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南省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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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范围(1)

建设内容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范围(1)

建设内容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厅【2016】480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函【2014】143号》中的规定,要求从2016年起,开发区评价将调整为1年一次更新,3年一次全面评价,此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以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基础的更新评价,更新评价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经费主要包括材料准备,外企调查,更新软件及操作平台,办公经费,验收经费,成果编制及印刷费等。

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6)《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9)《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1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 号);(1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6〕145 号);(16)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已有成果;(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发布稿(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发布稿(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引1 2 3 4 5 6 7 8 9101112言 (I)言 (II)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1)总则 (1)工作准备 (3)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成果编制 (10)成果验收与公示 (11)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附附附附附附附附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A(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B(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C(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D(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E(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F(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G(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H(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I(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范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G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H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I (规范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范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四年四月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工作准备 (3)6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3)7 开发区评价类型划分 (5)8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5)9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8)10 成果编制 (10)11 成果验收与公示 (11)12 成果应用与更新 (12)附录 A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流程 (13)附录 B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及定义 (14)附录 C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程序与数据处理 (19)附录 D (规性附录)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1)附录 E (规性附录)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定义 (23)附录 F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25)附录 G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工作用表 (36)附录 H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39)附录 I (规性附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编制要求 (40)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均为规性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略)本规程其他起草人员:(略)引言为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建立相关评价考核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1 围本规程规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成果要求等。

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

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

国⼟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城镇⽆序蔓延。

1、城镇发展定位研究。

紧紧围绕“两个⼀百年”奋⽃⽬标,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依据上级国⼟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定位、性质和发展⽬标。

2、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开展城镇建设功能指向的⼟地资源、⽔资源、⽓候、环境、灾害、区位等单项评价,集成得到城镇建设适应性,划分为适宜、⼀般适宜、不适宜三个等级。

地势越低平,⽔资源越丰富,⽔⽓环境容量越⾼。

3、城镇发展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

摸清现状建设⽤地底数和空间分布;对现⾏城乡规划、⼟地利⽤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和国⼟空间开发保护情况进⾏分析,对国⼟空间⾯临的⽔平衡等潜在风险和重⼤挑战进⾏评估,提出优化⽅案和应对措施。

4、城镇发展规模研究分析城镇⼈⼝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经济发展⽔平和产业结构、城镇发展阶段和城镇化⽔平,落实上级国⼟空间规划规模指标要求,根据扩张型、调整型和重构型特点,提出⾏政辖区内不同城镇的⼈⼝和⽤地规模。

4.1 ⼈⼝预测采⽤户籍⼈⼝综合平衡法、常住⼈⼝综合增长法进⾏预测。

(1)综合增长率法①适⽤范围: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率变化不⼤的城市。

②基本原理:Pn = Po x [1+(m+k)]nPn为规划年末的⼈⼝数,Po为规基年的⼈⼝数,n为规划年限,m为年平均⾃然增长率,k为年平均机械增长率,m+k为年平均综合增长率。

(2)综合平衡法基本原理:Q= Q0 (1+K)n+P0(1+Z)nQ为⼈⼝预测数(⼈),Q0为户籍现状⼈⼝数(⼈),P0为暂住⼈⼝现状数(⼈),K为规划期内户籍⼈⼝的综合增长率,Z为规划期内暂住⼈⼝的增长率,n为规划期限(年)4.2 ⽤地规模预测根据预测的⼈⼝数量结合《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中的规划⼈均建设⽤地规模取值区间值,进⾏规划年⽤地规模的计算。

开发区划定“亩产”标准 商务部国土部联合发文.doc

开发区划定“亩产”标准 商务部国土部联合发文.doc

开发区划定“亩产”标准商务部国土部联
合发文-
记者昨天获悉,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提高和坚持集约化发展,做好土地利用和发展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目前,开发区用地粗放已成为我国多数城市土地浪费现象的集中体现。

有国土资源部专家指出,除少数国家级开发区土地使用率尚可外,我国大部分开发区土地使用率低。

比如,某省会城市的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2001年每公顷工业产值165万元,比该市一般工业用地每公顷188万元的产出水平还低。

《纲要》提出,要确定国家级开发区未来发展建设用地的空间,按照“效益优先、适度超前、引导集聚、集约经营”的原则,根据国家级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土地资源,合理确定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入区项目。

《纲要》还提出,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国家级开发区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

根据《纲要》,到2010年,国家级开发区主要效益指标预期达到,单位面积土地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15亿元/平方公里,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生工业产值63亿元/平方公里。

中华工商时报。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理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理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理摘要:城镇开发边界划分的不仅是空间上的城市与乡村、政策上的可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更多的是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和博弈, 带来的是边界内外的土地发展权差异化, 即边界内的土地使用主体具备获得潜在的开发权利的能力, 而边界外的土地使用主体则因发展权的丧失而导致利益上的损失。

因此提升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效率的重点在于平衡这种土地发展权变化带来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得失。

本文论述了城镇开发边界的内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与管理策略,以期优化土地资源分配,维持土地资源开发秩序,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强整体管理效果。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管理;1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核心内涵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指导和约束城镇发展,在其区域内可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

其核心内涵是实施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政策边界,通过边界内外差异化用途管制要求,实现边界内集约高效、边界外开敞舒朗的空间格局。

其目的一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从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出发,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用途结构优化;二是框定发展边界,限制城市无序蔓延,促进城市集约节约发展,倒逼城市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三是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生活品质;四是通过边界划定,提高城镇治理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

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法2.1 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法实行探究1)空间拓展边界划定首先,预测人口。

统计与分析当地常住人口总数,注重人口数量与用地需求的协调性、均衡性。

针对用地需求,深度挖掘城镇内部空间土地资源利用价值。

其次,考虑向外部延展。

以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市为例,将理论增长边界落实到实地空间中,并预留一定的弹性变动空间。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规划建设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确定城市增长界线,确保城市弹性保留区建设能够充分满足不同时期城市人口的生存需求与就业需求。

针对城乡结合地带与农村的弹性保留区建设,应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划分增长边界,确保增长边界内拥有充足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与水资源。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省厅要闻
河南省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实施分阶段总量控制 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 本刊记者 张中强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 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 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确需调整
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 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照法定程序经原
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全省 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优化、调整提出具体要求。
在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方面,各类
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
基地等产业园区)均需纳入规划城镇建
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
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
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展用地审批。
集中连片建设的居住、教育、商业、工
业、物流仓储等用地和各类园区原则
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 管理、用地审批的依据。同时,分别 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坚持城镇开发边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优化城镇建 明确了市级、县级优化城镇开发边界 界实施管理执行情况作为自然资源执
设用地布局,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精准 的流程,应当报送的材料,以及省级、 法督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各类违
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审查 规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和违反城镇
违规变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不得 的内容和要求等。
开发边界管控有关要求开展建设活动
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
在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面,基于 等问题。
发边界扩展倍数。
《细则》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
上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城镇开
10
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实 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符合 9 种 用上,《细则》要求为“十五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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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发展方向区划定
概念内涵
“发展方向区”与开发区主区(批准四至范围)相对应,是基于开发区用地管 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需要,在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划定的体现开发区 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未来空间发展方向的区域。
从空间范围和用地形态上来看,“发展方向区”由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外
实际管辖且已建成部分和符合“两规”的规划待建部分组成。
批准四至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
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
发展方向区划定
体现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高水平
明确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
作用
作为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的备选区域,其用地范围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 与主区评价结果一并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区位调整的依据。 有关制度确立后,可作为开发区用地政策覆盖区域或者优先区域。
批准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技术步骤
1. 统一转换“西安80坐标系”;
2.分别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上提取城镇建设用 地规模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边界。 3.将提取的边界、批准四至范围边界与开发区所在区域的土地 利用现状图进行叠加,对转换误差进行修正后,提取同时符合土 规、城规的范围界线。 4.扣除批准四至范围,形成发展方向区初步划定边界。 5.根据开发区规划重点目标和空间安排、发展方向区划定原则 等要求,结合发展定位和规划功能分区,对初步划定边界进行调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jpg格式图片、纸质版1套 (加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jpg格式图片和开发区代 码+开发区名称.shp格式矢量数据、纸质版1套(加 盖相应公章)
相关基础图件
感谢各位的聆听!
2018年度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要点
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2018年5月
2018年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
1
需划定发展方向区的情况:批准四至范围外有实 际管辖且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或近期有扩区、区 位调整意向的开发区。 2014年已划定过发展方向区的,本次原则上不予调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开展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
发展方向区划定
成果内容
文 本 表 格 图 件
《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 《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坐标表》《开发区发展方向 区范围坐标表》,“西安80坐标系”,保留分带号 《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范围的开发区所在地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范围 的开发区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图》 开发区所在地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开发区管理 部门对发展方向区划定结果的征询意见(加盖部门 公章); 开发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对开 发区代管区域的确认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和会议纪 要)(加盖政府公章); 开发区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对开 发区未实行代管的确认文件(加盖政府公章)
4.扣除批准四至范围,形成发展方向区初步划定边界。
5. 根据开发区规划重点目标和空间安排、发展方向区划定原 则等要求,结合发展定位和规划功能分区,对初步划定边界进行 调整和制图综合,征询管理部门意见,划定最终发展方向区边界
类型3:实际管辖范围与批准四至范围一 致的开发区。 资料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开发区
城乡规划图;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资料收集:开发区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技术步骤
1. 统一转换“西安80坐标系”; 2.分别从开发区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图上 提取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镇建
设用地规划范围边界。
3.将提取的边界、批准四至范围边界与开发区所在区域的土地 利用现状图进行叠加,对转换误差进行修正后,提取同时符合开 发区规划、土规、城规的范围界线。
“C=B=A”:开发区严格按照批准四至范 围进行开发建设,未实行行政代管; “C>B>A”:开发区实行行政代管,且代 管区、实际管辖范围分别大于实际管辖范 围、批准四至范围;
C
“C=B>A”:开发区实行行政代管,且代 管区与实际管辖范围一致;
“C>B=A”:开发区实行行政代管,但开 发建设被严格限定在批准四至范围内。
成果与审核要求
审核要求
材料完备性
• 材料齐全,盖章,坐标符合要求
规划符合性
• 符合两规
布局合理性
• 实际管辖或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相连或相近,≤3
证明文件
图数一致性
• 坐标生成面积与图形量算面积、报告面积一致
发展方向区划定
成果内容
文 本 表 格 图 件 证明文件
成果提交要求
提交要求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doc格式电子成果、纸质 版1套(加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xls格式电子成果、纸质版 1套(加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开发区代码+开发区名称.jpg格式图片和开发区代 码+开发区名称.shp格式矢量数据、纸质版1套(加 盖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3
发展方向区划定
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 体现发展现状原则 体现发展意图原则
划定/调整程序与方法
集中连片原则(区片不超过3个)
协商一致原则 非强制性原则(批准四至范围外无实际管辖且已 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或近期没有扩区、区位调整意 向的,可以不划定发展方向区)
发展方向区划定
划定程序
划图;城乡规划图;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技术步骤
1. 统一转换“西安80坐标系”; 2. 分别从实际管辖范围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规划 图上提取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边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
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边界。
3. 将提取的边界、批准四至范围边界与开发区所在区域的土 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叠加,对转换误差进行修正后,提取同时符合 实际管辖、土规、城规的范围界线。
整和制图综合,征询管理部门意见,划定最终发展方向区边界。
发展方向区划定
其他划定要求:
划定/调整程序与方法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应全部划入
发展方向区。
为避免开发区评价范围过于分散,划定的发展方向区在空间上应尽量与开发区主区保持相连或 相近。原则上1个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区区片个数不应超过3个。 发展方向区边界,应充分参照当地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尽量采用主要河流、山体、铁路、公 路、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现状地物或规划要素。 为保持发展方向区图形完整,可将位于发展方向区边界范围内的水系、山体予以保留,统一按 照不可建设土地进行调查统计。即发展方向区内可包含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边界外的用地区域,但仅限于水系和山体。 当发展方向区被铁路、公路、管线、高压线等线性基础设施分割时,应扣除上述线性基础设施 用地,并根据实际分割情况将发展方向区在空间上进行拆分,拆分后可按一个区片进行统计。
B
发展方向区划定
两 种 常 见 类 型 B>A(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
“发展方向区”包括两部分:
构成
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已建成城镇建
设用地; 批准四至范围外,开发区实际管辖且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规划待建城镇建设用地。
B=A(实际管辖范围与批准四至范围一致)
“发展方向区”包括:
编制发展方向区 划定方案 报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审核
确认同意
划定/调整程序
开展调查评价
调整程序
向省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提 出调整申请
同意调整
编制发展方向 区划定方案
报省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审 核
确认同意

开展调查评价
在《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说明》写明有关调整依据、过程等。
类型1: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 并在实际管辖范围内已编制开发区规划的 开发区。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对应《规程》中按建设状况划分的用地分类的已 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两规”: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B实际管辖范围 C代管区范围 A批准四至范围
逻辑关系
A
“批准四至范围”: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 “代管区范围”:通过相关政府文件形式将原 本不属于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的村、乡(镇) 等行政建制单元划归开发区代为领导和管理的 区域范围。(特点:成建制、规划、职能机构 、财政税收、经济统计、规划目标等方面设定 规则) “实际管辖范围”:代管区内实际由开发区 主导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范围。是开发区 实际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
发展方向区划定
1
使用与管理
发展方向区一经划定,在开发区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一轮全面评价周期内(3年), 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并报部备案。
2
开发区申请扩区、区位调整等,扩区、区位调整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展方向区内; 未纳入发展方向区的用地,原则上不得作为扩区、区位调整的用地空间。 发展方向区必须在与主区同时连续3年(含3年)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后,方可作为 扩区、区位调整的用地空间。
4.扣除批准四至范围,形成发展方向区初步划定边界。
5.根据开发区规划重点目标和空间安排、发展方向区划定原则 等要求,结合发展定位和规划功能分区,对初步划定边界进行调 整和制图综合,征询管理部门意见,划定最终发展方向区边界。
类型2:实际管辖范围大于批准四至范围、 并在实际管辖范围内未编制开发区规划的 开发区。 资料收集: 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图;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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