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业务管理制度.doc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3篇)

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机关预算业务管理,确保预算安全、合法、高效进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对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共____字。
一、总则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预算的安全、合法、高效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预算业务管理。
二、预算编制制度1.预算编制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
(2)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稳定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确保预算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预算。
(4)透明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对预算情况的了解和监督。
2.预算编制的程序(1)确定预算编制时间表和任务分工。
(2)收集和整理各部门的预算编制数据。
(3)审核预算编制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编制预算报告和预算明细表。
(5)预算编制报告和明细表的审核和审批。
(6)公布和执行预算。
三、预算执行制度1.预算执行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
(2)科学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和效率。
(3)节约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节约开支,合理控制预算支出。
(4)监督性原则:预算执行必须严格监督,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
2.预算执行的程序(1)执行预算计划和预算安排。
(2)执行预算时,需按照预算准确填写预算执行单。
(3)预算执行单由预算部门审核后,报批领导审批。
(4)将执行情况反馈给预算部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记录和分析。
四、预算监督制度1.预算监督责任(1)机关领导要把预算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落实预算监督责任制。
(2)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机关内部各部门要配合预算部门做好预算的监督工作。
2.预算监督的方式(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对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样本(2篇)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运用。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章程以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预算:指事业单位在肯定时期内依照任务和用途划分的资金布置计划。
•预算编制:指事业单位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情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订立预算计划的过程。
•预算执行:指事业单位依据预算计划,依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资金的操作、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预算监督:指事业单位领导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预算调整:指事业单位依据实际需要,对预算计划进行调整的过程。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编制程序1.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需求,依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进行调研、计划、编制等环节。
2.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要求1.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2.预算编制应当重视统筹规划,统一整合各项资源,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收入。
3.预算编制应当保持适度稳定,防止显现频繁更改和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预算掌控1.预算执行应当严格依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布置。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资金监控和内部审计,防止资金挥霍和滥用。
第七条预算申请1.预算执行单位应当依照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2.预算申请应当认真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及计划使用时间,并附上相关的支出依据和财务料子。
第八条预算批准1.上级部门在收到预算申请后,应当依照权限和程序,进行预算审批和批准。
2.预算批准应当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掌控1.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和掌控机制,确保审批过程的透亮化和规范化。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4篇)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财务状况的稳定和业务运营的有效性,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步骤,包括制定预算时间表,确定预算编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预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制定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等。
2. 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的原则和要求,包括编制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制定预算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预算执行的工作流程等。
同时,还要设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评估。
3. 预算控制:明确预算控制的目标和措施,包括设立预算控制指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表,制定预算调整和核准的程序,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偏差等。
4. 预算报告:制定预算报告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预算报告,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偏差分析、预算调整情况等内容,以提供给决策者参考。
5. 内部审计: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包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 岗位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使各部门和人员按照预算的要求进行工作。
通过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能够提高业务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二)一、制度目的1. 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内部预算业务管理。
2. 提高预算业务管理效率,减少预算业务管理中的错误和风险。
3. 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预算编制流程1. 预算编制的周期一般为一年,时间确定后应及时向Budget部门通知。
2.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和期限,提供相关预算数据和信息。
3. 所有预算数据和信息应经过财务部审查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并于预算生效前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相关部门。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内部掌控预算业务管理,保障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的各级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审核第三条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和上级行政单位的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单位的经营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调配资源,确保项目的优先级和紧要性与单位的战略目标相全都。
第五条预算审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并依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预算编制和审核应及时完成,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符合预算的布置和授权,严禁超出预算进行支出。
第八条支出申请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在预算掌控系统中记录和核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支出过程中应重视绩效评价和效益分析,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第十条若发生预算超支的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订立合理的增补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应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收支匹配和结余合理。
第十二条收入核算应严格依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确保资金的准确计量和统计。
第十三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确保收入的全面及时、准确上缴,并做好相应的记账和凭证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行政单位的收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财务核算和报告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依照国家和上级行政单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并形成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核算应严格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的附注和解释。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亮和公正。
第六章内部掌控和风险管理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包含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各个方面,确保管理层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本领。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023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2023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各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依据《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局预算业务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三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明确各职责权限,保障预算执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四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特点,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办法,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各级局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审慎、程序规范、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局的职能任务和财政收支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当借鉴前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依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项预算数额和指标。
第九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保证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各级局应当将年度预算计划书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一条各级局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责任,保障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经费,确保预算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达成。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局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依法规范和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监督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行政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行政单位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预算使用效益,保障公共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预算编制阶段1.明确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务实节约和依法运行的原则。
2.制定预算编制工作计划: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搜集预算编制资料:组织各部门搜集相关的预算编制资料,包括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收支状况、项目计划等,确保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准确齐全。
4.编制预算报告:根据搜集到的资料,编制预算报告,明确预算编制的总体框架和重点内容,并提交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预算审核和批准阶段1.审核预算报告: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单位提交的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检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2.提出修改意见:如发现预算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行政单位,并提出修改意见。
3.修改预算报告: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行政单位对预算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给上级财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4.批准预算报告: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行政单位的预算报告,并下达批复文件。
三、预算执行阶段1.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根据批准的预算报告,行政单位应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明确预算使用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
2.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私自调整预算用途、额度和时间。
3.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行政单位应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4.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行政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等。
四、预算监督和评估阶段1.建立预算监督机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的规范监督、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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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4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