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办法(年月修订)
停送电管理规定(四篇)

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稳定,维护各类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行为。
第三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促进能源的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质量,减少电力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电力供应和停送电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绿色、可持续的原则,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力供应管理第六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电力供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标准。
第七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电源、输变电设备、电力线路等,确保供电可靠。
第八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用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合理选择供电方式和电能来源,确保供电质量。
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供电故障,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第十条外来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当地电力供应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共同守护供电安全。
第十一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做好电力需求预测和调度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力供应计划,满足用户的电力需求。
第三章停送电管理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当依法履行用电合同,按时支付电力费用,合理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用户应当主动保护电力设备,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负荷过大造成供电紧张。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停送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停、送电联系管理,建立和完善停、送电联系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中国大唐两票管理规定》、《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部。
第三条公司停、送电联系的管理,是指对公司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或工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管理范围(一)本标准规定了因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等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辅控运行岗位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之间联系。
第五条管理内容(一)停、送电联系是指当生产系统或设备停、送电工作需值长审批、集控运行人员操作时,各站点运行岗位的主值与值长、值长与集控运行人员的联系。
(二)系统或设备停电是指将所有供电系统或设备电源的开关断开,使开关不能进行操作,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使系统或设备的电源侧与负荷侧完全断开或有明显的断开点。
(三)系统或设备送电是指取下电源开关处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恢复系统或设备电源侧与负荷侧的明显断开点,使电源开关能够进行操作或直接合闸。
第六条管理目标通过对生产系统或设备需停、送电联系审批手续及执行流程的规范,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
第七条管理职责(一)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值长总体协调。
(二)主机系统设备停、送电的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当值的值长审批单元长主要负责安排操作。
2024年停、送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停、送电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程序,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规定:1、停、送电工作方式1.1、书面停、送电工作方式在计划检修时使用。
1.2、电话、口头命令方式,临时停机检修及突发事故检修使用。
2、执行停、送电工作方式要求:2.1、执行书面停、送电工作时,在接到专用停电书面通知后,根据通知所要求停、送电的设备名称,停电时间,首先同调度取得联系,确认可以执行时,方可执行停电,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专用停电通知签字认可。
2.2、电话、口头命令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将任务听清接明,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写清电话接听时间,通话内容,指令人)并复诵,双方确认指令无误后,方可执行指令,如有疑问时,必须去调度核实清楚,执行完后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签字认可。
2.3、厂调度要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停电执行人等,以备电气作业人员签字。
2.4、电气车间必须建立临时停、送电登记本,内容包括:停电设备、停电命令人、停电时间、执行人、签字。
3、停、送电工作顺序:3.1、停、送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2、停电时,必须确认该设备与标识相符、并确属停电设备后方可执行停电工作。
3.3、停电前先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负荷后,先拉该设备控制电源开关,后拉该设备动力电源开关,将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并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4、该设备停电后再进行验电,确认该设备确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
3.5、送电工作与停电工作顺序与此相反。
3.6、停电工作完成后,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去调度在临时停送电登记本上签字认可进行签字。
3.7、电气工作人员签字后,调度方可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停电设备的其它作业。
4、高压设备的检修:4.1高压设备包括:轴流风机3台、离心风机1台、主抽风机2台、热风炉助燃风机6台、循环水泵房中压水泵9台、出铁场除尘风机3台、静电除尘风机3台、环冷风机6台、机尾除尘风机2台、整粒除尘风机2台、原料除尘风机2台、锤式破碎机2台,共41台高压设备。
供电所停送电制度

供电所停送电制度供电所停送电制度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系统负荷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对部分地区或用户进行停电或限电的管理规定。
供电所停送电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设备过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同时也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有序调节和分配电力资源。
一、停送电的原因及范围1.停送电的原因:(1)预防性停送电:为了避免电网负荷超载,保障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可以采取预防性停送电措施,提前做好计划并进行通知。
(2)应急停送电:当发生设备故障、天气恶劣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电网安全隐患时,为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可采取应急停送电措施。
2.停送电的范围:(1)区域范围:根据电网的负荷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可以对整个区域进行停送电,以保障电网的系统稳定运行。
(2)用户范围: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和重要性,可以对部分用户进行停送电,例如对一些非关键性用户进行限电等操作。
二、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1.停送电的安排:(1)监测:供电所应定期监测电网负荷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根据需要做出停送电决策。
(2)通知:在停送电前,供电所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用户或机构,告知停送电时间、范围和原因,以便相关方做好准备。
2.停送电的执行:(1)控制中心:停送电需由供电所的控制中心负责执行,确保停送电的顺利进行。
(2)断电:在停送电时,控制中心需要根据停送电计划进行断电操作,保证停送电的有效实施。
3.恢复供电:(1)恢复计划:在停送电后,供电所需要制定供电计划,确保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2)恢复操作:根据恢复计划,供电所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和恢复操作,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停送电的措施和建议1.供电所应加强对电网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和电网负荷超载。
2.在实施停送电前,应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和机构,做好停送电的准备工作,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3.应建立完善的停送电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停送电的执行程序和责任部门,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停送电需求。
停送电管理办法

铜陵海螺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公司下发的《停送电管理办法》,并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分厂内所有工艺、机械、电仪工及环润专业检修或维护作业。
第三章内容第一条管理规定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如磨、选粉机、斗提、袋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内部检查或检修作业,均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时办理送电手续,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分厂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工段长或工段管理人员、值班长、);停送电操作人要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3、停送电必须填写“停送电申请单”,严禁口头、电话或预约停送电等行为。
4、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将申请联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并在备注栏签字确认,检修结束后须携带有分厂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的操作票办理送电。
若遇大型计划检修,停送电申请单必须有申请人所属工段设备管理人员在备注栏内签字确认,最后由分厂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若操作票丢失,须补办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分厂主管领导确认后办理送电。
5、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作业组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检修结束后,由各检修作业组独自办理送电手续,当最后一个作业组申请送电时,必须有区域工艺工段管理人员在送电申请单的备注栏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设备送电操作程序。
6、对一张“停送电申请单”上有多台设备的情况,停(送)一台设备电后,应及时作出打“√”标识,防止漏停(送)电;同一张“停送电申请单”上不得有填写超过五台以上设备的情况;严禁在“停送电申请单”上随意更改、添加设备。
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
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停电和送电操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规或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力事故和供电中断,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停送电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停电管理:规定停电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停电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停电的通知和公告,停电预警和紧急停电等。
2. 送电管理:规定送电的程序和标准,包括送电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送电的通知和公告,送电质量监控和评估等。
3. 停送电设备与设施管理:规定停送电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和管理要求,包括停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措施,送电设施的巡视和监测等。
4. 停送电应急管理:规定停送电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停电应急处理流程,停电设施的故障排除和修复,送电故障的紧急处理等。
5. 停送电管理责任:规定停送电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包括停送电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停送电操作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
停、送电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减少供电事故和中断时间,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促进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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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办法

停送电管理办法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规定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对备运转影响的设备例如窑内、搓内、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设备内部检查或修理作业,都必须办理停在、供电相关手续,即为作业前办理提出申请停水相关手续,作业完或试机办理提出申请供电相关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在供电“一支笔”原则。
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与送电申请人是同一人;停水审核人与供电审核人就是同一人;且日常修理时审核人就是分厂选定的停在供电负责人;分散检查或系统检修时审核人就是公司选定的停在供电负责人。
停在供电操作方式人严苛按停在供电申请单继续执行。
3、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更替,原停供电申请人必须将原停水申请单传达给接班人检修负责人,并台胞证表明,检修完结后须随身携带存有分厂主管领导或值守领导盖章的原停水申请单办理供电。
若原停水申请单遗失,须分厂主管领导或值守领导证实后由工段领导代理。
4、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同时作业时必须各自办理停电手Chinian,不得过桥作业或精简相关手续,没办理停水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作设备没停水;一旦办理停水相关手续后,提出申请供电必须几个并作业组停电申请人进行会签。
5、停在供电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停在供电负责人一份,电气操作人员一份(见附表一)。
停送电登记表一式一份,电气操作人员填写(见附表二)。
6、停在供电申请单,停在供电登记表由分厂和挽回损失处分别看管,须保留三个月被查。
7、低、扰动变小配电室,现场控制室,因检修或保护须要停送电时,由电气操作人员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
8、停在供电无法口头预订,无法在停水单上预订供电时间。
第二条申请停送电程序1.提出申请停水及审核、操作程序。
1.1提出申请停水必须谁作业,谁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工艺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漏停。
检维修停送电管理办法

检维修停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维修作业,杜绝检维修过程的不规范停送电,特制订本办法:
1、厂区内所有检维修必须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
2、停、送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对电器线路熟悉,操作有经验的人方可进行,停送电时必须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双人操作。
3、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上锁、挂牌和监护制度。
4、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电话、捎信或者约时送电。
5、严禁不办理手续停、送电手续进行检修。
6、停电时,由停电申请人、停电人签字确认后停电人执行停电操作。
7、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停电检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只有停电人员才有权送电。
8、停电后,作业时至少由两人一同工作,并在停电开关上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现场作业人员未见停、送电票且相关人员未签字时,不得提前作业,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0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在撤离作业现场后,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11、送电时由送电申请人、送电人共同在停送电票上签字确认
后,方可进行送电作业,送电作业必须执行一人监护一人送电的操作程序。
12、送电要按送电程序进行,送电瞬时如发生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经处理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3、电气设备出现“跳闸”应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送电,严禁盲目送电和频繁送电。
附:停送电票
停送电票
停送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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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因人员误操作或设备误动作而引发得人身伤害与其她意外事故得发生,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与设备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检修或维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得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得设备,如窑、磨、破碎机、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等设备检查或维修作业,都必须办理相关设备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办理送电申请手续。
第四条办理停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就是同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就是同一人,且审批人就是公司或分厂指定得停送电审批人(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审批人进行了明确);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申请单执行。
交接班时,原申请人与审批人与接班得申请人与审批人有明确得停送电交接记录,视为“同一人”。
第五条如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与审批人要与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制,双方签字确认,并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须携带交接班签字
与说明办理送电申请单。
若停电申请单丢失,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由工段领导补办停电申请单。
第六条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得,一律视为设备没有停送电;一旦办理停电手续后,必须待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均办理了送电手续,审批人及操作人方可进行送电程序。
第七条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联,分别由停送电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留存。
停送电审批登记表由停送电审批人填写,交叉作业登记表由操作人员填写。
第八条现场所有高低压开关柜、电容补偿柜,停电完成后必须加装安全锁,对于仪表柜等无法增加锁具得配电柜可不加装安全锁,但必须对所停设备悬挂警示牌,并在申请单锁具编号中注明挂牌。
第九条涉及交叉作业时,各作业组必须单独使用安全锁具进行上锁操作,严禁同一台设备多个作业组共用一把锁具。
第十条锁具原则上由各公司统一购置,选用统一品牌,发放至各部门,部门各工段需配置不同颜色得锁具进行区分。
同时现场所有锁具必须进行独立编号,且编号具有唯一性。
第十一条备用钥匙由各工段负责人保管,禁止私自配制,若办理停送电过程中,出现钥匙丢失情况,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启用备用钥匙。
第三章申请停送电流程
第十二条停电申请及审批、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办理停电手续前对所检修、维护得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2、申请人办理停电申请手续,自行携带锁具,填写停电设备名称、代号、锁具编号及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不得涂改,若涂改视为无效。
3、停送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后审批,将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并做好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一致、安全锁编号与申请单登记记录一致,若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后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
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交予停电申请人。
5、申请人须跟随操作人一起至所需停电设备得开关柜前,确认操作人员按申请单要求操作结束,挂上警示牌,悬挂安全锁并取走钥匙后方可离开。
如申请人出现交接班,必须进行申请单与钥匙交接后,方可施工作业。
6、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得申请单与对应编号得(安全锁)钥匙后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及未上锁,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7、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得通知时,可立即停电,停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电申请单。
8、任何停电作业,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照申请单得要求进行。
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悬挂警示牌等步骤,高压设备还应挂接地线,部分停电得供配电设备应装设遮栏,以确保人身安
全。
第十三条送电申请及审批、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作业完毕或试机时,须持停电第三联申请单及安全锁钥匙,办理送电申请单,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得原则。
2、停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就是否有交叉作业,并进行登记,具备送电条件,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予申请人;不具备送电条件,在申请单注明“有交叉作业”。
3、申请人拿到审批人已审批得送电申请单后,同时经由设备所在运行工段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到送电操作人处办理送电作业(或进行解锁),解除锁具。
4、操作人员接到审批人与工段审定人共同签名得送电申请单后,首先确认应核对相关内容与确认就是否有交叉作业,具备送电条件,在电气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交予送电申请人,不具备送电条件,解除锁具后向申请人、审批人、审定人说明情况,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有交叉作业”后交予申请人。
5、任何送电作业,操作人员须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等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就是否已撤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就是否有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第四章停送电得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高压变配电室(总降内受供电部门管辖得开关按照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因检修或工作需要停电时,要将断路器分断并拖出,线路上或开关柜得隔离开关断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
感应电压得部件挂上接地线,电容器接地放电,对设备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与安全锁。
第十五条低压变配电室因检修或工作需要停电时,要将配电柜断路器与空气开关分断,将抽屉柜拖出,对设备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悬挂警示牌与安全锁。
第十六条停送电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由具备资质得电气人员作业,严禁无资质得人员停送电操作。
第十七条放电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得放电导线,每相与地之间均应放电,使用绝缘棒操作时,人体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
第十八条验电作业时,一、按设备或线路得电压等级选用相应得电压等级验电器进行验电;二、验电前先检查验电器就是否完好,应在带电设备上先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完好后方可使用;
三、验电时不能用验电器直接触及设备得带电部分,而应逐渐靠近带电体,至灯亮或风轮转动或语音提示为止,并注意不能让验电器受到邻近带电体影响,必须三相逐一验电。
第十九条挂接地线作业时,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积不低于25mm2,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二、验明设备或线路无电后,方可在来电侧悬挂接地线,并要使工作地点处在各组接地线保护范围内;三、悬挂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在开关柜间隔内悬挂接地线后,应装设“已接地”标示牌,凡带有电容器得设备,未放电前不允许装设接地线;
四、装拆接地线时应戴安全帽,使用绝缘棒,天气恶劣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条装设遮栏作业时,部分停电作业应使用遮栏将带电部分隔离起来,使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保持一定得距离。
第二十一条悬挂标示牌作业时,对已办理停电得开关,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得标示牌,隔开带电体得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等。
第五章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申请单第二联、审批登记表、交叉作业登记表由操作人员所在部门保管,须保留三个月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就是根据海股政〔2016〕109号文《停送电管理办法》得规定,修订与完善得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设备保全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政[2016]86号文《停送电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六条停送电审批人:
矿山分厂:破碎工段长、破碎副工段长、电仪技术员、分厂调度
制造分厂:分管领导、电仪工段长、电仪副工段长、电仪技术主管、电仪技术员、夜间为电仪运行组长
水泥分厂:分管领导、维修正副工段长、电仪技术主管、电仪技术员,火车站工段长、副工段长、火车站调度
设备保全处:处分管领导
****停电申请单
xxxxxxx号申请单位申请工段
申请人 申请人电话 设备名称
设备代号
锁具编号
停电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停电操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内容及范围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审批人
备 注
操作人 备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白色,由审批人留存,第二联为蓝色,由操作人留存,第三联为红色,由申请人留存。
*****送电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工段 申请人
申请人电话 设备名称
设备代号
锁具编号
送电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一联
审批人留存 第一联
审批人留存
xxxxxxx 号
送电操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内容及范围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审批人
运行工段送电审
定人
操作人 备 注
****停送电审批登记表
备注:此表由停送电审批人填写。
****停送电交叉作业登记表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代号 停电申请单号 锁具编号 停电申请人 停电申请时间 停电审批人 送电申请单号 送电申请人 送电申请时间 送电审批人
作业设备代号
作业设备名称
停电申请
送电申请 停电申请1 送电申请1。