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

合集下载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莆政土[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莆政土〔2010〕117号)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号)等报件材料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从城厢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4279.89平方米(其中,旧干渠面积11910.5平方米,其他用地和山坡地面积共52369.39平方米)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教育)。

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莆政综[2010]9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莆政综[2010]9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莆政综〔2010〕93号)荔城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人民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莆政办[2010]11号)要求,在你区自评的基础上,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0年5月17日至21日对你区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市督导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同时深入到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查访,综合分析。

现将督导评估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一)政府行为到位,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得到较好落实。

近年来,荔城区教育工作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的意识强,不仅亲自挂钩联系学校,而且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

出台了有关推进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为全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定期议教制度、区对镇(街)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

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政府签订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状,并把教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各镇(街)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积极配合,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形成了各有关部门支持教育,社会各方面关心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态工作机制的形成。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文件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文件

施,攻坚克难,全区23个项目,有13个建成投入使用,3个维修加固,7个实施资源整合和只拆不建。

先后投入资金2868.4 万元,自筹资金是省、市级专项资金的5.6倍;学校实际建设面积37977平方米,是原危房改造面积的2.7倍。

8月21日,我区第二期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工程通过省危改检查组评估验收。

3、科技学校以高分通过省级重点职校验收。

为实现科技学校通过省级重点职校评估,我区从资金、师资、项目等3个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

10月10—13日,省教育厅专家组对科技学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进行验收,通过审阅材料与实地考察评估,以高分通过省级重点职校评估验收。

二、有效推进四大新校区建设1、莆田五中新校区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提升五中新校区建设水准,新校区方案由上海专家指导,厦门雅克设计院进行设计实施,完成了总平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占地约211亩,已通过了市规划局审批198亩,用地预审意见书及新校区周边闲臵水渠征迁事宜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得到区发改局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报批均已办理。

目前,集资房拆迁遗留问题正积极商谈之中。

2、文献中学新校区即将全面建成。

该项目的教学楼、宿舍楼1号、2号楼已装修完毕,综合实验楼及运动场已动工建设,春季部分投入使用,秋季全面建成投入使用。

3、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全部建成。

征地17亩,6500平方米教学楼已建成,正积极协调万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投入教学配套设施,协调办理移交手续,2008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

4、棠坡小学新校区建设得到推进。

征地15亩,建筑面积5109平方米,项目已于2007年11月份动工。

同时,其他在建项目进展顺利。

莆田十二中北大门打通投入使用,西面28亩土地开始征用,68户拆迁户的安臵和征地款得到落实。

东海蔡亭小学、灵川书峰小学教学楼、东沙中学、青山中学综合楼、莆田十八中学教学楼先后建成投入使用;华亭宫利小学、后塘小学主体工程完成建设。

三、成功举办五场公开竞聘考试1、精心组织4场大中专毕业生公开竞聘考试。

老校区建筑改建方案范本

老校区建筑改建方案范本

老校区建筑改建方案范本老校区建筑改建方案背景介绍:我校老校区建筑群是我校历史上最早建设的校区之一,经过多年的使用,建筑老化严重,功能不完善,不再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求。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老校区建筑改建方案,以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设施,满足师生及管理需求。

一、目标及原则:1. 提升校区形象和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2. 保持建筑的历史特色和风貌;3. 科学合理规划,注重学校实际需求。

二、改建内容及方案:1. 教学楼改建:a. 对老化严重的教学楼进行全面翻修,修复楼体结构,强化抗震性能;b. 提高教室的使用率,增加教室数量,配置现代化教学设备;c. 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满足特殊学生的需求;d. 设立自习室和多功能学术交流空间,满足师生学习和交流的需求;e. 设立科研实验室和创新创业中心,提供更好的科研平台和创业支持。

2. 实验楼改建:a. 对实验楼进行改建和扩大,提供更多的实验室,完善实验设备和硬件设施;b. 设立多功能讲座厅和学术报告厅,举行学术交流活动;c. 设立师生活动中心,提供师生文体活动的场所。

3. 图书馆改建:a. 扩建图书馆容量,增加书籍种类和数量;b. 提供大型阅览厅和电子阅览区,满足师生的学术需求;c. 设立多媒体教室,提供数字资源和在线学习支持。

4. 学生宿舍改建:a. 对老化严重的学生宿舍进行改建和翻新,提供更加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b. 完善宿舍设施,包括配备空调、网络等现代化生活设备;c. 设立学生活动室和自习室,提供学生学习和休闲的场所。

5. 教师办公区改建:a. 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教师工作条件;b. 提供教师交流和合作的空间,促进教学教研活动。

6. 室外环境改善:a. 对校园绿化进行提升和完善,增加花草树木的种植;b. 设立休闲椅和露天活动场地,提供学生休憩和活动的场所;c. 完善校园道路和行人通道,提高交通安全性。

三、改建流程及时间安排:1. 制定改建方案及预算。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
公开出让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莆政综[2008]76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
让计划的批复
(莆政综〔2008〕7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

二、本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具体组织实施。

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计划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用地面积1448.92亩,其中经营性用地1315.74亩(市储备中心面积128.71亩,荔城区面积273.2亩,城厢区面积296.36亩,涵江区面积218亩,秀屿区面积399.47亩),其它用地面积133.18亩。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15〕5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15〕5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15〕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截止2015年4月10日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促进全市教育类建设项目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尽快投入使用:一、中小学扩容工程项目2014年我市中小学扩容项目学校共16所,规划新建校舍16.74万平方米,其中:中学5所(含新建1所、迁建1所、原址扩建3所)、小学11所(含新建5所、迁建2所、原址扩建4所)。

目前已竣工学校9所、在建7所。

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学5所,目前已竣工4所、在建1所。

1.已竣工4所:仙游一中永鸿校区(初中部)、秀屿区实验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教学综合楼、城厢区霞林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实验楼。

2.在建1所:仙游县城东初级中学教学楼工程扫尾。

(二)小学11所,目前已竣工5所、在建6所。

1.已竣工5所:仙游县第二实验小学(永鸿文化城配套小学)、涵江区国欢中心小学、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学楼、秀屿区笏石中心小学科技楼、仙游县鲤南下楼小学教学综合楼。

2.在建6所:(1)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教学综合楼A、B主体封顶,内部粉刷,C楼综合馆钢结构制作。

(2)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幼儿楼内墙粉刷,2#楼五层板完成,1#楼四层模板安装。

(3)荔城区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幼儿园综合学楼水磨完成,教学楼水磨完成70﹪,外墙贴砖完成。

(4)城厢区南门中特小学综合楼内部装修。

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

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

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着力改善镇海街道后塘片区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莆政综〔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后塘片区、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

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组织实施机构(一)房屋征收部门: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荔城区胜利路区府大院内。

(二)征收实施单位: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宜。

二、征收地块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位于荔城区镇海办梅峰、英龙两居委会,东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西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南至莆田四中旧校区围墙,北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户数约48户,征收房屋面积约5500平方米。

三、补偿条件被征收人应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办理补偿安置。

对虽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合法产权给予补偿安置:(一)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屋。

(二)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建房(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手续不完整,但经有权审批部门历次清房(1982年、1986年、1991年)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款项的房地产。

(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征收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项目实际,凡在通知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搬迁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章建筑不予以补偿安置,按所建面积给予50—70元/㎡材料费补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发文字号】莆政办[2011]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7【实施日期】2011.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教育重点工作之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意见》与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划我市教育发展结合起来,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

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方便入学、合理布局,统筹师资、县域调配,着眼质量、注重效益,规范程序、科学论证”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县(区、管委会)实际,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要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工作目标,至2012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师资调整基本到位,基本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农村留守孩子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此基础上,再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合理的中小学布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及人口流动的发展需要。

二、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善中小学布局工作取得成效(一)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力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着力改善镇海街道后塘片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莆政综〔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后塘片区、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

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组织实施机构(一)房屋征收部门: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荔城区胜利路区府大院内。

(二)征收实施单位: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

征收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事宜。

二、征收地块基本情况(一)征收范围:莆田四中旧校区扩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位于荔城区镇海办梅峰、英龙两居委会,东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西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南至莆田四中旧校区围墙,北至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户数约48户,征收房屋面积约5500平方米。

三、补偿条件被征收人应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办理补偿安置。

对虽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合法产权给予补偿安置:(一)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屋。

(二)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建房(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手续不完整,但经有权审批部门历次清房(1982年、1986年、1991年)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款项的房地产。

(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征收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项目实际,凡在通知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搬迁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章建筑不予以补偿安置,按所建面积给予50—70元/㎡材料费补贴。

四、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一)房屋主体补偿根据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对该地块房屋市场评估价的评估结果,在去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另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确定房屋征收主体补偿的参考依据,具体详见下表:表一:(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埕空地土地使用权补偿1、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中的附件2、附件3的相应标准执行。

2、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埕地予以补偿300元/㎡。

3、对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畜舍、禽舍、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物,除按埕地给予补偿外,另按其所建筑面积给予70—90元/㎡的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次6元/㎡,仓储及办公用房每次7元/㎡,生产、营业用房每次8元/㎡;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计。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往返两次计算。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实行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6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6.5元/㎡。

因征收人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征收人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安置之日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当安置房通过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时,征收实施单位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从征收实施单位公告或书面通知交房时间的下月起,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按时签约、搬迁奖励1、丈量评估奖励:凡在征收人公布的丈量评估期限内按时配合完成丈量评估的,在签约时按合法产权面积,住宅奖励金50元/㎡,商业用房奖励100元/㎡。

2、签约奖励:(1)在第一阶段期限内(征收人公布的签约之日1—3天内)或提前签约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合法产权面积,住宅奖励200元/㎡,商业用房奖励300元/㎡。

(2)在第二阶段期限内(征收人公布的签约之日起第4天至第5天)签约的,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房的,按合法产权面积,住宅奖励160元/㎡,商业用房奖励220元/㎡。

3、上述各阶段的具体日期以征收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4、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的,凡在上述两个阶段内签约并按时交房的,除享受上述的奖励外,另外按旧房合法建筑补偿价10%奖励。

5、未在上述两个阶段期限内签约的,一概不予享受丈量及签约的奖励。

(六)其他项目补偿1、租金补助:征收非住宅房为出租房的,按照征收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的租金标准,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过渡期限的租金补偿。

租金补助后,不再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电话移机:按电信现行标准58元/部次计,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

3、有线电视移机:按200元/户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

五、商业用房认定标准及补偿安置(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商业用房或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商业用地的,可按店面认定。

(二)现状为临街店面,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载明为住宅或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例之一的,可按店面认定:1、1984年1月5日后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件》实施以前以来一直作为店面经商,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2、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商业店面并延续使用的,且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拆卸自然间隔的,仍按原自然间隔分别计算店面和其他用房面积。

3、1990年4月1日以后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店面,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4、批准用地文件规定为商业用地的临街建筑物第一自然间隔进深部分或土地使用权证中载明为商业用地部分的。

(三)店面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原房设计的第一自然间隔计算,但旧店面进深超过8米的按8米认定,其余的扣除楼梯间后认定为店面附属用房。

(四)商业用房安置原则: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用房,经认定为商业用房的被征收户可按签约先后顺序在安置区内选择商场进行安置。

一层商场等面积安置价格为18180元/㎡。

按时签约的,按安置价格的80%予以优惠。

(五)商场结构及装修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混合砂浆打底,自来水、用电立户手续由征收人统一代办,立户费用由被征收人另行承担。

(六)商场产权管理办法1、商场商业产权归各被征收人按份共有,统一办理产权证,不办理独立产权证。

2、被征收人购置的商场商业产权委托被征收人所在的居委会统一管理。

六、住宅安置房的位置、补偿安置方式及安置房建设(一)安置房建于征收范围内,住宅集中安置在后塘片区(具体位置以规划总平面所示为准)。

(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任选一种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为三层及以上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

被征收人为单位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三)安置房的结构及装修标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高层配置电梯,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水泥沙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门安装防火门,外墙铝合金或塑钢窗,不安装内门窗。

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内,对原房已办理立户手续的,经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同意予以办理水电立户变更手续或重新立户;原房没有办理水电立户手续的,重新办理立户手续及其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增容部分及室内水电线路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原水电立户费用按现行标准予以补偿。

(四)选房规则:被征收人按照签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的楼房号;签约的顺序以先丈量、评估结算清楚后,按丈量、评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签约。

同一时间丈量,评估的,抽签房屋签约的先后顺序。

先签约的先选择安置房;在选择安置时,应选择最接近于旧房建筑面积的户型选择安置房。

建筑面积少于30㎡的,原则上不予安置,只作货币补偿。

(五)分户原则: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安置对象为土地房屋权属为源资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同一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收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十八周岁的,由产权人提出分户书面申请,并经征收人同意后,可以分户。

分户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①多子女的父母,分户后必须跟随其中子女之一,不予独立一户。

②独生子女的父母,随子女同户安置,不予另立分户。

③夫妻之间不予分户。

④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律不予独立分户,应随其父母户安置。

⑤不属直系子女(如为抱养的,须有合法手续)不予改名分户。

届时有分户的被征收户必须提供户口簿,子女外嫁或户口外迁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挥部确认分户事宜。

(六)安置房的产权证由征收部门统一组织办理,被征收人应予协助办理。

办理房产证所应交纳的税费,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注销,等面积内的免收办证费用;没有权属证件的和超过征收面积的,办证费用一律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安置房计价标准在选择安置房时,应选择最接近于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积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1、安置价:高层安置房5600元/㎡(基准层),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面积及可安置的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高层安置房5800元/㎡(基准层),个别因户型及结构原因,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高层安置房6600元/㎡(基准层),个别因户型及结构原因,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积15%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4、高层安置房以第9层为基准层(含裙楼),层次差从第10层起,按每层25元/㎡递增,9层及以下套房不计层次差。

5、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达成协议并在办理交房手续,理顺租赁关系后十日内,由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房屋拆迁补偿款;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旧房征收补偿款及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收人,即:(1)安置房基础工程开工时,付差价款的50%;(2)安置房主体工程十五层楼面混凝土施工时,付差价款的25%;(3)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20%;(4)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现清余款。

八、签约及履行(一)签约期限: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签约。

(二)协议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及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