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余姚市泗门镇总体规划

余姚市泗门镇总体规划规划公布《余姚市泗门镇总体规划》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余姚市泗门镇总体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范围与期限1、规划范围镇域:为现状泗门镇行政管辖的陆域面积,面积63.35平方公里。
该范围也是泗门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重点研究镇域空间结构、综合交通和基础设施系统。
城区:南起329国道南复线,北至四塘横江,东至兰曹大道,西至镇界,面积约30平方公里。
重点研究发展方向、形态、结构与用地布局。
2、规划期限规划基年:2010年;近期:至2015年,与卫星城市建设试点期限一致;远期:至2020年;展望:2020以后。
第2条指导思想第3条用地规模预测泗门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表第四章产业发展规划第4条产业发展定位与目标1、发展定位杭州湾产业带重要组成部分、宁波西部特色产业基地、姚西北现代服务业中心。
2、发展目标支柱产业清晰、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区域融合度和服务能力提高。
第5条发展战略1、农业发展策略——优一产⏹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实施农业产业化、塑造特色品牌农业。
⏹加大农业要素投入,建设现代农业。
⏹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2、工业发展策略——抓二产⏹全力做大做强电气机械、有色金属、金属制造和交运设备等支柱产业。
⏹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纺织业、塑料制品等传统产业。
⏹积极培育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等新兴潜力产业。
⏹强化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
3、第三产业发展策略——重三产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制定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型服务业、新型服务业等全方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第6条产业空间布局1、一产布局——南粮中蔬北休闲南部粮食生产功能片:主要分布于镇域南部,以东蒲、镇南为主,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中部蔬菜种植示范片:主要分布于镇域中部,以楝树下、夹塘为主,辐射带动周边各行政村,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龙头,发展高效蔬菜种植和深加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余姚市建设局余发改价(2008)63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和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一、拆迁房屋补偿由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后确定。
房屋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内配套设施费。
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一;房屋成新率标准详见附件二;房屋重置结构价差调整项目标准详见附件三。
二、安置房屋价格(一)基本造价按结构等级划分住宅基本造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二)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各区片级别钢混二等乙级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详见附件五。
余姚市中心城市规控制区外及各乡镇、街道被拆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拆迁项目公告上月被拆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测定公布。
三、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按房屋装修补偿规定,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六。
四、附属设施补偿费拆除住宅用房的附属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七。
五、本通知中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仅适用于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余姚市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
本通知自2008年10月 1日起执行。
附件:1.余姚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表2.余姚市房屋成新率基准表3.余姚市房屋重置结构价差调整项目标准表4.按结构等级划分住宅基本造价标准表5.余姚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钢混二等乙级商品住宅平均价格6.余姚市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表7.余姚市住宅用房附属物补偿标准表二○○八年九月十日抄送: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房产管理局,余姚市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房屋动迁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塑料城管委会。
余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及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编制规划及管理要求)编制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特殊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旧城改造等特殊地块可以根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城市设计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第五条(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同时与国土部门用地分类相衔接。
第六条(混合用地)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含)的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
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七条(混合原则)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
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
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
采用“+”连接用地代码表示。
第八条(综合利用)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在满足运行安全和系统布局的前提下,鼓励交通场站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业、商务等非居住用地综合设置;鼓励变电站、泵站、垃圾压缩转运站、消防站等设施集中设置,共建共享内部通道及相应管理设施。
余姚农村宅基地政策

余姚农村宅基地政策余姚农村宅基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原则。
城镇规划区内,停止新建独立式住宅。
城镇规划区外,推行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小区。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条乡镇(街道)会同村委会要先行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无房户、危房户和困难户的真实情况,建立台帐,按照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的原则,每年编制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明确建房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以及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第六条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
农村村民建房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调整的,乡镇(街道)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农民建房地块确需安排在限制建设区的,允许使用本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进行安排,将建房地块纳入允许建设区;建房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可使用本乡镇(街道)规划预留指标,或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允许建设区等面积置换,进行规划修改。
第七条实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
市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计划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无房户和危房户。
同时,统筹用好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村民建房占用非耕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李伟杰、余姚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伟杰、余姚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19)浙行终18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宏伟黄寒蒋旭东【审理法官】葛宏伟黄寒蒋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伟杰;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当事人】李伟杰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当事人-个人】李伟杰【当事人-公司】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鲁金艳、李彩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飞锋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周苗红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鲁金艳、李彩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飞锋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周苗红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鲁金艳、李彩艳刘飞锋周苗红【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浙江义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伟杰;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被告】余姚市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浙土字A〔2012〕-083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并非为单一具体建设项目而进行的征收,其性质为批次征收土地,嗣后进行的房屋拆迁是土地征收后为满足净地供地需要,按照《拆迁条例》进行的拆迁活动。
1、余姚征收办作为被诉拆迁项目的拆迁人,在无法与李伟杰就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余姚市政府作出房屋拆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原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均由原审法院移送至本院。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余姚市临山镇总体规划镇区用地局部调整公示

余姚市临山镇总体规划镇区用地局部调整公示一、调整原因1.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规划实际可操作性。
由于临山镇总体规划编制过程较长,编制与实施存在一定时间差。
目前该区块已经完成农转非用地指标,原规划滨江东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东侧存在部分用地批而未建的情况,为提高规划实际可操作性,将本组团各功能地块按照实施情况进行局部调整,不改变镇区总的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在功能完善基础上便于实施。
2.减少姚北大道出入口,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姚北大道作为城市快速路,车速较快,相交道路交叉口间距规划要求800米以上,以保障其道路交通功能及行车、行人安全性。
根据原规划,滨江东路与姚北大道贯通,与相邻交叉口距离仅为300米,容易造成姚北大道交通断点,增加对姚北大道作为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干扰。
规划原滨江东路红线宽度为6米,宽度较窄,主要作为东侧规划居住用地的生活性道路,但是与现状滨江绿地内的健身步道有部分功能重合,该道路设置意义不大;本次调整将滨江东路取消,可增强姚北大道的道路安全,符合实际道路设置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拟调整内容1、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临山镇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未改变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主要涉及到四类用地的调整,分别为工业用地、商住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五类,具体调整规模见下表: 用地规模调整一览表2、规划道路调整取消原规划防护绿地东侧6米宽的滨江东路,利用防护绿地中的道路解决周边住户的步行交通问题。
用地类别 原规划用地面积 (公顷) 新调整用地面积 (公顷) 用地面积变化 (公顷) 其中 工业用地(M1) 151.85 152.29 增加0.44 商住用地(R C ) 11.07 12.25 增加1.18 道路用地(S 1) 39.35 38.89 减少0.46 公园绿地(G 1) 10.17 8.89 减少1.28 防护绿地(G 2) 7.81 7.94 增加0.43 原镇区用地规划图调整区块位置调整前区块用地规划图调整后区块用地规划图。
余姚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方案
余姚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方案
一、土地分等等别范围
一等地城镇包括中心城区的4个街道,即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
二等地城镇包括低塘街道、朗霞街道、泗门镇、马渚镇和陆埠镇。
三等地城镇包括丈亭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梁弄镇、
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牟山镇和大隐镇; 四等地城镇包括四明山镇、大岚镇和鹿亭乡。
二、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三、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
四、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等别、级别和四至范围及基准地价
注:级别范围描述与分等定级图有差异的以分等定级图为准
五、五、余姚市商业用地路线价
(一)余姚市中心城区路线价
元/平方米
(二)余姚市泗门镇路线价
元/平方米。
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信息公开是党和政府推行的一项制度,目的就通过信息公开,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拉近政府与百姓的距离。
余姚市在积极的响应国家号召和落实政策要求,积极推行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目的就是打造一个透明、阳光余姚市政府,更好的服务余姚市的百姓。
余姚的朋友可以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余姚的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一、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等七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等七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正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等七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你局上报的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等七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详见附件)立项申请报告收悉。
经审查,该批项目符合浙土资〔2007〕6号文件等建设用地复垦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符合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同意立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认可,验收时按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要求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宁波市2009年第十一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项目清单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宁波市2009年第十一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项目清单编号:2009 单位:公顷序号项目名称整理总面积整理前耕地面积规划整理后耕地面积规划新增耕地面积批准文号项目编号核拨启动指标备注1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牌轩头)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1304 02.1114 2.1114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0号0 2余姚市低塘街道黄湖农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0.8874 00.8750 0.8750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1号0 3余姚市马渚镇沿山村废弃山塘复垦项目1.4932 01.4240 1.4240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2号0 4余姚市丈亭镇渔溪村凤陆自然村宅基地复垦项目0.2478 00.2399 0.2399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3号0 5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废弃山塘复垦项目2.4646 02.3680 2.3680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4号0 6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废弃山塘复垦项目0.3465 00.3465 0.3465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5号0 7余姚市三七市镇二六市村下官桥窑厂复垦项目0.3073 00.3008 0.3008 甬土资整〔2009〕40号浙土资整字〔2009 〕号甬土宅整字[2009]96号0 合计7.8772 07.6656 7.6656 0——结束——。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根据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全过程的具体协调、指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建设、发改、规划、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余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为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的确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实施工作。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具体拆迁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市政府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拆迁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拆迁计划和市政府确定的拆迁改造项目,会同市动迁办、发展改革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市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停止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第九条拆迁人依据依法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会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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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征求意见稿)余姚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0)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23)第一节高效保护耕地 (23)第二节集中保护基本农田 (24)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 (25)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26)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统筹 (26)第三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 (27)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29)第五节各类设施用地规划 (30)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 (34)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34)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34)第三节空间管制分区 (39)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3)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44)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5)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7)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第十二章附则 (61)附表 (62)前言《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及杭甬高速铁路等快速交通干线的建设,余姚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
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阐明了余姚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余姚市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8)《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9)《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10)《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2)《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6)《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7)《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18)《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19)《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20)《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21)《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2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2.相关规划与文件(1)《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3)《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4)《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5)《余姚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6)《余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7)《余姚市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8)《余姚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5-2020年)》(9)《余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0)《余姚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8-2020年)》(11)《余姚市交通发展规划(2002-2020年)》(12)《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2006-2030年)》(13)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4.用途管制原则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余姚市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
5.因地制宜原则依据余姚市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第四条规划任务1.落实浙江省、宁波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余姚市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53575.33公顷,包括阳明街道、凤山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马渚镇、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陆埠镇、河姆渡镇、大隐镇、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以及国有农场、林场、水库、杭州湾等部分。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余姚市土地总面积153575.33公顷,其中,农用地10377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7%;建设用地2318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0%;未利用地2661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3%。
(1)农用地:耕地42273.99公顷,园地5600.23公顷,林地515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4397.13公顷。
(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9340.9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444.0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99.0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9206.9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0134.02公顷。
(3)未利用地:水域23884.82公顷,滩涂沼泽1252.65公顷,自然保留地1480.98公顷。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
耕地与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姚江水网平原区和姚北滨海平原区;园、林地主要分布在姚南中低山丘陵区;水域主要有钱塘江、姚江、四明湖、牟山湖、陆埠水库、梁辉水库等。
(2)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较高。
余姚农耕历史悠久,在距今7000年前河姆渡一带就开始栽培水稻,东汉时期开始种桑养蚕,西晋永嘉年间开始制茶。
经过长时期的土地开发和培肥地力,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2005年末,土地利用率达97.33%(不算杭州湾部分),通过土地整理建成高标准农田24500公顷。
(3)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余姚山、水、田、海兼而有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在农业土地利用方面,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在非农土地利用方面,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旅游开发等也具有特色,充分显示出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综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