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23号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证书编号:072015-sy 服务宗旨: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吉林省2008年度长岭县新安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吉林省银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有限公司二○○八年四月吉林省长岭县新安镇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长岭县新安镇2008年度国家农业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名称:长岭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孙险峰职称、职务:书记、镇长项目性质: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吉林省银河水利水电新技术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总负责人:娄军海职称、职务:研究员经济负责人:刘慧丽职称、职务:高级会计师、处长技术负责人:尚学灵职称、职务:高工项目建议书批准单位: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二00八年四月批准:娄军海核定:董建伟审查:王振铎校核:张生武项目负责人:尚学灵设计:尚学灵白种万王革汪丹郑星东编写:尚学灵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要 (1)1.1 项目背景 (1)1.2 项目范围、规模、内容与工期 (3)1.3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3)1.4 效益 (4)1.5 组织领导和管理 (5)第二章项目区概况 (6)2.1 自然概况 (6)2.2 社会经济状况 (8)2.3 基础设施 (10)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3.1 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1)3.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3.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3)第四章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 (15)4.1 项目区水资源概况 (15)4.2 供需平衡分区 (16)4.3 项目区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现状需水量及供需平衡情况 (16)4.4 项目区设计水平年可供水量、需水量预测及供需平衡分析 (17)第五章规划设计 (18)5.1 指导思想 (18)5.2 选项原则 (18)5.3 建设标准 (19)5.4 建设规模 (20)5.5 规划布局 (20)5.6 最佳方案选择 (22)第六章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23)6.1 开发任务 (23)6.2 建设内容 (23)第七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5)7.1 投资估算 (25)7.2 资金筹措方案 (31)7.3 群众投工投劳 (31)第八章综合效益分析 (31)8.1 经济效益 (31)8.2 社会效益 (32)8.3生态效益 (32)8.4经济(财务)评价 (33)第九章组织实施和运行管护 (38)9.1 组织机构设臵 (38)9.2 实施管理 (38)9.3 运行管理与维护 (39)第十章环境影响与评价 (39)10.1环境现状分析 (39)10.2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39)10.3对策及措施 (40)第十一章结论和建议 (40)11.1 可行性研究结论 (40)11.2 问题与建议 (41)(一)附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概要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表(二)附图附图1:项目区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现状图附图3:项目规划布局图(三)其他第一章项目概要1.1 项目背景近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突出反映在粮食生产停滞不前、农民增收困难、基础设施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方面。
中低产田改造的现状分析与政策措施

中低产田改造的现状分析与政策措施李明秋吕学朋(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XX430070)摘要通过对我国中低产田现状分析,论述了改造中低产田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阐述了中低产田改造的基车内容及实施中低产田改造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中低产田;改造;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土地资源及目前利用形势十分严竣,土地与人口、环境及发展的矛盾异常突出,除了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外,造成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如在土地开发中只注重外延开发而忽视内涵开发,片面追求耕地数量,忽视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土地投入上重无机肥轻有机肥等。
这种土地利用方式是以牺牲土地资源的综合生产能力为代价,走的是掠夺开发、粗放经营、低效浪费和生态破坏的不可持续道路。
为此,在1999年5月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次联席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强调,我国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两个转变,其中之一是由以改造中低产田和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尽量少开荒甚至不开荒。
这是我国政府根据我国耕地和后备土地资源现状及我国目前的粮食形势,在农业综合开发上所做出的重大转变。
它对于保护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性,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国中低产田的现状分析中低产田的划分通常是以粮食产量水平为依据。
在我国1990年开展的全国X围内“四荒”、“四低”资源调查中,中低产田主要以3a的粮食平均标准亩产(将不同作物产量折算为本地代表作物的产量)为计算指标来划分的。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影响作物产量的气候、土壤、水文、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着较大区域差异,因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如B方XX省以亩产在150kg以下为低产田,l51~3(?Okg为中产田:而南方XX省则以亩产在50Okg以下为低产田,501~600kg为中产田。
农业综合开发水资源论证报告

文登市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界石镇中低产田改造工程项目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界石镇位于文登市西北部,东临米山水库,气候相对于其他地区较湿润,属于暖温带东亚季风区,水文和气象受季风影响非常显著,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干湿明显,春季风多干燥,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长而干寒。
项目区年平均降雨量为788毫米,地下水埋深一般在3-30米之间,含水丰富,大部分地区地下浅层地下水量充足,水质较好。
一、界石镇项目区水资源状况项目区位于界石镇西北部,土地为丘陵和缓坡地。
根据《文登市水资源调查评价与水利区划报告》,项目区多年平均径流深266.8mm,50%保证率径流深度238.6mm,75%保证率径流深度182.8mm;多年平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1.63万m3,50%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10.94万m3,75%保证率地下水净补给模数为每平方公里8.64万m3。
项目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17.6万立方米,其中有地表水资源225.71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98.3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6.50万立方米;在50%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88.8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201.86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92.55万立方米,重复水为5.60万立方米;在75%保证率下水资源总量为223.2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154.65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73.09万立方米,重复水为4.52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利用存在问题项目区多为丘陵山地,中部地区坡地面积较少,项目区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由于地形问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较低,大部分地表水以地面径流的方式流走;二、农田灌溉浪费严重,农田灌溉大部分仍才用大水漫灌的传统模式,灌溉水利用率低,利用系数仅为0.5-0.6,浪费严重;三、管理滞后,多年来,由于体制等原因,管理漏洞较多,水利工程认为破坏严重,造成用水量不均衡,影响了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发展节水型农业,项目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中低产田地改造专业技术标准规范(修改稿)Word文档

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目的:为规范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工作的内容、原则、范围、方法,使中低产田地改造向高规范、高质量的方向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效,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2 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指导方针与目标:以治水改土为中心,改造中低产田地为重点,坚持工程建设、改土培肥、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立足提高耕地质量,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粮食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增加优质农副产品有效供应量为目标。
使土壤肥力不断提高,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
1.3 中低产田地改造的原则1.3.1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县区的各地实际情况,因势利导,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切实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3.2 坚持巩固提高坝区、强化山区、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针对县区各地中低产田地改造的主要障碍因素,按照需要与可能,切实提高不同区域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1.3.3 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
以生物、农艺措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实现中低产田地改造又快又好发展。
1.3.4 坚持农民投资为主体,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要调动农民参与改造中低产田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以财政补助作为引导,以农民为投资主体,充分整合国家、省级各部门资金加大投入,同时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1.3.5坚持严格规范,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强化科技支撑,合理改造,做到改造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持续利用见效一片。
1.4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涉及云南省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所有工程。
包括:发改部门组织的以工代赈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农业部门组织的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国土部门组织的土地整理工程、烟草部门组织的烟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的中低产田地改良工程等以坡改梯、田间渠系配套为主要建设内容,采取工程措施、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的中低产田地改造工程。
试谈近年来在农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具 有 市 场 前 景 的领 域 ,积 极 从 事 新 产
地 ( 农户 ) 、市场 +专业合作组织 + ”“ 农户 ” “ 业合 作组 织 +龙 头企业 ” 、专 等多种形式 ,大力发展农 民专业 合作
品开发 , 面开拓市场 , 全 为一体化经营 成果提供畅通的流通渠道 。农户 的经 营决策要参 与到一体化经 营 中去 , 为 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产品 ,充分发挥 好基地农户对龙头企业的原料或产 品 保 障功能 。 其二 , 企业要把农户作为企 业 生产 的“ 第一 车间” 为农 户制定相 , 应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生产 过 程 中要加 大对农户 的指 导和监督 , 从 源头上把好产 品质量和品质关 。农 户 的生产 应严格遵守技 术规程 的要 求 , 精耕细作 , 合理使用化肥 、 农药等 。其 三 ,在企业和农 户间建立相应 的组织 机构和运行机制。“ 产加销一条龙 、 贸
责任 编辑 : 中 良 袁
体化的经营方式 和根本利益的一致 的极好途径。 首先 , 企业要发挥好基地
集 团企业 、产业联席会议 、董事会 等
等, 并制 定规章制 度 , 建立章程 , 照 按 章程制度开展活动 。
( ) 高农 民组 织化 程 度 四 提
性 ,是把企业 和农户 紧紧联系在一起 农户 的龙头导向作用 和联系市场与农
扬中市耕地中低产田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

扬中市耕地中低产田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摘要根据扬中市2005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治理的实践,总结分析了全市农田耕地质量的现状和中低产田形成的主要原因,并围绕提高土地综合生产力的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中低产田改造治理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耕地质量;中低产田;形成原因;治理对策;江苏扬中中图分类号s15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5739(2009)07-0187-01扬中市地处苏南沿江圩区,成土母质为近代长江冲积物,属于偏碱性砂壤土类型。
全市现有耕地1.01万公顷,以稻麦两熟耕作制度为主,常年稻麦种植面积1.47万公顷左右,稻麦产量相加12.75t/hm2左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地矛盾加大,可耕地面积减少,物质投入不足,导致耕地质量逐渐下降。
根据调查,全市高产田面积占50.92%,中低产田面积接近50%,直接制约着粮食生产水平的提高,成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的重要内容。
1中低产田形成的主要原因(1)有机肥投入不足,土壤自然生产能力下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扬中市对农田有机肥投入普遍重视,投入的种类齐全,数量很多,有机肥投入的氮素占总氮投入的40%,为培肥地力、提高产量奠定了物质基础。
1985年的试验结果表明,扬中市主要土壤的自然生产率,水稻达到85%左右,小麦达到70%以上。
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有机肥积造逐渐减少,农田有机肥的投入下降至先前的20%左右。
2004~2006年试验表明,土壤的自然生产率下降态势明显,水稻已降为65%,小麦为55%。
(2)三要素投入失衡,氮磷钾比例不协调。
在大面积稻麦生产中,大多数农户注重化学肥料的施用,导致氮肥投入增加,生产效益下降,同时造成农田面源污染。
近3年调查数据显示,稻麦两季投入的纯氮达480kg/hm2、五氧化二磷75kg/hm2、氧化钾37.5kg/hm2。
稻麦生产中,长期形成的磷、钾肥不足,导致三要素投入失衡,氮磷钾比例严重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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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
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监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第一责任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住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监理人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本合同附加条件;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县区财政局份,市农开办份。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
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
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第四条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
(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4)在有条件的县,委托人应尽可能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及使用农村信息网。
第五条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
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
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其它
(1)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4)监理单位签订本协议后,应与各县进一步商谈具体事宜,
签订监理合同,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备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
(4)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
第三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施工实施全过程
(2)监理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6)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7)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9)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四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万元。
工程监理费的支持方式:监理费采取县级统一报账,监理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 %,工程竣工,省级验收合格后,凭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监理评定意见支付其余 %。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难以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附加条件
监理单位需要派驻的监理工程师数量。
每个重点县需派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人,每个一般县不少于人。
采取中标人监理和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群众代表监理相结合的方式。
监理单位在每个县聘请不少于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群众代表,经监理单位培训后与派驻监理工程师一同履行监理任务,确保所有项目工程都能得到监理。
聘请人员费用由监理单位从委托人首批支付监理费中支付。
监理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将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群众代表的费用全部支付。
监理人员在监理期间所发生的吃、住、行等一切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各县区开发办和开发乡镇只负责帮助联系、协调。
在施工高潮期间,监理单位需要每旬分别向县、市开发办报送一次监理报告。
在工程监理期间,各县区建立监理检查台帐,省、市、县各级领导到项目区检查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员不到位,扣除监理费
元。
对于省、市、县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相关人员鉴定后,每出现一处委托人将扣除监理单位在该项目县的监理费的%。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