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增进社会各界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关注,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的普及和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心理健康,关注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2. 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3. 组织研究心理健康领域的前沿问题,推动心理健康理论和实践的创新;4. 开展心理健康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5. 与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职权;3.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行情况,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4. 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协会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心理咨询委员会、心理研究委员会等。
第七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心理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 爱好心理健康事业,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2.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3. 提交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包括会员大会、培训交流、学术研讨等;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选和被选为理事会成员;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4.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健康事业的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的安排。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建活动,负责协会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协会设立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研究部等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心理健康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健康学科的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每学期向会员公布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协会成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会员的隐私权益。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遵守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研
究和实践活动符合道德标准;
2. 在个体权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维持平衡,尊重研究对象的自主意愿和自由选择权,保护其隐私和信息;
3. 在研究前,明确研究目的和内容,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和授权,人道处理研究领域中的生命、健康和尊严问题;
4.公正对待数据记录和分析,避免任何形式的造假和欺诈行为;
5.尊重学术规范和行为准则,保证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利用和滥用科学发现造成不良后果;
6.尊重同行学者和权威,抵制学术抄袭和剽窃行为,规范科研
合作和竞争礼仪,确保学术交流和创新质量;
7.对伦理问题进行教育和授权,建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伦
理审查和评估,及时公布和纠正不当行为。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团体会员条例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团体会员条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团体会员条例讨论稿按照《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本会设立团体会员。
第一条对象和条件凡热心开展、热心支持心理卫生事业的卫生、学术、科研、教育或其他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指导,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向本会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入会手续1.由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协会秘书处推荐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即发给团体会员证书,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团体会员单位选派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第三条权利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2.优先刊登学术论文和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3.免费得到协会《心理卫生通讯》;4.可要求协会优先给予技术支持与咨询;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学术会议;6.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3.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4.按期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费团体会员入会后应及时交纳本年度会费,每年向协会缴纳会费1000元。
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会费的管理和使用1.设立团体会费专项科目、专款专用;2.每年向团体会员单位通报专项费用使用情况;3.用于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4.用于举办各种类型专题讲座和开展科普活动;5.用于本会为团体会员服务的管理办公等费用。
第七条退会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应由团体会员单位名义正式提出并退回团体会员证书。
团体会员单位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损害本会声誉利益,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收回团体会员证书,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1.引言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是心理学工作者的行为准则。
本《守则》以确保心理学工作者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实践中维护道德、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为目标,为心理学工作者提供指导和规范。
2.心理学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2.1.尊重个人权益:心理学工作者应尊重个体的尊严、自主权和隐私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个体权益不受侵犯。
2.2.职业责任:心理学工作者应始终保持专业水准和职业精神,为个体和社会提供尽职的心理服务,并积极推动心理学科学发展。
2.3.专业保密:心理学工作者应严守个体的隐私和保密要求,确保个体的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针对儿童、老年人和弱势群体需更加重视。
2.4.全面评估:心理学工作者应进行全面的心理评估,不倚重于其中某一方面,以便做出准确可靠的诊断和咨询,同时关注个体的多元需求。
2.5.尊重信仰和文化:心理学工作者应尊重个体的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不干涉其信仰自由和文化习惯,且不将个人观点强加于其上。
2.6.持续学习:心理学工作者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以保持专业实践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心理服务的实施3.1.客观公正:心理学工作者应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能,不带有偏见和歧视,不针对个体的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和侵犯。
3.2.知情同意:心理学工作者应在实施心理服务前,向个体解释相关的服务内容、方法、风险和效益,并获得其知情同意,确保个体具备明确的选择权。
3.3.匿名保护:心理学工作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应确保个体的隐私和身份保密,采用匿名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严禁泄漏个体信息。
3.4.职业维护:心理学工作者应倡导和维护心理学职业的声誉和正当权益,不从事不当竞争、不利用职位谋取不当利益,同时不与他人勾结侵犯个体权益。
3.5.咨询辅导:心理学工作者应在咨询辅导过程中以个体的需求为导向,提供恰当的指导和帮助,并遵循相关伦理规范,确保个体从中获益。
中国心理学会第十二届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

ch 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学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y 同意按照《中国心理学会章程》规定, 变更学会法 s 定代表人为现任理事长韩布新。
P 全体代表还听取了学会开展关于“服务科技工 a 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 t 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四服务方向典型 Ac 案例的 5 项工作汇报, 包括: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
第二十二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的圆满召开, 为国内外心理学工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 合作机会, 推进了心理学学术研究与国家社会发展 之间密切联系, 凸显了心理学在助力国家战略实 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文化自信中的重要地 位, 增强了心理学研究人员的创新意识与服务能力, 对推动我国心理学科在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两方 面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 此次大会为 浙江省尤其是杭州师范大学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的 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平台和交流机会, 对 于促进浙江省心理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 意义。
经过统计选票, 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李红教
学报
第 52 卷
授为新一任候任理事长, 他表示对全体与会代表的 信任和支持表达了感谢, 同时表示将努力做好候任 理事长的相关工作。候任理事长韩布新讲话, 谈到 未来一年的主要工作设想和思路。
按照《中国心理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 在本 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 监事会选举了新监事长聂衍 刚, 增选了副监事长姚本先。
使命感。
பைடு நூலகம்
撑力、文化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
随后, 新当选的中国心理学会侯任理事长李红
a 教授宣读了“第二十二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优秀 ic 研究生论文奖”, 并请张厚粲教授、杨玉芳研究员、 in 傅小兰研究员、周晓林教授、韩布新研究员为获奖 S 的 15 位博士生和 30 位硕士生颁奖。作为下一届全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第二版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第二版伦理守则是指规范人们行为和活动的准则,它在各个领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学科,同样需要遵守伦理守则,以保护被研究者的权益并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第二版即是在此背景下制定的,下面将对该守则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研究伦理研究伦理是心理学研究中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尊重被研究者的权益:心理学研究必须尊重被研究者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不得侵犯被研究者的自由意志,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 知情同意:在进行研究之前,研究者必须向被研究者提供详细的研究信息,并取得其知情同意。
被研究者有权知道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研究。
3. 保密和匿名性:研究者必须保护被研究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在研究结果中,应保持被研究者的匿名性,不得透露其真实身份。
4. 健康和安全保障:研究者需要确保研究过程对被研究者的身心健康没有任何伤害,必要时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部分:专业实践伦理除了研究伦理外,心理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伦理问题,因此,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第二版还包括以下内容:1. 尊重个体差异:心理学工作者必须尊重个体的差异,不得歧视或偏见任何人群。
在实践中,应根据个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恰当的帮助和支持。
2. 保护客户隐私:心理学工作者必须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私密内容。
在与客户交流和咨询过程中,应保持专业的保密性。
3. 公正和诚实:心理学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和诚实的态度。
在提供服务和评估过程中,不得有欺骗、操纵或歧视的行为。
4. 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心理学工作者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专业发展的动力。
在实践过程中,应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
第三部分:教育和科研伦理教育和科研是心理学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中国心理学会伦理守则第二版还包括以下要求:1. 教育公平和公正:心理学教育工作者应当保证教育的公平和公正,不得歧视或偏袒学生。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心理卫生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我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教育学界等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特点,是发展我国心理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和提高全民心理素质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团结全国心理卫生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界等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卫生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卫生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预防心理疾病,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全民的心理素质。
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心理卫生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采取适当措施提高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功能及道德品质,防治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围绕心理卫生学科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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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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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章程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心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
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心理学会”( 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名称是Chinese Psychological Society( 简写CPS) 。
第二条中国心理学会是全国心理学工作者依法登记、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 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是发展中国心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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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道德尚, 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 开展学术活动, 进行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以促进中国心理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心理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推广, 促进心理科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为加速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办事机构受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中科院心理所的共同领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中科院心理所内邮政编码: 1001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国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 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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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普及心理学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 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 推广先进技术, 发现并推荐人才。
四、编译出版心理学书刊。
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六、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
七、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 发挥心理学咨询作用, 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九、接受委托, 承担心理学项目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心理学仪器及其它心理学产品的鉴定。
十、承担心理学领域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心理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 一般会员、研究生会员) 、团体会员和通讯会员。
个人会员是本学会组织的主体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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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 行业、学科) 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 一般) 会员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职称以及同等或更高级职称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心理学专业工作者; 高等院校心理系和心理专业( 或邻近学科) 本科毕业从事心理学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但从事心理学工作五年以上, 发表过相当学术水平论文的心理学工作者;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从事心理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个人( 研究生) 会员应是心理学教学和研究机构中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
生。
五、团体会员应具有一定数量心理学工作者, 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