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1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九条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采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1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

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枪支弹药和防弹衣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另有规定的,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银发[201X]210号文印发)停止执行。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入口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5.1 公开招标流程图 图5.1-1 公开招标流程图5.2 供应商参与报名 第一步:在“查看采购公告”中,点击公告名称,可以查看公告的详细内容。公告的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5.2-1 查看采购公告 第二步,在上图中,点击后 图5.2-2 “提交报名”页面 项目编号:采购中心立项的项目编号,不能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中心立项的项目名称,不能修改; 单位名称:系统登录的供应商会员的单位名称,不能修改; 联系人: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可以修改; 身份证号码: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可以修改,长度为15位或18位的数字、字母; 供应商联系电话: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可以修改; 供应商联系地址:缺省为供应商机构信息中的地址,可以修改; 附件:供应商报名时可以上传附件,附件格式包括WORD、EXCEL及图片文件。 响应报名符合性要求: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合格供应商条件提交资质文件,否则,点击时,则弹出提示“响应文件不能为空的”对话框。 图5.2-3 “响应文件不能为空的”对话框 第三步:输入完相关信息后,点击,若报名成功,出现下图所示的成功页面;若由于未到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时间已过,出现报名不成功的提示页面。

图5.2-4“报名成功”提示 图5.2-5 “报名不成功”提示 如果点击,页面返回到“我的工作台”。 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此招标公告出现在图4.3-3 “我参与的项目”中。 4.3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报名成功,并通过金融机构采购中心的审核后,可以看到“报名已审核通过,可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待办。如下图: 图4.3-1 “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待办 打开此待办,进入下载采购文件页面,如下图,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查看采购文件。 图4.3-2 下载采购文件页面 4.4 供应商参与投标 待供应商仔细阅读过金融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并做好投标准备后,可以点击供应商页面“待办任务”中 “投标”的待办,如下图: 图4.4-1 供应商页面“投标”的待办 供应商此时打开待办,出现供应商投标页面。请确保您现在已经拥有属于您的电子密钥,将电子密钥插入您所使用电脑的USB接口中。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招标书项目名称: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 二零零六年八月 1 投标邀请通知书 ****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大宗采购管理办法》,我行决定对“****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经研究,你公司可参加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将“****商业银行ATM 系统统一平台系统招标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于2007年8月21日前传真(传真机号码****—********)确认收妥招标书(请加盖公章),并根据标书中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商业银行 2007年8月18日 2 投标人需知 本标书是为“****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自助软件平台”)寻求软件系统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而设计的。本标书的招标人是****商业银行。 2.1 项目背景 我行的ATM、查询机等自助设备品牌有四到五种,其品种更是多达十来种,其软件开发和维护涉及面广,因而自助业务的推广十分困难。每类ATMC终端都有自己的开发平台,并且不支持发布式程序安装,每次程序更新必须到现场完成;其ATMP没有平台化的开发工具,程序更新必须请原开发商来支持;ATMP直接连生产主机,每一次改动还必须修改或新增主机程序。为了减轻主机负担,对主机进行“瘦身”,将ATMP直连生产主机的方式改成ATMP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间接连接生产主机。现有ATMP和ATMC平台的改造是必然之路。 2.2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在2007年8月24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至****商业银行正式报名参加系统招投标工作并通过公司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稳定的技术队伍,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应有专门的培训队伍以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投标企业应具有如下的基本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于)以上。 2、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或ISO9001/2000认证。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方案

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解决方案 1.关键目标 本解决方案重点解决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中的如下问题: 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2)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统一规范、准确评估; 3)如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4)如何获得合理采购价格,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5)如何掌控集团全局库存,合理控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6)如何有效地规范和控制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7)如何及时、准确地掌控集团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2.总体思路 以企业全局库存为基础,通过对主要供应商、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管,构建集团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应用平台。

3.具体解决方案 3.1.如何建立集团企业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3.1.1.集中采购、集中收货、集中结算、内部调拨 主要应用场景: 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收集下级公司采购申请,统一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2)供应商统一送货到总部,总部收货质检,与供应商的物流在总部完成; 3)总部收货后,根据各公司物资需求申请以及实际采购到货情况,向各公司调拨物资; 4)总部与供应商统一结算; 5)总部和下级公司进行内部结算。

集团总部提出采购申请; 3)总部计划员汇总各公司需求申请后,在总部平衡库存,根据库存缺口生成采购计划; 4)采购计划审批后,生成采购订单,下达采购订单给采购员; 5)采购员向供应商发出询价,供应商报价后,确定集采价格;如果与供应商签订有采购合同,则执行合同价格。 6)采购员执行采购,下达采购订单给供应商,要求送货到总部; 7)采购到货需要质检时,在总部进行质检收货,不需要到货环节时,总部直接收货入库; 8)总部录入采购发票; 9)总部依据供应商发票与入库单匹配校验后与供应商结算、付款; 10)总部根据下级公司物资需求申请及实际采购情况生成调拨订单,执行调拨; 11)下级公司调拨收货入库; 12)定期进行总部和下级公司的内部调拨结算。 3.1.2.集中采购、分散收货、集中结算、内部收付 主要应用场景: 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统一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水泥购销合同样式一(官方版)

编号:QJ-HT-0282 水泥购销合同样式一(官方 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水泥购销合同样式一(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 (以下简称方) 乙 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

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 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项目资金运用合理,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问题与建议 为了解基层央行集中采购行为,促进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某基层央行近几年的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能够较为合理地运用集中采购预算资金,在保证集中采购项目设备、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节约了成本,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集中采购工作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基本情况 (一)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 能够按照上级行及本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与上级行规定相符,管理制度修订比较及时。建立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成员的职

责和权限,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将集中采购的各项信息通过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公示;能够定期对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进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采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比较齐全 某基层央行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有会计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规定,各成员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成立两个集中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和综合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设在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综合采购小组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除电子设备外的其他采购。设有评审人员库,由各部门正副科长组成。对于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聘请符合要求的技术专家参与评审。 (三)集中采购程序基本合规 集中采购的项目有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全部为本国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在财务预算下达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和季度的集中采购计划,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需求部门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编制采购需求表,并加盖需求部门、主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决定对所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一.集中采购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1.人事行政部是全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 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人事行政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 保证办公需要。 3.公司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 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3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3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公司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财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 使用统一表格《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 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 报总经理审批。 3.人事行政部根据领导批示,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 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人事行政部采购用品后,由各各部门到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1.计划内采购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书样本(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书样本(示范 合同)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书样本(示范合同)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文1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品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 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 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 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 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二)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 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 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得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得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效应与优势,不断降低材料采购供应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效益,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依据集团总公司得要素集中管控精神与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集中采购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司指导、服务,基层集中采购得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材料工作得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材料集中采购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就是材料集中采购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得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集中采购方面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材料集中采购得业务指导及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协调、监督、考核公司所属单位得材隼斗集中采购工作; 4、指导分公司进行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每季度汇总公司合格供应商,公布《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册》; 5、指导公司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及方案策划; 第六条分公司材料管理部门采购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细则等; 2、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所属项目材料集中采购工作; 3、负责分公司材料合格供应商得选择、评价工作,建立并公布《材料合格

供应商名册》; 4、负责上报本单位材料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 5、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范围内材料集中采购信息。 第七条分公司材料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分公司材隼斗集中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材料采购计划得收集、统计、汇总及采购方案得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分公司材隼斗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4、负责编制材料采购得招标方案并提供招标采购服务; 5、负责维护分公司材隼斗合格供应商得合作关系,保障集采材隼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 第八条项目部材料员采购业务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2、负责审核汇总项目材料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编制月度项目材料集中采购计划等资料,及时报送分公司材料部门; 3、负责推荐材料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评价资料; 4、负责编制、报送项目材料集中采购相关信息。 第三章实施原则 第九条逐级集中得原则。各分公司在所属项目相对集中得区域先行区域性材料集中采购供应。 第十条分步实施得原则。各分公司得区域物资集中采购供应要从钢材、商品腔、水泥等具备规模优势得大宗材料入手,逐步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得原则。公司与分公司要采取一定得行政手段实现区域集中材料采购得逐级实施,并运用市场机制来推进区域集中采购供应模式得有效运行。

采购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 【XXX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具体年份】年【具体月份】月【具体日期】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一般商品的采购所订立的合同。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所表述的“【】”和表格中的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三、本合同示范为本所表述的“”中的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无需填写的,应当注明“无”的字样。 四、本使用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所表述的“【】”的符号和所表述的“注释”部分,在具体订立合同时应当予以删除。 四、在具体订立合同时,可视情况在本合同范本中增加条款。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和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规格型号、数量。 1.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2.货物的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随货出售,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物供应。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

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二、交货规定 1.交货方法:由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及保险费用由【】负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货物相关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4.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交货,并附上双方约定的、记录货物相关事项的资料。。 5.当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全部或部分的货物,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时,乙方应及时将原因及预定交货日期通知给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迅速制定必要的对策。 三、验收方法 1.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到交货地点且甲方确认收货后【】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等进行验收,签署检验报告。如乙方未按约定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验收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 如发现乙方所交的货物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或退换货的依据。 检验报告仅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货物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货物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的要求,确保供货货物的尺寸、规格、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发出的询价函与乙方发出的报价书中规定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合同内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免费派人维修、退换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 第五条财政部国库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确认招标结果。 第二章 银行代理资格标准 第六条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投标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六)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七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工作,由财政部国库部门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 第八条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委托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国库部门。经财政部国库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投标邀请书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商业银行的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接受商业银行投标文件后,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举行开标大会,各投标商业银行应按抽签顺序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并由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基本条件、评标有关事项及评标安排。 第四章 评标中标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并遵循科学、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宗旨。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5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和财政部各1人、不得少于2人的专家委员及不得少于1人的服务对象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代理机构商财政部国库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评标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办法主要由有关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管理要求,有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评标原则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

中铁一局集中采购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

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 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 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6.4 负责组织成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物资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物资集中采购评标工作,包括: ——审定物资集中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物资评标专家,建立专家库,审查评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研究和决定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独立于物设部和物供中心,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行独立的评判,并对结果保密,物设部对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保密。 6.5 对集团公司物资供方进行调查、审核、发布合格供方名单,并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合格供名单及相关资料; 6.6 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各类报表、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7条财务部职责:

如何加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

如何加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 [集中采购工作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如何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效能,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结合实际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作以探讨。 一、集中采购管理现状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系统正式实行了大宗物品及基建维修集中采购;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对规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行为,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层行针对总行制度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完善了集中采购程序,初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集中采购存在问题 (一)采购制度操作性不强。由于总行集中采购制度内容概括性较强,多数基层行仅效仿上级行的试行办法或操作规程,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造成具体采购环节操作方法不明确,缺乏指导性。此外,集中采购重点环节缺少相应制度制约,如:评审人员管理、采购档案管理等。 (二)集中采购工作环节手续繁琐。一是采购需求编报重复。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管辖行负责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由管辖行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管辖行的管委会。”在采购计划编报时一般履行的是各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需求,由事权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由管委会汇总下级和本级需求情况,编制计划上报。此外,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采购计划批准后,项目需求部门应及时编制采购需求书报会计财务部门”。二是采购项目手续烦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单个货物如属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履行全部集中采购程序,建立一套档案,手续繁琐。 (三)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由于一般基层行第一次集中采购计划编报为每年年初,预算批复后,结合预算指标重新编报集中采购计划,预算调整指标批复后,对采购计划再次调整。由于三次调整,采购计划编报与指标批复之间的时间差异,造成了集中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 (四)分散采购过于频繁。实际采购中按照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限额执行集中采购后,尚有许多零星批量不足限额的采购项目游离于集中采购管理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 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

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 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 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 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精细化管理――集中采购的好处

精细化管理——集中采购管理案例 一、案例背景 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一些建筑工程公司规模也逐渐扩大,每年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产值成倍增长。但由于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增强,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工程项目均是低价中标,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日益增大,相当一部份企业都是微利经营,市场形势严峻。 多年的建筑施工经验,大家都知道: 建筑施工以其造价高,施工周期长,配合单位复杂,材料品种多、人工使用量大,租赁材料、人员、各种机械进出场频率高的特点,而且材料在整个工程中又占成本的主导地位。项目部的成本控制有着或多或少甚至是“一两拨千斤”的责任。 二、采购难题 分散采购机制存在明显弊端。各个项目各自采购,需求量比较分散,不能形成批量效应,造成价格居高不下,影响采购成本的下降;并且各个项目的付款结算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种物资在各项目与各个供应商供货价格不一样,资金好付款好的项目供货就比较好,价格也比较低,而资金差付款不好的项目则供货比较差,而且价格还比较高。 传统物资采购集中度较低,由各个项目进行的分散采购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而且在采购过程中一般透明度较低,暗箱操作、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很大。由于分散采购相互制约性较差,不容易暴露矛盾,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等问题。分散采购导致各个项目采购机构重复设置,不但浪费人力资源,而且由于专业采购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物资会因采购人员无相应专长而可能出现较大偏差。 三、创新目标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我集团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动向,适时颁布了《大宗物资战略采购管理办法》。实行公司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各项目部所需物资的采购业务。化解了项目部采购难题。项目部积极响应集团号召,坚持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产品买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1. 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质量保证期: 详见产品清单 2. 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3. 合同总价款: 大写:,此价格为含税价。 4.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货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日当月月末起

第30天支付合同价款。 5. 验收及包装: 5.1 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应在日内对设备的表面状况、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对于产品的隐蔽性瑕疵或缺陷,甲方可在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5.2 验收标准和方法: 5.3 包装方式为: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要求,如无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则由乙方自行决定包装方式,但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正常使用。 包装物如需回收,乙方应在货物交付之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回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交付地点: 甲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7. 交付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交货(或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8. 运输及风险负担: 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终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 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到甲方处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成本价格继续提供服务。违反本条约定的,每次按质保金的5%支付违约金。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支付不符约定产品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与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产品相互依存或影响其他产品使用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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