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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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公司名称)审计制度范本本公司旨在维护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此特制定本审计制度范本。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审计行为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所有涉及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1.1 内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本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以提供有关组织绩效、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的独立和客观的意见。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运营、合规等方面。

1.2 内部审计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其他部门,行使其职责,并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

2) 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客观、中立地评估和提出意见,确保其审计结果准确无误。

3) 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4) 专业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其专业能力的提升,以完成审计任务。

第二章审计程序2.1 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和程序。

审计计划和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确保审计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信息收集:收集相关的会计、财务和运营信息,包括文件、记录和报告等。

3) 内部控制评估: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4) 事实核查:核实公司资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5) 问题分析和建议: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效果。

2.2 审计调查和汇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调查:对涉及的人员进行访谈,收集证据并进行问题调查,确保审计结果准确无误。

2) 汇报:根据审计计划,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汇报审计进展、问题和建议,以及审计结果。

3) 结果跟踪:跟踪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落实。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财务透亮度和合规性,订立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审计目标与范围1.审计目标:本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目标是评估公司的内部掌控体系和业务运营情况,发现并修复内部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可信。

2.审计范围:本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部业务和部门,包含财务、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研发等。

三、审计职责和权限1.审计部门职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包含风险评估、内部掌控测试和业务流程审计等。

–供应审计报告和看法,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

–帮助各部门改进内部掌控制度,供应培训和咨询服务。

–保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机密性。

2.审计部门权限:–自行订立审计计划,并依据需要调查和取证。

–要求其他部门供应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文件、记录和信息。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公司内部掌控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审计程序1.风险评估:–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风险领域和重点审计项目。

–订立相应的审计计划和时间表。

2.内部掌控测试:–审计部门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内部掌控测试计划。

–通过文件批阅、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评估内部掌控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看法,并监督整改过程。

3.业务流程审计:–审计部门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重点审计的业务流程。

–对选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计,包含业务流程设计、执行过程和结果评估等。

4.报告和整改:–审计部门应依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

–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订立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内部掌控整改完成后,审计部门应核实整改的有效性并作出评估。

五、保密与独立性1.保密原则:–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应保守审计信息和公司机密信息,严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应妥当保管并限制访问权限。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整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整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的审计活动,对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审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合规审计等。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2.1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报告,以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2.2 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被审计部门的业务活动,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3.1 内部审计的职责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评估,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对公司内部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监督,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 内部审计的权限内部审计的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簿和其他证明材料;检查被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有权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四、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4.1 内部审计的程序内部审计的程序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的沟通和反馈。

4.2 内部审计的方法内部审计的方法包括:检查法、审阅法、询问法、观察法、函证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样法等。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公司内审制度

公司内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六开展企业的反舞弊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特别调查;七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八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服务;第八条审计部行使内部审计职责时有如下权限: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计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计部可参加集团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计部参加;审计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审计部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审计部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十二审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虚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计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第四章任务和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下属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审计;4.公司员工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总经理批准委托审计部进行的专项审计;5、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例行审计检查,评价经营班子的业绩;6.各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正式立项后开展审计;第十条审计部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进行审计工作时,应至少两名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以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十四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计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条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总经理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集团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集团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计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第六章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审计部的工作应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胜任;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二十二条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第七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五条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提出处罚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收回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三十一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和监察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完善;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客观、公正;(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保密性、合规性;(四)持续改进。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负责人。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四)熟悉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三)签发审计通知书;(四)实施审计;(五)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六)征求意见;(七)作出审计决定;(八)跟踪整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一)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二)审计质量;(三)内部控制改进建议采纳情况;(四)审计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审计纪律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处罚。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公司为了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有效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内部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程序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企业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护企业资源,提供咨询意见和审计服务,进行的一项独立、客观的活动。

内部审计是基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的,旨在提供有力的审计意见,帮助公司管理层有效地管理风险。

2、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跟踪整改和总结经验等环节。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规模和所面临的风险,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审计计划,并落实审计计划的执行。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实施,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总结经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三、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公司内部运营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熟练的审计技能和专业知识,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并对审计对象的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发现任何违规行为、不当行为或者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公司管理层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公司管理机构内部独立设置,不受其他部门的任何干扰。

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中,不受任何利益或者压力的影响,客观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审计活动。

五、内部审计的保密工作所有审计工作均为公司机密资料,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审计结果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确保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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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的;
3.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附则
第四十条 审计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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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下列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资产的管理情况;
4.公司的筹资及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效益性。
第十四条 对有关经济事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对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对公司内部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职)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对公司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使用的效益性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对公司最高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进行审计。
四、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依照有关制度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包括:
1.检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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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终结后,审计部应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呈送前,应当征求被审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被审部门(单位)或个人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项目的基本概况、项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其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的销毁制度。
六、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组织、指导和控制。包括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以及项目审计计划。计划通过不同层次领导批准,作为授权执行审计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实行系统的报告制度,包括每个项目审计结束后的报告和一段时期的工作报告,及时将一段时期工作的成果,所发现公司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向公司总裁报告,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七、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审计部门。
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3.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4.审计结论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 由公司总裁(或审计总监)根据审定后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以公司的名义下达给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个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五日内向总裁(或审计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新进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训练和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在完成一定时期审计任务后,要进行工作考评与总结。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大量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立卷和归档,并注意有效地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
1.泄露有关审计工作机密的;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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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被审计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1.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账单、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的;
1.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名称、依据、范围、内容、审计时间和方式;
3.审计小组组长及其成员名单;
4.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进驻被审单位后,结合审计事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统计、计划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信息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制度,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查验有关的经济管理活动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并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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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经请示总裁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项目审计结束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
6.〖JP3〗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7.源自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制度名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三、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境外公司及下属实体行使审计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对各项经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第十二条 对各业务流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五、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中、短期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且每年要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最高领导层批准后,做为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具体审计任务前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负责人应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专项审计3日之前,应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制定工作职责和项目职责进行责任控制。工作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项目职责包括不同审计项目中主审、一般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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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制定审计准则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对上岗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考核,安排周密的审计程序,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制度,特别是主审对助理审计人员工作底稿的审核,建立内部审计的各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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