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丧偶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

夫妻过世第⼀继承⼈是谁夫妻双⽅当事⼈是有相互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的,如果夫妻双⽅当事⼈有⼀⽅过世的,配偶是可以作为继承⼈进⾏继承的,如果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来优先继承。
那么,如果夫妻过世第⼀继承⼈是谁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夫妻过世第⼀继承⼈是谁(⼀)配偶(⼆)⼦⼥,包括婚⽣⼦⼥,⾮婚⽣⼦⼥,养⼦⼥,有抚养关系的继⼦⼥(三)⽗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四)兄弟姐妹(五)祖⽗母、外祖⽗母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第⼀顺序:配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的继承⼈及各继承⼈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合法所有的个⼈财产的权利,被继承⼈在死亡之前对⾃⼰合法所有的个⼈财产进⾏处分,在其死后⽣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妇⼥、⼉童、胎⼉及残疾⼈和⽆⽣活来源⼈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死亡后继承开始。
被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顺序继承⼈是配偶、⼦⼥、⽗母,第⼆顺序是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共同⽣活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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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如何计算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如何计算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一般会在婚前购买房屋作为婚房,购买房屋后一般是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置,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算下面由赢了网清远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处理二、三、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
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四、五、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六、七、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丧偶的妇女是否可以携子带产改嫁

【案情】吴某与同村女孩刘某结婚后,外出打工,2000年,吴某因劳累过度,突然死亡。
当时刘某带着4岁孩子与公婆、小叔住在一起。
后在刘某强烈坚持下,刘某分得二间住房和部分家产及丈夫遗留的部分财产,并与儿子单独过。
后来,刘某与同村小伙子林某相爱,2002年12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刘某便开始办理卖房及处理其他财产事宜。
此举遭到吴某一家的反对。
婆婆说:“如果你带着孩子在我家,不再嫁人,房子可以归你,如果改嫁,房子不能给你,你无权卖。
孩子是我家的根,要走你自己走,不能带走孩儿。
”百般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携子带产改嫁的权利。
法院判决刘某可以携子带产改嫁。
【分析】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里的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了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含的内容很广,可以是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丧偶的妇女再婚、干涉离婚等。
其中干涉丧偶的妇女再婚的行为尤为多见。
为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
”以不准带走财产等方法,干涉女方的再婚自由是侵犯女方财产权、婚姻自由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本案中,刘某的丈夫死后,她和原丈夫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她有再婚的权利。
刘某分得的两间住房以及丈夫遗留的部分财产属于刘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自由处分,当然包括带着这些财产改嫁。
吴家人以不能带走房子等为由干涉刘的婚姻自由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据此,刘某可以把自己的孩子带走,即使她再婚,也不影响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新农)劳动合同约定不给员工办社保是否合法【案情】小马中专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给小马办理社会保险。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间的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庭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财产问题而大打出手,毕竟此时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
那一般这个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了什么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
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后财产怎么分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后财产怎么分事实上在我国属于再婚的夫妻并不在少数,但对于大家来说好奇的或许是再婚家庭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特别是夫妻一方去世该怎么分割。
所以接下来由我将带来我国再婚家庭一方去世后财产怎么分的知识。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再婚家庭一方去世后财产怎么分当事人再婚之后,只要其依法与对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即与对方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当事人在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之中的配偶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继承程序分割。
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来处置;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
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主要范围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最新版)

房产归属总结
婚前买房的情形 婚后买房的情形 父母买房的情形
婚前买房的情形
假设甲、乙为夫妻 1、甲婚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2、甲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甲名下,婚后夫妻
共同还贷: 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 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10条 3、甲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乙名下: 乙个人财产(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 4、甲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甲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
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 妹。
继承篇
属于甲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 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5、婚后甲乙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甲名下: 如无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婚后甲乙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继承篇
《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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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 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 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 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 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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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丧偶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丧偶后财产还是按照共有财产和遗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办理的,在没有遗嘱的条件下还在生的配偶者和孩子是第一顺产继承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新婚姻法丧偶的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丧偶后财产还是按照共有财产和遗产法律的有关
规定来办理的,在没有遗嘱的条件下还在生的配偶者和孩子是第一顺产继承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
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
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
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对于丧偶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之所以有婚姻法也是用来专门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一般丧偶的财产都是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是因为另一方的原因导致死亡的,有明确证据那么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