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
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外居住:(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二)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陪读;(三)家离学校在5公里范围内;(四)有其他特殊困难,不适宜集体居住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一)大一新生;(二)未满18周岁;(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学年。
(二)《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先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填写意见,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经院(系、部)审批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七条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提供校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
其他原因的,也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持《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南开大学报到须知

报到须知1.新生报到地点:校本部。
2.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准备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六张。
3.学术型硕士新生截至报到时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均转入我校,不转入或转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学位硕士新生档案和工资关系是否转入由新生自定。
4.以全脱产方式录取的博士新生截至报到时,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均转入我校,不转入或转入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
5.转入工资关系时,工资转移证明必须由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写明“工龄”、“原单位工资停发日期”、“转入单位”等内容。
户口关系是否转入由新生自定,户口迁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凡报到时不转者,入学后不再补办理。
6.新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入学组织关系手续。
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期间,由于学校代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转接来自外省市和部队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凡来自外省市的,要凭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党员接转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给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来自部队的,要凭所在部队的师或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给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
来自天津其他单位的,要凭原单位所属区县(局)级具有在天津市范围内党员接转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本校单位发生变动的,凭据原学院党委开具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校内新单位。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所接收的新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接收回执。
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协议规定只转党团组织关系。
7.新生入学报到时请携带“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学校要求研究生用此卡交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交通银行通过学生的太平洋卡号扣除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
在学期间,学校将通过此卡发放各类补助、津贴、奖学金、医疗保险理赔费等。
请务必于8月2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交行卡中,住宿费请预存1200元。
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二、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办理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填写《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申请表》;(二)学生和家长共同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三)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原件存档;(四)学生持《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五)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档案,妥善保存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各学院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将本学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情况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备案。
四、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
学院对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及引导工作。
五、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应选择正规大型的房屋中介,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
同时,在校外租房居住,要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节约水电,防火防盗,合理安排作息,保障身心健康,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外租房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按班级、寝室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一周内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大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外出住宿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按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对极少数确因有特殊情况坚持要求走读、外住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外住的原因、外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签字、班主任和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申请走读、外住的申请时间、对象和程序1、受理走读、外住审批的时间:每学年一次,时间为8月至9月。
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因身体或特殊原因申请者除外);2、受理走读、外住申请的对象:学生家在昆明市区、家庭在昆明有房或在昆明有至亲家属的学生,并有充足理由者;3、办理走读、外住的程序(1)本人申请填写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外住的审批表,并作出承诺;(2)家长签署意见;(3)班主任签署意见;(4)学院审核、签署意见;(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意见;(6)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外出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处各保留一份。
四、跟踪调查、走访和反馈1、班主任、班委要考察学生外住住所的周边环境;2、班委要随时反映外住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3、班主任、班委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外住学生住处,了解外住学生的居住环境、安全情况、学习生活情况、思想状况等情况;4、外住学生要定期(原则上每周)向班委、班主任和学院报告自己在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5、各班级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统计、更新学生外住情况,交学院备案。
五、申请走读、外住学生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注意交通、上学放学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的预防;4、认真遵守校、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5、自觉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注意保持与班级和同学经常联系;6、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学院登记,保证有事能联系到本人;7、走读、外住的学生应对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承担完全责任;7、外住后如不认真履行承诺协议内容,如有违反承诺,学院有权要求外住学生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住宿,同时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住宿和安全第五条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供电和公共设施第七条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学生校外租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租住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校外租住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租住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租住条件第四条学生校外租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须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校外租住登记表》;2. 租住房屋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3. 租住房屋周边环境安全,无安全隐患;4. 学生租住房屋时,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学生校外租住应优先选择学校推荐的租房信息,如有其他租房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租房信息。
第三章租住流程第六条学生校外租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外租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3.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学院;4.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5. 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所在学院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学生租住房屋后,应及时将房屋信息报送所在学院,包括房屋地址、房东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生校外租住期间,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 学生应自觉维护租住房屋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3. 学生应定期检查租住房屋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 学生应自觉维护租住房屋的卫生环境,保持室内整洁;5. 学生应关注租住房屋周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房东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应定期对学生校外租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4年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2024年宿舍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而宿舍作为学生的栖息地,其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宿舍管理规定,以便在校生能够更好地居住和学习。
一、入住准备1.学生在入住前必须在学校官网上主动选择宿舍,确认房间号和床位号。
2.学生在入住前必须缴纳相应宿舍维修费用和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
3.学生在入住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担保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在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以便管理人员随时沟通。
二、住宿管理1.每个房间内只允许住宿指定人数,不得私自更改或增加人数,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要进行警告和扣分处理。
2.学生不得将房间钥匙借给非本宿舍的人,如有需要,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3.禁止在宿舍内烧烤、露营、购置大型电器、乱打乱丢物品等行为,以及非法行为。
4.学生需自觉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以免违反安全条例。
三、卫生管理1.学生需自觉保持房间、床上用品、日常用品的清洁卫生,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2.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吸毒等违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学籍处理。
3.学生需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乱扔垃圾,积极参与宿舍日常清洁和卫生。
4.宿舍内设立公共厨房,学生可自带厨具和食材自行煮饭,但需注意注意用电和用火安全,以及清洁公共厨房。
四、违规处罚1.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须及时互相报告,严重违规者学校将给予处罚,轻者罚款,重者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重情况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处理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级处分、通报批评、行政降级甚至开除学籍等不同级别,具体各层级别的处理办法将在学校规定中详细列出。
五、总结宿舍作为学生的栖息地,管理必须严格要求,只有严格要求才能给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开放、有序和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南开大学化学工程-化学学院(2014级)

化学学院(051)专业: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16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一、培养目标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目标为: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敬业精神,具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2.具有坚实的化学工程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掌握必要的实验、计算方法和技术,具有解决工程问题或从事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适应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主要研究方向:1.现代分离分析技术与应用2.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在化工领域的应用3.功能分子的设计与应用4.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与开发5.农药设计与合成6.无机化工7.有机化工三、培养方式及学分要求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以课堂讲授为主,提倡研讨式教学。
鼓励学生自学,使用讨论班(Seminar)、文献阅读和读书报告等教学方式,特别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
社会生源研究生原则上可在相关用人企业完成实践教学与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实行双导师制。
其中第一导师来自学校,为主要导师;另一位导师为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或其他具有丰富工程或管理经验责任心较强的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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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二、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申请表》;
(二)学生和家长共同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
(三)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原件存档;
(四)学生持《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五)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档案,妥善保存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各学院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将本学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情况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备案。
四、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
学院对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及引导工作。
五、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应选择正规大型的房屋中介,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
同时,在校外租房居住,要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节约水电,防火防盗,合理安排作息,保障身心健康,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外租房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按班级、寝室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一周内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对学生本人和家长仍执意坚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必须严格要求其按程序办理核准手续,签订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
对既不改正,又不办理核准手续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强制搬回宿舍,并酌情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全日制研究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