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现发布《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5月24日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其物质形态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奖牌、证书、印章等纸张材料、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及各种实物。
第四条档案事业建设应当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财政预算支出水平逐步增加。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负责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市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档案,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立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工作,设立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

综合档案室管理细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档案室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是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为单位的决策、管理、科研、教学、生产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档案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设档案管理员若干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一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综合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档案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决策质量。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对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的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和使用。
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检索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公司的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常见的档案分类包括: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档案、技术档案、会议记录、法律文件等。
每一类档案都应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保管责任人。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所有档案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并归档。
归档的材料应齐全、清晰,并按照统一的分类编号系统进行编号。
归档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存放各类档案。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等基本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制度。
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借阅档案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并保持档案的原状。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复制档案内容。
六、档案销毁对于过期或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档案管理责任。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升档案管理能力。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规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任何修订都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院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经过收集、整理,对学院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实验记录、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光盘、模型、样品、实物等。
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是学院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我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工作,应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领导。
第二章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第四条学院设置综合档案室,为院长领导下的院直属单位,由学院办公室代管。
它既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院各类档案的专门机构,又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学院综合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规划、协调全院档案工作;负责对学院各单位、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统计和保管全院各类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努力丰富馆藏。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鉴定和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办理档案的借用与阅览;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献;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篇一: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
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
档案保管制度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
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一、引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进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历史记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对于各个单位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确立档案综合管理的原则、流程、要求和措施,以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档案综合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按照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或遗漏重要信息。
3.可靠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可信度和可靠性,防止虚假和不实信息的存在。
4.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确保档案中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5.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确保档案的检索、利用和传递的便捷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档案综合管理流程1.档案收集:按照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登记: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存。
3.档案保管: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损毁和丢失。
4.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时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便于检索和利用。
5.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档案的有序和规范。
6.档案借阅: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规范档案的借阅流程和方式,避免滥用和误用档案。
7.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到期或无效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
8.档案审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真实性。
四、档案综合管理要求1.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4.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不被盗窃、损坏或灾害破坏。
5.加强档案利用和传递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传递。
6.加强档案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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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成立、撤销、合并和印章启用的通 知。 外事外经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外事外经部门贯彻执行的 决策、指示、规定、通知。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外事外经方面的会议记录、意向书、合同、
报表等文件材料。 (5) 工作和出访审批工作形成的记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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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公司的 档案、资料工作,指导、监督和协助各部室开展档 案业务工作。 5.各部室设置兼职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业 务上受公司综合档案室管理和指导。 6.各兼职档案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档案工作 所要求的专业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综合档案室的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规定。 2.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计划、规定和规章制度。 3.监督、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完成每年各类档案立 卷归档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和统计本公司各类和载体的档 案,做好编研工作,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5.接收、整理、保管与本公司业务有利用价值的 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6.对所保管的材料全部档案定期进行整理、装订 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移交的工作。 7.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 整与安全。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努力做到案卷质量标准 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 微机化,统计制度化。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备、尽早实现档案资料的检索、复制和管理的现代 化。 7.档案的鉴定、移交 7.1 以本公司制定的各类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 期限的规定作各类档案立卷和鉴定的依据。 7.2 档案的鉴定工作,在管理部的领导下,由档案 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超过保 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鉴定,提取存毁意见,把已 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编制清册,报总经理批准后销 毁。 7.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两人以上作监销,并在销 毁清册上签字。 7.4 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并办好移交手续。 7.5 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应分别在移出档案登记薄 出库,并分别在有关全宗内注明,以备考查。 7.6 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有三年以上作档案 移交手续签名确认后方能离开岗位。 8.档案的统计 8.1 建立档案的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均应登记入册。 8.2 准确填报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主管 部门。
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执行的指示、通知、 计划。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的批 复。 劳资人事管理的办法、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报告、通知、 批复。 干部晋级调资、政治级别待遇的报告、批 复。职改和职称评审的方案、报告、通知、 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机构设置、定员、定岗编制的方案。干部调 动、合同协议书及劳动争议仲裁。 消防工作检查方案、报告、总结。 治安综合治理、各种案件的调查、报告及处 理意见材料。 职工申请出国审批材料。 资财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示、规 定。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财务管理各种制度、规定、方法。 财务成本核算、经济活动分析、投资调拨 款、财产购置审批文件。 有关资金、银行贷款问题的请示、报告、批 复。 供款担保合同、产权转让协议。 投资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政策、指 示、规定、通知。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股份转让、投资收益、合资协议、合同。 经济活动分析。 审计法律事务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执行的请示、规定。
各类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 限表
序号
A1 A1.1 (1) (2) (3) (4) (5) (6)
(7) A1.2 (1) (2) (3) (4) (5) (6) (7)
A 党政工团档案
归档范围
党务工作 党支部工作 上级党委颁发的需本公司执行的文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党支部改选的请示和批复。 党代会文件材料。 党支部会议记录。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政联席会记录、 政工例会记录、领导班子中心小组学习记 录。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材料。 党支部组织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支部执行的指示、规定。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党支部制订的制度、规定、法规。 干部任免材料。
永久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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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永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6) (7) (8) A2.9 (1)
(2) (3) (4) (5) (6) A2.10 (1) (2) (3) (4) (5)
A3 A3.1 (1) (2) (3) (4)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 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司档案的科学管理, 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 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 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其构成是以文书档案 为主体,包括企业管理、投资经营管理、经贸管 理、资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管理、行 政管理、党、政、工、团等方面的档案。 3.公司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 分,是维护公司经济效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 貌的一项工作。
保管期限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永久
(8) 组织机构成立、撤消、合并的通知。
(9) 党组织、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花名册。
A1.3 党员违纪的处理决定和批复。
(1)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的调查处理
(2) 报告。
(3) 保密委员会文件材料
A2 党支部宣传管理
A2.1 党支部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
(1) 理论培训学习班总结材料。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宣传材料。
(2) 行政工作
(3) 行政办公管理
(4) 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指令性及需要贯彻执行
的文件。
(5)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6) (7)
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经理办公会会议记 录和纪要。
(5)
(6) A3.2 (1) (2) (3) (4) (5) (6) (7)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对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审计意见、结论。 违犯财经纪律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法律事务文件及审理案件、结论、判决书。 综合计划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 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 综合统计月报表、年报表 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含技术中心)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年度技术、质量工作计划。 年度新产品、技术改造工作计划。 商标注册证、商标续签、转让注册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集团公司新产品技术改造完成情况报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安技环保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 文件。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 复。 安技工作月度、年度报表。 安技、环保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安全教育、检查、竞赛、执行情况、工作简 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合同。 进出口贸易管理 上级机关颁发的需本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 件。
第五章 档案的编研和利用 1.积极配合本公司工作任务,及时做好档案提供 利用,并根据利用的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
料,以利调卷迅速、准确。 2.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配合业务部门编写 《大事记》等参考资料。 3.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凡利用档案,均应办理利 用手续,填写利用登记表,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第四章 档案管理
1.档案分类 1.1 根据上级档案部门对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要 求,本集公司的档案分为六大类: ① 党政工团档案类; ② 基建档案类; ③ 设备(仪器)档案类; ④ 会计档案类; ⑤ 人员档案类; ⑥ 声像档案类。 1.2 文件材料要按其内容分类归入以上六大类中统 一编号,具体分类办法按《广州森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档案分类方案》执行。 2.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本公司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 案,均由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2.1 党政工团档案:本公司党支部、工会、共青团 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 2.2 基建档案:本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含办公楼、宿舍和独建、合建、购商品房)及工 程峻工验收形成的文字、图表材料。 2.3 设备仪器档案:本公司在业务发展中购置的各 类设备如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机、音响、投影 仪、汽车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2.4 人员档案:本公司已故干部、工人,调出干 部、工人的人事档案(按市委组织部、档案局穗组 通[1987]6号文处理)。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永久
(6)
(7) (8)
(9) A2.4 (1) (2) (3) (4) (5) (6)
A2.5 (1)
(2) (3) (4) A2.6 (1) (2) (3) (4) (5) A2.7 (1) (2) (3) (4) A2.8 (1) (2) (3) (4)
2.5声像档案: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 音带、录像带、磁盘、奖牌、证书 2.6.会计档案:本公司会计、工作中形成的报表、 帐簿、凭证、工资册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3.归档时间 3.1 党、政、工、团的案卷和文件材料,应于翌年 第一季度接收完毕,其中会议文件、案件材料应在 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管理部档案室移交。 3.2 基建工程项目(房屋产权)的文件材料,应于 翌年第一季度由管理部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3.3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在使用部门投入使用后 三个月内将购置设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报 告、批复、合同、使用说明书)立卷后移交档案 室。 3.4 人员档案,按规定由管理部每年清理移交一 次。 3.5 声像档案自形成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凡归 档的照片(连同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必须有文 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内容、 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要声音清楚,画 面清晰。 3.6 会计档案,在第四年上半年由会计、财务部门 整理立卷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4.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4.1 各部室移交档案,要先经本部门领导审查,由 档案室检查验收(包括书写目录、标题拟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