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内容

《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内容摘要:1.《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2.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3.具体实施措施和重点项目4.预期成果和效益5.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正文:《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是广州市政府为了打造绿色生态城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生活品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划。
这个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广州市的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计划,广州市将在未来五年内,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绿化、美化措施,提升城市的绿色覆盖率,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任务和实施措施。
比如,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增加公园绿地,提高道路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开展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控制空气污染,减少噪音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等;加强生态保护,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湿地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等。
此外,行动计划还列出了许多重点项目,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绿化提升工程,珠江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海珠湿地保护和利用项目等。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广州市的绿色发展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和生态福利。
预期五年后,广州市的城市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市民的生活品质将得到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为了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广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持,加强监督评估等。
同时,行动计划的实施也将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总的来说,《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是广州市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州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一、现状与挑战 (1)(一)发展现状。
(1)(二)存在问题。
(2)1. 协调发展失衡 (2)2. 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4)3. 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7)(三)未来压力。
(7)1. 环境压力加大 (7)2. 资源瓶颈凸现 (7)3. 产业转移加快 (8)二、总体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9)(三)基准年。
(9)(四)规划目标。
(9)三、战略任务 (10)(一)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11)1. 严格控制区 (11)2.有限开发区 (12)3. 集约利用区 (13)(二)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
(13)1. 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 (13)2. 加强农业生态化建设 (18)3.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9)4. 培育绿色生态文明 (20)(三)五域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1)1. 系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21)2. 综合整治水环境 (26)3.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28)4.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 (30)5.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32)四、保障体系 (32)(一)政策保障:强化环境管理。
(32)1.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32)2.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33)3.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33)4.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34)5. 创新环境监管制度 (35)6. 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36)(二)科技保障: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37)1. 建立省级环保科技创新基地 (37)2. 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 (37)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8)(三)工程保障:落实六大重点工程。
(38)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39)2. 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 (39)3. 电厂脱硫工程 (39)4. 固体废物处理处臵工程 (40)5. 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 (40)6.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0)附表1 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 (41)附表2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2)附表3 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面积 (44)附表4 “四横八纵”交通生态廊道体系建设方案 (45)附表5 二级生态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46)附表6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方案 (47)附表7 各地主要饮用水库 (50)附表8 生态建设工程规划 (52)附表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 (53)附表10 区域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 (56)附表11 危险废物处臵中心建设规划 (58)附表12 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规划 (58)附表13 放射性尾矿处臵场与放射性废物(源)库建设规划. 59 附图1 行政区划及区位 (60)附图2 生态功能区划图 (61)附图3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62)附图4 近岸海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63)附图5 区域生态体系结构规划图 (64)一、现状与挑战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并在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粤环[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06〕114号)各市、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
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
紧紧抓住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
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2000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2000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
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3家,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16%;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不规范焚烧或倾入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甚至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历年来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冶炼渣以及化工废渣等堆积量越来越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白色污染”久治未绝,且呈泛滥之势;一些地区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繁发生。
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

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广州市规划局白云分局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1规划背景 (1)2规划方案分析 (1)2.1规划概述 (1)2.2规划环境影响及表现 (4)2.3规划实施与环境的响应关系分析 (5)2.4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影响 (5)2.5规划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6)2.6规划区污染源分析 (6)3环境制约因素 (6)4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7)4.1大气环境影响 (7)4.2地表水环境影响 (7)4.3噪声环境影响 (7)4.4固废的环境影响 (8)4.5生态影响 (8)5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5.1对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规划方案的环评意见 (9)5.2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规划方案的优化建议 (9)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0)6.1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10)6.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0)6.3噪声污染控制和保护规划 (11)6.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11)6.5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策 (12)6.6其他方面 (12)7总体评价结论 (12)1规划背景陈田、永泰片区位于白云区南部,规划面积398.89公顷,是白云区旧城改造的突破口。
通过对陈田、永泰片区的“三旧”改造,可推动城市更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真正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2013年10月14日,陈建华市长到白云区督导检查2013年“三个重大突破”工作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指出: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的要求,抓紧研究开展旧城区连片综合开发改造试点,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征收、农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作方法,努力建设宜居宜业新白云。
2014年3月21日,市委方璇副书记调研白云区“三旧”改造工作时,提出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加快“三旧”改造步伐,高度肯定了白云区将陈田、永泰片区归并为一个连片改造规划项目的创新工作思路。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第九条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置前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不同工程类别,相应取得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整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二)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批准部门 :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04.29发布日期 : 2020.05.18实施日期 : 2020.05.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建设综合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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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二○○六年十月1总论1.1 规划背景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珠江三角洲的北端,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也是华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广州市辖十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户籍总人口725.19万人,总人口113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1992年开始,广州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就跃居全国10大城市的第3位。
2004年广州市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4115.8亿元。
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年人均GDP达到5.63万元,约合6800美元,在国内大城市中位居前列,初步达到了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水平。
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81∶44.16∶53.03,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广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环境管理日益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广州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时间内遇到的问题,广州市将在短时间内遇到。
由于历史欠账,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日益凸现,环境质量已成为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和不安全处置,正在污染水体、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在浪费资源;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程度的提高,部分水污染物正在转化为固体废物;随着大气污染控制规模的扩大,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地产生,这些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实际上是废水和废气控制的继续。
因此,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非常重要。
2003年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000多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约为80%。
存在的问题包括: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大量废物简易处置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的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投入不足,造成资源未充分利用;管理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督力量欠缺,造成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存在不少监管盲点,污染较严重;全社会对于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认识及行动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固体废物的产生特点和污染环境途径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总之,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编制固体废物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1.2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确保无害化效果,切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环保总局,1999年)(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1999年)(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001年)(1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年)(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建设部,2003年)(1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年)(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05年)(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4年)(18)《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19)《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20)《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21)《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等,2004年)(2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2003年3月)(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2001年)(2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省政府,2004年12月)(2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26)《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1999)1.3.2 标准、规范(1)《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3)《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9)(6)《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J/T3037-1995)(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8)《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T29.1-91)(9)《城市环境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11)《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1987)(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6)《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1990)(17)《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1991)(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20)《医疗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1995)(2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101号)(2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120号)(2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213号)(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2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文件)(3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3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3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34)《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3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1.3.3 规范性文件(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等,2000年)(4)《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5)《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6)《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9)《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环保总局等,环发[1998]317号)(10)《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11)《关于加强我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字[1992]159号)(12)《广州市环卫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9)(13)《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10号)(14)《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6)1.4 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分析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和面临的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使广州市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居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1.5 编制原则(1)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广州市环保局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乡一体,全面规划。
针对全市城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控制进行全面规划。
(3)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首先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其次最大限度地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最后按规定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
(4)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降低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成本。
打破区域限制,优化布点,在适宜地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多功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5)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市场经济模式,实现管理与运营分离,推动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把政府职能从具体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分离出来,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监督管理上来。
重视管理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6)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