者(其中校级先进指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 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 等); 2、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因第一条第3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其中省级科技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组织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工业设计、生命科学、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科技竞赛以及 “挑战杯”大赛等项目); 2、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其他学业上或学术上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为学院学位评审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学院学位评审组一般由学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向教务处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树人大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

浙江树人大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 (—年) 为促进我校今后十年专业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培育特色,提升“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面向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浙江树人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教学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绩 、推进转型,不断完善本科教学体系 学校“升本”后不久,确定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人格健全、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开展了“第二层面”(培养计划)、“第三层面”(即主干课程的)设计工作,构建了“平台+模块”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先后讨论、制定和实施了第二、三个专业建设规划,确立了专业方向模块建设逐步从“供给驱动”转向“需求驱动”的专业建设思路;以建迎评,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 、有序扩展,确保教学秩序良性运行 十年来,本科教育规模有序扩展,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人才达到万人。专业结构由较为单一的学科布局迅速发展成为涵盖经济、管理、文学、工学、法学与艺术兼具的多学科的综合性构架,现有本科专业个,办学规模达到万人。学校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经费占公用经费比例达,生均设备值已达余元。校院两级二级教学管理与运行模式日渐完善。 、提升内涵,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 学校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教学质量的提升。年全面启动“教学质量工程”,成效显著。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个、省级重点专业个,省级精品课程门,省级重点教材门,省级教学团队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个,省教学名师名,省教坛新秀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个,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省新世纪教改项目项,学生先后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省一等奖项、省二等奖项、省三等奖项。 、培育特色,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校先后进行了个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培养专业试点,在校企合作钢结构人才培养、社会工作职业化人才培养、服务业学院“”“”人才培养、订单式“红石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互动新媒体创新实验班、考研班以及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方面初步彰显了人才培养特色。年,学校正式启动了《浙江树人大学课程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主要困难 、在专业建设与发展方面:专业数量相对不足,品牌专业偏少;专业结构尚待优化,群落关系仍未形成,工科专业比例较高,经济类专业数量偏少。专业内涵与特色优势不明显,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仍需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尚不够完善。 、在培养目标方面:“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不彻底:学校与地方经济互动的开放服务合作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落实难度较大;课堂教学的内容、方式与方法改革离实践性导向的要求仍有差距。 、在教学改革方面:教学改革仍未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部分试点专业改革的辐射面和推广度明显不够,一些课程改革、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因教师教学理念、评价机制等因素的制约,改革力度不足。 、教学条件与资源方面:在进一步深化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条件与资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 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 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11)为鼓励教师申报课题,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通过初审(非形式审查)而最终未获批立项的,一次性给予5分业绩点。 (12)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并有经费进入校财务帐号的,不计级别分,只计经费分。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学生)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阅读对象:学生用户 覆盖内容:登录、系统首页、用户功能

目录 一登录 (3) 1.1 登陆系统 (3) 1.1.1 打开一个浏览器窗口 (3) 1.1.2 在地址栏输入网络地址 (3) 1.1.3 输入正确的登录信息 (3) 1.1.4 登陆成功,进入系统 (4) 二首页 (5) 2.1 查看通知安排 (5) 2.2 修改个人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首页其余按键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用户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个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个人信息查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个人信息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学分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 学分申报 (10) 3.3流程跟踪 (10) 3.3.1 申报项目查看 (10) 3.3.2 申报项目修改/删除 (11)

关于开展教育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研习规程 (讨论稿) 为深入开展教育实习总结工作,进一步促进师范生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技能技巧,提升教育教学理念,增进教育教学智慧,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浙江师范大学实训中心建设规划》、以及规范教育研习工作,提高教育研习质量的现实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教育研习的功能定位 1、教育研习,是指师范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以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2、教育研习是教师职前教育的一种重要的课程形态,是教师教育实践课程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研习的本质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以研究为主要特点的学习活动,其课程价值在于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 第二条教育研习的主要目标 引导师范生深入反思教育实习工作,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态度等方面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研习,学生应达到如

下目标: 1、通过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知识,提高教学基本技能,提升自身的学科教学素质与理念。 2、通过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态度,提高班级经营能力,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 3、通过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提升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教育研习的基本任务 1、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的发展状况。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技能,教学实施技能(语言表达技能,板书板画技能,导入技能、结束技能、讲解技能、强化技能、变化技能、提问技能、实验演示与操作技能,课件制作与使用技能等),教学评价技能(对课的评价,如评课、说课;对教的评价,如目标达成的有效性,任务安排的合理性等;对学的评价,如知识理解程度,思维参与程度。)等。 2、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师范生班级经营能力的发展状况。班级经营能力包括: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活动组织,学生思想教育等。 3、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基本科研素质的发展状况。基本科研素质包括:选题论证、研究设计、实施过程以及结果表述等。 第四条教育研习的重点内容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说明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插入新专业班级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转至新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一年级学生可以跨学院转,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学院内转(家扬书院除外)。 二、转专业时间 本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各类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各类基本条件,对于个别转入专业,还需要满足转入专业对部分课程的附加条件。 1、专业兴趣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 无专长但对原就读专业确不感兴趣、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

请转入感兴趣的、高考录取分相当的专业。具体条件如下:转入转出专业均有生源地招生的,则本人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无相同生源地招生的,则参考相关生源地高考录取分,即拟转出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必须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 2、身体状况特殊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学习困难生,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分相对较低的专业。 4、对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精神,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对于创业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创业情况优先申请转入其他相应专业学习。 6、学习能力较强,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无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晰科技工作导向,推动我校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且奖励实施之日前没有调离我校的教研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有: 、科研成果常规奖。每年度申报和评定一次,包括优秀论文、获奖成果、优秀著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优秀项目等内容。 、科研优秀综合奖。每两年申报和评定一次,分科研先进个人奖与科研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已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校内评奖。 第五条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科研成果常规奖 第六条优秀论文奖 . 对收录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元篇 <元篇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含以外文发表在正式期刊),每篇奖励元。 .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机构收录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论文(均指全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树人大学,或论文通讯作者单位为浙江树人大学。论文级别依据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 表一:学术论文奖励 第七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进行配套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附件1. 编号: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负责人 _________ 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 二〇一四年五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完成课、取得预期成果。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有权使用本表所有的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的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得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A A.基层组织建设 成果形式 B.基层党建工作 所在单位 C.党员教育培养 负责人 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院 专业 年级 联系 方式 邮箱 主 要 成 员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年级 联系 方式 课题分工

学生党建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步骤(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提示:1.课题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2.课题研究的设计思路、基本框架、研究目的;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4.研究项目实施计划(成果类型、完成时间)。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旁听、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旁听、进修为非学历教育,在学校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部分人员到校进修或旁听(旁听原则上限3门课,超过3门视为进修)。申请来我校本、专科专业旁听、进修的学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历。旁听、进修生不具有我校学生学籍。 二、旁听、进修申请与审批程序 1.旁听、进修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申请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旁听进修申请表》,并与相关学院联系。各学院应根据教学资源的情况,从严把关。学院审核同意接收的,须分管教学副院长在《旁听进修申请表》上签字,并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交教务处审批。原则上每个专业班级接收旁听进修人数限1人。 2.旁听进修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旁听、进修生持教务科开具的缴费通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进修生按进修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所需费用,课程旁听生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3.教务处凭学生缴费收据制发听课证。 4.旁听、进修生须自行解决住宿。 5.旁听、进修生持听课证向图书教材中心联系购买相关教材等学习资料,并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表。 6.旁听进修生持听课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费用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7.旁听、进修生凭听课证听课及参加考试,听课证到期须重新办理,转借或延用无效。 8.旁听、进修生缴费后不论何种原因欲中止学习,其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证书发放 旁听、进修结束后,由教务处核发成绩证明、进修证书。 四、旁听、进修期间管理办法 1.在校旁听、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学校教务处将参照有关规定,酌情对旁听进修者提出警告或终止其旁听、进修资格。 2.旁听、进修有效期为一年。需延长旁听、进修的,须重新提出申请,教务处将根据其旁听、进修期间的表现重新审定。 3.旁听、进修者在旁听、进修期间所有活动,责任自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doc 29页)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doc 29页)

浙江树人大学文件 浙树大科〔2006〕190号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 办法(试行)》等四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能力,实现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学校上层次、上水平的目标,在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了《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将四个文件印发给大家,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 2. 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3.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 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业绩核定办法通知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2007年1月2日印发

附件1: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 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 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 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 重点一般重点一般重点一般一级二级三级 200 80 60 40 20 15 8 4 2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

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doc

2019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 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 2019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 选择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考生后半生的生活方向和轨迹,很多考生因为高考填志愿时没有足够重视,要么浪费了不少分数;要么学了不喜欢的专业,在大学里感觉“痛不欲生”。 俗话说“七分考,三分报”,正是说明志愿填报的重要性。那么如何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选大学应主要考虑哪些指标?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大学招生计划人数和招生专业。今日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浙江树人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知识。 注:2019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人数截至发稿前官方暂未公布,所以小编先整理了2018年浙江树人学院的招生计划专业的信息。考生务必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文只作参考! 2018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和招生专业在浙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计划类型层次科类计划数公共管理类非定向本科文史75工业设计非定向本科文史15经济管理类非定向本科文史120财务管理非定向本科文史40文学与传播类非定向本科文史115工商管理类非定向本科文史80国际经济与贸易非定向本科文史35外国语言文学类非定向本科文史150公共管理类非定向本科理工40电子工程类非定向本科理工230外国语言类非定向本科理工108城规园林类非定向本科理工80工业设计非定向本科理工20财务管理非定向本科理工65计算机信息类非定向本科理工185文学与传播类非定向本科理工50土木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140工商管理类非定向本科理工82经济管理类非定向本科理工135建筑学非定向本科理工55资源环境与科学类非定向本科理工300国际经济与贸易非定向本科理工50国际金融非定向()文史90会计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77市场营销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96会计电算化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77文秘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80电子商务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90文秘(涉外方向)非定向高职(专科)文史90会计电算化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80国际金融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100会计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80电子商务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100市场营销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90

浙江树人大学-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浙江树人大学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树人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578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2018年12月24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招标项目。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 1浙江2019-11-29浙江树人大学 2杭州2019-11-29浙江树人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3杭州2019-11-29浙江树人大学印刷合同 4杭州2019-11-29浙江树人大学智慧教学环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设5杭州2019-11-29浙江树人大学关于内存的反向竞价合同公告 6杭州2019-11-21医学院实验室设备 7杭州2019-11-19浙江树人大学车辆租赁合同 8杭州2019-11-19浙江树人大学关于车辆租赁服务 9杭州2019-11-19浙江树人大学关于车辆租赁服务 10杭州2019-11-19浙江树人大学关于“CNKI等一批数据库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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